產 品 特 定 原 產 地 規 則.pdf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於 2023 年 7 月 1 日更新) 注釋: 一、廢碎料,不論是否列明,應當適用完全獲得標準。 二、“提純”是貨品經減少或去除雜質,適於下列一種或多種用途: (一)用作製藥、醫療、化妝品、獸醫或食品級的物質; (二)用作分析、診斷或實驗室用的化學產品和試劑; (三)用作微電子組件和組件; (四)特定光學用途; (五)生物技術用途(例如,細胞培養、遺傳技術或作催化劑); (六)用作分離流程中的載體; (七)核級用途。 三、“化學反應”是指通過分子鍵斷裂並形成新的分子鍵,或通過改變分子內原子的空間排列而形成 具有新結構的分子的過程(包括生化過程)。就本定義而言,下列過程不視為化學反應: (一)溶解於水或其他溶劑; (二)去除溶劑,包括作為溶劑的水; (三)添加或去除結晶水。 序號 《HS》 編碼 1 2 3 4 01 02.01 02.02 02.03 商品名稱 活動物 鮮、冷牛肉 凍牛肉 鮮、冷、凍豬肉 原產地標準 在一方出生並飼養。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2 序號 《HS》 編碼 5 6 7 8 9 10 11 12 1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2.04 02.05 02.06 鮮、冷、凍綿羊肉或山羊肉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鮮、冷、凍馬、驢、騾肉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鮮、冷、凍牛、豬、綿羊、山羊、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馬、驢、騾的食用雜碎 02.07 稅目 01.05 所列家禽的鮮、冷、凍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肉及食用雜碎 02.08 其他鮮、冷、凍肉及食用雜碎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02.09 未煉製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帶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瘦肉的肥豬肉、豬脂肪及家禽脂 肪,鮮、冷、凍、乾、燻、鹽醃或 鹽漬的 0210.11 乾、燻、鹽醃或鹽漬的帶骨的豬前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腿、後腿及其肉塊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0210.12 乾、燻、鹽醃或鹽漬的豬腹肉(五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花肉) 0210.19 其他乾、燻、鹽醃或鹽漬的豬肉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3 序號 《HS》 編碼 14 15 16 1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210.20 乾、燻、鹽醃或鹽漬的牛肉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0210.91 乾、燻、鹽醃或鹽漬的靈長目的肉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及食用雜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 及雜碎的細粉、粗粉 0210.92 乾、燻、鹽醃或鹽漬的鯨、海豚及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鼠海豚(鯨目哺乳動物) 、海牛及 儒艮(海牛目哺乳動物) 、海豹、 海獅及海象(鰭足亞目哺乳動物) 的肉及食用雜碎,包括可供食用 的肉及雜碎的細粉、粗粉 0210.93 乾、燻、鹽醃或鹽漬的爬行動物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包括蛇及龜鱉)的肉及食用雜 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及雜碎的 細粉、粗粉 4 序號 《HS》 編碼 18 19 2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210.99 乾、燻、鹽醃或鹽漬的其他肉及食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用雜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及雜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碎的細粉、粗粉 03.01 活魚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2 鮮、冷魚,但稅目 03.04 的魚片及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其他魚肉除外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5 序號 《HS》 編碼 21 22 2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3 凍魚,但稅目 03.04 的魚片及其他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魚肉除外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4 鮮、冷、凍魚片及其他魚肉(不論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是否絞碎)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5.20 乾、燻、鹽醃或鹽漬的魚肝、魚卵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魚精 6 序號 《HS》 編碼 24 2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31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 、鯰魚((魚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芒)鯰屬、鯰屬、胡鯰屬、真鮰屬)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鯉科魚(鯉屬、鯽屬、草魚、鰱屬、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鯪屬、青魚、卡特拉魮、野鯪屬、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哈氏紋唇魚、何氏細鬚魮、魴屬)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鰻魚(鰻鱺屬) 、尼羅河鱸魚(尼 羅尖吻鱸)及黑魚(鱧屬)的乾、 鹽醃或鹽漬的魚片,但燻製的除 外 0305.32 犀鱈科、多絲真鱈科、鱈科、長尾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鱈科、黑鱈科、無鬚鱈科、深海鱈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科及南極鱈科魚的乾、鹽醃或鹽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漬的魚片,但燻製的除外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7 序號 《HS》 編碼 26 27 2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39 其他乾、鹽醃或鹽漬的魚片,但燻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製的除外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5.41 大麻哈魚[紅大麻哈魚、細鱗大麻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哈魚、大麻哈魚(種) 、大鱗大麻 哈魚、銀大麻哈魚、馬蘇大麻哈 魚、玫瑰大麻哈魚] 、大西洋鮭魚 及多瑙哲羅魚的燻魚,包括魚片, 但食用雜碎除外 0305.42 鯡魚(大西洋鯡魚、太平洋鯡魚)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的燻魚,包括魚片,但食用雜碎除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外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8 序號 《HS》 編碼 29 3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43 鱒魚(河鱒、虹鱒、克拉克大麻哈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魚、阿瓜大麻哈魚、吉雨大麻哈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魚、亞利桑那大麻哈魚、金腹大麻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哈魚)的燻魚,包括魚片,但食用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雜碎除外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5.44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 、鯰魚((魚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芒)鯰屬、鯰屬、胡鯰屬、真鮰屬)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鯉科魚(鯉屬、鯽屬、草魚、鰱屬、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鯪屬、青魚、卡特拉魮、野鯪屬、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哈氏紋唇魚、何氏細鬚魮、魴屬)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鰻魚(鰻鱺屬) 、尼羅河鱸魚(尼 羅尖吻鱸)及黑魚(鱧屬)的燻魚, 包括魚片,但食用雜碎除外 9 序號 《HS》 編碼 31 3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49 其他燻魚,包括魚片,但食用雜碎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除外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5.51 鱈魚(大西洋鱈魚、格陵蘭鱈魚、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太平洋鱈魚)的乾魚(不包括食用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雜碎) ,不論是否鹽醃,但燻製的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除外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10 序號 《HS》 編碼 33 3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52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 、鯰魚((魚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芒)鯰屬、鯰屬、胡鯰屬、真鮰屬)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鯉科魚(鯉屬、鯽屬、草魚、鰱屬、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鯪屬、青魚、卡特拉魮、野鯪屬、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哈氏紋唇魚、何氏細鬚魮、魴屬)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鰻魚(鰻鱺屬) 、尼羅河鱸魚(尼 羅尖吻鱸)及黑魚(鱧屬)的乾魚 (不包括食用雜碎) ,不論是否鹽 醃,但燻製的除外 0305.53 犀鱈科、多絲真鱈科、鱈科、長尾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鱈科、黑鱈科、無鬚鱈科、深海鱈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科及南極鱈科魚,鱈魚(大西洋鱈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魚、格陵蘭鱈魚、太平洋鱈魚)除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外的乾魚(不包括食用雜碎) ,不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論是否鹽醃,但燻製的除外 11 序號 《HS》 編碼 3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54 鯡魚(大西洋鯡魚、太平洋鯡魚)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鯷魚(鯷屬)、沙丁魚(沙丁魚、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沙瑙魚屬) 、小沙丁魚屬、黍鯡或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西鯡、鯖魚[大西洋鯖、澳洲鯖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鮐) 、日本鯖(鮐)] 、印度鯖(羽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鰓鮐屬) 、馬鮫魚(馬鮫屬) 、對稱 竹莢魚、新西蘭竹莢魚及竹莢魚 (竹莢魚屬) 、鯵魚(鯵屬) 、軍曹 魚、銀鯧(鯧屬) 、秋刀魚、圓鯵 (圓鯵屬) 、多春魚(毛鱗魚) 、劍 魚、鮪魚、狐鰹(狐鰹屬) 、槍魚、 旗魚、四鰭旗魚(旗魚科)的乾魚 (不包括食用雜碎) ,不論是否鹽 醃,但燻製的除外 12 序號 《HS》 編碼 36 37 3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59 其他乾魚(不包括食用雜碎) ,不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論是否鹽醃,但燻製的除外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5.61 鯡魚(大西洋鯡魚、太平洋鯡魚)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鹽醃及鹽漬,但乾或燻製的除外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不包括食用雜碎)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5.62 鱈魚(大西洋鱈魚、格陵蘭鱈魚、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太平洋鱈魚) ,鹽醃及鹽漬,但乾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或燻製的除外(不包括食用雜碎)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13 序號 《HS》 編碼 39 4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63 鯷魚(鯷屬) ,鹽醃及鹽漬,但乾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或燻製的除外(不包括食用雜碎)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5.64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 、鯰魚((魚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芒)鯰屬、鯰屬、胡鯰屬、真鮰屬)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鯉科魚(鯉屬、鯽屬、草魚、鰱屬、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鯪屬、青魚、卡特拉魮、野鯪屬、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哈氏紋唇魚、何氏細鬚魮、魴屬)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鰻魚(鰻鱺屬) 、尼羅河鱸魚(尼 羅尖吻鱸)及黑魚(鱧屬) ,鹽醃 及鹽漬,但乾或燻製的除外(不包 括食用雜碎) 14 序號 《HS》 編碼 41 42 4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69 其他鹽醃及鹽漬的魚(不包括食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用雜碎) ,但乾或燻製的除外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5.71 乾製、鹽醃、鹽漬或燻製的鯊魚翅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5.72 乾製、鹽醃、鹽漬或燻製的魚頭、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魚尾、魚鰾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15 序號 《HS》 編碼 44 45 4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79 乾製、鹽醃、鹽漬或燻製的魚鰭及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 其他可食用雜碎 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且在一方的 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03.06 帶殼或去殼的甲殼動物,活、鮮、完全獲得。 冷、凍、乾、鹽醃或鹽漬的;燻製 的帶殼或去殼甲殼動物,不論在 燻製前或燻製過程中是否烹煮; 蒸過或用水煮過的帶殼甲殼動 物,不論是否冷、凍、乾、鹽醃或 鹽漬的 03.07 帶殼或去殼的軟體動物,活、鮮、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冷、凍、乾、鹽醃或鹽漬的;燻製 的帶殼或去殼軟體動物,不論在 燻製前或燻製過程中是否烹煮 16 序號 《HS》 編碼 47 48 49 5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8 不屬於甲殼動物及軟體動物的水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生無脊椎動物,活、鮮、冷、凍、 乾、鹽醃或鹽漬的;燻製的不屬於 甲殼動物及軟體動物的水生無脊 椎動物,不論在燻製前或燻製過 程中是否烹煮 0309.10 適合供人食用的魚的細粉、粗粉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糰粒 0309.90 適合供人食用的甲殼動物、軟體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動物和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的細 粉、粗粉及糰粒 0401.10 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計脂肪含量 不超過 1% 17 序號 《HS》 編碼 51 52 53 54 5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401.20 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消毒及冷凍。 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計脂肪含量 超過 1%,但不超過 6% 0401.40 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計脂肪含量 超過 6%,但不超過 10% 0401.50 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計脂肪含量 超過 10% 0402.10 濃縮、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乳及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凝固及消毒。 稀奶油,粉狀、粒狀或其他固體形 狀,按重量計脂肪含量不超過 1.5% 0402.2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濃縮乳及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凝固及冷凍。 稀奶油,粉狀、粒狀或其他固體形 狀,按重量計脂肪含量超過 1.5% 18 序號 《HS》 編碼 56 57 58 59 6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402.29 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濃縮乳及稀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凝固及消毒。 奶油,粉狀、粒狀或其他固體形 狀,按重量計脂肪含量超過 1.5% 0402.91 其他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濃縮 從鮮奶加工。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消毒及冷凍。 乳及稀奶油 0402.99 其他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濃縮乳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及稀奶油 04.03 酪乳、結塊的乳及稀奶油、酸乳、從鮮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發酵 酸乳酒及其他發酵或酸化的乳和 或酸化、消毒及冷凍。 稀奶油,不論是否濃縮、加糖、加 其他甜物質、加香料、加水果、加 堅果或加可可 04.04 乳清,不論是否濃縮、加糖或其他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甜物質;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含天 然乳的產品,不論是否加糖或其 他甜物質 19 序號 《HS》 編碼 61 04.05 62 0406.10 63 0406.20 64 0406.30 65 0406.40 66 67 0406.90 0408.9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黃 油 及 其 他 從 乳 中 提 取 的 脂 和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油;乳醬 鮮奶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 ,包 從鮮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發酵 括乳清奶酪;凝乳 或酸化、消毒及冷凍。 各種磨碎或粉化的奶酪 從鮮奶或奶粉製成奶酪開始。主要工序包括混合、 發酵(或酸化) 、消毒、冷凍、陳化、切細、研磨 及(或)調味。 經加工的奶酪,但磨碎或粉化的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除外 藍紋奶酪和婁地青霉生產的帶有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紋理的其他奶酪 其他奶酪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其他去殼禽蛋,鮮、凍、蒸過或水 從蛋類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及烹煮。 