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临床教学督导专家遴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西医发〔2018〕201 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临床教学督导专家 遴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为加强和改进临床教学管理工作,完善临床教学质量保 障体系,促进临床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确保临床教学督导专 家遴选管理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 西安医学院 2018 年 12 月 28 日 抄送:校领导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1- 西安医学院临床教学 督导专家遴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和改进临床教学管理工作,完善临床教学质量保 障体系,促进临床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成立西 安医学院临床教学督导专家团队。为确保临床教学督导专家 遴选管理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导队伍组成和聘任 1.学校成立校级临床督导专家组,设专职组长 1 名,副 组长 2 名,从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或离退休临床教师和教学 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届聘期一般为 2 年,可连聘连任。校级 督导不设专职成员,从下述院级督导中遴选优秀督导纳入临 床教学督导专家库,在进行校级督导活动时,从专家库中随 机抽选专家参与。 2.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成立院级临床督导专家组,由 3 名以上人员组成,设组长 1 名,从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或 离退休临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届聘期一般为 2 年,可连聘连任。 3.两级督导专家可由个人申请,也可由各医院或学院推 荐,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统一聘任。所有督导专家由校长颁 发聘书,学校统一制作督导标志。 -2- 第三条 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具有较高的教育 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 高的学术造诣。 2.熟悉和了解临床教学管理过程和临床教学规范,具有 临床教学或教学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日常督导工作,年龄原 则上应在 65 岁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 67 岁。 4.在聘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 或履行职责,聘任自动中止。 第四条 校级临床教学督导职责 (一)专职组长和副组长职责 1.每学年度末,对校级临床教学督导工作进行书面总 结。并做出下一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校级督导专家库成员 对计划进行落实。 2.组织开展各临床教学基地督导的标准化培训。 3.组织专家库成员对学校整体临床教学工作进行宏观 指导和督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专家库成员开展基地巡查和各类临床教学指导 工作。 (二)校级临床督导专家库成员职责 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督导工作,具体如下: -3- 1.对学校临床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各类教学 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参加基地巡查,对临床教学的组织安排、教学过程和 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开展教学指导工作。 3.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临床教学活动、竞赛、培训中担任 评审专家。 第五条 院级临床教学督导职责 1.及时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熟知学校和医院 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深入临床教学工作第一线, 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查看教学档案等方式,进 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建议。 3.深入课堂、病房、实训室等教学现场,通过听课、听 实习讲座、查看教学查房、参加病例讨论和出科考试、观摩 等形式,对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状况做出客观评价,提 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参加期末考试考场巡视,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检查, 试卷质量和评阅情况抽查;教师与学生到课情况与教学纪律 检查。 5.参与医院各类教学活动评优和质量评估工作,监督各 类教学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 6.每学期末,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提出下学期加强和 改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思路或办法。 7.纳入校级督导专家库的成员,在被抽取时应积极参加 学校组织的活动,所在医院要给予大力支持。 第六条 管理与考核 (一)校级临床教学督导 1.校级临床教学督导专家组挂靠在实践教学处,由实践 教学处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档案。学校为专家组提供办公场 所,每年划拨一定的办公经费。 2.校级专职临床教学督导的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进行考 核评优。 (二)院级临床教学督导 1.院级临床教学督导专家组挂靠在各医院教学科(科教 科),由教学科(科教科)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档案。医院要 为专家组成员的日常工作提供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经费。 2.院级临床教学督导的工作由所在医院人事部门或医 院专门机构进行考核,按照督导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发放津 贴。 3.每年学校组织优秀临床教学督导的评选工作,由医院 根据督导当年考核情况推选,学校审核后授予荣誉证书。 4.院级教学督导专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研究 成果,可参加学校教学成果评奖。 -5-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临床教学督导专家的遴选 管理。其它专业实践教学督导专家的遴选管理,可参照本办 法,并根据专业情况制定具体执行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践教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西安医学院临床教学督导专家自荐/推荐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