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东莞城教〔2022〕56号关于印发《东莞城市学院教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东莞城市学院 东莞城教〔 2022 〕 56 号 关于印发 〈 东莞城市学院教科研优秀成果奖励 办法 〉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科研 综合实力,调动广大教 职工开展教 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制 定 了《东 莞城 市学院 教科研 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东莞城市学院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东莞城市学院教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 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速教科研工作发展,促进 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学科与专业带头人的苦壮成长,提高学校 的教科研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是我校教职员工,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学 校聘用的兼职人员。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教科研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 奖励标准奖励一次。 第四条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及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二章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 第五条教学研究优秀成果重点表彰奖励在教学各领域、各 环节做出贡献的学校一线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励范围主要 包括教学成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指导学生参 加学科竞赛、教师队伍建设等。 第六条教学成果奖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团队 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等级 奖励标准(万元) qL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80 2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0 3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30 4 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20 5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 6 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0 7 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8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0.5 第七条专业建设奖 学校对国家、省一流专业建设点、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在 当学年给予奖励 。 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标准(万兀/项〉 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双万计划) 40 2 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双万计戈1J ) 10 3 省一流专业建设点(非双万计划) 5 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20 通过其他同类级别的专业认证 10 4 注:“其他同类级别的专业认证”由教务处负责级别认定 。 一流专业建 设点的立项建设奖励一半 , 建设完成奖励剩余一半 。 专业认证与一流专业 建设点的不重复奖励 , 取最高奖励 。 第八条课程建设奖 叮气 U 学校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 奖励名称 奖励标准(万兀〉 认定为国家级一流课程(双万计划) 15 2 认定为省级一流课程(双万计划) 4 3 认定为省级一流课程(非双万计划) 2 c::J τ言 注:立项建设奖励一半,建设完成奖励剩余一半 。 第九条教材建设奖 学校对以东莞城市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东莞城市学院教 师任第一主编,由出版社公开出版,以大学本科使用为主体、 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含文字教材、电子教材) 进行 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2 奖励名称 奖励标准(干兀) 国家百佳出版社 0.51万字 一般出版社 0.21 万字 j主:修订教材按照 50% 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翻译教材按照 50% 奖励标 准进行奖励 。 如果出版的教材在校内已经立项资助建设,按照 50% 奖励标 准进行奖励 。 第十条教研项目奖 教研项目包括质量工程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大学 - 4 一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 (一)质量工程项目按照项目类别确定奖励标准?具体计分 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省级(万兀)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0.4 精品资源共享课、应用型人才培养不范课程 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团队、示范课程、示范 0.5 课堂) 教学团队、课程教研室、在线开放课程 0.6 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实践教学基 地、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校企联合实验室 现代产业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2 重点专业、特色专业 备注:质量工程目如有调整,由教务处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等确定项目 类别后对应奖励标准。 (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类型 | 国家级(万元〉 | 省级(万元) - 5 一 高等教育教学 改 革 项目 2 0.6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类型 国家级(万兀〉 省级〈万兀) 0.15 0.08 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 (四)质量工程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标准说明如下: 1. 项目立项当年按 40% 奖励,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当年奖励剩 余 60% 。 2. 项目升级后,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如非当年升级,升 级后补足奖励金额。 3. 