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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2021年8月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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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校研字〔2021〕6 号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2021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 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 改进教育理念下,坚持“五育并举”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对研 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公正、科学的测评和评定, 既是评价研究生的基本依据,又是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 发展的目标导向。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采取定量评定和定性评定相 结合、过程评定和结果评定相结合、分类评定和统筹评定相结合 的方法,评定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5 个 方面,评定结果采用积分制。 - 1 - 第四条 评定适用对象为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校研究 生。其结果是研究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和扶困助学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 作假。 第六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 部)负责监督和指导,校团委、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 管理处)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职责范围内的研究生综合素质 评定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落实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 定。 第二章 德育的评定 第七条 德育评定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法 纪意识等内容。研究生应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强做中 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法治观念,让遵法守法成为个人追求和自觉行动。 第八条 德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加 分项和减分项两部分。 第九条 德育评定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其中基本分 为 85 分。符合减分项第 1、第 2、第 3、第 4 项任一项者,取消 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 2 - 加分项: 序号 内容 分值 1 个人或集体(含党团)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 15/12/10 分 2 担任研究生干部校级/院级,最高不超过 5 分 5/3 分 学生宿舍获学校、培养单位“月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宿舍” 3 等称号者,每位宿舍成员加 1 分/次;获学校“年度安全和谐 ≤6 分 文明友善学生宿舍”者,每位宿舍成员加 3 分/次。 4 义务献血,不累加 1分 5 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巡查队年度考核评价等 ≤3 分 6 在学习(科研、临床)和生活实践中道德表现突出 ≤3 分 备注:1.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予累加; 2.序号 5 的加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统筹,按照学校具体文件执行; 3.序号 6 的加分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 减分项: 序号 内容 分值 违反宪法、触犯国家法律,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违 1 扣减全部德育分 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 2 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扣减全部德育分 受党纪、团纪或政纪处分,含留校(或留党留团)察 3 25/20/15/10 分 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 4 学校/培养单位通报批评 5 违反宿舍、实验室或临床科室等相关规章制度 6 私自离校(培养单位)外出不执行请销假手续 7 无故不按时注册、缴纳学费 8 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10/5 分 2 分/次 - 3 - 9 违反网络行为规范,造成负面影响 10 其他违反学校、培养单位规定的行为规范 在学校、培养单位检查学生宿舍工作中,被列为“整改宿 11 1 分/次 舍”或“脏乱差宿舍”,宿舍成员均扣分。 第三章 智育的评定 第十条 智育评定包括理论课程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学术论文发表、专业实践能力等体现专业水平的方面。研究生应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遵守学术规范,聚焦“四个 面向” ,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学习中增长 知识、锤炼品格,在科研(临床)实践中增长才干、练就本领。 第十一条 研究生的智育评定,应遵循“分类评定”的原 则,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 等因素。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 开展专业技能考核。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 培养方案(规培轮转)的要求组织考核。 第十二条 智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 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十三条 智育评定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符合减分 项第 1、第 2、第 3、第 4 项任一项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基本分(满分为 100 分) : 学年/类型 - 4 -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修课成绩平均分(不包括专业进展 学术型 开题报告评分 课和专业英语) 修课成绩平均分(不包括专业进展 开题报告评分*40%+专业技能考 专业学位 课和专业英语)*60%+专业技能考核 核评分*60% 评分*40% 备注:1.英语免修者,成绩不计入平均分,补考、重修者成绩按补考或重修前分数统计,若重 修前没有参加考试,则用重修后的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分; 2.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可使用轮转出科考核成绩平均 分、年度考核成绩等。 加分项: (一)发表文章被 SCI、SSCI 收录 作者排名 序号 影响因子 1 分值 类别 C/N/S(含≧15 C/N/S 子刊) 1 2 3 4 5 50 25 15 10 5 2 单篇≧10 20 10 5 0 0 3 7≦单篇<10 15 8 0 0 0 4 5≦单篇<7 13 7 0 0 0 5 3≦单篇<5 10 5 0 0 0 6 1≦单篇<3 7 0 0 0 0 7 单篇<1 5 0 0 0 0 8 单篇≧5 20 10 5 0 0 9 3≦单篇<5 15 8 0 0 0 2≦单篇<3 10 5 0 0 0 11 1≦单篇<2 7 0 0 0 0 12 单篇<1 5 0 0 0 0 SCI 10 SSCI 备注:1.若该篇论文为 1 区,则在相应加分标准上上浮 50%,在 2 区上浮 20%; - 5 - 2.