煮、製成型或用其他方法保藏的, 不論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質 20 序號 《HS》 編碼 68 05.08 69 0603.90 70 0604.90 71 72 0901.11 0901.1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珊瑚及類似品,未經加工或僅簡 完全從一方獲得的珊瑚或貝殼及其類似原料。 單整理但未經進一步加工;軟體 動物殼、甲殼動物殼、棘皮動物 殼、墨魚骨,未經加工或僅簡單整 理但未切割成形,上述殼、骨的粉 末及廢料 製花束或裝飾用的插花及花蕾,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清洗、乾燥(或染 乾、染色、漂白、浸漬或用其他方 色、漂白、浸漬)及保存。如保存後的製造工序 涉及塗層,則塗層亦須要在該方完成。 法處理的 製花束或裝飾用的不帶花及花蕾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清洗、乾燥(或染 的植物枝、葉或其他部分、草、苔 色、漂白、浸漬)及保存。如保存後的製造工序 蘚及地衣,乾、染色、漂白、浸漬 涉及塗層,則塗層亦須要在該方完成。 或用其他方法處理的 未焙炒的咖啡,未浸除咖啡鹼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未焙炒的咖啡,已浸除咖啡鹼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1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73 0901.21 已焙炒的咖啡,未浸除咖啡鹼 74 0901.22 75 0901.90 76 0902.10 77 0902.30 78 0902.40 原產地標準 (1)從咖啡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烘焙及碾磨。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混合,則混合亦須在該方進行; 或(2)從咖啡豆製造,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主要製造工序為 烘焙。 已焙炒的咖啡,已浸除咖啡鹼 從咖啡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除鹼、烘焙、調 配、研磨(如適用) 。 咖啡豆莢及咖啡豆皮;含咖啡的 從咖啡豆及咖啡代用品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 咖啡代用品 合、烘焙、調配及研磨。 綠茶(未發酵) ,內包裝每件淨重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不超過 3 千克 紅茶(已發酵)及半發酵茶,內包 (1)從茶葉加工。主要製作工序為發酵、揉撚、 裝每件淨重不超過 3 千克 乾燥、調和;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其他紅茶(已發酵)及半發酵茶 從茶葉加工。主要製作工序為發酵、揉撚、乾燥、 調和。 22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79 0904.12 胡椒粉 80 81 82 83 84 0904.22 0906.20 0910.30 0910.91 0910.99 85 86 87 10 11.01 11.02 88 11.03 原產地標準 (1)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碾磨及 乾燥;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辣椒粉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碾磨及乾燥。 肉桂及肉桂花的粉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碾磨及乾燥。 薑黃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碾磨及乾燥。 本章注釋一(二)所述的混合物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碾磨及乾燥。 麝香草、月桂葉、咖喱及其他調味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碾磨及乾燥。 香料(本章注釋一(二)所述的混 合物除外) 穀物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小麥或混合麥的細粉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其他穀物細粉,但小麥或混合麥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的細粉除外 穀物的粗粒、粗粉及糰粒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23 序號 《HS》 編碼 89 11.04 90 11.05 91 92 93 11.08 12.01 12.02 94 95 96 97 12.04 12.05 12.06 12.0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經其他加工的穀物(例如,去殼、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滾壓、製片、製成粒狀、切片或粗 磨) ,但稅目 10.06 的稻穀、大米 除外;穀物胚芽,整粒、滾壓、製 片或磨碎的 馬鈴薯的細粉、粗粉、粉末、粉片、從第七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顆粒及糰粒 澱粉;菊粉 從第七章、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大豆,不論是否破碎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不論是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否去殼或破碎 亞麻子,不論是否破碎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油菜子,不論是否破碎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葵花子,不論是否破碎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實,不論是否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破碎 24 序號 《HS》 編碼 98 99 100 101 102 10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2.08 含油子仁或果實的細粉及粗粉,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但芥子粉除外 1211.20 主要用作香料、藥料、殺蟲、殺菌 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及碾磨。 或類似用途的人參或人參的某部 分(包括子仁及果實),鮮、冷、 凍或乾的,不論是否切割、壓碎或 研磨成粉 1212.99 其他主要供人食用的其他稅目未 從果核、果仁或植物產品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列名的果核、果仁及植物產品 過篩﹑碾磨及包裝。 15.01 豬脂肪(包括已煉製的豬油)及家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禽脂肪,但稅目 02.09 及 15.03 的 貨品除外 15.07 豆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但未經化學改性 15.08 花生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25 序號 《HS》 編碼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509.20 特級初榨油橄欖油,未經化學改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性 1509.30 初榨油橄欖油,未經化學改性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1509.40 其他初榨油橄欖油,未經化學改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性 1509.90 其他稅目 15.09 的油橄欖油及其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分離品 15.10 其他橄欖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包括摻 有稅目 15.09 的油或分離品的混 合物 15.11 棕櫚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15.12 葵花油、紅花油或棉子油及其分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 改性 26 序號 《HS》 編碼 111 15.13 112 15.14 113 15.15 114 15.1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椰子油、棕櫚仁油或巴巴蘇棕櫚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果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 但未經化學改性 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離品,不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其他固定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包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離品,不論 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離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品,全部或部分氫化、相互酯化、 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論是否精 製,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27 序號 《HS》 編碼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517.90 液態人造黃油;本章各種動、植物 從植物毛油、動物油脂或微生物油脂製造。主要 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離品混合 製造工序為脫膠、離心、除色、除臭、精煉、攪 製成的食用油、脂或製品,但稅目 拌、滅菌及混合,其中棕櫚油、豆油、菜籽油三 15.16 的食用油、脂及其分離品除 種油脂中的一種或多種油脂總比例(按重量計) 不超過 50%,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外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5.20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鹼液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16.01 肉、食用雜碎、動物血或昆蟲製成 (1)從活動物或鮮、冷、凍的動物製造。主要製 的香腸及類似產品;用香腸製成 造工序為切割、防腐、調味及烹煮;或(2)從其 的食品 他品目改變至此。 16.02 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肉、食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雜碎、動物血或昆蟲 16.03 肉、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的精及汁 16.04 製作或保藏的魚;鱘魚子醬及魚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卵製的鱘魚子醬代用品 28 序號 《HS》 編碼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6.05 製作或保藏的甲殼動物、軟體動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 17.01 固體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學純蔗 完全獲得。 糖 17.02 其他固體糖,包括化學純乳糖、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芽糖、葡萄糖及果糖;未加香料或 著色劑的糖漿;人造蜜,不論是否 摻有天然蜂蜜;焦糖 1704.10 口香糖,不論是否裹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704.90 其他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 混合加入香味、煮沸及塑形。 克力) 1806.20 其他重量超過 2 千克的塊狀或條 從糖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煮沸及塑形。 狀含可可食品,或液狀、膏狀、粉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則加入香味亦須在 狀、粒狀或其他散裝形狀的含可 一方進行。 可食品,容器包裝或內包裝每件 淨重超過 2 千克的 29 序號 《HS》 編碼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806.31 其他塊狀或條狀的含可可的夾心 從糖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煮沸及塑形。 食品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則加入香味亦須在 一方進行。 1806.32 其他塊狀或條狀的含可可的非夾 從糖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煮沸及塑形。 心食品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則加入香味亦須在 一方進行。 1806.90 其他稅目 18.06 的食品 從糖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煮沸及塑形。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則加入香味亦須在 一方進行。 1901.10 適合供嬰幼兒食用的零售包裝食 從第四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品 1901.20 供烘焙稅目 19.05 所列麵包糕餅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用的調製品及麵團 1901.90 其他稅目 19.01 的食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902.11 含蛋的生麵食,未包餡或未經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他方法製作 30 序號 《HS》 編碼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902.19 其他不含蛋的生麵食,未包餡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未經其他方法製作 1902.20 包餡麵食,不論是否烹煮或經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他方法製作 1902.30 其他麵食,不論是否煮熟或其他 (1)從穀類或麵粉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 方法製作 烹煮及塑形。如製造工序中涉及烘培,則烘培亦 須在一方進行;或(2)從乾麵條、肉類及蔬菜製 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烹煮、調味、混合及冷凍; 或(3)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904.20 未烘炒穀物片製成的食品及未烘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炒的穀物片與烘炒的穀物片或膨 化的穀物混合製成的食品 1904.90 其他稅目 19.04 的穀物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905.31 甜餅乾 混合、塑形及烘焙。 1905.32 華夫餅及聖餐餅 混合、塑形及烘焙。 1905.90 其他稅目 19.05 的食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1 序號 《HS》 編碼 142 143 144 145 14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005.20 未冷凍的馬鈴薯,用醋或醋酸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者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外的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但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稅目 20.06 的產品除外 2005.51 未冷凍的脫莢豇豆及菜豆,用醋 從豆類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過濾及防腐。如製 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製作或保 造工序中涉及烹煮或調味,則烹煮或調味亦須在 藏的,但稅目 20.06 的產品除外 一方進行。 20.06 糖漬蔬菜、水果、堅果、果皮及植 從鮮果或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防腐及調味。 物的其他部分(瀝乾、糖漬或裹糖 的) 2008.11 用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花生, 從未經加工的花生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調味及 不論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 烹煮。如製造工序中涉及烘焙或塗層,則烘焙或 質 塗層亦須在一方進行。 2008.19 用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其他堅 從未經加工的堅果或子仁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果及子仁,不論是否加酒、加糖或 烘焙或烹煮。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調味或塗層,則 其他甜物質,包括什錦堅果及其 調味或塗層亦須在一方進行。 他子仁 32 序號 《HS》 編碼 147 148 149 150 151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008.20 用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菠蘿,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不論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 質 2008.30 用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柑橘屬 (1)從未經加工或暫時防腐的水果製造。主要製 水果,不論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 造工序為調味、烹煮及烘焙,且區域價值成分按 甜物質 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或(2)從 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008.70 用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桃,包 (1)從未經加工或暫時防腐的水果製造。主要製 括油桃,不論是否加酒、加糖或其 造工序為調味、烹煮及烘焙,且區域價值成分按 他甜物質 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或(2)從 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008.93 用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蔓越橘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大果蔓越橘、小果蔓越橘) 、越 橘,不論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 物質 2008.99 其他稅目 20.08 的食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3 序號 《HS》 編碼 152 153 154 15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0.09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或堅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果汁(包括釀酒葡萄汁及椰子 水) 、蔬菜汁,不論是否加糖或其 他甜物質 21.01 咖啡、茶、馬黛茶的濃縮精汁及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為基本成分或以咖啡、茶、馬黛 茶為基本成分的製品;烘焙菊苣 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濃縮 精汁 2102.10 活性酵母 從酵母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發酵、過濾、自溶 及乾燥。 2103.10 醬油 從黃豆或調味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烹煮及混 合。如製造工序中涉及碾磨或發酵,則碾磨或發 酵亦須在一方進行。 34 序號 《HS》 編碼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103.20 番茄沙司及其他番茄調味汁 從蕃茄或調味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烹煮及混 合。如製造工序中涉及碾磨,則碾磨亦須在一方 進行。 2103.90 其他調味汁及其製品;混合調味 (1)從調味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烹煮及混合。 品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碾磨或發酵,則碾磨或發酵亦 須在一方進行;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104.10 湯料及其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1.05 冰淇淋及其他冰製食品,不論是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否含可可 2106.90 其他稅目 21.06 的食品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照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2.02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水,包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括礦泉水及汽水,其他無酒精飲 料,但不包括稅目 20.09 的水果 汁、堅果汁或蔬菜汁 35 序號 《HS》 編碼 162 163 164 165 16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204.21 裝入 2 升及以下容器的其他酒及 從葡萄開始加工,發酵及釀製在一方完成。