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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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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宁城职院〔2017〕10号 关于印发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我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招标采购 管理规定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7 年 5 月 10 日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完善机制、细化 流程、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强化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关于 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 (一)各类仪器、大宗物资、图书、教材、软件、咨询服务、 教学课件等采购项目; (二)基建、修缮、装饰、园林绿化、网络等工程项目(应 急、抢修项目除外) ; (三)汽车维修和保养、机动车保险、印刷、住宿类会议、 办公家具、物业管理、营业场所承包、门面房出租、大中型仪器 设备定点维修单位的确定;车辆租用单位的确定;食堂等服务项 目委托管理单位的确定等; 第三条 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招标采购项目视不同情况, 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议标)、单一来源采 购、询价等方式进行。项目实施共分三种形式: (一)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 的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等)。除《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外的采购,不得擅自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 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 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百分之十的。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对符合该条第 1、2 项的,应向预 算主管部门提交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报告和专家论证,并在南京 教育装备网(www.njjyzb.cn)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 议的,预算主管部门将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该条第 3 项的,需提供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等证 明材料,由预算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专家论证由预算主管部门委托市财政局在政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不得指定专家,本单位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论证,与 供应商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二)在政府采购限额下或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 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由学校组织招标采购。 (三)在政府采购限额下或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 金额在三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部门二人以上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 商进行询价、比价采购。同时接受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 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 管审计、财务、资产、技术、后勤、图书教材、基建等工作的校 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投标、采购的法律、 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招标采购相关管理规定;研究 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管理重大项目的招标;指导、 协调、监督招标相关工作等。 第五条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由分 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为审计、财务(资产管理) 、技术、后勤、图书教材、基建等 部门相关人员,日常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 负责按规定选择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调委托第三方代理 机构进行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校内招标项目归口管理 部门实施由学校自行采购的各类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组织 对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的审查,组织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 责供应商准入的审查,建立、维护并使用供应商信息档案;协助 资产管理处监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和实际执行情况;建立 并维护学校评标专家库;负责招标和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立 卷归档、查询工作;编制招标采购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等。 第六条 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承担采购业务的工 作部门,主要包括基建与维修、技术与装备、后勤服务、图书教 材等相关管理部门。 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总体职责:根据使用部门申请,按照 有关规定归集、审查、申报购臵计划,并配合财务处(资产管理 处)编制年度购臵预算;参与对相关采购项目的前期考察和需求 论证,配合使用部门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参与对相关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进行审查; 对相关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提出建议,参与拟定采购招标文件(需 绘制施工图及编制标底的应同步完成);参与相关招标采购工作; 会同使用单位严格依据采购需求做好采购合同洽谈、编制、签订 工作;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严格按 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完善验收方式,落实验收责任,负责 监督合同的执行及售后服务的落实等。 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范围: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基建项目,包括基建所需相关物资、 设备购臵等的项目统筹工作。 技术处负责电子类通用设备、专业实验实训设备、软件系统、 教学课件、咨询服务等项目的统筹工作。 后勤处负责大宗物资采购、校园维修、后勤保障性设备、办 公用家具设施、物业管理、房产(场地)的有偿租赁、食堂等生 活服务设施委托管理等项目的统筹工作。 图书馆负责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杂志、教材等项目的统 筹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审计工作,并负责与上级及第三方审 计机构的工作协调与配合。 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负责经费预算和资金落实、资产配臵 计划的申报审批、与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机构的联系协调、招标文 件的财务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计、财务 (资产管理)、基建、后勤、技术、图书教材等部门为常任单位。 评标小组一般由工作小组组长、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评标常任单位相关人员和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对较为复杂 及技术含量高的招标事项须聘请相关专家参加。中标单位由评标 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评定。 第八条 凡依法由省、市招标市场公开招标的基建、装修和安 装工程,以及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相关文件 规定执行。学校每年公开招标选择 1—2 家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负 责代理学校的招投标工作。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及招标项目归 口管理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并加强监管。 第九条 自主招标的工作程序: (一)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报招标采购工作 小组审批,重大招标采购项目需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协同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招标 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审查投标人资格,发放招标文件; (三)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对投标人的审查、考察; (四)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 进行评标、定标,定标后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按学校合同管理规 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六)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按照合同予以实 施,并依法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条 学校各类自主招标项目公告必须在学校网站公示;原 则上每项招标至少有三家投标单位参加;招标时要对投标单位进 行资质审查;对投标单位实行廉政承诺准入制度。对投标文件的 评估,根据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 和售后服务质量等要素进行评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在学校 网站公示,签定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 关规定。 第十一条 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切实承担起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采购需求编制和 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每项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由招标项目归口 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完备后报招标采购工作小组 备案。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纪律: (一) 学校各类自主招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择 优定标的原则; (二) 参加招标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三) 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 (四) 严禁不经招标和集体讨论而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 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依本规定必须招标 而未招标的项目,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由于特殊情况应招标 未招标的,须在事前报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并按程序报招标采购 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对违反上级和学校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的,将视情 节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 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 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财务处(资产 管理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7 年 5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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