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委托教指委组织进选的教学改革 项目不计算奖励,结项时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同级别奖励的 50% 一次性奖励。 4.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根据当年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奖 励(项目经费应进入学校财务账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 目须在教务处立项、备案,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计入奖励范围。 ·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分值 自然科学与工程 0.04 万/万元 一 6 - 人文与社会科学 0.06 万/万元 第十一条指导学生竞赛奖 (一)学校对指导学生参加《东莞城市学院学科竞赛管 理办法》文件规定中的 I 类、 II 类以及部分皿类学科竞赛 获奖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体育竞赛获奖项目除外)。奖励 标准如下: 国家级(万兀) 竞赛 省部级(万兀) 级剧 || |||类 类 类 〈榜单项目) 一等奖 5 3 二等奖 3 2 等奖 2 获奖 等级 11 川类 类 类 (榜单项目) 2 0.5 0.3 。 .3 0.2 0.2 0.1 0.5 。3 0.5 备注: 1. 部分 III 类竞赛项目指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 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且属于学校竞赛列表中的 III 类竞赛项 目,具体奖励项目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年度榜单项目为准。 2. 指导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获得多级别或多项竞赛奖的,按照最高 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3. 以团队方式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竞赛项目,由指导团队负责人根据 一 7 一 指导老师贡献度大小科学分配奖金。 4. 如竞赛项目设置特等奖或金奖,特等奖或金奖按一等 奖对应,其他 奖项依次顺延。 5.精神鼓励奖不纳入奖励范围 。 (二)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奖 1. 团体项目 指导团体项目获奖(万元) 竞赛等级 第 1 第2 第3 第4 第5 第6 第7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2 1. 5 1. 1 0.9 0.8 0. 7 0. 6 0. 7 0. 6 0. 5 0. 45 0.4 0. 35 0. 3 国家级 I类 省级 II 类 第8名 国家级 1. 2 0.8 0. 7 0.6 0. 55 0. 5 0.45 0. 4 省级 0.6 0.4 0. 35 0. 3 0.28 0.25 0.22 0. 2 备注:团体项目仅包括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团体及乒乓球团体等 比赛项目。 2. 个人项目 指导个人项目获奖(万元〉 第 1 第2 第3 第4 第5 第6 第7 第8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国家级 2 1. 5 1. 1 1 0.9 0.8 0. 7 0.6 省级 0.5 0.35 0. 3 0.25 0. 22 0.2 0. 18 0. 15 竞赛等级 I类 - 8 一 国家级 1 0.7 0. 6 0. 5 0.45 0. 4 0. 35 0. 3 省级 0. 25 0. 2 0. 15 0. 12 0. 11 0. 1 0.09 0. 08 II 类 第十二条教师队伍建设奖 教师队伍建设奖包括教育教学个人荣誉称号奖和教师教 学技能奖。 (一)教育教学个人荣誉称号奖 学校对获得各级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奖励 。 奖励标准 如下: 序号 2 名称 奖励标准(万兀) 国家级教学名师 20 省级教学名师 10 课酬按职称提档 3 校教学卓越教师 (有 效期两 年, 如 果原来就是教授 , 提升 10%) ( 二 )教师教学技能奖 学校对参加当年度教学竞赛及专项比赛(含媒体课件、教 学软件、艺术类、课程类竞赛等)获奖的教师进行 奖励 。 奖励 标准如下: |比赛级别|奖励等级|教学竞赛(万元〉 |专项比赛〈万元) - 9 一 国家级 特等奖 8 4 一等奖 6 3 二等奖 4 2 二等奖 2 优秀奖 省级 特等奖 2 一等奖 1.5 二等奖 二等奖 0.5 0.5 特等奖 市级 校级 1.5 0.3 0.3 一等奖 0.5 0.2 二等奖 0.3 0.1 二等奖 0.2 0.05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二等奖 0.1 j主: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学校组织参加的项目 第二章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立项的有经费项目 与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 下: -- i nu .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立项奖 结项奖 〈万兀) (万兀〉 重大类项目 40 60 重点类项目 15 25 一般类项目 4 6 重大类项目 3 5 重点类项目 2.4 3.6 一般类项目 1.2 1.8 重点类项目 0.2 0.4 项目类别 纵向项目奖励说明如下: 1. 项目级别标准请 参照《东芜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 2. 项目立项奖励按通知下达年份 , 结项奖励按结题通知下达年份 。 3 . 结项超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结项奖按同级额度的 80%计算;超期在 一年至两年的项目,结项奖按同级额度的 50%计算;超期两年以上的,或 放弃结项的没有结项奖励 。 4 . 奖励范围是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项目 。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成果转化)奖励标准如下: 自然科学类单个项目到账经费大于等于 10 万元的项目,人文社 科类单个项目到账经费大于等于 5 万元的项目,按到校经费的 5% 给予奖励。 横向科研项目奖励说明如下: -ti 1i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当年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 项目经费应进入学校财务 账号。横向科研项目须在科技处立项、备案, 报学校批准后 方 可计入科研 奖励。 第十五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论文级别 奖励(万兀) 《Nature》、《 Science》、《 Cell》 正刊上发表的论文 50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上发表的论文 A级 10 Al 级 5 A2 级 3 A3 级 2 A4 级 1.5 B 级 C 级 0.6 学术论文奖励说明如下: 1.在内刊、增刊、专刊、年刊等特殊期刊上发表的学 术论文原则上不 列 入计算范围。 2.论文级别标准请参照《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 3. 奖励范围是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 。 第十六条咨询调研报告奖励标准如 下: , A 唱 EE J 门U 奖励(万兀) 类别 被国家部委采纳 10 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 5 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 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应具有相关单位的采纳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批 示、公章、公函等,并明确指出采纳内容和价值。