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pdf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1 大中型水库 移民后期扶 持直补资金 2 城市最低生 活保障金 3 农村最低生 活保障金 4 城市特困人 员生活补贴 5 农村特困人 员生活补贴 6 城市特困人 员照料护理 补贴 7 农村特困人 员照料护理 补贴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2023年1月)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 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对2006年6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 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 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 17号) 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 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 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 政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 通知》(黑政发〔2015〕1号) 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 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办发〔2020〕42号)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 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 通知》(黑政发〔2015〕1号) 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 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 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办发〔2020〕42号) 补贴标准(元) 600元/人年 项目主管厅局 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指导标准:669元/人月 省民政厅 指导标准:5292元/人年 省民政厅 指导标准:11484元/人年 省民政厅 指导标准:6888元/人年 省民政厅 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 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指导标 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我省最低 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六分 之一、十分之一确定。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8 低保价格临 时补贴 9 低保边缘价 格临时补贴 10 特困人员价 格临时补贴 11 临时救助 12 13 城市取暖补 助 农村取暖补 助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2023年1月)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补贴标准(元) 1.《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 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民政、财政 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 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及时启动或 〕40号) 中止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财政 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当市(地)居 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启动月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 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连 前3个月CPI同比平均涨幅。 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5%时,从下个月 启动后一直未达到中止条件 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启动月)开始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 的,每3个月重新计算一次 2011〕431号) 时补贴;当市(地)CPI月度同比涨幅连 补贴标准。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 续3个月加落至3.5%以下时,从下个月开 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始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65号)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 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通知》(黑政发〔2015〕1号) 对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 活困难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对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 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和实物、提 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供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 (黑办发〔2020〕42号) 1.《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城乡困难群 众取暖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黑财函〔2008〕84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 县级以上政府对低保和特困家庭给予取 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 暖救助,救助标准和方式由县级以上政 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资金以家庭 通知》(黑政发〔2015〕1号) 为单位,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市 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 县可将取暖救助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 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办发〔2020〕42号) 临时救助标准以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为依据,并充分 考虑困难程度、家庭人口以 及渡过困难时间长短等因 素,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并 公布。 项目主管厅局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 救助标准和方式由县级以上 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14 一次性生活 补贴 15 提标补发 16 动态管理补 发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2023年1月)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补贴标准(元) 项目主管厅局 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民政厅 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2022年提 高我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 准的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全省 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69元/人月, 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292元/人年,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 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实际情 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 11484元/ 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况确定。 的通知》(黑民规〔2022〕8号) 指导标准提高到6888元/人年,城乡特困 人员全护理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 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指导标准分别按照 不低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 六分之一、十分之一确定。 省民政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 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进行核查。 对特困人员家庭可每年核查1次;对短期 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 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 通知》(黑政发〔2015〕1号) 每半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 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实际情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 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 况确定。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 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 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 (黑办发〔2020〕42号) 、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政府民政 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 最低生活保障金。 省民政厅 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 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 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17 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 18 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 童和艾滋病 19 病毒感染儿 童价格临时 补贴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2023年1月)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 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 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 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 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 见》(国发〔2015〕52号) 人社会保障体系。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 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依据《国务院 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52号),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全 (黑政发〔2015〕37号) 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 度。 补贴标准(元) 项目主管厅局 80元/人月 省民政厅 100元/人月 省民政厅 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民政、财政 1.《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 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及时启动或 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 中止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 〕40号) 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当市(地)居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财政 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连 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启动月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 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5%时,从下个月 前3个月CPI同比平均涨幅。 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启动月)开始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 启动后一直未达到中止条件 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时补贴;当市(地)CPI月度同比涨幅连 的,每3个月重新计算一次 2011〕431号) 续3个月加落至3.5%以下时,从下个月开 补贴标准。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 始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中 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 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65号) 毒感染儿童。 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2023年1月)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补贴标准(元) 项目主管厅局 孤儿及事实 无人抚养儿 20 童基本生活 费保障资金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 2011〕23号) 2.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 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 》(黑民规〔2021〕8号) 3.《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事实意见》(黑民 规〔2021〕4号) 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养育费,建立健全孤儿最低养育指导标 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孤儿 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机构养育儿 童标准为每人每月1750元、散居孤儿标 准为每人每月13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 执行。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 导标准:1350元/人月 省民政厅 “福彩圆梦· 对已年满18周岁就读中专、大专、本科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 散居孤儿每人每学年发放1 21 孤儿助学工 、研究生的孤儿实施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 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 万元助学金 程”项目资金 助学补助。 省民政厅 1.诊疗(函住院及门诊)1年累计1000元 以上的自付部分; 非集中养育的孤儿及事实无 2.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康复的自付费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孤儿医疗康 人抚养儿童诊疗(门诊)、 用,每人每年不过超3万元; “孤儿医疗康 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民办发〔 体检、康复、特殊药品、辅 3.特殊药品波生坦、雷帕霉素、依维莫司 22 复明天计划” 2018〕30号) 2.《 具器具配置扣除医保的自付 等药品的自付部分; 黑龙江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部分据实结算;营养服务费 项目资金 4.每人每2年的体检费用,总费用不超过 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每次 实施细则》(黑民规〔2019〕7号) 800元; 7000元。 5.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每次7000元的住 院配套服务费。 省民政厅 对我省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中 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标准给予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每人每年2.6万元(每月发放 高校毕业生“ 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安 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 2166元);符合条件的新招 省人力资源和 23 三支一扶”财 排配套资金。另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 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 社会保障厅 募人员额外享受一次性安家 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 政补助资金 费3000元。 〕32号) 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 费。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职业技能提 升培训生活 24 费(含交通 费)补贴 25 26 灵活就业社 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 补贴 中等职业教 27 育国家助学 金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2023年1月)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 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 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 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 函〔2020〕55号) 费(含交通费)补贴。 补贴标准(元) 项目主管厅局 线下培训期每人每天25元, 线上培训每人每课时1元。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经人社部门认定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 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 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与定额社会保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 险补贴。 