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细则(草案)》的起草说明.pdf
关于印发《关于宝山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 补偿工作的实施细则(草案)》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 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区规划资源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 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 号)(以下简称《暂 行规定》)、《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试 行)》(沪规划资源规[2020]1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草了《宝山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细则 (草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自 2011 年 11 月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暂行规定》, 我区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稳妥有序地开展了集体土 地房屋补偿工作,但由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及我区征地房屋 补偿工作中诸多矛盾亟需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具体 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适应上位法变化的需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市规划资源 局出台了《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试 行)》(沪规划资源规[2020]14 号),本次修订改革了土地 征收程序,从原先的征地批文批准后启动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的模式调整为在征地批文报批前完成征地房屋补偿,签订待 生效的支付协议,并在征地批文批复后生效实施补偿。 二是规范和统一本区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需要,自暂行 规定实施以来,在房屋补偿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发现,由于我 区针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缺乏制度约束,各镇补偿 工作的流程、要求、深度均未有统一的标准,造成征地房屋 补偿工作的效率低下。 综上,为切实保障居农民,规避后续各类风险和矛盾, 需针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步骤 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在全区层面制定相应的规范文件和 实施细则迫在眉睫。 二、文件制定过程 区规划资源局按照“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的思路,自 2020 年 11 月启动《实施细则》的文件制定工作。根据区委 区政府的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以往工作及现状情况的基础 上,起草了《实施细则》,分别向宝山区司法局、宝山区人 民法院、各街镇、园区及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并吸纳有关单 位有益的修改建议。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六大部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 在宝山区行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 适用本规定。 (二)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 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 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主体及职责 宝山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行政范围内的征地房屋补偿 工作。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本区行政范围内的 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具体实施本区行 政范围内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园区管委会是落实区域行政范围内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属 地责任主体。征收实施单位受区建设用地事务所的委托,依 据市、区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法组织实施征 地房屋补偿事宜。 (四)管理要求 《实施细则》第六条条明确了征地房屋补偿的管理要 求,包括计户标准和面积确定、房屋补偿费用、安置房源、 各类补偿标准、建制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建制不撤销的居 住房屋补偿、已批未建的房屋补偿、超标准建房的补偿、其 他房屋设施的补偿、违章建筑及临时建筑的处理、已征未拆 地块的补偿、电子签约、协议置换、补偿结果公开等十四项 管理要求。 (五)补偿流程 《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了征地房屋补偿的补偿流程, 包括发布拟征地告知书、确定估价机构、委托征收实施单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可建未建面积的确定、 征地房屋补偿评估、补偿登记确认、制定基地口径及动员宣 传、制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发布补偿方案公告、组织听证、 报批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费用支付协议和补偿 协议、农转用与土地征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落实补偿、 争议协调和处理、补偿结案等十九个重要补偿流程节点。 (六)监督检查和举报处理 《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征地 房屋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 政府、区规划资源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并就相关人员 的违规类型和处理方式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