若相关单位仅作原则性 批示或转阅,则不予奖励 。 第十七条著作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干兀) 类别 学术专著 国家百佳出版社 0.8/万字 一般出版社 0.3/万字 著作奖励说明如下: 1. 学术著作是指作者根据其在某一学科或 领 域的研 究成果 而撰写 的作 品,该类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 要的文化积累价值 , 原则上需公开发表 2 篇与著作内容密 切相关 的学术论 文方可认定为“学术专著”。学术著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 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 一 书号。 2. 合作著作以撰写字数计算 个人得分,未注明具体章节撰写人的合作著 作,可由出版社出具证明给出具体撰写字数 。 3. 著作仅对第 一版第 一 次印刷予以奖励,内容有 1/2 以上更新的修订版 按 50% 奖励。 门飞 U tti 4. 由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的外文著作,奖励方 式相同,出版社级别经学术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 5. 奖励范围是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员工,且需在著作中注明完成单位 为东莞城市学院 。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级 部级 省级 市级 级别 奖励(万兀)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80 二等奖 5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二等奖 10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二等奖 2 科研成果获奖奖励说明如下: 1.未区分级别的奖项,一律按照该级别三等奖的额度奖励 。 若设有特等 奖,且有三等奖的 , 则按照该级别一等奖额度的 120% 奖励;若设有四等 奖,则按照该级别三等奖额度的 50% 奖励。 1i4 4 2. 成果类别标准请参照《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 3.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的获奖按对应级别的 50% 奖励。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奖励标准如下: 类型 奖励(万兀) 授权国际专利 2 授权国内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获奖奖励说明如下: 1. 奖励范围是产权权属人包括我校 。 2. 如产权权属人为多个,按对应类别的 50% 奖励 。 第二十条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级别 奖励(万兀〉 国家级单位(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 一等奖 31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 二等奖 21项 =等奖 II项 省部级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 一等奖 II项 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文联下辖各团体 二等奖 0.51项 二等奖 0.3 /项 办的成果奖、艺术节?各类常设性、权 威性专业赛事。 会员、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建筑学 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风景园林 学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广告协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成果奖、艺 术节,各类常设性、权威性专业赛事。 - i Fhu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获奖奖励说明如下: 1.未区分级别的奖项 , 一律按照该级别三等奖的额度奖励 。 若设有特等 奖,其有三等奖的,则按照该级别一等奖额度的 120%奖励;若设有四等 奖,则按照该级别三等奖额度的 50% 奖励 。 2. 拍卖作品、商业作品或其他有偿性作品不予奖励 。 3. 奖励范围是我校教师本人参赛的获奖,且注明 参赛单位为东芜城市学 院。 第二十一条科研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 J心、重点实验 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行业研究基地等 。 具体奖励 标准如下: 立项建设奖励 验收合格奖励 (万兀〉 (万兀〉 国家级 40 60 部委级 15 25 省级 12 18 市级 4 6 类别 科研创新平台奖励说明如下: 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主要由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认定审批;部委级科 研创新平台 , 主要由国家部委以及中国科学院等认定审批;省级科研创新 平台主要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和省发改委认定审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主 要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认定审批。 i 户。 - 第四童教科研优秀个人奖 第二十二条教科研优秀个人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针对本校 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在上一年度教科研综合业绩突出者进行表彰, 具体人数根据当年业绩成果确定,每人奖金 1 万元,由校学术委 员会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教科研奖励的计算时点界定如下: 教科研项目以立项和结项时间为准;教学成果奖、教师竞赛 获奖、辅导学生竞赛获奖以获奖时间为准;学术论文、著作、教 材以正式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各类奖项等以获奖时间为准;咨 询调研报告以采纳时间为准;专利等知识产权以授权时间为准;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以入选、发行、出版、或收藏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因客观原因当年未奖励的事项,可计入下一年 度奖励,最多延长一学年,超过时限不再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可能奖励的事项,由校学 术委员会论证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奖励额度。 第二十六条奖励审核过程中出现造假行为者,经查实,撤 销奖励?并追究个人和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按有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东莞城市学院教 研积分计算办法》第二条中“每个积分的奖励标准为 20 元”不 再执行,学校原有与本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内容以本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叮i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