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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总体设计的具体表现,是 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为规 范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 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特制定本 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为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立以“厚基础、重能力、 求发展”的师范教育内涵建设思路,以学生成长和发展为中心,以服 务于地方社会为着力点,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全面提升学生职业、生活与发展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注重能力培养, 明确师范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构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课程体系。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 研究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研究和分析社会和教育 1 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 教育行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努力使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 善处理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 2.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把立德 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重视培养学生 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创业教育和 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以就业为导向,坚 持课内外教学活动和校内外教育活动相结合,要处理好传授知识、培 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 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坚持工学结合、协同育人原则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 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师范高校-地方政府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育协同培养机制,将师范高校的教育研究优势、 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实践优势、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优势有机整合, 共同参与实施教师培养全过程,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展质量评 价,实现协同育人。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 构建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内容要与国家制定 的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制度相适应,实训要求和考核标准要与对应的 职业资格标准相协调。要积极推行与岗位要求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 习模式。 4.坚持课程体系合理优化的原则 要合理构建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特别是 2 要重视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的优化与整合。基础课程教学要以应用为 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不过分 强调学科的系统性;专业课程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新理 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学习;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 复;务必杜绝“因人设课” 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情况。落实“双 证书”制度,把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 教学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助力学生在 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坚持产学结合的原则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本途径,在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的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要邀请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参 与,并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论证;要积极探索校内实训基地与 校企组合新模式,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使校内实习、校外顶岗 实习的比例逐步加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 教学规律,又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以职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为主线,系统设计课程体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和目 标要求,整合知识内容,调整课程结构,促进公共基础与专业课之间 的相互融通和配合,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促进职 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高度融合。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制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即使是同一专业,也可根据生源情况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人才培养方 案,或在执行同一人才培养方案中,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空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文字表述应力求简明扼要、科学规范、层次 清楚、格式统一。 3 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与编制说明 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要求、学制与修业年限、 职业面向、核心课程、毕业要求、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教学计划表 等。 (一)培养目标 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掌握职业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适应地区学前教育行业 发展需要,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专业知识,具备较强教育教学实 践和教研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照总的培养目标的要求,应结合本专业 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要体现我校“为区域经 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指导思想。 (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1.综合素质的要求: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质、人文素 养与科学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2.职业能力的要求:职业能力是指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活动所需要 的知识、技能、态度以及运用这些知识、技能和态度完成职业活动的 综合能力。职业能力主要可分为职业通用能力和职业专门技术能力。 职业通用能力主要是指专业大类的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职业 专门技术能力是指完成主要职业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专门技术能力。 3.职业拓展能力的要求:职业拓展能力是指在达到基本职业能力 的基础上使学生的能力进一步延伸、扩展或提升,既可以是在现有职 业能力上的纵向提升,也可以是在现有职业能力上的横向扩展。各专 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对此项能力提出要求。 4.证书的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对职业所必备的知识、技 术所进行的测量和认证。 4 (三)就业岗位与就业范围 1.就业岗位:具体的职业工作位置。 2.就业范围:具体的就业领域。 (四)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学生通过规定年限的学习,须修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所规定的学时学分,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毕业时应达到的素质、 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要求。 各专业应结合教育行业发展的相关要求,按照我校人才培养定位 和发展目标,提出体现专业特色的毕业要求。 1.学制 学制 3 年,修业年限 3-5 年(含休学、停学) 。 2.学时学分要求 (1)毕业总学分要求 总学分控制在 125—140 学分范围。 (2)学分折算 ①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程按 16 课时计算 1 学分,16 学时以下 超过 8 学时为 0.5,学分 8 学时以下叠加计算,学分最小单位为 0.5 学分。集中教育实践课 1 周 24 学时计算 1 学分。每学期折算学分的 标准一致。 ② 第一学期军训 2 周,实际授课 16 周;第二、三、四学期各安 排教育见习一周,时间共 3 周,学分 3 分;第五学期教育实习 3 周, 实际授课 16 周;第六学期顶岗实习 13 周,毕业教育及毕业论文设计 3 周。 ③ 公共选修课于第二、三、四学期开设,共需修满 5 学分;专 业选修课程于第二、三、四、五学期开设,建议每学期选修二门或以 上,一般 10-13 学分。选修课程可充分利用职教云或者教育部认可的 5 优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学。 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的课程、学时、学分等,由教务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以及学校情况统筹设定;其课程 标准等,由基础教学部等相关部门或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进行制定。 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三个模块的课程和 学分等,由各系根据专业情况自行设定。 (3)学时计算 各专业的总学时一般以 2500~2700 学时为宜, 不低于 2500 学时。 各专业课程安排应体现均衡原则,每个学期内各时段的周学时一般应 控制在 22—24 学时之间,周学时一般不超过 26 学时。教学应尽量按 照“前紧后松”的原则进行安排,以保证学生在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毕 业(顶岗)实习与参加就业招聘活动。 学时要求 1. 实践学时要求 (1)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 内、课外实践教学)的教学总时数, 应不少于教学活动总时数的 50%。 (2)见习与实习安排 教育见习第 2-4 学期每学期 总学时 安排一周,时间共 3 周,3 学分。 控制在 第五学期安排教育实习 3 周, 2500~ 共 3 学分。 2700 第六学期安排顶岗实习,时间 学时之 共 13 周,13 学分。 间 2.周学时要求 每学期原则上教学周为 18 周 (实际按校历执行),在保证实践 性教学环节的情况下,将总课时除 以理论教学周数折合成周学时数, 6 学分要求 1.学分确定 原则 16 课时计算 1 学分。一门课如 果一个学期每周 开设一节,只要 学期周数达到 18 周,则该门课程 的学分计算 1 学 分,以此类推。 集中教育实践课 1 周 24 学时计算 1 学分。每学期折 算学分的标准一 致。 2.选修课学 总学 分要 求: 毕业 生最 低学 分不 得低 于 125 学 分。 学时要求 周学时数不得超过 26 节。 3.其他要求 (1)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 不少于总学时的 25% (2)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 课和专业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 时的比例应当不少于 10%。 (3)“劳动与社会实践”在 第 1~4 学期每学期安排一周进 行,劳动教育六学期总共不少于 16 学时。 学分要求 分要求 公共选修课 共计 5 学分,专 业选修课每门 1-2 学分,专业选 修 课 一 般 为 10-13 分。 (五)课程结构 1.全校性课程结构 序号 课程模块 课程类别 1 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专业基础课 2 专业课程 专业核心课 专业选修课 教师职业素养课 3 教育基本理论课 教师教育课程 教学技术能力课 教师实践能力 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 4 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 教育实践课程 教育见习与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 7 2.公共基础课程 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 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体育、大学语文、大学英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课程。 其中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等紧密联系。 课程 性质 学分 学时 建议开课 学期 3 48 第 1 学期 2 32 第 2 学期 必修 3 48 第 1-2 学期 大学生形势与政策 必修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与青年使命 必修 公共必 担当 修课 军事理论 必修 1 40 第 1-5 学期 2 20 第 2 学期 2 36 第 3 学期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必修 2 32 第 1 学期 大学体育 必修 2 32 第 1-3 学期 大学语文 必修 2 32 第 1 学期 大学英语(一) 必修 2 32 第 1-2 学期 计算机应用基础 必修 3 48 第 2-3 学期 创新创业教育 必修 1 16 第 4 学期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必修 2 32 第 1 和第 5 学期 课 程 名 称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必修 想概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必修 论体系概论 思想道德与法治 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科模块、自然科学模块、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模块、数学模块和艺术审美类模块,共计 5 学分。