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科学系学生出国(境)交流选拔推荐办法.pdf
高分子科学系学生出国(境)交流选拔推荐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对校际交换生项目实行两级管理的要求,本 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系学生出国(境)交流选拔推 荐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需要院系层面选拔推荐的学生出国(境) 交流项目,包括校际项目和系际项目。 第三条 本系成立学生出国(境)交流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由系 分管教学副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年级导师长、教学秘书、 辅导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的出国(境)交流申请进行审核、 选拔和推荐,配合外事处对出国(境)学生进行行前教育、归来谈话 与交流期间的动态关注、管理与应急事件的处理。 第四条 在选拔推荐工作中遵循如下原则: 1.优先推荐第一次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 2.以学生在校学习绩点作为主要审核标准。绩点相近时,首先 根据具体项目对托福或雅思等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择优推荐。一 般情况下,在条件相近时(绩点相差在 0.1 以内,英语成绩相差在 5% 以内) ,优先推荐“拔尖人才计划”学生。 3.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奖学金项目(简称 CSC 项目) ,优 根据该项目具体要求进行推荐,以确保我系能继续获得该项目的申请 名额。 第五条 申请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学生,需在项目申请截止日 前的七个工作日向系学生出国(境)交流选拔工作组提交个人基本信 息、出国(境)学习计划书(不少于五百字) 、该项目招生信息的网 页电子版及打印版。系学生出国(境)交流选拔工作小组根据各项目 的申请情况,采取通讯或会议评审方式,确定推荐名单。 第六条 推荐名单应通过系网站公示、并邮件通知相关学生。被 推荐学生应于截止日前将有关材料交到外事处。公示期结束后,本系 正式上报推荐名单。 第七条 学生须在申请交流项目前,认真了解交流项目,确认对 方学校提供的课程等信息,做好本人的交流计划和安排。在获得本系 选拔推荐、并获得外方学校确认后,学生不得无故退出。 第八条 对无故退出已获核准的交流机会的学生,视具体情况, 在一定范围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在以后的选拔推荐中,作为一个是否 推荐的重要因素。对在交流项目执行中途无故退出的学生,除通报批 评外,视具体情况,需退回全部或部分所获项目资助。 第九条 项目交流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总结并向系里提交交流报 告。 第十条 本办法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