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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4.3.1 江幼专教务〔2020〕12号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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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 的质量,确保教学用书,提高管理水平,使教材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定 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 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我校深入教学改 革,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工作。 第二条 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是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 保证。 第三条 教务部是我校教材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全校教材建设及其使用的计划与实施,同时为各系、部提供 教材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章 第四条 教材规划 各系、部根据其专业教学计划与师资水平情 况,提出本部门的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使用计划。 第五条 教务部依据各系、部上报的教材建设规划与年 度使用计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校的 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使用计划,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委 1 员会审议。 第六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与 年度使用计划,审定各专业的教材编写申请,确定编写教材 的规划立项。 第七条 学校鼓励各专业教师积极争取省、部、国家级 重点教材的规划立项,并提供必要的申请经费及其他条件。 第三章 第八条 教材立项 教材的立项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所在系、部推 荐,教务部初审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议、筛选,并确 定立项。 第九条 申报教材立项时,应当填写“教材编写立项申 请书”。立项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填写:教材名称、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课程性质、编著者情况、立项依据及写作进度安 排等。编著者情况是指本书主编、参编作者的教学、科研(特 别是与拟编教材相关的部分)等基本情况。立项依据是指简 要说明本教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现有教材使 用的届数及效果,本教材编写的内容、体系及特色等。 第四章 第十条 教材编写与审核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有权选择参编 作者。 担任教材主编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至少 5 年从事该课程教学的丰富经验,有一定 的教材编写经验。 2 (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研究并有 相应的科研成果发表者。 (三)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并富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者。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应当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适 应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要求;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 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第十二条 编写的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努力 反映本学科或专业的特色和最新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加强对教材编写工作的检查、督 促;主编须按时完成编写工作,及时将书稿报送教务部,由 教务部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教材计划与选用 教务部每学期根据各系、部上报的教材计 划,制定全校的学期教材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教材质量,在教材选用上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 (一)选优原则。教材的选用,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 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二十一世纪教材、优秀教材(指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或其他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以提 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确保反映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和教学成 果的优秀教材进入课堂。 (二)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 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必须、够用”,坚持每门课程选用 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 3 革需要而要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所在系、 部审核,报教务部复核。 (三)组织选用原则。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 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由开课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 求推荐适用的教材,由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部复核。确 无适用教材的,可自编讲义,但须严格保证讲义质量。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的程序 (一)由开课教研室对相应的课程推荐适用的教材,报 所在各系、部审定; (二)各系、部对推荐的教材按照教材选用原则,逐一 审定每门课程的选用教材,填写《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教材征订表》,报教务部复核; (三)学校将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某些专业的主干课程 选用的教材进行评议,对质量差的教材,坚决予以淘汰;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教材征订与供应 教材的征订 (一)为了确保教材供应质量和提高课前到书率,教材 (含讲义)的征订和发放由教务部统一进行,严格禁止其他 部门和教师个人向学生征订和发放教材。 (二)教材的征订由各系、部集中填写教材征订表,由 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教务部审核批准后,由教材管理 部门具体负责操作。所订教材计划一经报出不再更改,因各 系、部迟订、漏订的,教材管理部门不负保证供给的责任, 4 临时订购的教材,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但必须在教材使用前 的 30 天提出。 (三)为了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各系、部应慎重确 定订购数量,一般情况下以在校生人数为准。根据正常手续 订购的教材,必须按计划发给学生。因教学计划或新生生源 数发生变更造成教材积压多余的,各系、部的教研室在下次 征订教材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使用的, 由各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提出处理报告,报教务部审核, 最后由学校分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 (四)教材的征订包括跨学期征订、本学期征订下学期 教材以及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的印刷。为了与教材供 应周期相衔接,每年的 6 月预订本年度秋季用教材,每年的 12 月预订下一年春季用教材。 (五)凡需打印或印刷的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 必须按以下程序报批和印刷: 1.填报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申请表。填报内容: 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的使用对象、内容、字数,自编 或汇编或摘录,计划印数及具体负责人。 2.自编教材负责人首先将申请表送开课的系、部领导 核准同意,再送教务部复核,待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印刷。 自编教材的印刷统一由教务部办理。交稿时间为:春季用教 材最迟在前一年 11 月底前交稿;秋季用教材最迟在 6 月底 前交稿。自编教材的印刷数量及成本必须考虑学生的承受能 力。 5 第十八条 教务部负责全校教材的发放工作;教材的发 放要及时、准确、规范,要求: (一)教师用教材的发放 1.教材的领取以教务科安排的当年任课情况为依据,非 任课教师原则上不领取教材。各类教材有配套参考书的,只 发给任课教师。 2.任课教师可领取所开设课程的教材一本,若连续上同 一课程而教材版本没有变化时,不重复领用教材。 3.指导实验的教辅人员,可领取指导实验的教科书一 本。 (二)学生用教材的发放 1.每学期学生所需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开学时按指定 的时间安排,由班干部带队到指定地点统一领取。 2.各班级在领取教材时,应当面清点。对缺页、倒页、 白版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可于开学两周内到教务部负责进 行调换处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教材保管与结算 教务部负责全校教材的验收、入库、保管、 预结算等工作,并要做到书目清楚,书库整洁,排列规范, 服务优质。 第二十条 教务部对采购的教材应严格出入库手续,认 真填写出入库清单,并做好已入库教材的防火、防潮、防霉、 防虫、防鼠、防盗等工作。 6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学期交纳教材费,教材结算由学生 直接向教材供应商支付。 第二十二条 凡在教材费中列支的费用,均由教务部办 理报账手续,专款专用;其他确需在教材费中列支的费用, 须经有关领导特别批准,教务部具体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保证教材建设的经费投入,用于 教材编写的资料费资助以及讲义、教学资料等的稿酬及印刷 费用。教材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每年由教务部向学校 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通报。其收入资金,作为教材及其他课 程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 的教材、讲义和有关教辅材料、参考资料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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