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PDF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2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00 元/股,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059.5653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26.43%。发行人授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368.5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9.23%。本次发 行网上申购将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 (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 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9.0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未超 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 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价格 9.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1 公告编号:2022-009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7.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7.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 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 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28.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24.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价格为 9.0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日期 价格(前复权) 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均价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12.16 元/股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 - 本次发行价格 9.00 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 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12.16 元/股的 74.01%,未超过本 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 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2 公告编号:2022-009 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 (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7.77 倍。 以 2022 年 1 月 28 日(T-4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2022 年 1 月 28 日)的平 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 2020 年每股收益(2020 年净利润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计算,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64.58 倍,具体如下: 2020 年每股收益 2022 年 1 月 28 日前 20 个交 (元/股,扣除非 2020 年静态 易日平均收盘价 经常性损益前后 市盈率(倍) (元/股,前复权) 孰低)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605333.SH 沪光股份 21.31 0.1643 129.72 300843.SZ 胜蓝股份 30.10 0.6505 46.27 837212.BJ 智新电子 15.99 0.3650 43.81 002937.SZ 兴瑞科技 21.04 0.4049 51.96 300787.SZ 海能实业 27.35 0.5349 51.13 均值 64.58 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 本次发行价格9.00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7.17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8.25倍,均低于公司所处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 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不会 跌破发行价。 4、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3 公告编号:2022-009 18,536.0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475.4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17,060.62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16.50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632.88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19,683.62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5、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员工持股计划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其余战略配售 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北交所批准后,本次发行股份方能在北交所公开 上市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第四十七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六 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 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 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 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9、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 2022年2月11日(T+1日),保荐机构(主 4 公告编号:2022-009 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 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北交所 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11、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部分股份有限售期,有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上述 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2月8日(T-2日)披 露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 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 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 5 公告编号:2022-009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6 年 2 月 8 日 公告编号:2022-009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7 年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