2196元/年(183元/月)。 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 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 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为就业困难 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有劳动 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 成员。 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 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工资标准执行。 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 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 补贴时年龄为准)。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 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 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 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 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 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 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 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黑财规审〔2022〕7号) 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 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2023年1月)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补贴标准(元) 项目主管厅局 中等职业教 28 育国家奖学 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 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 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 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黑财规审〔2022〕7号)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城乡义务教 育家庭经济 29 困难学生生 活补助 1.《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 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 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 生)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 15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2.《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 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 通知》(财指(科教)〔2017〕199号)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 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1000 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 /年,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 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生活补助标准。特殊教育学 校学生生均1750元/年。 省教育厅 普通高中国 家助学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 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 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 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黑财规审〔2022〕7号)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 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 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省教育厅 本专科国家 奖学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 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2〕7号)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 省教育厅 本专科国家 助学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 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黑财规审〔2022〕7号)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 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 内自主确定,可以分2—3档 。 省教育厅 30 31 32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33 34 35 补贴标准(元) 项目主管厅局 本专科国家 励志奖学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 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 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制本专科生。 》(黑财规审〔2022〕7号) 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元 省教育厅 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 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2〕7号) 每年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 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 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 每生每年30000元。 省教育厅 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 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2〕7号) 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 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 生每年13000元。 省教育厅 补贴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 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补 贴标准:根据本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 《关于统一规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 学校食堂伙食标准差异等因素,由各地 校食堂用餐标准发放寄宿制低保家庭学 按照每生每年300至500元水平自行确定 生就餐补贴的通知》(黑教联〔2016〕 补贴标准。补贴时间:自2016年春季学 21号) 期开始执行。补贴方式:各地要将补贴 资金足额发放学生个人,所需资金由同 级财政负担。 根据本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和学校食堂伙食标准差异等 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 300至500元水平自行确定补 贴标准。 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和 普通高中寄 36 宿制低保家 庭学生就餐 补贴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2023年1月)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大中专院校 家庭经济特 37 殊困难学生 价格临时补 贴 38 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资金 玉米生产者 39 补贴 40 大豆生产者 补贴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2023年1月)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 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黑 、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发改价格〔2021〕825号) 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 病毒感染儿童。 补贴标准(元) 项目主管厅局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市 (地)为单位统一确定,按 月测算,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为低保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 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SCPI)同比涨幅的乘积金 额,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省教育厅 1.实行市县与农垦分别补贴办法;2.暂以 2003年农业税纳税面积和二轮承包耕地 面积(包括纳入粮食补贴范围的工资田 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 3.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市县农业“三项补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耕地 资金规模和市县应补贴面积,明确补贴标 准; 57.78元/亩 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69号) 4.按国家政策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 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5.我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市) 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 民手中,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 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玉米 1.现行规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 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 1.补贴对象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 、全省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 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补贴 种植面积和基期面积、我省 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黑财经〔2020〕57号) 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 2.2023 年国家相关文件正在研究制定, 2.补贴范围是本省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的 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 我省也将据此完善制定印发配套政策, 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 素,综合测算我省当年玉米 并及时发布。 和大豆每亩补贴标准。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稻谷生产者 补贴 1.现行规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 58号) 2.2023 年国家相关文件正在研究制定, 我省也将据此完善制定印发配套政策, 并及时发布。 41 42 雨露计划 2023年1月)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补贴标准(元)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稻谷 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省农 1.补贴对象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稻谷合法实 业农村厅汇总的全省地表水 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补贴资金直 灌溉和地下水灌溉稻谷合法 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实际种植面积、我省稻谷种 2.补贴范围是本辖区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 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 积。 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我 省当年稻谷每亩补贴标准。 1.持续推进雨露计划。以全国防返贫监测 1.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落实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将防止返贫监 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 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6号) 纳入雨露计划资助范围,资助时间自接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 受资助之日至毕业。 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宗委 国家林草局《 2.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 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 关于加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 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 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 力。 〕14号) 3.加强雨露计划政策解读,雨露计划资助 3.省乡村振兴局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 对象为全省农村脱贫户中有子女接受中 印发《黑龙江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 、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补助标准不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乡振联〔 变,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分春季、 2022〕7号) 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 项目主管厅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调整清单 (公布时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标准(元) 项目主管厅局 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 《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贴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人民 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 2021〕8号) 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市场化租房 。 租赁补贴标准、公租房租金 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 展水平、住房租赁市场平均 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 能力等因素分级分类确定并 定期调整。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农村危房改 造补助资金 1.《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 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 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 审〔2017〕28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 2.《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 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 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 难家庭等,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 案>的通知》(黑建村〔2021〕6号) 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 3.《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合理 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 稳定居住条件户长期租赁工作的指导意 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 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见》(黑建村〔2017〕12号) 中央、省级财政通过现有资 金渠道支持市(地)、县(市 、区)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 作。拨付各县(市)的农村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统筹使 用,按照改造方式、改造难 度和补助对象等不同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 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采 建设厅 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按 照改造技术指南,评估改造 项目,核定维修成本。自行 改造,未超过补助标准上线 的,按实际成本给予补助。 集中改造,每户补助标准不 得低于1万元。 生态护林员 45 补贴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 生态护林员补助用于脱贫地区脱贫人口 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 (财资环〔2021) 76 号) 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 各县根据选聘方案确定。 租赁补贴 43 (公共租赁 住房) 44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2023年1月)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省林业和 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