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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奖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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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2021年修订)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 知(浙大发研〔2012〕218 号)和《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 则》,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 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医学院下达的名额,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别评审。 二、 业绩认定期限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评定,严格限制业绩期限,认定时间截至到申报当年的8 月 31 日,如2021 年度的有效业绩期限为2020年9 月1 日——2021年8 月31 日。 按期毕业者(含“创优”而延期)除外,可以截至到当年评审答辩日期前一 天。论文发表期限按在线公开发表时间为准,相关研究成果或业绩不可跨年度 重复使用。 三、 申报条件: 1、 资格条件: (1) 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医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 (2) 须获得过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等荣誉称号(新生除外) 2、 业绩条件(达到下述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本领域浙大 TOP 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2) 上一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年度考核综合评定第一; (3)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导师除外); (4) 以排名第一作者在本领域浙大 TOP 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5) 以共同一作(排序非第一)在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 论文; (6) 毕业班学生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 在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上杂志 上一审修回(revised),交由答辩评审委员会审核是否参加答辩; (7) 硕士及硕转博当年,以主要作者(前 3,含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 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国际高影响力期刊或本领域浙大 TOP 期刊); (8) 当年中期或年度考核为优秀; (9) 硕士班级综合成绩排名前20%。 四、 评审组织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报,须有德育导师的推荐意见。申请 材料将于申请截止期次日在班级和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网站公示。 2. 学术评审 3. 奖惩委员会评审:经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奖惩委员会会议评审,须委员会三 分之二成员到会,可视情况要求候选人到场答辩,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 议后,报医学院。 3、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医学院评审 :医学院奖惩委员会评审,公示后报校研究生院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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