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

Hair end(发梢)6 页 243.434 KB下载文档
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
当前文档共6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

云中校教字〔2020〕10 号 关于印发《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经 2020 年 4 月 1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云南中医 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云南中医药大学 2020 年 4 月 13 日 - 1 - 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 效率,根据《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绩是指以考查、考试方式进行的各 类理论课、实践课(含集中实践环节)成绩。 第三条 任课教师、学院和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职责。 任课教师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登记、报审和录入;学院负责 成绩的认定、审核、汇总和存档;教务处负责每学期课程成绩 的认定、成绩评定异议的处理、成绩管理的监督、学生成绩的 发布和成绩录入系统的管理。 第四条 学生所修读课程必须经过考核方可取得成绩,考 核成绩合格,可以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绩点。考核分为考试 和考查,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成绩由形成 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综合评定,60 分为及格,60 分及以上取得 课程学分;考查课程成绩用百分制记分,根据学生听课,完成 实验、实习、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测验成绩等综合评 定,60 及其以上取得课程学分。 第五条 - 2 - 学生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 成绩获取方式指初修、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任何 类别的考核,须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六条 缺考、舞弊学生的该科课程成绩作 0 分处理,并 在备注栏中注明“缺考” “违纪”或“舞弊”字样。缓考学生的 成绩留空,由教务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缓考”字样。重修的 课程在记载成绩时,备注中注明“重修”字样。 办理缓考的学生经补考后,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评价和终结 性评价组成。 第七条 学业成绩采用绩点制。课程成绩满分为 100 分, 当课程成绩大于等于 60 分,绩点折算方法如下:课程成绩绩点 =(课程成绩-50)÷10;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 分。课程成绩小于 60 分,绩点为 0。以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 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得该生的平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 均学分绩点。 第八条 成绩以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分 级审核并签名的成绩单为准,并经教务管理系统发布。 第九条 课程考核结束 1 周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 成绩录入工作。学生成绩录入完毕后,按规定格式至少打印一 份正式成绩单,分别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 签字确认后交教务处存档。 - 3 - 第十条 学生、任课老师、教务管理人员等按相应的权限 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查询成绩。 第十一条 学生离校时,学院应打印该生的全部课程成绩 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按要求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果 出现漏登或误登的情况,由任课老师持原始成绩单及学生考核 试卷,并填写《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更正表》 ,经学院分管 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处长审批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修改 或补登。 第十三条 学生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 若对发布的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发布后两周内或下一学期 开学第一周内填写《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 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由开课学院予以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两个工 作日内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试卷考分复核结果,并由其通知学 生本人。 第十四条 针对学生成绩复查申请,学院、任课教师核对 事项仅包括以下五项: (一)学生答卷(答题卡)基本信息是否有误; (二)试卷是否存在漏评错误; (三)试卷是否存在合分错误; (四)试卷是否存在登分错误; - 4 - (五)是否存在成绩录入错误。 学院、任课教师核对成绩复查时不得重新评阅试卷。若遇 特殊情况需扩大复查范围,须经教务处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 对于试卷考分复核结果与存档成绩单不一致需 要更改成绩的,由教务处凭《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更正表》 进行修改并存档。 第十六条 因转学、转专业、校际交流、课程联盟等情况 所修课程在提供成绩单原件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 生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处进行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认定课 程必须与对应课程在课程内容、学分、毕业能力达成等方面基 本一致方可认定。 第十七条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绩 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对在成绩评定中 弄虚作假、成绩评定错误、成绩录入错误、擅自更改成绩、不 在规定时间报送、录入的单位或责任人,按《云南中医药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采用违法、 违纪手段更改系统成绩的学生,按《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 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9 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5 - 云南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 6 - 2020 年 4 月 13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