如採 加酒精抑制發酵的釀酒葡萄汁 用葡萄汁釀製,則可從一方或者與內地簽署並實 施優惠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原產的葡萄汁開始 加工,其發酵及釀製在一方完成。 2205.10 裝入 2 升及以下容器的味美思酒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鮮葡萄 釀造的酒 22.06 其他發酵飲料(例如,蘋果酒、梨 在一方發酵及釀製。 酒、蜂蜜酒、清酒) ;其他稅目未 列名的發酵飲料的混合物及發酵 飲料與無酒精飲料的混合物 2208.70 利口酒及柯迪爾酒 主要工序為混合及勾兌,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2.09 醋及用醋酸製得的醋代用品 從調味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烹煮及混合。如 製造工序中涉及發酵,則發酵亦須在一方進行。 36 序號 《HS》 編碼 167 168 169 170 171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301.10 不適用於供人食用的肉、雜碎的 從生肉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收取生脂,切割、 渣粉及糰粒;油渣 壓榨及煮沸。 2301.20 不適用於供人食用的魚、甲殼動 從魚或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 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 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碾磨、混合、烹煮及烘 動物的渣粉及糰粒 乾。 2302.50 豆類植物在篩、碾或其他加工過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程中所產生的糠、麩及其他殘渣, 不論是否製成糰粒 2309.10 零售包裝的狗食或貓食 從肉類或蔬菜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蒸熟、攪碎、 膨化、烘乾、油化、消毒及包裝。 2309.90 其他稅目 23.09 的飼料製品 從食物渣滓,營養素及其他化學成份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分類、碾磨、量重及調配。 37 序號 《HS》 編碼 172 173 174 175 17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4.04 含煙草、再造煙草、尼古丁、或煙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非經燃燒吸 分按照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用的產品;其他供人體攝入尼古 丁的含尼古丁的產品,但稅目 2404.11 的貨品除外 2520.10 生石膏;硬石膏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5.21 石灰石助熔劑;通常用於製造石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灰或水泥的石灰石及其他鈣質石 2523.10 水泥熟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523.29 其他硅酸鹽水泥 從水泥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熟料均化、配 料、研磨及選粉。 38 序號 《HS》 編碼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710.19 石 油 及 從 瀝 青 礦 物 提 取 的 油 類 (1)以化學變化處理工業用油。主要製造工序為 (但原油除外)以及以上述油為 石油提煉,包括去除雜質、脫水及混合其他添加 基本成分(按重量計不低於 70%)物;或者(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者(3) 的其他稅目未列名製品,不含有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生物柴油,但輕油及其製品、廢油 30%。 除外 28.03 碳(碳黑及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他形態的碳) 2804.10 氫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804.21 氬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804.29 其他稀有氣體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804.30 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804.40 氧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811.21 二氧化碳 從二氧化碳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淨化及液化。 2811.29 其他非金屬無機氧化物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39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186 2813.10 二硫化碳 187 2826.90 188 2842.10 189 190 191 192 193 2843.21 2843.29 2843.30 2843.90 28.50 原產地標準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其他氟硅酸鹽、氟鋁酸鹽及其他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氟絡鹽 硅酸複鹽或硅酸絡鹽,包括不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是否已有化學定義的硅鋁酸鹽 硝酸銀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其他銀化合物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金化合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他貴金屬化合物;貴金屬汞齊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氫化物、氮化物、疊氮化物、硅化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物及硼化物,不論是否已有化學 定義,但可歸入稅目 28.49 的碳化 物除外 40 序號 《HS》 編碼 194 195 196 19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852.10 已有化學定義的汞的無機或有機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化合物,汞齊除外 2853.90 磷化物,不論是否已有化學定義,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但磷鐵除外;其他無機化合物(包 括蒸餾水、導電水及類似的純淨 ;液態空氣(不 水,氯化氰除外) 論是否除去稀有氣體);壓縮空 氣;汞齊,但貴金屬汞齊除外 2901.10 飽和無環烴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903.12 二氯甲烷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41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198 2903.13 氯仿(三氯甲烷) 199 200 201 2903.41 2903.42 2903.43 202 2903.44 203 2903.45 原產地標準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三氟甲烷 (HFC-23)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二氟甲烷 (HFC-32)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一氟甲烷 (HFC-41)、 1,2-二氟乙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烷 (HFC-152) 、 1,1- 二 氟 乙 烷 (HFC-152a) 五氟乙烷 (HFC-125)、1,1,1-三氟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乙烷 (HFC-143a)及 1,1,2-三氟乙 烷(HFC-143) 1,1,1,2-四氟乙烷(HFC-134a)及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1,1,2,2-四氟乙烷(HFC-134) 42 序號 《HS》 編碼 204 205 206 207 20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903.46 1,1,1,2,3,3,3- 七 氟 丙 烷 ( HFC-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227ea )、 1,1,1,2,2,3- 六 氟 丙 烷 ( HFC-236cb)、 1,1,1,2,3,3-六氟 丙烷(HFC-236ea) 、1,1,1,3,3,3-六 氟丙烷(HFC-236fa) 2903.47 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及 1,1,2,2,3- 五 氟 丙 烷 ( HFC245ca) 2903.48 1,1,1,3,3-五氟丁烷(HFC-365mfc)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及 1,1,1,2,2,3,4,5,5,5- 十 氟 戊 烷 (HFC-43-10mee) 2903.49 其他無環烴的飽和氟化衍生物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2903.51 2,3,3,3-四氟丙烯(HFO-1234yf)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1,3,3,3-四氟丙烯(HFO-1234ze) 及 (Z)-1,1,1,4,4,4- 六 氟 -2- 丁 烯 (HFO-1336mzz) 43 序號 《HS》 編碼 209 210 211 212 2903.59 2903.61 2903.69 2904.10 213 2905.11 214 2916.15 215 216 2922.42 2924.1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其他無環烴的不飽和氟化衍生物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甲基溴(溴甲烷)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其他無環烴的溴化或碘化衍生物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僅含磺基的烴的衍生物及其鹽和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乙酯 甲醇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油酸、亞油酸或亞麻酸及其鹽和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酯 谷氨酸及其鹽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他無環酰胺(包括無環氨基甲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酸酯)及其衍生物以及它們的鹽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44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217 2926.40 α-苯基乙酰基乙腈 218 2926.90 219 2930.10 220 2930.60 221 2930.70 原產地標準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其他腈基化合物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N,N-二甲基氨基)乙硫醇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N,N-二乙基氨基)乙硫醇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二( 2-羥乙基)硫醚[硫二甘醇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INN) ]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45 序號 《HS》 編碼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930.80 涕滅威(ISO) 、敵菌丹(ISO)及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甲胺磷(ISO)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930.90 其他有機硫化合物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932.11 四氫呋喃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在一方進行提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3002.49 其他毒素、培養微生物(不包括酵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母)及類似産品 3002.51 細胞治療產品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3002.59 其他細胞培養物,不論是否修飾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46 序號 《HS》 編碼 228 229 230 231 23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002.90 人血;治病、防病或診斷用的動物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血製品 分按扣減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30.04 由混合或非混合產品構成的治病 (1)從化學或草藥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或 防 病 用 藥 品 ( 不 包 括 稅 目 (a)按比例調控的溶解及混合,以製成藥片、乳 30.02、30.05 或 30.06 的貨品) , 劑或軟膏、內服藥液製劑(酏劑、口服劑、懸浮 已配定劑量(包括製成皮膚攝入 液) 、塗劑、膠囊或其他形式的藥用製品﹔或(b) 形式的)或製成零售包裝 煎煮、混合及碾磨。如碾磨後的製造工序中涉及 溶解、乾燥或過濾,則溶解、乾燥或過濾亦須在 一方進行﹔或(2)從品目 30.03 以外其他品目改 變至此。 3005.90 其他稅目 30.05 的藥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0.06 本章注釋四所規定的醫藥用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但稅目 3006.93 的貨品除外 3006.93 安慰劑和盲法(或雙盲法)臨床試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驗試劑盒,用於經許可的臨床試 分按照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驗,已配定劑量 47 序號 《HS》 編碼 233 31.01 234 235 31.02 3105.10 236 3105.20 237 3105.51 238 3105.60 239 240 3105.90 32.0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動物或植物肥料,不論是否相互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混合或經化學處理;動植物產品 經混合或化學處理製成的肥料 礦物氮肥及化學氮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製成片及類似形狀或每包毛重不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超過 10 千克的本章各項貨品 含氮、磷、鉀三種肥效元素的礦物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肥料或化學肥料 含硝酸鹽及磷酸鹽的礦物肥料或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化學肥料 含磷、鉀兩種肥效元素的礦物肥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料或化學肥料 其他稅目 31.05 的肥料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有機合成鞣料;無機鞣料;鞣料製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劑,不論是否含有天然鞣料;預鞣 用酶製劑 48 序號 《HS》 編碼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204.12 酸性染料(不論是否與金屬絡合)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及以其為基本成分的製品;媒染 染料及以其為基本成分的製品 3204.16 活性染料及以其為基本成分的製 從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 品 合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 3204.17 顏料及以其為基本成分的製品 從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 合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 3204.20 用作熒光增白劑的有機合成產品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3206.19 其他以二氧化鈦為基本成分的顏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料及製品,以乾物質計二氧化鈦 (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含量在 80%以下的 3206.49 其他著色料及其他製品 從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 合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 3208.10 以聚酯為基本成分的稅目 32.08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製造。主要 的油漆、清漆及溶液 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適 用) ;及(c)合成。 49 序號 《HS》 編碼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208.90 其他稅目 32.08 的油漆、清漆及溶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製造。主要 液 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適 用) ;及(c)合成。 3209.90 其他稅目 32.09 的油漆及清漆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適 用) ;及(c)合成。 32.10 其他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大漆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製造。主要 及水漿塗料) ;加工皮革用的水性 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適 用) ;及(c)合成。 顏料 3214.90 非耐火塗面製劑,塗門面、內牆、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子目 3824.50 改變除 外。 地板、天花板等用 32.15 印刷油墨、書寫或繪圖墨水及其 從顏料和化學溶劑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溶解及 他墨類,不論是否固體或濃縮 混合。 3302.90 其他工業原料用混合香料以及以 從天然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混合 一種或多種香料為基本成分的混 令製造物料產生化學變化。 合物(包括酒精溶液) 50 序號 《HS》 編碼 254 33.03 255 33.04 256 257 33.05 3306.10 258 3306.90 259 260 3307.30 3307.41 261 3307.4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香水及花露水 從天然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按特定 配方進行混合、攪拌或乳化,使基本化學品產生 實質變化。 美容品或化妝品及護膚品(藥品 從天然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按特定 除外) ,包括防曬油或曬黑油;指 配方進行混合、攪拌或乳化,使基本化學品產生 實質變化。 (趾)甲化妝品 護髮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潔齒品 (1)從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及溶 化;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他口腔及牙齒清潔劑,包括假 從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及溶化。 牙穩固劑及粉 香浴鹽及其他泡澡用製劑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神香及其他通過燃燒散發香氣的 從香粉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溶化及模塑。 製品 其他室內除臭製品,不論是否加 從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及溶化。 