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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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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 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 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高校项目管理办 公室: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的地方项目。现将《2023 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 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关于基层服务项目 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9 号)、 《关于实施 2022 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意见》 (团苏委联〔2022〕5 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做好 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派遣、服务管理等工作,确保圆满 完成 2023 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各项任务。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0 日 —1— 2023 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下简称“志愿服务 乡村振兴计划”)是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 引导当代大学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基层助力乡村振兴、建功 成才的一项长期项目。经研究,2023 年“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 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继续面向苏北,在 2023 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 生或在读研究生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审核、考核 面试、体检培训等程序,集中选拔不少于 1000 名志愿者,续签 120 名左右志愿者,赴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市基 层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教育、 农业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服务、青年工作、社会治理等。 2. 在全省范围开展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工作,鼓励有 条件的县(市、区)采取享受同等政策、地方承担费用的模式 实施。 3. 鼓励条件成熟的高校联合服务地县级项目办,组织招募 校地定向岗位志愿者,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二、宣传口号 1. 让青春在乡村振兴中绽放,让志愿绘就新时代鱼米之乡; —2— 2. 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3. 因为这个选择,江苏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 我们的青春更加壮丽; 4. 用一年不长的时间,做一件终身难忘的事; 5. 志愿投身乡村振兴,青春奉献鱼米之乡。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审核服务岗位 3 月底前,由各服务县(市、区)项目办申报服务岗位。服 务岗位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岗位信息和数量 由省项目办审核并录入“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理系统”。 (二)宣传动员 从 4 月中旬至 5 月初, 运用当代青年所接受和喜爱的网络、 移动传媒等新媒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手机报、 个人邮箱、微博、微信等,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 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相关政策和动态信息。要增强新闻敏锐性,积极争取党委宣传 部门、新闻单位的支持,坚持重在策划、重在基层,努力营造 良好舆论氛围。 (三)招募录取 1. 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 月 12 日起,报名学生登陆江苏共青团网 (http://www.jiangsugqt.org)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 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3—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 名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 者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 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 月 15 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 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 5 月 20 日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2. 选拔 (1)选拔标准。面向 2023 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 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乡村 振兴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通过 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2)审核与面试。审核与面试分“校地定向”提前批次审 核与面试、普通批次学校审核和省项目办集中面试两部分。 ①4 月 12 日至 5 月初,各县(市、区)项目办根据助力乡 村振兴公益项目实施需求,在省项目办指导下,联合结对的高 校,进行“校地定向”提前批次审核与面试。 ②5 月 20 日前,各高校项目办根据普通批次报名情况,协 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 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进行心理测 —4— 试,根据考察和测试结果,在“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台管 理系统”中完成对报名学生的审核。 ③5 月底至 6 月初,省项目办针对普通批次组织集中面试, 确保完成招募指标。集中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统一体检。被预录取且经确认能够正常到岗服务的志 愿者均需参加体检。6 月 20 日前,苏北五市“志愿服务乡村振 兴计划”在宁志愿者(非试点)体检由省项目办组织,其余志 愿者体检由各设区市项目办组织。 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医院。 体检结束后,应由牵头单位将体检单汇总至省项目办。省级代 招地方志愿者试点地区体检费用,原则上由志愿者携带发票到 用人单位报销。 各市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和工作高度负责 的精神,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 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 (4)公示。6 月下旬,高校项目办公布体检通过志愿者名 单并在校园网公示 3 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5)录取。6 月下旬,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 取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 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6)督导检查。6 月上旬,在志愿者选拔录取阶段,省项 目办将到各地、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 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重点环节。 —5— (7)审定确认。6 月下旬,省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 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8)报送总结。6 月下旬,高校项目办将志愿者报名表和 招募工作总结一并报省项目办,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派遣 7 月下旬,省项目办举办大学生志愿服务集中培训及出征仪 式,派遣志愿者赴江苏各市参与志愿服务,并由服务地项目办 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志愿者到岗前,省项目办为非试点岗位志愿者统一办理商 业保险。试点岗位志愿者的商业保险由服务地参照办理。 四、政策支持 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 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还享受以下政策: 1. 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苏北五市志愿者每人每月 1800 元 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 550 元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 住院医疗等保险。 2. 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服务所在地 “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 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代扣代缴个 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或试点地方承 担。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 3. 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 —6— 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4. 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 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 5. 服务期间可参加各级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的相关业务培 训,符合条件的助力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可参与地方乡村振兴各 类专项申报。 6. 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 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 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助。 7. 服务期满 1 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 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 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 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8. 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 9. 服务期满 2 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 10. 服务期满 2 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 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 志愿者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11. 服务期满 1 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 —7— 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2. 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 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 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 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 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 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3. 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 愿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 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 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志愿 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 14. 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按照“志愿服务乡村振兴 计划”标准招录志愿者,纳入“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统一 管理,志愿者年度补贴、保障费用由试点地方承担。各地申请 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应将财政所需承担经费纳入本级 年度预算,年度实施规划由相关市项目办提前报省项目办审批。 经省项目办审批的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入选人员,在 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原有“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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