论文第一作者(含共一排第一)或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须含有安徽医科大学,各加分 作者,其第一或唯一署名单位须为安徽医科大学,且发表在属于本专业一级学科或相关交叉学 科的期刊上; 3. SCI、SSCI 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指 Article 和 Review 两类文献,奖励按影响因子 分档次计算;对于其他类型的文献,如发表在本学科 JCR 分区为 1 区或 2 区的期刊,具备一般 论著的基本要素: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的,按所载期刊影响因子,参照 Article 和 Review 文献给予评价奖励; 4.关于共同第一作者:发表 SCI、SSCI 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有明确符号标注并写明 “these authors have the same contributions”等意思相近的英文,则认定为共同第一作者; 共同第一作者论文赋分如下,若共一排第一,则取表格中“1”的分值;共一排第二,则取表格 中“1”除以 2 的分值;共一排第三,则取表格中“1”除以 3 的分值,以此类推。例:IF≧10 的一篇论文,前五个为并列第一作者(加分只取前三),共一排第一的作者 20 分,共一排第二 的作者 20/2=10 分,共一排第三的作者 20/3=7 分; 5.上述学术论文,中文需已刊登在所收录期刊上(简称“见刊”),英文需在线可查或 已刊登在所收录期刊上(简称“在线”或“见刊”); 6.影响因子指期刊在文章发表当年或最新的影响因子,分区以 JCR 为准; 7.若学术论文当年度同时被 SCI 和 SSCI 收录,采用就高评价办法; 8.一般性的 letter 及 case-report、video 等形式发表的文章分值计为同等刊物上发表 论文奖励的 50%。 (二)其他论文 序号 内容 分值 《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 《经济日报》或《求是》上发表理论文章 1 15 分 (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文章(字数不少于 1500 字)及发表的 2 15 分 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 3 10 分 转载 - 6 - 4 CSSCI 10 分 5 CSCD 5分 6 中文核心期刊(北图) 4分 7 科技统计源期刊 3分 8 其他 CN 期刊 2分 9 其他类型文章(如壁报、学术会议获奖、重要的学术会议交流发言等) ≦3 分 备注:1.序号 9 的加分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 2.以上论文只对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安徽医科大学进行评价加分,序号 4-8 以年度综 测前最新源数据库为准。 (三)知识产权 序号 内容 分值 1 国家阶段授权的 PCT(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最高取 20 分 15/10/5 分 2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最高取 15 分 10/7/5 分 3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最高取 5 分 1/1/1 分 4 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第一/第二/第三申请人),最高取 7 分 5/3/1 分 备注:以上知识产权须在有效保护期内。 (四)科研项目 序号 内容 分值 1 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及第二、第三项目组成员) 20/10/5 分 2 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及第二、第三项目组成员) 10/5/3 分 3 厅委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及第二、第三项目组成员) 8/4/2 分 - 7 - 4 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5分 备注:1.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研究生,(第一)依托单位应为安徽医科大学; 2.所报科研项目,应为赋分学生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研项目或当年结题项目,课题成员 按照 1-3 名排序计分(含主持人),且必须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的申请书、结题报告及项目下 达任务文件作为认定依据; 3.以上科研项目含各类纵向科研计划项目,另项目额度 2 万元以上横向(委托)科研项 目参照校级科研项目赋分。 (五)科研成果获奖 排序 序号 分值 内容 1 2 3 4 特等奖 200 200 200 200 一等奖 100 100 100 100 3 二等奖 50 50 50 50 4 一等奖 15 15 15 15 二等奖 10 10 10 10 6 三等奖 7 7 7 7 7 一等奖 7 7 7 5 二等奖 5 5 5 3 三等奖 3 3 3 0 1 2 国家级 5 省部级 8 厅委级 9 备注: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所有成员均可评价赋分。 (六)学科(技能)竞赛获奖 序 - 8 - 内容 分值 号 10/7/5 1 省级以上(不含省级)学科(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 分 2 全国医科院校研究生院联盟竞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 7/5/3 分 省级学科(技能)竞赛、省级以上专项能力竞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 3 7/5/3 分 三名) 4 校级学科(技能)竞赛、省级专项能力竞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 5/3/2 分 5 其他学科(技能)比赛 ≦3 分 备注:1.集体项目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同一项目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2.序号 5 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 3.以上比赛以主办单位签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七)创新、创业类比赛 序号 内容 分值 省级以上(不含省级)创新、创业类比赛(集体项目只加排名前七者) 1 10/7/5 分 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 省级创新、创业类比赛(集体项目只加排名前五者)一/二/三等奖(或 2 7/5/3 分 一/二/三名) 校级创新、创业类比赛(集体项目只加排名前三者)一/二/三等奖(或 3 5/3/2 分 一/二/三名) 4 其他创新、创业类比赛 ≦3 分 备注:1.同一项目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2.序号 4 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 3.以上比赛以主办单位签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八) “琦元”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 序号 内容 分值 - 9 - 1 年度研究生“十佳学术新星” 10 分 2 年度学术创新成果奖 7分 3 年度最佳科研奖 7分 4 年度最佳潜力奖 7分 5 年度实践(学术)能力突出奖 7分 6 培养单位“琦元”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分论坛奖项 ≦5 分 备注:序号 6 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加分细则。 减分项: 序号 内容 分值 1 必修课程不合格或选修课程不及格或旷考 5 分/门 2 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 5 分/次 3 轮转出科考核不合格 3 分/次 4 开题不通过或无故没有参加开题 5分 未按要求完成培养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 5 ≦5 分 轻重扣分 备注:1.序号 2、3 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减分; 2.序号 5 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减分。 第四章 体育的评定 第十四条 体育评定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参加体育竞赛活动 情况等内容。研究生应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 幸福生活一辈子”的体质健康理念,爱好并掌握至少 1 项体育技 - 10 - 能,积极参与体育运动,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塑造健 康体魄。 第十五条 体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 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十六条 体育评定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其中基本 分为 85 分。 