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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院发109号(套红)关于印发《茅台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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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院发〔2022〕109 号 各单位: 《茅台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补充规定》经学校 2022 年 11 月 29 日第三十六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茅台学院 2022 年 12 月 2 日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教职员工反馈财务“报销难、报销繁、报 销慢”问题,进一步规范采购、科研管理及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对现有的线上报销系统及内部流程进行改进,提升学校财务工作 运作效率,结合反馈意见,制定此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立项审批和各类经费报销。 第三条 立项与审批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经费审批须按项目预算和额度审批, 无预算或超预算需先获得预算调账后再审批。 (二)逐级审批原则。审批程序自下而上,对未按程序越级 审批事项,下一环节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计划财务处有权拒绝 支付。 (三)权责一致原则。“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审批 人对所审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 采购项目立项与验收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活动的,活动方案必须按程序报批。 同一活动的多个采购项目,可以按照末级分类分别立项,根据立 项金额分别执行相应采购程序;也可以整体立项,注明各单项采 购预算,按制度审批后,按单项预算金额执行采购。 — 2 — 第五条 采购项目的验收,按《茅台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 行)》第七章执行,采购项目的验收中“资产类”修改为“固定 资产类”。 第六条 立项经费审批流程为: (一)项目金额在 500 元以下(不含 500 元)的,由经办人 填写《茅台学院立项审批表》,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 计划财务处预算审核; (二)项目金额在 500 元(含 500 元)到 5000 元(不含 5000 元)的,由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立项审批表》,报单位负 责人及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计划财务处预算审核; (三)项目金额在 5000 元(含 5000 元)到 5 万元(不含 5 万元)的,由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立项审批表》,报单位负责 人及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计划财务处预算审核,审 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 (四)项目金额在 5 万元(含 5 万元)到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的,由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立项审批表》,由单 位负责人及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计划财务处预 算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校长签批; (五)项目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提请 学校相关会议明确立项。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流程 — 3 —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为: (一)项目金额在 5000 元以下(不含 5000 元)的,由 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提交项目负责人 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签批; (二)项目金额在 5000 元(含 5000 元)到 3 万元(不 含 3 万元)的,由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 提交项目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 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签批; (三)项目金额在 3 万元(含 3 万元)到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的,由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 提交项目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 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和常务副校长 签批; (四)项目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由经 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提交项目负责人、 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提请分管校领导 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常务副校长及校长签批。 第四章 其他经费报销审批流程 第八条 其他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为: (一)项目金额在 500 元以下(不含 500 元)的,由经 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 4 — 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签批; (二)项目金额在 500 元(含 500 元)到 5000 元(不含 5000 元)的,由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 提交单位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 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签批; (三)项目金额在 5000 元(含 5000 元)到 3 万元(不 含 3 万元)的,由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 提交单位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 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签批; (四)项目金额在 3 万元(含 3 万元)到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的,由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 提交单位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 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常务副校长 签批; (五)项目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由经 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提交单位负责人、 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提请分管校领导 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常务副校长及校长签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业务经办人和经费审批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 性、合理性负相应责任。 — 5 — 第十条 本办法涉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其他规定执 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生变化 时,依据新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负责 解释。 茅台学院党政办公室 — 6 — 2022 年 12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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