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理城〔2018〕10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各类学术讲座的管 理,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有关 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管理部门或二 级教学单位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由学院教师和校外专家、学 者讲授的“城院大讲堂”“大学生科学文化论坛”及其他学 术讲座论坛(以下简称“其他学术讲座”)等。 第二章 讲座要求 第三条 各单位组织学术讲座论坛,必须树立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 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违反四项 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 道。 第四条 学术讲座应与学院各学科专业紧密联系,密切 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及师生的实际需求。讲座选题应具 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充实,具有先进 性和时代感。应侧重学科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学科专业领 - 2 - 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 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五条 每次讲座的时间控制在 2 小时左右,面向学生或 是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 100 人以上;面向教职 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 50 人以上。 第三章 主讲人资格 第六条 讲座的院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职 称,优秀博士毕业生或讲师也可申请专题讲座,经学院审核 同意后开展。 第七条 聘请的院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 家或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名人、学者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 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举办学术讲座,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1.以“城院大讲堂”名义举办的面向全院师生的学术讲 座,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办; 其中涉及到学术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讲座,须经研发处 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办。 2.以“大学生科学文化论坛”名义举办的面向各单位师 生的学术讲座,须经主办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研发处审批 后方可举办。 3.以各类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为主办单位 举办的“其他学术讲座”,须先经学院团委同意,报党委宣 传部和研发处审批后方可举办;以教学单位为主办单位举办 - 3 - 的“其他学术讲座”,须先经教学单位领导同意,报党委宣 传部和研发处审批后方可举办。 4.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作为主讲嘉宾或 参加学术讲座,须先经国际交流中心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 意,报党委宣传部、研发处等部门审批后方可举行;未经批 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5.经审批通过的讲座原则上要确保如期举办。讲座举办 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应由主办单位及时上报 给党委宣传部或研发处等相关主管部门;主讲人、报告主题 等发生变更,主办单位需重新进行申报。 第九条 举办学术讲座,主办单位需如实填写《东莞理 工学院城市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 (见附件 1,以下简称“《审 批表》”),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将《审批表》报请党委宣 传部或研发处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 举办。 “城院大讲堂”《审批表》原件由主办单位保存,复印件 留党委宣传部存档;“大学生科学文化论坛”《审批表》原 件由主办单位保存,复印件留研发处存档;“其他学术讲座” 《审批表》原件由主办单位自行保存。 第十条 我院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学术讲座报告人,必 须经过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批准。各单位党总 支(直属党支部)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 要求。凡未经学院批准,我院师生在校外作此类学术讲座等, 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其进行劝诫或批评教育。 - 4 - 我院师生作为此类学术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 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 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主办单位必须对拟 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 关;如有必要,可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 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 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的不得邀请。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应提前组织好师生参加讲座,负责会 场布置、主讲人接待、摄像、录音等工作,维持会场良好秩 序。重要讲座可提前联系新闻中心协调摄像、录音、新闻报 道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举办学术讲座,主办单位必须安排专业人员, 全程跟听,及时掌握动态,发现偏离报告主题,散布违反四 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必须当场 终止活动,并向党委宣传部和研发处报告,由党委宣传部牵 头进行后期处理。学术讲座结束之后,主办单位负责填写《东 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术讲座备案表》(见附件 2,以下简 称“《备案表》”),并将讲座的的讲稿、课件、照片、新 闻稿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城院大讲堂”《备案表》原件由主办单位保存,复印件 留党委宣传部存档;“大学生科学文化论坛”《备案表》原 件由主办单位保存,复印件留研发处存档;“其他学术讲座” 《备案表》原件由主办单位自行保存。 - 5 - 第十四条 经批准举办的学术讲座,主办单位如需悬挂 横幅标语,在学院网页发布活动公告或院内外新闻媒体宣传 报道,必须征得新闻中心和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 准召开的学术讲座,院内新闻媒体一律不得报道。 第十五条 在校园网上举办学术讲座等学术性活动,参 照上述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学术讲座论坛的管理,对未 经批准而举办的学术讲座,一经查实,要对主办单位所在单 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 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举办各类学术讲座所涉及的费用,由主办单 位做出预算方案,活动举办前随同《审批表》一并报财务处 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活动结束后按照程序报销。 第十八条 举办学术讲座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劳务 报酬等参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研发处、财务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 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术讲座备案表 - 6 - 附件 1(此表请双面打印)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 主讲题目 讲座类型 主办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讲座人 职称/职务/学历 联系电话 讲座人单位 听众对象 讲座人简介 讲座时间 听众人数 讲座地点 (表后请附上个人详细简历及近期彩照) 讲座 主要内容 (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讲座提纲) 主办单位负 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7 - 业 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研发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财务处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月 注:1.此表由院内主办单位填写,适用于学术讲座申请。 2.讲座类型请填写“城院大讲堂”、“大学生科学文化论坛”或“其他学术讲座”。 3.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指团委、国际交流中心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等。 4.“城院大讲堂”《审批表》原件由主办单位保存,复印件留党委宣传部存档;“大学生科学文化论 坛”《审批表》原件由主办单位保存,复印件留研发处存档;“其他学术讲座”《审批表》原件由 主办单位自行存档。 5.讲座场地由主办单位自行按照院内场地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 8 - 日 附表 2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术讲座备案表 讲座类 讲座题目 型 主办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讲座人 职称/职务/学历 联系电话 讲座人单位 讲座时间 听众对象 讲座地点 讲座 (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讲座内容要点) 主要内容 学生反映 讲座效果 教师反映 总人数 教师人数 学生人数 来宾人数 实际参加人员 讲座组织 情况 会场秩序 异常情况及处理 主办单位 建议与意义 领导意见 主持人签名: 年 签名: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表在学术讲座举办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 2.“城院大讲堂”《审批表》原件由主办单位保存,复印件留党委宣传部存档;“大学 生科学文化论坛”原件由主办单位保存,复印件留研发处存档;“其他学术讲座”《审 批表》原件由主办单位保存。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