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稿).pdf
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党委会 议事规则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办学治院中 的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学院党委 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东南大学章程》、《东 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东南大学党 委全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议事原则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 识、看齐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 统一领导。 第二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把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相 结合、领导学院事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 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把方向、管大局、作 —1— 决策、保落实。 第三条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 是,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第四条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严格依据党章 党规党纪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委会议事范围的重要 事项,由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 第六条 议事范围 学院党委会在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 导学院党委工作,主要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 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或作出决 策,其主要议事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 习传达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学校 意见。 (二)讨论决定召开全院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会议的有 关事项。 (三)选举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表决增补或撤销党 委委员。 (四)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办学方向、党管人才等 事关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要求 各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 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统一战线工 —2— 作,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 落实。 (六)讨论审议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年度 工作及其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以学院党委名义上报和下 发的重要文件、报告、通知等。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院党内干部任 (聘)用的工作,以及学院后备干部的推荐、遴选以及教育、 培训、管理等工作。 (八)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及分 党校相关事项;研究讨论党内奖惩及评先评优等事项。 (九)讨论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以及教代会方面的工作。 (十)其他需要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 作事项。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学院党委委员提出建议。 第八条 凡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 分准备,分管领导对所涉及问题,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 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第九条 党委会拟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一般应与党员 行政正职沟通,听取意见。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 提前 1-2 天由党委秘书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在会 前送达。除因特殊紧急的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会议议题及 有关材料应提前 1-2 天送党委委员,复杂事项材料应提前 5 —3— 天送达。 第十条 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不列入党委会议程。 第四章 第十一条 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 党委副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如确有必要, 由党委书记提议或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召 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十二条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 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第十三条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 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1.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 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2.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要领导 人一般最后发表意见;3.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 见;4.必要时请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讨论表决。表 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 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选举、推荐、任用等重大事 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缺席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 票,也不再另行投票。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 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会议主持人指定一 名委员监票,由工作人员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 决结果。 —4— 第十六条 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秘书负责,包 括收集议题、拟制议题、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 好会议记录等,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书记签发、存档。对未 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及 决定,也可由工作人员送阅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党委会执行回避制度。议题涉及到本人及本 人近亲属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有关成员应主动提出并回 避。 第十八条 党委会闭会期间,由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行使 委员会职权,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五章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落实督办 学院党委会讨论形成的决议,由党委书记审 阅后签发。 第二十条 学院院党委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学院党委权 威,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 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 向学校党委报告。但在学院党委会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 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秘书负责党委会决议、决定的督 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形成的有关决定或决议,根据学校 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做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 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领导协调后,报书记决定;书记 —5— 正式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需 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议 事决策,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事业至上、出 于公心,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二十五条 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委员应当增 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 形成后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党委委员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 了解、掌握情况,认真思考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党的建 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在党委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党 委会上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 议效率。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议事决策情况,经批准公开之前,其 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违者追究纪律责 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由学院党 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党委 二零一八年五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