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防灾科技学院文件 防科发科〔2020〕26 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 , 已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防灾科技学院 2020 年 4 月 17 日 —1— 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实验室” )建设,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基 金” )申报与管理,提高开放基金使用效益,依据《河北省重点实验 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旨在发挥实验室作为科研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促进与国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推动我省乃至我国地震动力学学科的发展。 第三条 本基金坚持“宏观引导、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 持”的原则。 第二章 基金申请及审批 第四条 凡国内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或具 有相同资质的人员、博士后人员均可在实验室基金项目指南范围内提 出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资助。 第五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发布基金项目指南、受理申请、批 准立项、组织验收的管理部门;发展与财务处是基金项目经费预算审 查、下达和监督的管理部门。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督导具体组织实 施。 —2— 第六条 开放课题的研究内容须符合本实验室的发展方向,申请 人需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近三年来年均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面上基金项目 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科研方向和领域,重点支持有较强研究基础的 优秀学术团队和个人。每项资助经费 5-6 万元,执行期一般为 2 年。 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 3 名。 (二)青年基金项目 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科研方向和领域,重在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储 备科技人才队伍。每项资助经费 2-3 万元,执行期一般为 2 年,可以 不设项目组成员独立承担。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截止申 请当年 1 月 1 日) ,一般应具备硕士(含)以上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申请者不得将已获得资助的其他项目(基金)用来申请 本实验室开放课题,但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可作为已获得资助的其他项 目(基金)的后续研究。 第八条 基金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 1 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 须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项目申报 书。基金申报的限项规定如下: (一)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基金项目。每人或研究团队每年限 申报 1 项,申报和参加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 2 项。 —3— (二)学院内,正在承担防灾科技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 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实验室基金。 (三)若连续 2 次获得基金资助,仍未申请到更高级别科研项目 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但对在第 2 次承担的项目结题前累计发表了 基金项目资助 3 篇以上 SCI/EI 期刊论文的人员可不受该条限制。 第九条 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课题申请,填写《河北省 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并 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提交至实验室办公室。 第十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会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择 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课题以及资助额度。 第十一条 获得资助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河北省地震动 力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计划任务书》 ,并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 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所申请课题不予受理: (一)未按基金管理办法执行而被停止资助的课题承担者; (二)无故中断所资助课题研究者; (三)存在学术不端或在执行实验室开放基金过程中发生个人信 用争议者。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中央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学校设立的有关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专项或 实验室发展基金等途径,经费支出和及其支出绩效管理要根据资金来 —4— 源,遵照相应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相关的财务、科研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基金的性质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金额一般 2~6 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 2 年,资助额度一次审定,分年度资助。 第十五条 基金课题经费在实验室的管理帐户下单独建帐,不对 外拨款。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课题承担者根据研究计划合理支配经费,对经费使用 不合理或未按照计划使用的、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本实验 室有权调整或停止经费资助。 第十七条 课题资助中的分析测试和计算,原则上在本实验室仪 器设备上进行,费用从资助资金中扣除。本实验室不具备的分析测试 手段,申请者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 批准后,可自行联系或委托其他实验室进行分析,此部分经费不应超 过总经费的 20%。 第十八条 基金课题经费不能用于支出人员费、劳务费。 第四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者每年按照规定,向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 相应的科研成果,按照要求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第二十条 基金课题完成后,向实验室提出结题申请,须提交下 列资料: (一)研究工作结题报告; (二)已发表(或已接收的)的学术论文、知识产权或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基金课题完成的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 —5— 知识产权等)和研究报告,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 第二十二条 面上基金项目, 要求至少发表 2 篇核心期刊论文 (北 大核心) ,或 1 篇 SCI/EI 检索期刊论文;青年基金项目,要求至少发 表 1 篇核心期刊论文(北大核心) 。 第二十三条 基金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 软件、产品和技术的宣传推广,原则上必须将基金项目作为第一资助 项目,若第一资助项目为国家级项目,则基金项目可作为第二资助项 目。标注形式为“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编号:XXXX) ” ,英文标注形式为“Hebei Key Laboratory of Earthquake Dynamics(Grant No. XXXX) ” ,未按上述要求标注的成果,评审或验 收时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外申请者发表论文的第二完成单位署名应 为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为:Hebei Key Laboratory of Earthquake Dynamics。 标注范例: 张三 1,2,李四 3 (1.作者单位信息;2.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河北三河 065201;3. 其他单位信息) ZHANG San1,2, LI Si3 (1.作者单位信息;2. Hebei Key Laboratory of Earthquake Dynamics, Sanhe 065201;3.其他单位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本校申请者发表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应为防 —6— 灾科技学院,第二标注为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 标注范例: 张三 1,2,李四 3 (1.防灾科技学院,河北三河 065201;2.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 室,河北三河 065201;3.其他单位信息) ZHANG San1,2, LI Si3 (1. China 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Sanhe 065201;2. Hebei Key Laboratory of Earthquake Dynamics, Sanhe 065201;3.其他单位信息)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验 收、评审。验收专家组根据课题任务书和结题报告,在审阅报告、听 取汇报、提问质询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经专家组讨论汇总,形 成课题验收意见,并在意见中提出成果应用推广的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验室设立的基金课题由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 点实验室办公室实施具体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地震动力学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施行。 防灾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17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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