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服务队办公会议成员及监督委员的推举流程.pdf
附件 2: 服务队办公会议成员及监督委员的 推举流程 服务队新一届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 队长、秘书长、司库、总务、纠察、会员发展委员会主席、 办公会议成员及监督委员推举流程: 1.推举工作委员会宣读服务队推举办法(见附件3《服 务队办公会议成员及监督委员的推举办法》) 2.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3.推举 (1)推举新一届队长、第一副队长及第二副队长(竞 选演讲、第一轮投票、当选感言); (2)推举新一届第三副队长(竞选演讲、第二轮投票、 当选感言); (3)当选队长向会员大会提交提名名单:秘书长、司 库、总务、纠察,名单通过后经会员大会推举产生(队长提 名、竞选演讲、第三轮投票、当选感言); (4)推举新一届会员发展委员会主席(竞选演讲、第 四轮投票、当选感言); (5)新一届当然办公会议成员讨论新一届办公会议成 员人数,报大会表决通过; (6)办公会议竞选成员(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差额或等 额竞选。竞选成员人数不少于4名); (7)服务队监督委员一名,由服务队前队长(不含现 任队长)或资深会员通过自荐或推荐,经会员大会推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