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1号 关于印发《山东体育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19〕21 号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山东体育学院学分制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 《山东体育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 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 2019 年 4 月 30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受教 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 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 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 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 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学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 学费两部分计收的学费。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基础,对不同 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各类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基 础,由学校按规定要求确定的每学分应收取的学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服 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六条 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 - 2 - 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 收。 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4 年,基本毕业总学分为 160 学分。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基本毕业学分数×每学分 学费标准)/基本修业年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每学年按 10 个 月计算,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 第七条 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 专业,每学分的学分学费为 100 元。 第三章 学费结算 第八条 新生入学前交纳本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第一学期课程 预置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开学前完成选课和交纳本学期学分学费; 从第二学年起,第一学期开学前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并在开学 前完成选课和交纳学期学分学费,第二学期缴费程序与第一学年第 二学期相同。 第九条 学费缴纳采取银行代扣、刷卡缴费、网银缴费等形式, 原则上不收现金。 第十条 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 选课资格;交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修课和课程考试 资格。因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按学校规定 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 3 - 第十一条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 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 准交纳学费,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对于所缺学分 在 1-10 学分的学生必须离校,学生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返校交纳学 分学费重新学习;所缺学分在 11-19 学分的学生,可选择在校或离 校延期;所缺学分在 20 学分以上的学生,必须在校延期修读。离校 延期只收取所修学分学费,不享受在校学生的一切非学业待遇。在 校延期修读的需收取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住校需缴纳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或修读其录取专业培养 方案规定课程之外的课程,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收专业注册学费,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按规定 收取专业注册学费。 第十四条 学生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免费补考一次。必修课 补考不及格的,必须申请重修,并按实际修读课程学分交纳学分学费; 选修课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其课程学分学费不予退还,可以 选择重修该门选修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来完成选修课学分并交纳相 关课程学分学费。无故不参加必修课程正常考核的视为旷考,不得参 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缓考,应当进行相关课程的重修,并交纳重修学 分学费。课程考核合格但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也可申请重修,重修 课程必须交纳该门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年 - 4 - 限交纳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课程学分交纳学分学费。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 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中断学业保留学籍的,停学期间,不再交 纳学费。复学、在校延修、插班进修的,按照该生修读年级专业的 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具体日期以教务处复学、延修通知为准。无法 复学的按照终止学业办理。 第十八条 新生因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退学 的,退还已交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离校时,须结清专业注册学 费和修读课程学分学费,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学费减免与贷款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处按照省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学生资助经费, 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对按时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缴费期 限内,按学校规定办理减免或缓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交纳费用的,各 学院应当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为学生办理“绿色通道”缓交手续。 各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好经济困难 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 5 -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 省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拟定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省有关部门审 批并执行。未经批准,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另立项目,自行收 费。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向财务处提供收费相 关信息。教务处等部门提供新生入学信息、学生学分及学籍异动等 信息;学生工作处提供新生“绿色通道”信息,在校生减免、缓交 学费信息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是组织本学院学生按规定交费的责任部 门,负责加强对学生交费的宣传引导,组织学生按时足额交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 2018 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实施,2017 级及以前入校学生按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张 亮 - 6 - 2019 年 4 月 30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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