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电子邮箱账户销户的若干规定.pdf
关于学校电子邮箱账户销户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提升学校信息安全和信息资源 的管理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师电子邮件在使用人退休后原则上可以继续保留使用, 但在退休后连续 12 个月内未登录使用学校邮箱的(以账户最 后登录时间为准),将停止邮箱发信功能;如在停止邮箱发信 功能后 12 个月内未再登录使用学校邮箱的,将注销该邮箱账 户。 第二条:教师电子邮件在使用人办理离职手续后,邮件账户将保 留 3 个月,3 个月后将注销邮箱账户。离职后原则上不可以 继续使用,如需保留则由使用人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条:教师电子邮箱账户销户后,该账户关联对应的校内统一 身份认证、网络认证等功能同时取消。 第四条:学生电子邮箱账户所对应的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网络认 证等服务在该生办理离校手续 3 个月后予以停止,该账户的 电子邮件服务在学生离校一年后将自动关闭,帐号内邮件将 自动清除。 信息化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