香水或消毒劑 51 序號 《HS》 編碼 262 263 264 265 26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401.11 盥 洗 用 肥 皂 及 有 機 表 面 活 性 產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品,條狀、塊狀或模製形狀的,以 (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用肥皂或洗滌劑浸漬、塗面或 包覆的紙、絮胎、氈呢及無紡織物 (包括含有藥物的產品) 3401.20 其他形狀的肥皂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34.02 有機表面活性劑(肥皂除外) ;表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面活性劑製品、洗滌劑(包括助洗 劑)及清潔劑,不論是否含有肥 皂,但稅目 34.01 的產品除外 3403.11 處理紡織材料、皮革、毛皮或其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他材料的稅目 34.03 的製劑,含 有石 油 或 從瀝 青礦 物 提 取的 油 類 3403.19 其他含有石油或從瀝青礦物提取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油類的稅目 34.03 的製劑 52 序號 《HS》 編碼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403.91 處理紡織材料、皮革、毛皮或其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他材料的稅目 34.03 的製劑,不 含石 油 或 從瀝 青礦 物 提 取的 油 類 3404.90 其他人造蠟及調製蠟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405.10 鞋靴或皮革用的上光劑及類似製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品 3405.20 保養木製家具、地板或其他木製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品用的上光劑及類似製品 3405.90 其他稅目 34.05 的製品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3502.90 其他稅目 35.02 的蛋白類物質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505.10 糊精及其他改性澱粉 從澱粉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冷卻、乾燥 (如適用) 。 3506.10 適於作膠或黏合劑用的產品,零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售包裝每件淨重不超過 1 千克 53 序號 《HS》 編碼 275 276 277 27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506.91 以橡膠或稅目 39.01 至 39.13 的聚 從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攪拌或混合 合物為基本成分的黏合劑 化學物料,產生物理或化學變化。 3506.99 其他稅目未列名的調製膠及其他 從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攪拌或混合 調製黏合劑 化學物料,產生物理或化學變化。 3606.10 直接灌注香煙打火機及類似打火 從化學成份或氣體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混合 器 用 的 液 體 燃 料 或 液 化 氣 體 燃 化學物料而產生化學變化。 料,其包裝容器的容積不超過 300 立方厘米 37.01 未曝光的攝影感光硬片及平面軟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子目 3707.10 改變至 片,用紙、紙板及紡織物以外任何 此除外。 材料製成;未曝光的一次成像感 光平片,不論是否分裝 54 序號 《HS》 編碼 279 37.02 280 3702.53 281 3702.54 282 3703.10 283 3703.2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成卷的未曝光攝影感光膠片,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子目 3707.10 改變至 紙、紙板及紡織物以外任何材料 此除外。 製成,未曝光的一次成像感光卷 片,但稅目 3702.53 及 3702.54 的 貨品除外 幻燈片用其他未曝光彩色攝影膠 從化學成份製造感光乳劑開始。主要製造工序為 片,寬度超過 16 毫米,但不超過 感光乳劑製造、塗布、乾燥及整理分切。 35 毫米,長度不超過 30 米 非幻燈片用其他未曝光彩色攝影 從化學成份製造感光乳劑開始。主要製造工序為 膠片,寬度超過 16 毫米,但不超 感光乳劑製造、塗布、乾燥及整理分切。 過 35 毫米,長度不超過 30 米 成卷,寬度超過 610 毫米的未曝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子目 3707.10 改變至 光的攝影感光紙、紙板及紡織物 此除外。 其他未曝光的彩色攝影感光紙、 從化學成份製造感光乳劑開始。主要製造工序為 紙板及紡織物 感光乳劑製造、塗布、乾燥及整理分切。 55 序號 《HS》 編碼 284 285 286 287 28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703.90 其他稅目 37.03 的攝影感光紙、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子目 3707.10 改變至 板及紡織物 此除外。 37.06 已曝光已沖洗的電影膠片,不論 從膠卷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顯影及沖印,並需 是否配有聲道或僅有聲道 經進口方主管部門批准進口。 3707.90 其他稅目 37.07 的攝影用產品 從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攪拌或混合 化學物料,產生化學變化。 3801.10 人造石墨 從化學物料製造。主要工序為借混合化學物料而 產生化學變化。 38.08 殺蟲劑、殺鼠劑、殺菌劑、除草劑、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抗萌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消毒劑 及類似產品,零售形狀、零售包裝 或製成製劑及成品(例如,經硫磺 處理的帶子、殺蟲燈芯、蠟燭及捕 蠅紙) 56 序號 《HS》 編碼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809.91 其他紡織工業及類似工業用的整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理劑、染料加速著色或固色助劑 及其他產品和製劑 3809.92 其他造紙工業及類似工業用的整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理劑、染料加速著色或固色助劑 及其他產品和製劑 3809.93 其他製革工業及類似工業用的整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理劑、染料加速著色或固色助劑 及其他產品和製劑 3810.10 金屬表面酸洗劑;金屬及其他材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料製成的焊粉或焊膏 3811.90 其他稅目 38.11 的配製添加劑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3812.31 2,2,4- 三 甲 基 -1,2- 二 氫 化 喹 啉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TMQ)低聚體混合物 3812.39 其他橡膠或塑料用抗氧製劑及其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他複合穩定劑 57 序號 《HS》 編碼 296 297 298 29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8.14 其他稅目未列名的有機複合溶劑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製造。主要 及稀釋劑;除漆劑 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適 用) ;及(c)合成。 3815.12 以貴金屬及其化合物為活性物的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載體催化劑 38.21 製成的供微生物(包括病毒及類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似品)或植物細胞、人體細胞、動 物細胞生長或維持用的培養基 3822.12 寨卡病毒及由伊蚊屬蚊子傳播的 (1)從生物或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從 其他疾病用的附於襯背上的診斷 化學變化的合成工序而產生;或(2)區域價值成 或實驗用試劑及不論是否附於襯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背上的診斷或實驗用配製試劑, 不論是否製成試劑盒形式,但稅 目 30.06 的貨品除外 58 序號 《HS》 編碼 300 301 302 303 30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822.13 血型鑒定用的附於襯背上的診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或實驗用試劑及不論是否附於襯 背上的診斷或實驗用配製試劑, 不論是否製成試劑盒形式,但稅 目 30.06 的貨品除外 3822.19 其他附於襯背上的診斷或實驗用 (1)從生物或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從 試劑及不論是否附於襯背上的診 化學變化的合成工序而產生;或(2)區域價值成 斷或實驗用配製試劑,不論是否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製成試劑盒形式,但稅目 30.06 的 貨品除外 3822.90 有證標準樣品 (1)從生物或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從 化學變化的合成工序而產生;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3823.12 工業用油酸 從未提煉的油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提煉。 3823.19 其他工業用單羧脂肪酸;精煉所 從未提煉的油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提煉。 得的酸性油 59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305 3824.40 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添加劑 306 307 3824.50 3824.89 308 3824.92 309 3824.99 310 38.26 原產地標準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或 (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含短鏈氯化石蠟的本章子目注釋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三所列貨品 分按照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甲基膦酸聚乙二醇酯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照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化學工業及其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相 關 工 業 的 化 學 產 品 及 配 製 品 分按照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包括由天然產品混合組成的) 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不含或含 從化學成份製造,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有按重量計低於 70%的石油或從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 60 序號 《HS》 編碼 311 312 313 31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901.10 初 級 形 狀 的 聚 乙 烯 , 比 重 小 於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 0.94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攪拌或混合、熔化或聚變、 壓製及製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製造 工序為製粒、拉壓及切割。 3901.20 初級形狀的聚乙烯,比重在 0.94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 及以上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攪拌或混合、熔化或聚變、 壓製及製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製造 工序為製粒、拉壓及切割。 3901.30 初級形狀的乙烯 -乙酸乙烯酯共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聚物 3901.40 初級形狀的乙烯-α-烯烴共聚物,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使用塑料廢料製造, 則該塑料廢料應為一方生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 比重小於 0.94 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 法計算 30%。 61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315 3901.90 其他初級形狀的乙烯聚合物 316 317 3902.10 3902.30 318 3903.19 319 3903.30 320 3903.90 321 3904.21 原產地標準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使用塑料廢料製造, 則該塑料廢料應為一方生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 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 法計算 30%。 初級形狀的聚丙烯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初級形狀的丙烯共聚物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其他初級形狀的非可發性聚苯乙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攪拌或混合、熔化或聚變、 烯 壓製及製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製造 工序為製粒、拉壓及切割。 初級形狀的丙烯腈 -丁二烯 -苯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烯(ABS)共聚物 初級形狀的其他苯乙烯聚合物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其他初級形狀的未塑化聚氯乙烯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2 序號 《HS》 編碼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904.22 其他初級形狀的已塑化聚氯乙烯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攪拌或混合、熔化或聚變、 壓製及製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製造 工序為製粒、拉壓及切割。 3905.99 初級形狀的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的聚合物(共聚物除外)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累加法計算 30%。 3906.10 初級形狀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從聚合物、 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 造。 3906.90 初級形狀的其他丙烯酸聚合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907.10 初級形狀的聚縮醛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從聚合物、 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 造;或(3)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 累加法計算 30%。 3907.30 初級形狀的環氧樹脂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3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328 3907.40 初級形狀的聚碳酸酯 329 3907.69 330 3907.70 331 3907.99 332 3908.10 原產地標準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從聚合物、 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 造。 其他初級形狀的聚對苯二甲酸乙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使用塑料廢料製造, 二酯,黏數在 78 毫升/克以下 則該塑料廢料應為一方生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 或(2)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 分經化學改性製造。 初級形狀的聚乳酸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從聚合物、 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 造。 初級形狀的其他聚酯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從聚合物、 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 造。 初級形狀的聚酰胺-6、-11、-12、(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6,6、-6,9、-6,10 或-6,12 64 序號 《HS》 編碼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908.90 初級形狀的其他聚酰胺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使用塑料廢料製造, 則該塑料廢料應為一方生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 或(2)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 分經化學改性製造。 3909.50 初級形狀的聚氨基甲酸酯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從聚合物、 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 造。 39.10 初級形狀的聚硅氧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912.90 初級形狀的其他稅目 39.12 的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維素及其化學衍生物 39.16 塑料製的單絲(截面直徑超過 1 毫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米) 、條、杆、型材及異型材,不 論是否經表面加工,但未經其他 加工 39.17 塑料製的管子及其附件(例如,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頭、肘管、法蘭) 65 序號 《HS》 編碼 339 39.18 340 39.19 341 39.20 342 343 39.21 39.22 344 39.2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塊狀或成卷的塑料鋪地製品,不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論是否膠黏;本章注釋九所規定 的塑料糊牆品 自黏的塑料板、片、膜、箔、帶、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扁條及其他扁平形狀材料,不論 是否成卷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扁條,未用其他材料強化、層 壓、支撐或用類似方法合製 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條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塑料浴缸、淋浴盤、洗滌槽、盥洗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盆、坐浴盆、便盆、馬桶座圈及蓋、 抽水箱及類似衛生潔具 供 運 輸 或 包 裝 貨 物 用 的 塑 料 製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品;塑料製的塞子、蓋子及類似品 66 序號 《HS》 編碼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9.24 塑料製的餐具、廚房用具、其他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庭用具及衛生或盥洗用具 39.25 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建築用塑料製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品 39.26 其 他 塑 料 製 品 及 稅 目 39.01 至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9.14 所列其他材料的製品 40.01 天然橡膠、巴拉塔膠、古塔波膠、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銀膠菊膠、糖膠樹膠及類似的天 然樹膠,初級形狀或板、片、帶 4002.11 丁苯橡膠(SBR)及羧基丁苯橡膠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XSBR)膠乳 4002.19 其他丁苯橡膠(SBR)及羧基丁苯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橡膠(XSBR) (膠乳除外) 4002.99 其他稅目 40.02 的橡膠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0.05 未硫化的複合橡膠,初級形狀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果含天然橡膠成份,則 板、片、帶 天然橡膠不高於 40%。 67 序號 《HS》 編碼 353 354 355 356 35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0.07 硫化橡膠線及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010.11 僅用金屬加強的硫化橡膠輸送帶 從鋼絲繩芯皮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裁切及打 及帶料 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 法計算 30%。 