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环保002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pdf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宝环保〔2023〕2 号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 2023 年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 2023 年上海市环境监管重 点单位名录制定工作的通知》 (沪环函〔2023〕9 号)和《企业环境 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 24 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水环境 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 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环境风险重点 管控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上海市宝山区 2023 年环境监 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 测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 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考核要求,并督促受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 -1- 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沪环规〔2020〕9 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另外,水环境重点排 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 依法披露相关信息。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 2023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 2- - 2023 年 3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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