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pdf
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 2023 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 2023 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2、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制订全区长期用水供求计划, 水量调度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 3、依法管理全区主要河道、水库和海堤等; 4、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投资管理; 5、主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的日常工作; 6、负责城市地表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 工作; 7、搞好监督管理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和协调,服务全区 农村水利建设,乡镇供水以畜饮用水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共有预算单位 2 个,(一个 正科行政单位(区水利局本级机关),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区水土保持中心)包括: 编制人数小计 52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6 人,参照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14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32 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93 人,其中:在 职人数小计 48 人,行政在职人数 6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 业单位在职人数 13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29 人。离休 人数小计 0 人,退休人数小计 45 人,退职人员 0 人,遗属人数 2 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 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901.65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70.07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901.6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70.07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 0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901.65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7.65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 760.1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 排增加 181.1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59.51 万元,商品 和服务支出 58.6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2 万元,资本 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41.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1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1.5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 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4.7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6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2.36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16 万元;农林水支出 688.46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5.2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6.12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03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659.51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187.7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8.63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6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2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4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 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901.6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70.07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4.7 万, 卫生健康支出 42.36 万元,农林水支出 688.46 万元,住房保 障支出 56.12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760.13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181.1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59.51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58.6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2 万元, 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41.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减少 11.18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141.51 万元,对个 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无政府性支出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58.63 万元,比 2022 年预 算减少 0.62 万元,下降 1.0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32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3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 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 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3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台。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 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 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 901.65 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 2023 年预 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 6 个,项 目预算金额合计 141.51 万元。其中,河长制工作经费 11.4 万元,小农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经费 36.1 万元,防汛水雨 情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费 42.81 万元,水资源公报费 9.8 万元,水利防汛专项经费 11.4 万元,金盘水库管理经费 30 万元。 (十)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 ⑴项目概述: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 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查、 副 总督查交办事项。开展河长制业务培训,运用无人机等开展 河道巡查,持续开展河长制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 校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更新维修、制作河长制 公示牌,需要资金 11.4 万元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建设幸福河湖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 (赣河办字[2022]10 号)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 (4)实施方案:及时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保障财 政资金安全、高效拨付,维护预算单位财政业务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1.4 万元 (7)绩效目标: 目标 1:持续开展河长制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 学校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目标 2:经费拨款=11.4 万元 目标 3:资金使用合规 目标 4:资金拨付及时 目标 5:政府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到 90% 二、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安排 14.4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 14.4 万元,比上年减少 0.5 万元, 主要原因是: 预计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 0 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 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 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 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 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 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 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 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 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 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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