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pdf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激励学 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就业有实力、创业有能力、发展有潜 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参照《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 我院实际,特制定《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 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3.坚持引领成长,激励成才的原则。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 2.副组长:院长、副院长、团委书记。 3.成员:年级辅导员、学院秘书、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会各 部负责人。 4.班级评估小组: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至少两名学生代 表(学生代表要求:民主推荐的非班级委员,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 办事公道)。 三、综合测评内容及计算方法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7 学期,每 学期开学对学生上一学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第 8 学期开学进行毕业 总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 方面。基础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身体心理等 方面一般性素质进行考核;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创新性、实践性 和特长性素质进行考量。 综合评估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德育表现两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 核,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 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重要依据,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 100 分,其中基础性素质测评得分 占 80%,发展性素质测评得分占 20%。 其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得分×80%+ 发展性素质得分×20%。 第一章 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心理等三个方面 内容,总分为 100 分,其中思想品德占 25%,学业成绩 60%,身体心 理 15%。 (一)思想品德 说明: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25 分。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 集体观念、行为规范、宿舍文明、公益劳动等七个方面情况,各项分 值分别为 4、4、4、4、3、3、3 分,总分 25 分。 思想品德测评七项内容中任何一项者为 0 分,或思想品德测评得 分低于 15 分者,当学年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 0 分: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 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 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等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 1-14 分: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2)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其他不诚信的; (3)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1.思想品德加分细则 (1)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班、团会 从无迟到、早退、代会,加 3 分; (2)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加 3 分;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为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加 3 分; (3)被评为优秀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 2 分,获免检 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 1 分;荣获党员示范寝室,每人每次加 2 分; (4)受学校通报表扬(以发文为准)者,每次加 3 分;受市以 上报刊、广播、电视表扬者,每次加 10 分; (5)拾金不昧,拾到贵重物品(价值超过 200 元以上)交公者, 加 2 分;见义勇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加 5 分。 2.思想品德扣分细则 (1)凡受到各级行政处分,留校察看扣 15 分;记过扣 12 分;严重 警告扣 10 分;警告扣 5 分,通报扣 3 分; (2)不假离校,夜不归寝被学校通报者,一次扣 6 分;晚归被 通报,一次扣 4 分; (3)考试作弊被通报者,一次扣 6 分;考试违纪,被通报者, 一次扣 4 分;凡补考一门扣 2 分(选修课除外); (4)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活动、会议、党团 活动、公益劳动、文体等集体活动,每次扣 2 分;迟到、早退扣 1 分; (5)班团会旷会一次扣 2 分;旷课一节扣 2 分;迟到、早退一 次扣 0.5 分,班团会、早/晚自习被通报批评一次扣 2 分(以学风督 察部、组织部记录为准); (6)损坏公物、私接电线、存放、使用禁止的电热器,被学校 通报者,一次扣 5 分; (7)打架斗殴、酗酒、酒后闹事、赌博、扰乱秩序、无理取闹、 顶撞任课教师被学校通报者,一次扣 5 分; (8)逾期销假者,一次扣 3 分。 注:遇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学业成绩 说明: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60 分。 学业成绩测评分根据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和相应学分(其中公共选 修课记入综合测评)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测评分=【∑(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修读课 程学分)】×60%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法: 优=90 分 良=80 分 中=70 分 及格=60 分 不及格=50 分 补考、重修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成绩, 免修免考课程成绩不重复计算。课程有补考者,当学年度不得参加相 关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三)身体心理 说明:此项加分基础分 15 分,如有特殊情况酌情扣分。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其 中身体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能素质、体育锻炼等情况,心理素 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意志品质、人生态度、人际关系等情况。 