4016.91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鋪地製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品及門墊 4016.93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墊片、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墊圈及其他密封件 41.01 生牛皮(包括水牛皮) 、生馬皮(鮮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的、鹽漬的、乾的、石灰浸漬的、 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 鞣製、未經羊皮紙化處理或進一 步加工的) ,不論是否去毛或剖層 68 序號 《HS》 編碼 358 41.02 359 41.03 360 41.0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綿羊或羔羊生皮(鮮的、鹽漬的、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乾的、石灰浸漬的、浸酸的或經其 他方法保藏,但未鞣製、未經羊皮 紙化處理或進一步加工的) ,不論 是否帶毛或剖層,但本章注釋一 (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其他生皮(鮮的、鹽漬的、乾的、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石灰浸漬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 法保藏,但未鞣製、未經羊皮紙化 處理或進一步加工的) ,不論是否 去毛或剖層,但本章注釋一(二) 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經鞣製的不帶毛牛皮(包括水牛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皮) 、馬皮及其坯革,不論是否剖 層,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69 序號 《HS》 編碼 361 362 363 364 36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1.07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一步加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不帶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 革)或馬皮革,包括羊皮紙化處理 的皮革,不論是否剖層,但稅目 41.14 的皮革除外 41.12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一步加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不帶毛的綿羊或羔羊皮革,包 括羊皮紙化處理的皮革,不論是 否剖層,但稅目 41.14 的皮革除外 41.13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一步加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不帶毛的其他動物皮革,包括 羊皮紙化處理的皮革,不論是否 剖層,但稅目 41.14 的皮革除外 4202.21 以皮革或再生皮革作面的手提包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202.92 以塑料片或紡織材料作面的其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稅目 42.02 的容器 70 序號 《HS》 編碼 366 42.03 367 42.05 368 43.01 369 43.02 370 43.0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皮革或再生皮革製的衣服及衣著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附件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製品 從皮革或再生皮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裁剪皮 革及車縫。如製造工序中涉及上扣,則上扣亦須 在一方進行。 生毛皮(包括適合加工皮貨用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頭、尾、爪及其他塊、片) ,但稅 目 41.01、41.02 或 41.03 的生皮除 外 未縫製或已縫製(不加其他材料)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已鞣毛皮(包括頭、尾、爪及其 他塊、片) ,但稅目 43.03 的貨品 除外 毛皮製的衣服、衣著附件及其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物品 71 序號 《HS》 編碼 371 43.04 372 48.02 373 48.0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人造毛皮及其製品 從經精製的動物毛皮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裁剪 及車縫。 書寫、印刷或類似用途的未經塗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布的紙及紙板、未打孔的穿孔卡 片及穿孔紙帶紙,成卷或成張矩 形(包括正方形) ,任何尺寸,但 稅目 48.01 或 48.03 的紙除外;手 工製紙及紙板 成卷或成張的其他未經塗布的紙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及紙板,加工程度不超過本章注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釋三所列範圍 72 序號 《HS》 編碼 374 375 376 377 37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8.10 成卷或成張矩形(包括正方形)的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任何尺寸的單面或雙面塗布高嶺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土或其他無機物質(不論是否加 黏合劑)的紙及紙板,但未塗布其 他塗料,不論是否染面、飾面或印 花 48.11 成卷或成張矩形(包括正方形)的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任何尺寸的經塗布、浸漬、覆面、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染面、飾面或印花的紙、紙板、纖 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但 稅目 48.03、48.09 或 48.10 的貨品 除外 4819.10 瓦楞紙或紙板製的箱、盒、匣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819.20 非瓦楞紙或紙板製的可折疊箱、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盒、匣 4821.10 紙或紙板印製的各種標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73 序號 《HS》 編碼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823.90 其他稅目 48.23 的紙、紙板及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908.90 其他轉印貼花紙(移畫印花法用 從轉印紙及印刷油墨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設計 圖案紙) ,釉轉印貼花紙除外 及印刷。 49.11 其他印刷品,包括印刷的圖片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照片 5007.20 其他絲或絹絲機織物,按重量計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絲或絹絲(紬絲除外)含量在 85% 或(2)裝飾進口或本地製造的織物,且區域價值 及以上 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或 (3)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 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51.06 粗梳羊毛紗線,非供零售用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5107.10 非供零售用精梳羊毛紗線,按重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量計羊毛含量在 85%及以上 74 序號 《HS》 編碼 385 386 387 388 38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112.11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 200 克的精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梳 羊 毛 或 精 梳 動 物 細 毛 的 機 織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毛含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量在 85%及以上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5112.19 每平方米重量超過 200 克的精梳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按重量計精梳羊毛或動物細毛含 序為(a)煮煉;及(b)染色或印花(用已染色紗 線所織的織物除外) ;及(c)繡絨;及(d)烘乾; 量在 85%及以上 及(e)拉幅;及(f)刮布或起絨或刷毛;及(g) 蒸煮。 52.01 未梳的棉花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52.02 廢棉(包括廢棉紗線及回收纖維)完全獲得。 52.03 已梳的棉花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75 序號 《HS》 編碼 390 52.05 391 52.06 392 52.0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 ,按重量計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含棉量在 85%及以上,非供零售 用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 ,按重量計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含棉量在 85%以下,非供零售用 棉 機 織 物 , 按 重 量 計 含 棉 量 在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過 200 克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76 序號 《HS》 編碼 393 52.09 394 52.1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棉 機 織 物 , 按 重 量 計 含 棉 量 在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過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200 克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棉 機 織 物 , 按 重 量 計 含 棉 量 在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85%以下,主要或僅與化學纖維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 200 克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77 序號 《HS》 編碼 395 52.11 396 52.12 397 53.0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棉 機 織 物 , 按 重 量 計 含 棉 量 在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85%以下,主要或僅與化學纖維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 200 克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其他棉機織物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亞麻紗線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78 序號 《HS》 編碼 398 53.09 399 5401.10 400 5402.31 401 5402.32 402 5402.4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合成纖維長絲紡製的縫紉線,不 從連續長纖維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並線、搓 論是否供零售用 撚、加熱定型、上油及捲繞。 尼龍或其他聚酰胺紡製的變形紗 捲曲進口或本地製造的聚酰胺長紗為紗線。主要 線,每根單紗細度不超過 50 特 製造工序為纖維捲曲工序。 尼龍或其他聚酰胺紡製的變形紗 捲曲進口或本地製造的聚酰胺長紗為紗線。主要 線,每根單紗細度超過 50 特 製造工序為纖維捲曲工序。 彈性紗線,未加捻或捻度每米不 從纖維紗或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搓撚、切割、 氣淬溶渣、上油及捲繞。 超過 50 轉 亞麻機織物 79 序號 《HS》 編碼 403 54.04 404 54.0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截面尺寸不超過 1 毫米,細度在 從纖維紗或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搓撚、切割、 67 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纖維單絲; 氣淬溶渣、上油及捲繞。 表觀寬度不超過 5 毫米的合成纖 維紡織材料製扁條及類似品(例 如,人造草) 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包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括稅目 54.04 所列材料的機織物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80 序號 《HS》 編碼 405 406 407 40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4.08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包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括稅目 54.05 所列材料的機織物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5508.10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縫紉線,不 主要製造工序為(a)搓撚及捲繞;或(b) (i)染 論是否供零售用 色或絲光處理或漂白及(ii)上蠟或上油及(iii) 捲繞。 55.09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紗線(縫紉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線除外) ,非供零售用 55.10 人造纖維短纖紡製的紗線(縫紉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線除外) ,非供零售用 81 序號 《HS》 編碼 409 55.12 410 55.1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機織物,按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及以上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機織物,按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以下,主要或僅與棉混紡,每平方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米重量不超過 170 克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82 序號 《HS》 編碼 411 412 413 41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5.14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機織物,按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以下,主要或僅與棉混紡,每平方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米重量超過 170 克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55.16 人造纖維短纖紡製的機織物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5601.21 棉製絮胎及其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56.03 無紡織物,不論是否浸漬、塗布、(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包覆或層壓 83 序號 《HS》 編碼 415 416 417 41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608.90 其他紡織材料製成的稅目 56.08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的網及網料(化學纖維製成的除 外) 5702.41 羊毛或動物細毛製的其他起絨結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構的鋪地製品 5702.42 化學纖維製的其他起絨結構的鋪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地製品 5801.22 割絨的棉製燈芯絨織物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84 序號 《HS》 編碼 419 420 421 422 42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801.27 經起絨織物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5804.21 化學纖維製機製花邊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織或針織。 5806.20 按重量計彈性紗線或橡膠線含量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織或針織。 在 5%及以上的其他狹幅機織物 5807.10 紡織材料機織的非繡製標籤、徽 (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織或針織;或 章及類似品,成匹、成條或裁成一 (2)從布匹、織帶或絲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定形狀或尺寸 剪裁(若用布匹製造)及印色或刺繡。 59.03 用塑料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紡織物,但稅目 59.02 的貨品除外 85 序號 《HS》 編碼 424 425 42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9.07 用其他材料浸漬、塗布或包覆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紡織物;作舞台、攝影佈景或類似 用途的已繪製畫布 6001.92 化學纖維製的其他針織或鉤編的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起絨織物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60.04 寬度超過 30 厘米,按重量計彈性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紗線或橡膠線含量在 5%及以上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的 針 織 物 或 鉤 編 織 物 , 但 稅 目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60.01 的貨品除外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86 序號 《HS》 編碼 427 60.05 428 60.0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經編針織物(包括由鑲邊針織機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織成的) ,但稅目 60.01 至 60.04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的貨品除外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其他針織或鉤編織物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 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 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 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 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87 序號 《HS》 編碼 429 61.01 430 61.0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大衣、短大衣、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防 風 短 上 衣 及 類 似 品 , 但 稅 目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61.03 的貨品除外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針織或鉤編的女式大衣、短大衣、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防 風 短 上 衣 及 類 似 品 , 但 稅 目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61.04 的貨品除外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88 序號 《HS》 編碼 431 61.03 432 61.0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西服套裝、便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服套裝、上衣、長褲、護胸背帶工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褲除外)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針織或鉤編的女式西服套裝、便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服套裝、上衣、連衣裙、裙子、裙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褲、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及短褲(游泳服除外)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89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433 61.05 針織或鉤編的男襯衫 434 61.06 針織或鉤編的女襯衫 原產地標準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90 序號 《HS》 編碼 435 61.07 436 61.0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內褲、三角褲、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長睡衣、睡衣褲、浴衣、晨衣及類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似品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針織或鉤編的女式長襯裙、襯裙、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三角褲、短襯褲、睡衣、睡衣褲、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91 序號 《HS》 編碼 437 61.09 438 61.1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 T 恤衫、汗衫及其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他內衣背心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馬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甲(背心)及類似品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92 序號 《HS》 編碼 439 61.11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嬰兒服裝及衣著附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件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嬰兒服裝附件:(1)從 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針織;或(2)從布匹製 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裁剪布匹,並將裁片縫製成 產品;或(3)車縫部件為衣服部件。