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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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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宁德时代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普勤时代 有限公司共同增资,主要基于其投资建设的印度尼西亚动力电池产业链项目资金 需求。本次增资遵循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原则,非关联方宁波力勤新能源有 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控 股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以同等对价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对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四、关于对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3年4月20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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