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04 2020-12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pdf

指尖的格桑花5 页 262.6 KB下载文档
04 2020-12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pdf04 2020-12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pdf04 2020-12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pdf04 2020-12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pdf04 2020-12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pdf
当前文档共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04 2020-12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0】2号.pdf

浙大国教发〔2020〕2 号 (2020 年 11 月修订) 为规范我校招收、录取国际学生的行为,为国际学生在我校 学习提供便利,增进我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我校高等教育内 涵式发展,持续提高我校教育国际化水平和国际学生的教育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 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 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等法律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国际学生招生工作以提高国际学生生源质量为目标,贯彻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 1 — 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国际教育学院作为学校国际学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 校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实施监督以及工作协调。 国际教育学院内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 任副组长,学院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三、招生工作程序 1. 制定招生简章 国际教育学院按不同的学生类别拟定相应的招生简章,经学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发布,同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 工作。 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制定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根据我 校国际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能力合理规定我校的国际学生 入学标准,包括学历背景、学术水平、语言能力、身份资格、经 济能力等。 2. 发布招生信息,接受申请咨询 国际教育学院如实、准确、全面地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在招 生宣传和咨询中坚持诚信原则,为国际学生的求学选择提供充分 的信息支持,并运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提供良好的招 生咨询服务。 3. 接受申请材料 国际教育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归类整理,并及时通过系统确 — 2 — 认收到,如申请材料不全或者存在差错,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 4. 材料初审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各类学生的入学条件,综合申请人的身份 资格、语言能力、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能力、推荐信、导 师接收意向表等方面,对申请人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初 审合格名单。 初审时应严格遵照各类学生的入学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不 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得通过初审。 5. 入学考核和考试 在充分研究我校国际学生主要生源国教育情况的基础上,与 各专业学院(系)密切协同,进一步完善国际学生申请-审核制, 鼓励各专业院系成立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组,制定和实施符合办学 实际、满足评价要求的国际学生入学考核和考试方式,确保录取 的学生达到预定的入学标准。 6. 初审合格申请材料的进一步审核、审定 (1)汉语言进修生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本科生申请材料送各专业院系审核,经专业院系签字 盖章后,再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拟录取 名单,报本科生院审定。 (3)研究生申请材料送各专业院系审核,经意向接收指导 教师和院系签字盖章后,再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 — 3 — 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 (4)中国政府奖学金专业进修生送各专业院系审核,经接 收指导教师和院系签字盖章后,再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定。 (5)校际交流生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相关文件,再 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院际交流生须由接受院系出具院际交流协议,再由国 际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短期汉语言进修及团组项目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7. 录取材料的准备和寄送 国际教育学院应当根据审定的各类学生的录取名单,准备录 取通知书、签证材料和入学须知等材料,并及时寄送给申请人。 四、招生录取中的奖学金评定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实施各类国际学生奖学金项目时,须依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奖学金资助政策制定明确的奖学金评定程序, 按照学业品行择优原则,规范、客观、公正地进行奖学金初选。 初选结果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接 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外部服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国际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委托 — 4 — 任何外部机构或个人代理。 在国际学生招生信息提供和咨询中采用外部服务时,应按照 审慎、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规范履 行监管责任,维护教育秩序和国际学生合法权益。 六、监督与申诉 加大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国际 学生招生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设立申诉举报邮箱 (iczu@zju.edu.cn),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试行 办法》(浙大国教发[2014]1 号)即告废止。 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0 年 11 月 27 日 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 日印发 — 5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