主要製造工 序為將裁片縫成衣服部件。 93 序號 《HS》 編碼 440 61.12 441 61.1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運動服、滑雪服及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游泳服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用稅目 59.03、59.06 或 59.07 的針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織物或鉤編織物製成的服裝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94 序號 《HS》 編碼 442 61.14 443 6115.10 444 6115.21 445 6115.94 446 6115.9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其他服裝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 接、挑撞工序,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 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 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 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漸緊壓襪類(例如,用以治療靜脈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曲張的長筒襪) 每根單絲細度在 67 分特以下的合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針織、紡織及車縫。 成纖維製其他連褲襪及緊身褲襪 羊毛或動物細毛製針織或鉤編短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襪及其他稅目 61.15 的襪類 棉製針織或鉤編短襪及其他稅目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61.15 的襪類 95 序號 《HS》 編碼 447 448 449 450 451 452 45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115.96 合成纖維製針織或鉤編短襪及其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他稅目 61.15 的襪類 6115.99 其他紡織材料製針織或鉤編短襪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及其他稅目 61.15 的襪類 61.16 針織或鉤編的分指手套、連指手 車縫部件為成品。主要製造工序為將裁片及部件 套及露指手套 縫製成手套。 61.17 其他製成的針織或鉤編的衣著附 (1)車縫部件為衣服部件。主要製造工序為將裁 件;服裝或衣著附件的針織或鉤 片縫成衣服部件;或(2)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 編的零件 序為針織。 62 非針織或非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件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63 其他紡織製成品;成套製品;舊衣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著及舊紡織品;碎織物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6406.90 其他稅目 64.06 的鞋靴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96 序號 《HS》 編碼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6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506.99 其他材料製稅目 65.06 的帽類(不 從毛皮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裁剪布匹或毛皮, 包括安全帽) ,不論有無襯裡或裝 並將裁片縫製成帽子或便帽。 飾物 6804.21 黏聚合成或天然金剛石製其他石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磨、石碾、砂輪及類似品 6804.22 其 他 黏 聚 磨 料 或 陶 瓷 製 其 他 石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磨、石碾、砂輪及類似品 68.10 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製品,不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是否加強 7007.11 鋼化安全玻璃,規格及形狀適於 從玻璃片及製框架物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鋼 安裝在車輛、航空器、航天器及船 化處理,切割及將配件裝配成產品。 舶上 7019.63 玻 璃 纖 維 紗 線 製 緊 密 平 紋 機 織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物,未經塗布或層壓 7019.64 玻 璃 纖 維 紗 線 製 緊 密 平 紋 機 織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物,經塗布或層壓 97 序號 《HS》 編碼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7019.65 寬度不超過 30 厘米的玻璃纖維網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孔機織物 7019.66 寬度超過 30 厘米的玻璃纖維網孔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機織物 7019.69 其他機械結合玻璃纖維織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7019.90 其他稅目 70.19 的玻璃纖維及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製品 70.20 其他玻璃製品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7102.31 未加工或經簡單鋸開、劈開或粗 (1)未加工工業用鑽石:在一方開採;或(2) 磨的非工業用鑽石,但未鑲嵌 簡單加工非工業用鑽石:從未加工及未分類鑽石 製造,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 加法計算 30%。 7104.91 其他稅目 71.04 的合成或再造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鑽石 98 序號 《HS》 編碼 468 469 470 471 472 47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7104.99 其他稅目 71.04 的合成或再造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他寶石或半寶石(鑽石除外) 7110.19 半製成鉑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混合化學物料而 產生化學變化。 7110.29 半製成鈀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混合化學物料而 產生化學變化。 71.13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製的首飾及其 (1)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裝 零件 配,則裝配亦須在一方進行;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71.14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製的金銀器及 (1)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裝 配,則裝配亦須在一方進行;或(2)區域價值成 其零件 分按扣減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71.15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的其他製品 (1)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裝 配,則裝配亦須在一方進行;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99 序號 《HS》 編碼 474 71.16 475 476 477 71.17 7205.21 7210.70 478 7212.40 479 7214.2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用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石(天然、合成或再造)製成的物 分按扣減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品 仿首飾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合金鋼粉末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塗漆或塗塑的寬度在 600 毫米及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塗漆或塗塑。 以上的鐵或非合金鋼平板軋材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打孔及(或)沖切,則打孔及 (或)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塗漆或塗塑的寬度小於 600 毫米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塗漆或塗塑。 的鐵或非合金鋼平板軋材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打孔及(或)沖切,則打孔及 (或)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鐵或非合金鋼的其他條、杆,除鍛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高溫處理、塑形及 造、熱軋、熱拉拔或熱擠壓外未經 切割。 進一步加工,帶有軋製過程中產 生的凹痕、凸緣、槽溝或其他變形 以及軋製後扭曲的 100 序號 《HS》 編碼 480 481 482 48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7217.90 其他稅目 72.17 的鐵絲或非合金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鋼絲 7219.21 除熱軋外未經進一步加工的不銹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鋼非卷材,寬度在 600 毫米及以 上,厚度超過 10 毫米 7219.22 除熱軋外未經進一步加工的不銹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鋼平板非卷材,寬度在 600 毫米 及以上,厚度在 4.75 毫米及以上, 但不超過 10 毫米 7219.33 除冷軋外未經進一步加工的不銹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焊接及切割。 鋼平板軋材,寬度在 600 毫米及 以上,厚度超過 1 毫米,但小於 3 毫米 101 序號 《HS》 編碼 484 485 486 487 488 48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7219.34 除冷軋外未經進一步加工的不銹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焊接及切割。 鋼平板軋材,寬度在 600 毫米及 以上,厚度在 0.5 毫米及以上,但 不超過 1 毫米 7219.35 除冷軋外未經進一步加工的不銹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焊接及切割。 鋼平板軋材,寬度在 600 毫米及 以上,厚度小於 0.5 毫米 7220.11 除熱軋外未經進一步加工的不銹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稅號 7219 改變除外。 鋼平板軋材,寬度小於 600 毫米, 厚度在 4.75 毫米及以上 72.23 不銹鋼絲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製造鋼絲及塑形。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壓製,則壓製亦須在一方進行。 7304.39 其他鐵或非合金鋼的其他圓形截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如製造過程 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面管(冷拔或冷軋的除外) 7307.22 不銹鋼製螺紋肘管、彎管及管套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如製造過程 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102 序號 《HS》 編碼 490 491 492 493 49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7307.29 不銹鋼製其他管子附件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如製造過程 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7308.30 鋼鐵門窗及其框架、門檻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如製造過程 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7308.90 其他稅目 73.08 的鋼鐵結構體及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如製造過程 其部件(包括結構體用的已加工 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鋼鐵板、杆、角材、型材、異型材、 管子及類似品) 73.10 盛裝物料用的鋼鐵櫃、桶、罐、聽、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燒焊及切割。 盒及類似容器(裝壓縮氣體或液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裝配,則裝配亦須在一方進行。 化氣體的除外) ,容積不超過 300 升,不論是否襯裡或隔熱,但無機 械或熱力裝置 73.11 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用的鋼鐵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如製造過程 容器 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103 序號 《HS》 編碼 495 496 497 498 49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7314.20 交點焊接的鋼鐵絲網、籬及格柵,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絲的最大截面尺寸在 3 毫米及 以上,網眼尺寸在 100 平方厘米 及以上 7314.31 鍍或塗鋅的其他交點焊接的鋼鐵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絲網、籬、格柵,其絲的最大截面 尺寸小於 3 毫米,或網眼尺寸小 於 100 平方厘米 7314.39 其他交點焊接的鋼鐵絲網、籬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格柵,非鍍或塗鋅的,其絲的最大 截面尺寸小於 3 毫米,或網眼尺 寸小於 100 平方厘米 7314.50 網眼鋼鐵板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7315.11 鋼鐵滾子鏈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衝壓及電鍍 加工。 104 序號 《HS》 編碼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7318.15 其他鋼鐵製的螺釘及螺栓,不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是否帶有螺母或墊圈 7318.21 鋼鐵製的彈簧墊圈及其他防鬆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圈 7318.23 鋼鐵製的鉚釘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7323.93 不銹鋼製餐桌、廚房或其他家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器具及其零件 7324.10 不銹鋼製洗滌槽及臉盆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7326.90 其他稅目 73.26 的鋼鐵製品 從金屬及部件(例如帶、繩、鏈或鑲板)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裝配, 則裝配亦須在一方進行。 74.05 銅母合金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7408.19 其他精煉銅製銅絲,最大截面尺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寸不超過 6 毫米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7409.21 盤卷的銅鋅合金(黃銅)板、片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帶,厚度超過 0.15 毫米 105 序號 《HS》 編碼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7409.29 其他非盤卷的銅鋅合金(黃銅)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板、片、帶,厚度超過 0.15 毫米 7409.90 其他銅合金製板、片、帶,厚度超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過 0.15 毫米 7410.11 精煉銅製無襯背銅箔,厚度不超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過 0.15 毫米 7410.21 精煉銅製有襯背銅箔,厚度(襯背 從銅、樹脂及化學溶劑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 除外)不超過 0.15 毫米 合、塗層及壓片。 7411.21 銅鋅合金(黃銅)管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7415.21 銅製墊圈(包括彈簧墊圈)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衝壓及電鍍 加工。 7415.29 銅製其他無螺紋製品,墊圈(包括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衝壓及電鍍 彈簧墊圈)除外 加工。 7415.33 銅製螺釘、螺栓及螺母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7415.39 其他銅製螺紋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7506.20 鎳合金製板、片、帶、箔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06 序號 《HS》 編碼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7601.10 未鍛軋非合金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7605.19 其他非合金鋁絲,最大截面尺寸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不超過 7 毫米 76.06 鋁板、片及帶,厚度超過 0.2 毫米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從金屬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金屬物料塑形(包括熔解、拉 壓及切割)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打孔、沖切,則打 孔、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7607.20 有襯背鋁箔,厚度(襯背除外)不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軋製(壓延) 、塗層、 超過 0.2 毫米 覆合。 7616.10 鋁製的釘、平頭釘、U 形釘(稅目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衝壓及電鍍 83.05 的貨品除外) 、螺釘、螺栓、加工。 螺母、鉤頭螺釘、鉚釘、銷、開尾 銷、墊圈及類似品 7901.20 未鍛軋鋅合金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熔煉、物理或化學 分離、混合及鑄造。 