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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产生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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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 产生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按照《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学生会组织 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组织成员产生过程,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 第二章 第三条 候选人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条 件: (一)具有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 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热爱团学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服 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关注学校发展,维护同学权益,有 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和交际沟通能力、组织协 调能力; (六)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团委老师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各项 团学活动,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 纪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记录。 (八)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 应当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或本班级前 30%以内,且在读期间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第四条 候选人需完成 个人简介(后附)填写,并报送班级团支部报名,由班级团支部推 荐至学院团组织征求意见。 第三章 第四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 校级学生会组织成员中来自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成 员一般不少于 50%。 第五条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 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 确认; (二)主席团成员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校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名; 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候选人产生 (一)院系团组织审查,由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 合审核后确定; (二)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不超过 3 人。 第七条 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60 人,探索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 募志愿者,吸引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八条 校学生会组织下设部门的设置应以思想引领、实践 创新、公益服务、权益维护、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作风建设、 人才培养等为职责。工作机构及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应在校团委的 指导下确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 个。 第四章 第九条 院系级学生会组织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 (一)经院系团组织审查同意,由院系党组织确定; (二)由院系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院系级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名。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候选人产生 (一)经院系团组织审查同意,由院系党组织确定; (二)每个工作部门设立负责人不超过 3 人。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工 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 个。院系学生会工作部门设置与调整应在本 院系团总支的指导下确定。 第五章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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