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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19年)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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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 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资条件,为了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 理,提高投资和使用效益,防止设备损坏和挪用而流失,根据学 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方针 学院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 原则,即实行学院、系科二级管理制。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提升效益、人物对应” 的方针,从学院的具体实际出发,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梳理 自己名下的仪器设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挥仪器设备的 效用。学院设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仪器设备的 清查;仪器设备的送修、报废、报失和调拨;仪器设备的赔偿提 示。 二、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1.仪器设备的购置严格遵守资产处规章制度进行: 关于购买流程: A 购买时需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仪器购置申请表”,所选仪 器设备需为政府采购网站上的中标机型,交货日期为以中标合同 标注日期为准;特殊日期,例如年末、假期购置设备需留有足够 1 的交货时间; B 购买政采之外的设备时,填写申请单外并附上购买此设备 的报告; C 设备领取时,发票,验收单相关使用人员签字,并出具领 取收条写明领取日期; 关于经费使用: A 科研经费购买设备严格按照当年的预算购买; B 学院学科及其他经费购买设备按照各相关负责人的统筹进 行购买。 购置大型、精密、高端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坚 持质量第一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2.所有公款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学院派专人统一编号、登记账 册,保证账、物、号相符。新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3.学院教职工离岗,若仍在本校任职,须在 7 天内办理个人 名下所有公款购置的仪器设备的移交和转接工作;若调离本校, 须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同时办理个人名下所有公款购置的仪器设 备的移交和归还工作。 4.学院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如不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则 须到学院设备管理员处,办理仪器设备的移交和归还工作。如因 继续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在办理完仪器设备归还手续后,可以借 用的方式继续使用。 5.大型、精密、高端仪器设备管理要做到定人保管,定室存 2 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做好使用登记,保证仪器设备良好, 提升使用效率,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上述仪器设备发生重 大故障后,应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和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 处,并做好检修记录。 7.学院将本着“批评教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原 则处理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事故。凡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应由当事人进行认真检查,并向学院提供实物赔偿。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本办法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19 月 11 月 25 日修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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