80.01 未鍛軋錫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07 序號 《HS》 編碼 526 527 528 529 530 531 80.03 80.0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錫條、杆、型材及異型材或絲 其他錫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從錫石或錫廢碎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提 選、煆燒、化學處理、精煉、切割及塑形;或(2)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108.20 未鍛軋鈦,鈦粉末 從鈦合金帶、板、坯及其回收料製造(海綿鈦除 外) ,粉末粒度小於 200 微米。 8202.39 其他圓鋸片(包括切條或切槽鋸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及裝配。 片) ,包括部件 82.07 手工工具(不論是否有動力裝置)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機床(例如,鍛壓、衝壓、攻絲、 鑽孔、鏜孔、鉸孔及銑削、車削或 上螺絲用的機器)的可互換工具, 包括金屬拉拔或擠壓用模以及鑿 岩或鑽探工具 8208.10 金屬加工用機器或機械器具的刀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刀片 108 序號 《HS》 編碼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215.99 其他稅目 82.15 的廚房或餐桌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具(非成套貨品、未鍍貴金屬的) 8301.50 賤金屬製帶鎖的扣環及扣環框架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鑄、螺紋及裝配。 8302.10 賤金屬製鉸鏈(折葉)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鑄、螺紋及裝配。 83.04 賤金屬製的檔案櫃、卡片索引櫃、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文件盤、文件籃、筆盤、公章架及 類似的辦公用具,但稅目 94.03 的 辦公室家具除外 8305.90 賤金屬製的信夾、信角、文件夾、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表面處理、切割、 索引標簽及類似的辦公用品,包 裝配及電鍍或噴塗或塗層。 括零件 8307.90 其他賤金屬製軟管,鋼鐵製的除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型及切割。 外,不論是否有附件 8308.10 賤金屬製鉤、環及眼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衝壓及電鍍 加工。 109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539 8308.20 賤金屬製管形鉚釘及開口鉚釘 540 8308.90 541 542 8309.10 8309.90 543 8311.10 544 8311.20 原產地標準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衝壓及電鍍 加工。 賤金屬製扣及類似品,用於衣著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鑄、塑形及裝配。 或衣著附件、鞋靴、珠寶首飾、手 如壓鑄後的製造工序中涉及沖切,則沖切亦須在 錶、書籍、天篷、皮革製品、旅行 一方進行。 用品、馬具或其他製成品,賤金屬 製的珠子及亮晶片,包括零件 賤金屬製冠形瓶塞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賤金屬製的其他塞子、蓋子(冠形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如製造工序 瓶塞除外) 、瓶帽、螺口塞、塞子 中涉及打孔及(或)沖切,則打孔及(或)沖切 亦須在一方進行。 帽、封志及其他包裝用附件 以焊劑塗面的賤金屬製電極,電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塗層及塑形。如製 弧焊用 造工序中涉及輥軋,則輥軋亦須於一方完成。 以焊劑為芯的賤金屬製焊絲,電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填充及塑形。如製 弧焊用 造工序中涉及輥軋,則輥軋亦須於一方完成。 110 序號 《HS》 編碼 545 546 547 548 54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311.30 以焊劑塗面或以焊劑為芯的賤金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塗層或填充、及塑 屬條或絲,釺焊或氣焊用 形。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輥軋,則輥軋亦須於一方 完成。 8311.90 其他稅目 83.11 的賤金屬製品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塑形、碾磨、 按壓。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打孔、沖切、輥軋,則 打孔、沖切、輥軋亦須於一方進行。 8407.33 用於第八十七章所列車輛的往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稅號 8409 改變除外。 式活塞發動機,氣缸容量(排氣 量)超過 250 毫升,但不超過 1000 毫升 8407.34 用於第八十七章所列車輛的往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稅號 8409 改變除外。 式活塞發動機,氣缸容量(排氣 量)超過 1000 毫升 8408.20 用於第八十七章所列車輛的壓燃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稅號 8409 改變除外。 式活塞內燃發動機 111 序號 《HS》 編碼 550 551 552 553 554 555 556 557 558 55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12.21 直線作用(液壓缸)的液壓動力裝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在一方裝配,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 置 算 30%。 8412.29 其他液壓動力裝置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8413.91 液體泵用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414.70 氣密生物安全櫃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414.90 稅目 84.14 所列機器的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415.90 稅目 84.15 所列設備的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418.50 裝有冷藏或冷凍裝置的其他設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櫃、箱、展示台、陳列箱及類似 品) ,用於存儲及展示 8419.90 稅目 84.19 所列設備的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421.21 過濾或淨化水用機器及裝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421.29 其他液體的過濾、淨化機器及裝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置 112 序號 《HS》 編碼 560 561 562 563 564 565 566 56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21.32 用於淨化或過濾內燃機所排出廢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氣的催化轉化器或微粒過濾器, 不論是否組合 8421.39 其他氣體的過濾、淨化機器及裝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置 8421.99 液體或氣體的過濾、淨化機器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裝置的零件 8422.40 其他包裝或打包機器(包括熱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包裝機器) 8422.90 稅目 84.22 所列機器的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425.39 其他非電動捲揚機及絞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430.41 自推進的其他鑽探或鑿井機械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431.39 其他稅目 84.28 所列機械的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升降機、倒卸式起重機、自動梯 的零件除外) 113 序號 《HS》 編碼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31.43 稅目 8430.41 或 8430.49 所列鑽探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或鑿井機械的零件 8431.49 其他稅目 84.26、84.29 及 84.30 所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列機械的零件 8451.80 其他稅目 84.51 的機器 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 屬製作工序也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金 屬製作、裝配及測試。 84.57 加工金屬的加工中心、單工位組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合機床及多工位組合機床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58.11 切削金屬的數控臥式車床 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 屬製作工序也適用)及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 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8458.91 切削金屬的其他數控車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114 序號 《HS》 編碼 574 575 576 577 578 57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58.99 切削金屬的其他車床(數控的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外)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8459.10 切削金屬的直線移動式動力頭機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床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8459.21 切削金屬的其他數控鑽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59.29 切削金屬的其他鑽床(數控的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外)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8459.31 切削金屬的其他數控鏜銑機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59.39 切削金屬的其他鏜銑機床(數控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的除外)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115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580 8459.41 切削金屬的其他數控鏜床 581 8459.49 582 8459.51 583 8459.59 584 8459.61 585 8459.69 原產地標準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切削金屬的其他鏜床(數控的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外)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切削金屬的數控升降台式銑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切 削 金 屬 的 其 他 升 降 台 式 銑 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數控的除外)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切削金屬的其他數控銑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切削金屬的其他銑床(數控的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外)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116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586 8459.70 切削金屬的其他攻絲機床 587 8460.12 588 8460.19 589 8460.22 590 8460.23 591 8460.24 原產地標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加工金屬或金屬陶瓷的數控平面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磨床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加工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其他平面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磨床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加工金屬或金屬陶瓷的數控無心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磨床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加工金屬或金屬陶瓷的數控外圓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磨床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加工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其他數控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磨床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117 序號 《HS》 編碼 592 593 594 595 59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60.29 加工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其他磨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工件頭架及砂輪頭架應 (數控的除外) 在一方完成裝配。 8460.31 加工金屬或金屬陶瓷的數控刃磨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工具或刀具)機床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60.39 加工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其他刃磨 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 (工具或刀具)機床(數控的除 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 外) 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主要製造 工序為車床刨削、銑削、燒焊、研磨、裝配及測 試。 8460.40 加工金屬或金屬陶瓷的珩磨或研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磨機床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60.90 其他稅目 84.60 的機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118 序號 《HS》 編碼 597 598 599 60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61 切削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刨床、牛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頭刨床、插床、拉床、切齒機、齒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輪磨床或齒輪精加工機床、鋸床、40%。 切斷機及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切削 機床 8462.11 加工金屬的閉式鍛造機(模鍛機)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62.19 加工金屬的其他熱鍛設備,熱模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鍛設備(包括壓力機)及熱鍛鍛錘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62.22 加工金屬的型材成型機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119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601 8462.23 加工金屬的數控折彎機 602 8462.24 603 8462.25 604 8462.26 605 8462.29 原產地標準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加工金屬的數控多邊折彎機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加工金屬的數控卷板機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加工金屬的其他數控彎曲、折疊、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矯直或矯平機床 40%。 加工金屬板材的其他彎曲、折疊、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矯直或矯平機床(數控的除外)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120 序號 《HS》 編碼 606 607 608 609 61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62.32 加工金屬的縱剪線和定尺剪切線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62.33 加工金屬的數控剪切機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62.39 加 工 金 屬 的 其 他 非 數 控 剪 切 機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床,但沖剪兩用機除外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8462.42 數控金屬板材用沖孔、開槽或步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沖機床(不包括壓力機) ,包括沖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剪兩用機 40%。 8462.49 其他非數控金屬板材用沖孔、開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槽或步沖機床(不包括壓力機)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包括沖剪兩用機 121 序號 《HS》 編碼 611 612 613 614 61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62.51 數控金屬管道、管材、型材、空心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型材和棒材的加工機床(非壓力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機) 40%。 8462.59 其他金屬管道、管材、型材、空心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型材和棒材的加工機床(非壓力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機) 8462.61 加工金屬的液壓壓力機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62.62 加工金屬的機械壓力機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8462.63 加工金屬的伺服壓力機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122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616 8462.69 其他金屬冷加工壓力機 617 8462.90 618 84.63 619 8466.92 620 621 8467.91 8467.99 622 623 8480.41 8480.79 原產地標準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其他稅目 84.62 的機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 價 值 成 分 按 扣 減 法 計 算 5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40%。 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其他非切削加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工機床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稅目 84.65 所列機器用的零件、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件 手提式鏈鋸用的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他稅目 84.67 所列手提式工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零件 金屬、硬質合金用注模或壓模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塑料或橡膠用其他型模(注模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壓模除外) 123 序號 《HS》 編碼 624 625 626 627 628 629 630 631 63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83.90 單獨進口或出口的帶齒的輪、鏈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輪及其他傳動元件;零件 8485.10 用金屬材料的增材製造設備(3D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打印機) 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8487.90 其他稅目 84.87 的機器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03 專用於或主要用於稅目 85.01 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02 所列機器的零件 8504.90 變壓器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05.11 金屬永磁鐵及磁化後準備製永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鐵的金屬物品 8505.19 其他非金屬永磁鐵及磁化後準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製永磁鐵的非金屬物品 8507.60 鋰離子蓄電池 裝配電池。