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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20(1)号徐州工程学院教改实验班学业导师工作条例(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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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20(1)号徐州工程学院教改实验班学业导师工作条例(试行).pdf

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发〔2020〕1 号 徐州工程学院教改实验班学业导师工作条 例(试行) 为有效推动学校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保 障学校本科拔尖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教改实验班学业导师选 配及考核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实行导师制的宗旨 1.以导师健全的人格、高尚的师德、丰富的学识和严 谨的治学态度感召学生,引导学生养正立德、勤奋学习、追 求卓越、服务社会。 2.通过导师切实有效的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 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有用之才。 第二条 导师遴选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讲 师职称的在编专任教师;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有较高 的指导学生能力,能认真履行教改实验班导师职责;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且有本人主持的在研课题、项 目; 4.近两年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优良,未出现过教学、 科研方面的重大责任事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为实验班学业导师或即 时解除聘用: (1)专职辅导员不得兼任实验班学业导师。 (2)受过处分的教师当年不能聘任为实验班学业导师。 (3)在指导期间,因出国或挂职等原因,其中一个学 期中累计超过半学期不在学校的,或即将退休不能完成一届 学生指导任务的教师,不宜担任实验班学业导师。 (4)在担任实验班学业导师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 罚的,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视情节轻重,可予以留岗试 用或解聘。 第三条 导师工作职责 导师应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 立崇高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按照学校全面推进通识教育的教 育教学方案,实现培养目标。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熟悉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及教学 管理各项规定,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指导学生制定个 性化学业规划。 2.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为 3-5 人。由学院明确 导师与学生的指导对应关系。 3.每学期应与所指导的每位学生面谈不少于两次。可 通过走寝、谈心、参与班会课以及日常联系等多样化方式, 关注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并进行针对性 的教育与引导。对于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尽力提供学习帮 助。 4.畅通与学生联系沟通的有效渠道。在所属学院设立 每周固定接待学生的时段和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 布相关信息。 5.了解所指导学生在学期间的学业进展状况,如补缓 考、休学、评奖评优以及出国交流和毕业意向等,并对其进 行针对性指导。 6.坚持联动协同原则。积极与学院相关科室、部门联 系沟通,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思想、学习、心理等方面情况。 第四条 导师工作的组织和考评 1.教务处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协调导师选 聘,开展导师培训和导师考核等事宜。 2.学院具体负责导师的聘用管理。学院可根据本条例 制定具体的导师工作细则,并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师生沟通交 流,提高学业导师工作的有效性。 3.教务处将实验班学业导师工作纳入所属院系的年度 教学工作考核范畴,核定其教学工作量并计算发放课时补 贴。考核“合格”的导师,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实 施办法(试行)》(徐工院学发[2019]18 号)给予课时补贴; “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补贴。 4.教务处与学院每年参照《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考 核细则》共同组织实施实验班导师考核工作,对优秀的导师 进行表彰和宣传。 教务处 2020 年 7 月 3 日 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0 年 7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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