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pdf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研究生教育改 革,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 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 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 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219 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 方案》 (师校发〔2014〕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第1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2020 级及以后年级的、在国家教育拨款 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 (一)入学第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参评; (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三)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 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 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 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 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2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设一等、二等、三等 3 个 等级,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 40%、45%和 12%评定,奖金 分别为 1.2 万/人·年、1 万/人·年和 0.6 万/人·年;专业 硕士生分别按 40%、45%和 13%评定,奖金分别为 1 万/人· 年、 0.8 万/人·年和 0.6 万/人·年;博士生分别按 35%、40%和 20%评定,奖金分别为 1.8 万/人·年、1.5 万/人·年和 0.8 万/人·年。 第3条 奖项名额由各院系根据符合评奖资格学生人 数及学院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比例自行测算,其中高级别学 业奖学金名额可以调整给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低级别学 业奖学金名额不能调整给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 二、评奖条件 第4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一定的 研究成果,表现出较好的发展潜力;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六)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 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5条 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当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含参 评学年处于留校察看期间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 实的; (三)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四)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 者; (五)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六)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6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7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 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总数不得超过学制期限基 本修业年限;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持续未在校学 习一学期及以上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 格。 三、评审程序 第8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十 月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奖通知正式启动。有意愿申请 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向学部、各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 小组提出申请。 第9条 学部、各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单位 提出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获奖名单经院系初 评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 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 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各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 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提请裁决。 第 10 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 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公示结束 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如学 生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接到学生申诉后, 根据反映情况认真调查、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提出 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四、评审原则 第 11 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 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 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原则,即所有评审政策、评审程序、评审结 果均应予以公开; (二)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平等对待每一位参 评对象,评审小组成员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公平、协商 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三)公正原则,即评审小组要根据本单位的评选标准 及有关政策,公正评选学业奖学金,评审成员不得利用自己 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 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投票结果、评审 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差异原则,即院系按照不同的培养类别、学科特 点及培养阶段制定更具导向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评审细则。 第 12 条 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应按照本办法要 求,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细则,并上 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查。 五、评审机构的构成 第 13 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事项, 审批获奖名单,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 14 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 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经处、学生资助中 心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党委学生工作部 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第 15 条 学部、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 作小组,以学部、院系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为班 底,并增加分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 培养的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学部、各院系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评审方案的制 定、报备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 16 条 学校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 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 17 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和院系 共同承担,按照学生不同学费标准承担相应比例,学费在每 生每年 1-2 万元的专业,学校和院系承担比例为 8:2;学费 在每生每年 2-4 万元的专业,学校和院系承担比例为 7:3; 学费在每生每年 4 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学校和院系承担比例 为 6:4。由院系承担的经费从培养单位专业研究生分配的学 费中安排。 第 18 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 19 条 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和 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奖金可以兼得。 第 20 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如查有情况不实或 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所获奖项并追回 其相应奖学金。 七、附则 第 21 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9 月制定试行。 第 22 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为鼓励学生开拓 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长成才,在各方 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 则。 二、评选条件 京师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 1.一等京师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 20%以内,所有 课程成绩均合格,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 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2.二等京师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 45%以内,所有 课程成绩均合格,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 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3.三等京师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 65%以内,所有 课程成绩均合格,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 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三、评选比例 一等至三等京师奖学金评奖比例分别按参评学生人数 的 10%、20%和 20%评定。此比例不是评奖必须完成的最低 限额,在执行中应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京师奖学金评定工作。具 体步骤如下: 1.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定,班主任签署 意见,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 上报名单,讨论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上报学校批准;学 校对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 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院(系),各院(系)应在本 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五、奖励与表彰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获奖学生 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校报》公布,奖学金材料存入本人档 案。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签收后,由财经处直接发给获奖学生。 六、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党 委学生工作部。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 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评选条件 (一)学术奖学金(仅针对本科生) 上一学年度 (原则上为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正 式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分为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 分别为: 1.特等学术奖学金 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中规定的 Top Journal 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 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中规定的 A 类杂志上发表学 术论文。 2.一等学术奖学金 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中规定的 SCI 2 区非 Top Journal 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 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 B 类杂 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3.二等学术奖学金 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中规定的 SCI 3 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 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 C 类杂志上发表 学术论文。 4.三等学术奖学金 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 复计算。 注: 《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北京师 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为参考目录,如有更新,按 论文发表年度核准。 (二)竞赛奖学金 上一学年度 (原则上为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 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可申请竞 赛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获奖条件 分别为: 1.