主要製造工序為組裝電池、密封及測 試。 8507.80 其他蓄電池 裝配電池。主要製造工序為組裝電池、密封及測 試。 124 序號 《HS》 編碼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39 640 641 64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507.90 蓄電池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08.70 真空吸塵器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09.90 家用電動器具零件(稅目 85.08 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真空吸塵器除外) 8510.20 毛髮推剪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8513.90 稅目 85.13 所列設備的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15.90 稅目 85.15 所列機器及裝置的零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及塑形。 件 8516.29 其他電氣空間加熱器及土壤加熱 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 器(儲存式散熱器除外) 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 割、焊接、車刨及銑削、裝配及測試。 8516.79 其他電熱器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16.90 稅目 85.16 所列機器的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17.71 各種天線和天線反射器及其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25 序號 《HS》 編碼 643 644 645 646 647 648 64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517.79 其他稅目 85.17 所列設備的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各種天線和天線反射器及其零 件除外) 8518.90 稅目 85.18 所列設備的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21.90 其他稅目 85.21 的設備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但系統卡軟件設計應在一 方完成。 85.22 專用於或主要用於稅目 85.19 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21 所列設備的零件、附件 8523.21 磁條卡 從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製板、製造插卡及 裝配。 8523.29 磁盤、磁帶、其他磁性媒體 從未錄製磁性媒體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加載並 整理聲音或圖像數據。 8523.49 其他已錄製的光學媒體 從未錄製激光唱片或激光閱讀系統用的圓盤製 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加載並整理聲音資料。 126 序號 《HS》 編碼 650 85.24 651 8528.52 652 8528.59 653 8528.62 654 8528.69 655 8529.1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平板顯示模組,不論是否裝有觸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摸屏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可 直 接 連 接 且 設 計 用 於 稅 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84.71 的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的其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他監視器 其他監視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可 直 接 連 接 且 設 計 用 於 稅 目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84.71 的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的投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但系統卡軟件設計應在一 影機 方完成。 其他投影機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但系統卡軟件設計應在一 方完成。 各種天線或天線反射器及其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27 序號 《HS》 編碼 656 657 658 65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529.90 其 他 專 用 於 或 主 要 用 於 稅 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24 至 85.28 所列裝置或設備的 零件(各種天線或天線反射器及 其零件除外) 8531.10 防盜或防火報警器及類似裝置 從電子組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焊接、校準及 測試。 8531.80 其他稅目 85.31 的裝置 (1)從電子組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焊接、校 準及測試;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85.36 電路的開關、保護或連接用的電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器裝置(例如,開關、繼電器、熔 斷器、電湧抑制器、插頭、插座、 燈座及其他連接器、接線盒) ,用 於電壓不超過 1000 伏的線路;光 導纖維、光導纖維束或光纜用連 接器 128 序號 《HS》 編碼 660 661 662 663 664 66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538.90 其 他 專 用 於 或 主 要 用 於 稅 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35、85.36 或 85.37 所列裝置的 零件 8539.29 其他白熾燈泡,但不包括紫外線 (1)從本地玻璃燈泡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安裝 燈管或紅外線燈泡 鎢絲、抽出空氣及將燈泡焊接於燈泡座上;或(2) 從玻璃管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塗層及裝配。 8539.52 發光二極管(LED)燈泡(管) 從裸燈及燈架配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裝配;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 算 30%。 85.42 集成電路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8544.11 銅製繞阻電線 從金屬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包覆。 8544.49 其他無接頭電導體,額定電壓不 (1)從金屬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包覆;或(2) 超過 1000 伏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29 序號 《HS》 編碼 666 667 668 669 670 671 67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544.60 其他電導體,額定電壓超過 1000 從金屬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包覆。 伏 8547.10 陶瓷製絕緣零件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8547.20 塑料製絕緣零件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8702.10 僅 裝 有 壓 燃 式 活 塞 內 燃 發 動 機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柴油或半柴油式)的車輛 40%。 87.03 主要用於載人的機動車輛(稅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87.02 的貨品除外),包括旅行小 計算 60%或按累加法計算 50%。 客車及賽車 87.06 裝有發動機的機動車輛底盤,稅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目 87.01 至 87.05 所列車輛用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87.08 機 動 車 輛 的 零 件 、 附 件 , 稅 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87.01 至 87.05 所列車輛用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30 序號 《HS》 編碼 673 674 675 676 677 678 679 68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901.10 巡航船、遊覽船及主要用於客運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 的類似船舶;各式渡船 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8903.31 汽艇,非充氣的,但裝有舷外發動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 機的除外,長度不超過 7.5 米 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8903.32 汽艇,非充氣的,但裝有舷外發動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 機的除外,長度超過 7.5 米但不超 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過 24 米 8903.33 汽艇,非充氣的,但裝有舷外發動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 機的除外,長度超過 24 米 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9001.10 光導纖維、光導纖維束及光纜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9001.20 偏振材料製的片及板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9001.30 隱形眼鏡片 從聚合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車床切割及打磨。 9001.40 玻璃製眼鏡片 從玻璃鏡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防紫外線塗層。 如製造過程中涉及層壓及(或)切割成形,則層 壓及(或)切割成形亦須於一方進行。 131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681 9001.50 其他材料製眼鏡片 682 9001.90 其他稅目 90.01 的貨品 683 684 9002.19 其他物鏡 9002.90 其他稅目 90.02 的光學元件 685 9003.11 塑料製眼鏡架 686 9003.19 其他材料製眼鏡架 687 9003.90 眼鏡架零件 原產地標準 從眼鏡坯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打磨或磨光折 射彎曲部分。 從鏡片坯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打磨或磨光折 射彎曲部分。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從空白光掩膜版、光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蝕 刻、沖曬、檢查及清理。如加工工序中涉及鍍膜 工序,則鍍膜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或(2)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或(2)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32 序號 《HS》 編碼 688 90.04 689 690 9006.91 9007.20 691 9010.10 692 90.13 693 9018.1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矯正視力、保護眼睛或其他用途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或(2)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的眼鏡、擋風鏡及類似品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照相機用零件、附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電影放映機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但系統卡軟件設計應在一 方完成。 照相(包括電影)膠卷或成卷感光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電子零件的焊接、 紙的自動顯影裝置及設備或將已 組裝及測試。 沖洗膠卷自動曝光到成卷感光紙 上的裝置及設備 激光器,但激光二極管除外;本章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光學儀器及器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具 核磁共振成像裝置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33 序號 《HS》 編碼 694 695 696 697 698 699 700 701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9018.90 其他稅目 90.18 的儀器及器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90.20 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但不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包括既無機械零件,又無可互換 過濾器的防護面具 9021.21 假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9021.31 人造關節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9021.40 助聽器,不包括零件、附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9027.10 氣體或煙霧分析儀 從金屬片、塑料粒、電器或電子部件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主板的焊接、裝配、整機全性能測試、 調校及試驗。 9030.33 其他檢測電壓、電流、電阻或功率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用於測試或檢驗半導體晶圓或 器件用的除外)的其他儀器及裝 置,不帶記錄裝置 9030.90 稅目 90.30 所列儀器和裝置的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件、附件 134 序號 《HS》 編碼 702 703 70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9031.80 其他稅目 90.31 的儀器、器具及機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器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90.32 自動調節或控制儀器及裝置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91.02 手錶、懷錶及其他錶,包括秒錶,(1)從手錶零件及配件裝配成手錶。主要工序為 但稅目 91.01 的貨品除外 將錶芯裝嵌在錶體內,並將零件及配件包括錶扣 帶、錶帶及錶面等裝配成手錶,並進行測試、校 準及質量檢定,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或(2)從手錶零件及 配件裝配成手錶。主要工序為將錶芯裝嵌在錶體 內,並將零件及配件包括錶扣帶、錶帶、錶面及 電池(如適用)等裝配成手錶,並進行測試、校 準及質量檢定,且外觀設計在一方完成並屬雙方 主管部門共同認定的一方自有品牌的手錶。該一 方自有品牌手錶須在錶殼上刻有明顯的一方原產 標記。 135 序號 《HS》 編碼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9111.20 賤金屬錶殼,不論是否鍍金或鍍 (1)從粗坯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車床刨削、鑽 孔及裝配;或(2)從金屬片或板製造。主要製造 銀 工序為切割、塑形及裝配。 9113.20 賤金屬製錶帶及其零件,不論是 製造金屬零件(但次要附件,如彈簧等可屬進口) 否鍍金或鍍銀錶帶及其零件 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製造零件及裝配(包括 拴珠工序) 。 9113.90 其他錶帶及其零件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9114.90 其他稅目 91.14 的鐘、錶零件 從金屬或從橡膠或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 割(包括沖切) 。如切割後的製造工序中涉及以車 床刨削及(或)模塑及(或)裝配,則以車床刨 削及(或)模塑及(或)裝配亦須在一方進行。 9401.91 木製的坐具零件 從木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及打磨。 9401.99 其他坐具零件 從金屬、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及打磨。 136 序號 《HS》 編碼 711 712 713 714 71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94.04 彈簧床墊;寢具及類似用品,裝有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彈簧、內部用任何材料填充、襯墊 或用海綿橡膠、泡沫塑料製成,不 論是否包面(例如,褥墊、棉被、 羽絨被、靠墊、座墊及枕頭) 9405.61 發光標誌、發光銘牌及類似品,設 (1)從發光原料或裝置及零件製造。主要製造工 計爲僅使用發光二極管(LED)光 序為切割零件及裝配成產品;或(2)區域價值成 源的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9405.69 其他發光標誌、發光銘牌及類似 (1)從發光原料或裝置及零件製造。主要製造工 序為切割零件及裝配成產品;或(2)區域價值成 品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95.06 一般的體育活動、體操、競技及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他運動(包括乒乓球運動)或戶外 遊戲用的本章其他稅目未列名用 品及設備;游泳池或戲水池 9603.21 牙刷,包括齒板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37 序號 《HS》 編碼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9606.22 賤金屬製,未用紡織材料包裹的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鑄、塑形及裝配。 如壓鑄後的製造工序中涉及沖切,則沖切亦須在 鈕扣 一方進行。 9606.29 其他材料製的鈕扣 從貝殼或其他製造鈕扣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塑形及打磨。 9606.30 鈕扣芯及鈕扣的其他零件;鈕扣 從製造鈕扣零件物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 坯 9607.11 裝有賤金屬製咪齒的拉鍊 從金屬或布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鏈齒裝於鏈 帶上及裝配。 9607.19 其他拉鍊 從金屬或塑料部件及布匹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將鏈齒裝於鏈帶上及裝配。 9608.60 圓珠筆芯,由圓珠筆頭和墨芯構 (1)從筆芯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填入墨水及裝 上筆尖;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成 9608.91 鋼筆頭及筆尖粒 (1)從筆珠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筆珠放進筆 珠載體中,並連接上杆枝;或(2)從其他品目改 變至此。 138 序號 《HS》 編碼 商品名稱 723 9608.99 其他稅目 96.08 的貨品 724 96.17 725 96.19 726 97.04 原產地標準 (1)從筆珠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筆珠放進筆 珠載體中,並連接上杆枝;或(2)從其他品目改 變至此。 保 溫 瓶 和 其 他 真 空 容 器 及 其 零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件,但玻璃瓶膽除外 任何材料製的衛生巾(護墊)及衛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生棉條、尿布及尿布襯裡和類似 品 使用過或未使用過的郵票、印花 在一方設計及切割(如適用)。 稅票、郵戳印記、首日封、郵政信 箋(印有郵票的紙品)及類似品, 但稅目 49.07 的貨品除外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