加分项: 分值 序号 内容 个人 集体 14/12/10/8/8/6/6/5 分 14/12/10/8/8/6/6/5 分 9/7/6/5/4/3/3/3 分 8/6/5/4/3/3/3/3 分 7/5/4/3/3/2 分 5/4/3 分 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体育比 1 赛项目前八名 2 省级体育比赛项目前八名 校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 3 名/集体项目前三名 破运动会记录省级以上(不含 4 省级)/省级/校级,(可与第 10/6/3/分 1、2、3 项累加) 参加校级 5 人及以上集体项目 5 体育比赛者(获校级名次者按 1 分 第 3 项加分,两项取最高分) 6 其他体育比赛 ≦3 分 备注:1.同一项目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11 - 2.序号 6 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 3.以上比赛以主办单位签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减分项: 序号 1 内容 分值 未养成良好的日常体育锻炼习惯 ≦2 分 备注: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减分。 第五章 美育的评定 第十七条 美育评定包括心理品质、人文素养、审美情趣、 职业情操、文化实践等内容。研究生应多方面培养艺术爱好,增 强艺术素养,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爱好或掌握至少 1 门艺术 表演或艺术欣赏技能,不断提升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 美的能力。 第十八条 美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 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十九条 美育评定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其中基本 分为 85 分。 加分项: 分值 序号 内容 个人 集体 10/7/5 分 10/7/5 分 省级以上(不含省级)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或 1 一/二/三名) - 12 - 2 省级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 7/5/4 分 5/4/3 分 5/4/3 分 4/3/2 分 校级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若 3 比赛不设等级,参照二等奖加分。 参加校级 5 人及以上集体项目文艺比赛活动者(获 4 1分 校级名次者按第 3 项加分,两项取最高分) 5 其他美育比赛及公开发表发布艺术类成果 ≦3 分 备注:1.同一项目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2.序号 5 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 3.以上比赛以主办单位签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减分项: 序号 1 内容 未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分值 ≦2 分 备注: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减分。 第六章 劳动教育的评定 第二十条 劳动教育评定包括劳动精神、劳动实践等内容。 研究生应坚定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 丽的思想认识,积极投身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把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 提高劳动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劳动教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 - 13 - 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二十二条 劳动教育评定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其 中基本分为 85 分。符合减分项第 1 项的,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 格。 加分项: 分值 序号 内容 个人 集体 在学雷锋、志愿服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 1 事迹突出,获省级以上(不含省级)/省级/校 10/7/4 分 5/3/2 分 级荣誉称号 2 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不累加 3分 服务校级 5 人及以上集体项目比赛,且担任领 3 队或教练者,加 1 分;如所服务团队获奖,加 ≦2 分 2分 4 其他劳育活动 ≦3 分 备注:1.同一项目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2.序号 4 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 减分项: 序号 1 内容 未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分值 3分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自评、导 - 14 - 师审核、学科(教研室)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及评定、研究生学 院(党委研工部)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自评 研究生本人按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内容进行自我评定, 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综合测评”中如实填写,全 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各项证明材料除作为 附件上传至系统外,纸质版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 管理-综合测评审核”中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可至学科 (教研室)处审核。 (三)学科(教研室)审核 各学科(教研室)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负责审议、 核准研究生自评结果,学科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 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点击“审核通 过”,可至培养单位处审核。 (四)培养单位审核及评定 各培养单位结合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版证明材料,负责审核各 学科评定结果,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 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点击“审核通过”,可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党 委研工部) 。 - 15 - 第二十四条 凡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 实,不得参加当年任何奖项评选。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本评定办法制订实 施细则,细化具体赋分条款及其他约定,经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 工作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9 月份前 完成,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须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评定,原则上不接 受延期评定,如确因休学导致学习课程、开题等无法完成,可申 请延期,延期不超过 1 年,休学期间不参加综合素质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医科大学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校研字〔2019〕1 号)同时废止。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 16 - 2021 年 8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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