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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13号 关于印发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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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22〕13 号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 《山东体育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 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体育学院 2022 年 2 月 25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 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 教高函〔2018〕1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 家标准》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进一步提 高毕业实习质量,保证毕业实习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实习是进行具有岗位培训性质的专业实习,是 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 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全校各专业本科生原则上均必须参加毕业实习。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与管理 毕业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是毕业实习 管理的主体,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实习 运行保障体系。 第五条 教务处是毕业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学校毕业 实习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职责是: — 2 — (一)制定毕业实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 作流程。 (二)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 (三)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四)做好毕业实习工作的协调、检查与评估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是落实毕业实习实施过程管理责任的主 体,负责本学院的毕业实习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指 导教师代表、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并明确 分工。 (二)贯彻执行学校毕业实习工作有关规定和部署,制订本 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和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三)组织制定实习大纲。 (四)制定毕业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择实习地点,配备 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对 实习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与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实习生的人身安 全。 (五)制订实习经费预算,完成实习经费报销工作。 (六)检查毕业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和实习质量。 (七)负责制定实习报告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实习 情况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八)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完成毕业实习材料(包括各专业 — 3 — 实习大纲、实习总结及学生实习报告等)建档。 (九)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和专业特色,积极拓展 专业实习基地,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十)做好院级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实习单位落 实管理责任,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时间和形式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时间安排实习活动,不得随意变更。如因故需要更改,学院提出 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实习形式: (一)集中实习。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由指导教 师带队,开展集中实习。 (二)委托实习。在实习条件较好、指导教师力量较强的情 况下,可委托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全面指导学生实习。各二级学 院应派教师巡回指导,协助做好实习业务指导和学生思想工作。 (三)校内实习。依托校内实习实践平台和科研平台,将实 习任务与校内实践实训项目、科研项目相结合,委托相关项目负 责人进行指导。 (四)分散实习。允许学生自己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 点实习,各二级学院应认真落实实习单位的法人资质、审核是否 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及实习单位承诺的实习安全保障与措施, 并报本部门实习领导小组备案。各二级学院应派教师巡回指导, — 4 — 协助做好实习业务指导和学生思想工作。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 式。 第四章 第九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在毕业实习前应按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 体落实。 2.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 作。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 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 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5.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 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对其 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 6.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 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根据《山东体育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 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 必须请假,应经学院批准。 7.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时应做好实习 — 5 — 总结工作。 (二)委托实习、分散实习巡回指导教师职责 1.巡回指导教师应采用通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 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及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帮助学生 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2.抽查学生实习日志,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3.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巡回指导教师应 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并作相应的处理。 4.实习结束后巡回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三)校内实习、实习接收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工作的需要,结合实习生的专业特点,妥善地安 排实习生的工作任务。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及实 验实操的安全操作的培训,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审批实习生的个人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指导各项实习工作,检查和督促实习生全面完成各项实习 任务。 4.全面了解和掌握实习生的思想、业务和生活情况,并有针 对性地对实习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5.应密切与实习生所在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及时向 实习生传达有关实习工作的要求。 6.实习结束时评定实习生成绩,并写好书面评语。 第五章 — 6 — 实习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实习生的管理规定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发扬勤奋好 学、虚心求教、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实习期间,不准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不迟 到、不早退、不缺勤;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因故请假,必 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审批。 (四)认真制定实习计划,认真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报 告。 (五)注意安全。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实习 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工作要求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 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的, 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一条 实习工作程序 制定实习大纲 (一)按照“一个专业一个大纲”的原则,各专业根据专业 认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本专业 的质量要求,制定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明确本专业实习目标要 求、实习内容及形式、实习基本要求、实习阶段安排、考核方式 以及成绩评分标准等,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在实习大纲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 — 7 — 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 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对人才的需求。 第十二条 制定实习计划 (一)在进行实习的前一学期末,各二级学院应以实习大纲 为基础,根据每次实习的特点,编制实习计划,经学院院长批准 后,将实习计划送交教务处备案。 (二)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单 位、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学生年级专业、指导教师 分配、实习程序安排、实习经费预算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三)在制定实习计划时应注意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 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 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 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组织落实实习单位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实习单位。 (二)实习单位的选择原则:实习单位的规模、设施等条件 能基本满足实习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实习单位安全保障 措施落实到位,提供与学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实习岗位,重视学 生实习工作并在需要时能安排师生食宿。 (三)实习开始前一周,各二级学院需将实习单位汇总表报 送教务处备案,以便抽查。 — 8 — 第十四条 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一)实习指导教师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的具体要求,在 专业教师中指定或由实习接收单位指派。 (二)指导教师条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敬岗爱业、作风 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熟悉、有一定组织管 理能力的教师。 (三)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按照 1:25 的比例配备。 第十五条 做好实习动员 实习前,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实习动员工作,由学院领导主持。 通过动员,让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 排等。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实习大纲,按实习大纲要 求,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教学日历,落实实习计划,向学生进行纪 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 第十六条 加强过程管理 在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巡视,及 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开始后的一 周内将巡视安排表交教务处。 对于多个专业、学生人数较多且在同一地点同时实习时,二 级学院可派辅导员参加,以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于分散实 习的专业或学生,各二级学院要主动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 实习情况,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各二级学院要利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信息系统 — 9 — 加强对实习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二)学生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按要求提交实习材料 后,方可参加考核。 (三)实习成绩的评定,根据学生实习报告的质量、学生在 实习中的表现、用人单位的鉴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 制计分。 (四)实习成绩评定,采用四级制,即:优秀(90~100 分)、 良好(76~89 分)、及格(60~75 分)和不及格(60 分以下)。 成绩参考下列意见评定: 优秀(90~100 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 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 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 些独到见解。实习中受到实习单位的表扬。 良好(76~89 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 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完 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及格(60~75 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 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 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 不及格(60 分以下):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 — 10 — 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 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中有违法乱纪行为。 (五)实习一律不得免修。未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及格的学生 不能毕业,只能取得结业证书。 (六)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 期间请假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从学校出发至离开实习点) 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 重新实习。 (七)对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者,各二级学院将根据相关文件 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做好总结工作 为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有利于交流和积累实习教学经验,实 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 面总结和表彰。实习结束两周内将工作总结和表彰名单报教务处 备案,学生实习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各二级学院按照不超过 50%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 第七章 第十九条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实习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 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促进 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能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应具备如下 基本条件: (一)提供的实习岗位与专业实习内容任务相同或相近。 — 11 — (二)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 (三)能满足实习师生食宿、学习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四)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 模式。 (五)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六)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七)确保实习师生的人身安全,有法人资质。 第二十条 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或实 习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送交教务处审批;各二 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书。 第二十一条 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基地的管理按照实习基地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及 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 制度。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二)实习基地一旦确立,各二级学院应与基地商定双方管 理模式与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实习基地建立后,各二级学院应每年对实习、合作等 情况作出总结,该总结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本部门 存档。 (四)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 — 12 — 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 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 各项工作。 (五)结合实习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可对实习基地进行动 态调整。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经费 学校安排实习经费保障本科毕业实习工作正 常运行。实习经费从各二级学院部门包干经费中单列,每年度按 照 130 元/生、学生人数按照本学院学生总数的四分之一的标准 计算。 第二十三条 实习经费要本着节约开支、多办实事、包干使 用、节约归己的原则,使实习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二十四条 实习差旅费使用范围 (一)校区驻地:包括毕业生以集中形式、委托形式进行教 育实习的校车使用费或租车费,以分散形式进行教育实习的市内 公交卡。 (二)校区驻地以外:包括毕业生以集中形式、委托形式进 行教育实习的校车使用费或租车费,以分散形式进行教育实习的 市内公交卡;学校、各二级学院实习检查的差旅费按照《山东省 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 实习指导费 (一)以集中形式、委托形式进行校外实习,由实习单位指 派实习指导教师的,按 60 元/生的标准统一付给实习单位,用于 — 13 — 支付指导费、讲课费、管理劳务费、水电费和公杂费,由实习单 位出具收款收据。 (二)我校驻校外集中实习基地的实习指导教师按 12 学时/ 周的工作量计算并发放绩效工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月报销 往返差旅费不超过 2 次(一往一返计一次);校区驻地实习指导 教师按 20 元/天/人(按实际天数计算)发放伙食补助,校区驻 地外实习指导教师按 50 元/天/人(按实际天数计算)发放伙食 补助。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实习基地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考勤表,以及驻实习基地期间指导实习工作的 照片等证明材料,由教务处统一审核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发放。 (三)校内实习,依托校内实习实践平台和科研平台,将实 习任务与校内实践实训项目、科研项目相结合,委托相关项目负 责教师进行指导,并按照每生每周 2 学时计算工作量发放绩效工 资。 第二十六条 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绩效工资纳入 学校绩效收入项目管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附则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学院的专业 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盛 寅 — 14 — 2022 年 2 月 25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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