第二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实践活动、文体艺术、 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荣誉表彰等六方面内容。发展性素质测评采取 直接加分的方式计分,分项累加,不设上限,如超出 100 分时,在同 一评选范围按前 3-5 名平均分值进行等比折算。 (一)科技学术与创新 1.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团队 院级 5 4 3 2 等级分数*0.5 校级 6 5 4 3 等级分数*0.7 区级 8 7 6 5 等级分数*0.8 省级 20 15 10 5 全国 45 35 25 20 类别 说明: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50 分。 (1)竞赛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2)参与网络答题,如艾滋病安全知识竞赛、环保知识竞赛等, 获奖者不论等级加 1 分; (3)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项加分,不 重复加分; (4)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 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 降一级加分; (5)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 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 可适当加分; (6)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 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 2.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说明: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50 分。 参加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加 分标准执行。学生上交科研项目、“互联网+”、挑战杯以及学术科 技类申报书,项目负责人 2.5 分/次,团队参与人 1.5 分/次。 3.学术论文文章加分 说明: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80 分。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学术论 文(含 3000 字以上调查报告),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 10 分,核心刊 物第一作者加 20 分,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 (1)第一作者在以下期刊发表文章,除执行上述原则外,每篇 论文另外多加分值为,SCI 一区 60 分,SCI 二区 50 分,SCI 三区 30 分,SCI 四区、SSCI、A&HCI(期刊)、EI(期刊)20 分; (2)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在论文加分基础上,参照学科 竞赛的加分标准累积加分; (3)在各类公开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并经组织认可的, 每篇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但是校级、院级写作加分最多分别为 8 分、 3 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加分标准 30 15 10 2 1 4.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加分 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获国家、省 市、学校立项,在立项和结题学期项目负责人加 25、15、10 分(其 中在立项和结题学期分别加对应分数的一半),项目组成员加分为项 目负责人对应分数*0.8。项目若参加评比获奖,加分参照学科竞赛的 标准执行。 5.发明专利加分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项目类别 一 二 三 四、五 发明专利授权 20 10 5 3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 5 3 1 外观专利授权 10 5 3 1 软件著作权 10 5 3 1 专利转让登记 40 20 10 5 6.创业实践加分 个 级别 注册公司 体 户 工作室(学校创业园和生 工作室 活区内,以向创业学院申 (院系 请入驻的申报书为准) 内) 其他 (如 开网 店等) 负 类型 法人 股 户 代表 东 主 责 排名 排名 排名 第二 第三 第四 8 5 3 负责人 店主 3 3 人 分数 40 10 10 10 (二)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暑期带薪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加 3 分,积极参加校、院 集体“三下乡”活动者每天加 0.5 分,上限 5 分。被评为先进个人者 加 5 分。 2.志愿服务 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义务劳动、学雷锋活动等其他社会 实践活动每人加 0.5 分/次,迎接新生志愿者加 1 分,可累加,上限 5 分。 注:以上未涉及到的项目,经辅导员认定后,可酌情加分。 (三)文体艺术(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 球赛和各类文体艺术竞赛等) 1.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开展活动,主、承办部门工作人员 身份参加不纳入加分项目;其他受邀者(如主讲,主持等)一次加 1 分,上限 6 分;其中礼仪一次加 0.5 分,上限 5 分:啦啦操队一次加 0.5 分,上限 5 分; 2.参加我院各类球队并上场比赛者,一学期加 5 分,由体育部进 行考核。若比赛获奖按照文体活动等级加分; 3.参加毕业晚会、合唱比赛、广播操比赛、校运动会等代表学院 荣誉的大型活动加 1 分。 文体活动获奖分值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团队 院级 3 2 1 0.5 等级分数*0.5 校级 8 6 4 2 等级分数*0.7 省级 30 20 15 10 等级分数*0.8 全国 50 40 30 20 等级分数*0.8 类别 说明: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50 分。 (1)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 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 得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文体艺术类非竞赛活动,主力队员和主要组 织者按二等奖加分,其余人员可酌情按三等奖或优秀奖加分; (2)参加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者和团体项目主力队员 按竞赛获奖加分,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 (3)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竞赛和 非竞赛活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参与社团活动获奖者在相应等级*0.6; (5)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 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 (四)社会工作 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视其工作 现实表现予以加分。 计算办法: 1.学生会主席团得分=学生干部民意测评*70%+辅导员评分*30%; 2.学生会干部得分=学生会干事民意测评*70%+主席团评分*30%; 3.