人文社科模块包 括语言、历史、文学、中外文化、思想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等方 面的课程;自然科学模块涉及物理、化学、生物、医学等学科的课程。 艺术审美类涉及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审美与体验相关课程。 8 课 程 名 称 课程 性质 自然科学模块 选修 1 16 第 4 学期 文学模块 选修 1 16 第 3 学期 信息技术模块 选修 1 16 第 4 学期 体育与健康模块 选修 1 16 第 3 学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限 选) 选修 1 16 第 2 学期 数学模块(限选) 选修 2 32 第 3 学期 艺术审美类模块 选修 2 32 第 4 学期 公共 选修 课 学分 学时 建议开课 学期 3.教师教育课程 教育教育课程是教师职业素养和技能的课程。本方案主要依据教 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幼儿园 《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 行) 》制订,以下是对合格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教师资格考 试的基本依据,是规范与引导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准则。本方 案依据上述三大标准,秉持“学生为本”、 “师德为先”、 “能力为重” 与“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以实践为取向,充分反映基础教育新课 程改革对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建议设置如下表。 若本专业学生有考取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职业技能证书的需求,可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课程。 模块 教师职业 素养课 课程 学分 学时 性质 建议开课 学期 专业导论和学业发展指导 必修 0.5 9 第 1 学期 幼儿文学 必修 2 32 第 4-5 学期 教师口语(考证课程) 必修 3 48 第 1-2 学期 乐理与视唱练耳 必修 2 32 第 1 学期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必修 2 32 课 程 名 称 9 模块 课程 学分 学时 性质 课 程 名 称 学前儿童行为观察与指导 必修 2 32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考证课程 必修 2 32 第 2 或 3 学期 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考证课程 必修 4 64 第 1-2 学期 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考证课程 必修 4 64 第 1-2 学期 4 64 第 2--3 学期 11 176 第 3-5 学期 2 32 第 3 或 4 学期 学前教育学(考证课程) 必修 教育基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考 必修 证课程) 本理论 课 幼儿园游戏与指导(考证课程) 必修 教学技 术能力 课 教师实 践能力 建议开课 学期 幼儿园课程概论 必修 2 32 幼儿园班级管理 必修 2 32 第 3-4 学期 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 必修 2 32 第 4-5 学期 钢琴与幼儿歌曲演奏 必修 4 32 第 1-3 学期 声乐与幼儿歌曲演唱 必修 4 32 第 2-3 学期 舞蹈与幼儿舞蹈创编 必修 6 48 第 1-4 学期 美术与幼儿美术创作 必修 4 32 第 2-3 学期 教育见习 必修 3 72 第 2-4 学期 教育实习 必修 3 72 第 5 学期 顶岗实习 必修 13 312 第 6 学期 4.关于实践教学的安排 实践教学包括与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的实验教学(含上机)与单独 开设的实验课程(实验学时超过 30 的应单独设课),以及独立设置的 实践教学活动。实践教学活动总学时数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 50%. 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一般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社会实践、 专业实习(见习) 、专业综合实验(实训) 、毕业(顶岗)实习、毕业 论文(设计)等。 (六)考核及认定 1.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后所得到的成绩和学 分录入教务系统;考核成绩小于 60 分则不得学分。 10 2.学生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给予该 课程学分;补考不及格不给予学分。 四、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学习和理解上级及我校有关制(修)订 教学计划的文件精神,并注意参考教育部相关文件。 (二)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普通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成立制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研究小组,对本系部各专业的 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科学论证。系部制订的培养方案和教 学计划经系主任审核后,方可报学校教务部。 (三)各系部在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注重文字、符 号、时间编写的规范。如遇到与原则意见相冲突的问题,与教务部协 调解决。 (四)教务部提供的各专业培养方案模板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 部要严格参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各教学单位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 送审稿由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部进 行审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人才培养方案的送审稿进行讨论审定,各 教学单位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然后交 教务部印发执行。 (五)各系部根据审定的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计 划是排课、授课和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度的依据,各专业应根据 培养方案的要求,考虑课程先行后续顺序、课程组合、进度安排、学 分平衡等因素,分学期制定教学计划。 (六)各学期的课程安排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应确保总的课 程和学分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必须格式规范,内容详细明确, 11 用 word 排版。 (二)基本格式详见模板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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