特等竞赛奖学金 在世界和大洲及地区参加各种竞赛、比赛,获得个人一、 二、三等奖或团体前十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 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可参加评 选。竞赛包括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竞赛须为本 领域内最高水平竞赛,且所获奖项代表较高水平。 2.一等竞赛奖学金 在全国科技竞赛,文体竞赛,语言、艺术表演比赛,演 讲、辩论赛等活动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团体前六名 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 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 。 3.二等竞赛奖学金 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团体前三名者 (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 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 。 以上两级竞赛须为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 教育厅(教委) ,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共青团、学生 组织等主办的竞赛项目。竞赛是经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 作组认证的有效组织举办的,一般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举 办的竞赛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单项奖学金 1.社会实践奖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发挥重要作用,个人或担任负 责人的实践团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践奖励的。 (2)在社会实践中成果突出,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得校 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公开发表,或被政府部门、企 事业单位采纳的。 (3)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积极参加各 类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并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且所获奖励均在上一学年度(原则 上为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获得者(以获奖证书 时间为准)即可参评。 2.京师风尚奖 (1)在维护校风校纪,创建和谐校园,促进精神文明建 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2)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或见义勇为等突 出事迹者。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且事迹为校级以上(含校级)报道 者可参评。 (四)优秀公费师范生奖(仅针对本科生) 1.我校在籍在册公费师范生。 2.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并有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的坚定信念。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 格,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公费师范生前 20%。 4.品学兼优、实践能力强,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教育实 习实践活动,成果显著。 5.教学技能突出,在各类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优先。 6.受学校纪律处分以及无故不参加军政训练和集体活 动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比例(名额) (一)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不设比例、名额限制,符合条 件者均可参评。 (二)单项奖学金 社会实践奖、京师风尚奖,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三)优秀公费师范生奖 优秀公费师范生奖按在校公费师范生人数 5%评定。 四、评选程序 (一)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 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上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 组。 2.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报学校;学校对院(系) 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 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院(系),各院(系)应在本 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二)单项奖学金 1.社会实践奖、京师风尚奖 (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上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 小组。 (2)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对 各单位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 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单位,各院(系)应在本 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三)优秀公费师范生奖 1.申请:公费师范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组织 民主评议,投票选出候选人(民主支持率在 50%以上),报院 (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上报的优秀公费 师范生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 学生工作部对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 求意见;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结果下发各单位,各院(系) 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获奖学生 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校报》公布,奖学金材料存入本人档 案。公布获奖名单后,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签收后,由财经处 直接发给获奖学生。 六、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党 委学生工作部。 北京师范大学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节选)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 则。 二、评选条件 个人类荣誉称号 (一)京师先锋党员 1.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 2.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 ,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3.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 中央保持一致。 4.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较好的执行党支部决议;积极 参加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在学生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有较高威信。 5.在党支部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党支部委员 及以上)且工作满一学年及以上者优先推荐参评。 6.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京师先锋 党员候选人须获得本年度综合类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 1.思想积极上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三好学生候选 人须获得本年度综合类奖学金。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 集体活动等,取得突出成绩。 4.班级民主支持率在 50%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为人正 直,作风正派,积极学习。 3.工作积极主动,关心党支部、班级和宿舍的建设,乐 于服务同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在学 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委) 、班长(班委) 、宿舍长满 一学年及以上者优先推荐。 5.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无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 的情况,无成绩不合格情况。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获得本 年度综合类奖学金。 集体类荣誉称号 优秀班集体 1.班委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团结一致,积极肯干, 能够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 务,为同学服务。 2.班集体班委和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发展情况 良好。 3.班级有良好的学习、学术风气;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 正,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上课出勤率达 90%以上,课堂 秩序良好;班级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 尊重教师,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全班同学学习成 绩优良率达 50%以上。(无课程班级可不参考出勤率及成绩 优良率要求) 4.班集体能够结合同学需要和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和谐 健康、积极向上的集体活动,且活动出勤率达 85%以上。 5.班集体成员遵纪守法,无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处 分的同学 ,班级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班集体能够关心和帮助每一位成员,关注同学的成长 发展和心理健康状况。 7.全班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和保 持宿舍环境,在全年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宿舍。自觉维护校 园秩序,主动参与校园建设。 8.班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劳育活动,班集体成员积极参加 各级各类劳育课程、劳育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 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一等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同北京市优秀班集体评选条 件一致,具体内容参见学工部网站一等优秀班集体评选通知。 三、评选比例 个人类荣誉称号 (一)京师先锋党员 京师先锋党员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党员总数的 3%进行 评选。 (二)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 5%进行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面向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党 支委)、班长(班委) 、宿舍长进行评选。 集体类荣誉称号 优秀班集体分为一等和二等。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各院 (系)本、硕、博班级总数的 30%进行申报。一等优秀班集 体在二等优秀班集体申报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四、评选程序 个人类荣誉称号 (一)京师先锋党员 1.申请:党支部酝酿、推荐候选人,报院(系)分党委 (党总支) 。 2.评审: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讨论确定候选人名 单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校党委组织部对院(系)上报 的初审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 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应在校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二)三好学生 1.申请:院(系) 、班级动员,个人提出申请。 2.评审:班级评议(班级民主支持率在 50%以上) 、确定 人选并写出推荐材料;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征求分团 委(团总支) 、学生会意见,并讨论通过后,上报党委学生工 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统一审 核。 3.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 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应在校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三)优秀学生干部 1.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 小组。 2.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 上报名单,讨论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后上报学校批 准;学校对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 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院(系),各院(系)应在本 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集体类荣誉称号 优秀班集体 1.二等优秀班集体:二等优秀班集体的评选要在各班对 一学年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由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根 据各班工作的实际情况,听取各班汇报后进行评选,评选结 果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2.一等优秀班集体:申请一等优秀班集体的班级根据党 委学生工作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申报材料和答 辩成绩,最终确定一等奖获奖班级。评选结束后在全校内进 行为期 7 天的公示。 优秀班集体按最高额度的奖金领取,不可重复领奖。 五、表彰与奖励 (一)个人类荣誉称号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获奖学生 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校报》公布,奖学金材料存入本人档 案。公布获奖名单后,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签收后,由财经处 直接发给获奖学生。 (二)集体类荣誉称号 学校审批获奖名单后,根据评奖评优有关文件安排对获 得奖项的集体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 奖励。 六、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党 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