学生会干事得分=学生民意测评*70%+学生会干部评分*30%; 4.班委得分=学生民意测评*80%+辅导员评分*20%。 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类别 等级 优(90 及 90 良(80 到 89 中(低于 80 分以上) 之间) 分) 20 14 8 15 10 6 8 6 3 1.校级学生会主席团 2.院级学生会主席团 3.党务秘书助理 4.辅导员助理 1.学校及学院团学各 部门正、副部长 2.社团/协会正、副会 长/社长、支书 3.班级主要负责人 (班、团、学) 1.代班 2.部门干事(不分院 级、校级) 3.社团干部 4.班委 备注: 1.代理班主任在所任学年的秋期加分,只加一次; 2.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学生心理健康互助中 心、勤工助学中心、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为校级学生组织学 生干部,参照已有分数学生会干部加分标准; 3.表中未提及的学生干部,需到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进行备案,以备案认定级别为准; 4.社团干事不加干部分,由社团提供参与活动证据加活动参与分。 说明:此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按 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预备役按照连队标准进行加分。 (五)专业资格 1.通过四级或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分别加 5 分,通过英语六级的加 10 分;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15 分; 2.获得普通话一级甲等加 3 分、一级乙等加 1 分; 3.每学期文化成绩班上前四名者,分别加 8、7、6、5 分。 注:1、2 仅限参与考试并通过的相应学期加分,加分只计同一 年度最高得分,如果以后几年继续参加考试取得更高分数,则第二年、 第三年得分可分别按 60%、30%计算。 (六)荣誉表彰 个人及集体获得各级各类荣誉或事迹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个 人、集体成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50 30 10 5 60 40 20 10 类别 先进/优秀 个人、集体 标兵个人、集体 说明: 1.个人或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等级的表彰,以该荣誉最高级 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个人、集体若因同一原因,同时获得先进称号和标兵称号,照 标兵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为集体荣誉的获得做出主要贡献的负责人,视荣誉等级可酌情 另加 2——8 分; 4.“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其中评出 的“十佳”称号视为标兵称号; 5.积极参加党校培训、青马工程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加 1 分。 (七)其它加分 学生特殊表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产生一定积极的社会 影响,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视情况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 第三章 毕业总评 (一)毕业总评主要考核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职业发 展等情况,学生和各二级学院依据毕业总评情况,分别作出自我鉴定 和毕业鉴定。 (二)毕业总评总分 100 分,其中在校综合表现 60%、毕业实习 10%、职业发展 30%。在校综合表现测评分为学生前 6 个学期综合测 评成绩平均分;毕业实习测评分主要依据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和表现; 职业发展测评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鼓励学生考研、就业、自 主创业、应征入伍、国外留学等。 (三)毕业总评成绩计算办法为:毕业总评成绩=前 6 个学期综 合测评成绩平均分×60%+毕业实习成绩×10%+职业发展加分×30%。 四、优秀等级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优秀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名额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奖 学金评定办法》(长师院办【2007】166 号)文件执行,不足 0.5 比 例者不取名额。其中: (一)优秀等级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 3%,每生每期 600 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 7%,每生每期 350 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 10%,每生每期 200 元 (二)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比例为 2%,每生每期 100 元(鼓励在学习表 现方面突出学生); 2.优秀等级奖学金按德智体综合评估得分排名评定,优秀等级奖 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学金评定人数以年级总人 数的相应比例进行确定,评定工作在每学期的第三周前完成,按评定 的结果一次性发放; 3.取消评选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评定优秀等级奖学金资格: (1)本学期受到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本学期内有课程补考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评定单项奖学金资格: (1)当年受到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本年内有课程补考者。 五、评测程序 个人总结——班级测评——二级学院审核——学校终审。 (一)个人总结 学生根据相关内容进行总结汇报,并根据相关 细则提供加分减分证明,无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二)班级测评 班级测评工作小组依据二级学院测评实施细则 对班级学生进行评分并班内公示,并将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测评领导 小组; (三)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 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学院公示、存档,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上报 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终审 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测评数据进行终审。 注:各班由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主要职 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统计、复查评定和 审核。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绿色智慧环境学院所有 七、本细则从 2020 年 3 月起开始实行,原《绿色智慧环境学院 德、智、体综合评估评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 202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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