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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22〕53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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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22〕53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 文(设计)查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实施 办法》经学校 2022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6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实施办法 为预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 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维护学术诚信,提高毕业论文(设计) 质量,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 育部令第 40 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 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关键环 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对促进本科生恪守学术 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预防学术不端 行为。学校教务处严格落实论文查重制度,加强毕业论文全 过程管理的指导;各二级学院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加强本科 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本科生自律意识。 第二章 查重范围及时间安排 第三条 查重范围为在我校就读的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 生毕业论文(设计)和往年因毕业论文不通过而重新申请答 辩的往届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都应按 照规定进行查重,未按要求参加查重或查重不合格的毕业论 文(设计)不允许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合格登记。 第五条 查重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每年毕业论文(设计) 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发文确定,各二级学院因特殊的教学安排 - 2 - 需要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时间的,经教务处批准 方可另行调整。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 织各二级学院有序开展。教务处负责根据各二级学院毕业学 生人数分配毕业论文检测账号、密码等,并负责工作开展过 程中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和指导教师提交、审 阅毕业论文和使用教务处指定的系统进行查重,并做好查重 结果的统计和处理,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学生和教师需对用 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进行保 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 第八条 每位学生在答辩前只有一次正式毕业论文(设 计)查重机会,若查重结果为中度重复,则还有一次复检机 会,论文正式查重前,学生将定稿的论文全文(从封面到致 谢)上传至检测系统,并与指导老师共同签署查重确认书和 学术诚信承诺书,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可操作生成查重报 告。指导教师应根据论文查重结果做相应处理。对需要复检 的论文,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对论文加以修改,及时掌握论 文复检情况,达到要求的论文方可批准学生参加答辩。 第九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若答辩结 果为通过,则学生应根据答辩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确 定终稿后再次进行查重,确保终稿的重复值符合学校要求方 可归档。若答辩结果为不通过,需按答辩要求重新对论文进 行改写,获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前 的查重流程按第五条规定重新进行。 - 3 - 第十条 学生不按照学校或指导老师要求在查重系统内 及时上传各阶段过程文档及最终稿的,当年毕业论文(设计) 按不合格登记。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当年查重指标情况决定是否在正 式查重前给予学生提供预检测机会。 第四章 查重结果认定参考标准 第十二条 以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以下简称去除本人复制比)和“校内互检”为主要依据对 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具体如下: 类 复制比标准 别 (参照数值) 结果初步认定 A R≤30%且 S≤30% 查重通过,允许参加答辩 B 30﹪<R≤50﹪或 S>30% 中度重复,查重不通过,退回修改 C R>50﹪ 视为抄袭,查重不通过,取消资格 注:1.R 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查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 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S 为校内互检文字复制 比,是指被查论文与本校内其他毕业论文进行比对后的重复 率。 2.如若后期因每年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要求提高 或查重系统变更导致此表中的 R 和 S 标准需要调整,或由于 某些专业客观原因经二级学院报教务处同意采用另一套评 价标准的,不再另行发文,具体以当年下发的毕业论文指导 工作方案为准。 (一)正式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复制比≤30%的毕业论 文(设计)且校内互检≤30%(有另行规定的专业按另行规定 标准执行,下同),视为通过检测,允许参加答辩。 - 4 - (二)正式检测报告中,30﹪<去除本人复制比≤50% 或校内互检>3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中度重复,学 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毕 业论文可再次申请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R、S 均≤30%), 学生方可参加当年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生论文答辩;如果二 次复检仍未通过(R 或 S>30﹪),按不合格处理,取消当 年答辩资格,学生不得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答辩。 (三)正式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复制比>50%的毕业 论文(设计),视为抄袭,查重不通过且当年不再提供复检 机会,该生当年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计,六个月内 不得再申请论文答辩,校内互检不作为抄袭判定指标。 (四)毕业论文(设计)正式查重前请务必确认上传的 查重稿为论文定稿,如因传错、版本不对等问题导致查重不 通过的,不再给予重查机会,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检测结果的申诉与复核 第十三条 学生对查重结果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得知结 果后的一个星期内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 申诉,各二级学院无法解决的,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有的相应 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5 -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6 - 2022 年 6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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