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1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2021 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科院办公厅、工程院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 2021 年“共和国 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工作安排,现将面向高校 和科研院所开展学风建设资助。 一、资助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需 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二、资助(支持)范围 1.传播类作品资助计划。资助从青年视角讲述身边的学风 故事,通过原创文字、图文、音频(如音乐、歌曲等,不含录音)、 视频(如纪录片、宣传片、微电影、微视频等,不含录像) 、H5、 动画、舞台剧(如相声、小品、话剧等)、展览(仅策划)等多 种形式,以实际行动做优良学风传承人。 2.学风传承示范基地支持计划。支持高校院所广泛建立学 生社团、主题工作室、兴趣小组等,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学风传 承示范基地,发挥青年学生主体作用。 以上 2 类计划每单位每类只可申报 1 个项目,同一类计划内 申报多个项目的不予受理。 三、传播类作品资助计划 (一)项目名称 —1— 具体项目名称根据项目申报内容自拟,需体现申报单位特点 及申报项目特色。 (二)项目编号 XFCC2021ZZ001 (三)资助方向 1.聚焦创新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引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四个面向” ,体现科技界优良学风作风的优秀作品。 2.聚焦建党百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 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引导青少年群体听党话、跟党走,生动体 现科技工作者把革命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优良的作风学 风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事业中的主题优秀作品。 3.聚焦创新人才培养,深入探究科技人才培养规律,生动 体现创新文化的时代价值,有利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良好 社会氛围的主题优秀作品。 (四)实施时间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五)资助额度 1.一般标准 项目资助额度按预期提交成果计算,中国科协资助部分“标 准额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原创文字:100 元/千字; —2— (2)图文:2000 元/篇,图片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 像 素,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3)音频(音乐、歌曲等,不含录音):2000 元/分钟,格 式为 ACC、MP3 或 WAV,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4)视频(纪录片、宣传片、微电影、微视频等,不含录 像) :10000 元/分钟,格式为 MP4 或 MOV,画面比例为 16:9 或 4:3,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 像素,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 部素材; (5)H5:5000 元/期; (6)动画:5000 元/分钟,格式为 MP4 或 MOV,画面比例为 16:9 或 4:3,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 像素,需同时提交工程文 件及全部素材; (7)舞台剧:1000 元/分钟; (8)展览(仅策划):1000 元/㎡,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 全部素材; (9)理论性文章(含内参素材、政策建议) :8000 元/篇; (10)其他符合资助方向的传播作品自行申报。 提交成果可自选类型任意搭配,数量不限,资助额度按申报 的总成果种类与数量控制计算。 2.上浮系数 以下几类情况在上述资助额度基础上按一定系数提高资助 额度: —3— (1)预期能够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B 站等主流平 台累计浏览量达 1 万次、10 万次、100 万次以及 1000 万次的单 个作品,该作品上浮系数分别为 1.2、1.5、1.8、2.0,鼓励各 单位以宣传为导向进行内容原创,制作出更易被年轻人及广大社 会公众接受和二次传播的优秀作品,提高学风传承行动影响力。 (2)预期能够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电视版) 、人民日报 (纸质版)等主流中央媒体播出或刊发的具有理论深度的创作作 品,该作品上浮系数为 2.0,鼓励更多理论基础扎实、文字功底 深厚、政策水平高超的年轻人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 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深入研究,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等重大历史和社会题材创作学风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 (3)曾参与 2020 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的项目负责人,项 目整体上浮系数为 1.2,鼓励长期支持和参与学风传承行动相关 工作。申报时需注明 2020 年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申报 2021 年 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全一致。 全部上浮系数计算在内的情况下,每单位资助额度上限为 15 万元,最终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如在项目实施阶段出 现多申报或少申报等情况,多申报的可通过增加提交成果数量或 在成果间调整上浮系数在报批后进行调整,少申报的由实施单位 自行协调资金解决,传播量超预期但未申报上浮系数的不予补 报。 资助额度申报示例(仅供计算额度时参考):预计传播量 1 —4— 万以上图文 2 篇(2000×1.2×2) 、预计传播量 100 万以上视频 5 分钟(10000×1.8×5) 、预计传播量 1000 万以上舞台剧 5 分 钟(1000×2×5) ,总计可申报的资助额度为 104800 元,如项目 负责人参与了 2020 年度项目则总体可申报额度提高至 125760 元。如实施中有成果未达预计传播量造成多申报,可通过增加成 果数量或在成果间调整上浮系数来补足资助额度。 (六)资助数量 总立项数量将在 2021 年财政预算批复的专项经费中结合各 单位的额度申报情况按照专家打分由高到低确定立项,超出预算 批复额度的即未获得立项,具体数量以立项结果为准。 (七)成果要求 1.坚持原创,知识产权清晰,中国科协将标注原创并收入 数据库; 2.紧扣资助范围要求,主题明确,创意新颖,内容真实, 故事生动,制作精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导向,传 播健康正确的价值观; 3.不涉及明令禁止的各项内容,不涉及敏感内容及不宜公 开的内容; 4.成果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5.所有成果均需注明“学风传承行动”LOGO 或“学风建设 资助计划支持项目”字样后再进行传播。有片尾字幕的视频成果 另需注明“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出品(联合出品) ”。 —5— (八)资助方式 1.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 择优选取项目给予资助。 2.本项目为定额资助。工作经费超出立项资助经费部分, 由各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自筹经费解决,项目预算表仅编制中国科 协资助经费部分,自筹经费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管理。资助 经费仅可列支以下 13 款项目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 手续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 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间接费用(含管理 费)不得超过资助额度的 20%。 3.对立项资助项目,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一次性拨付全 部资助资金作为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纸质版或电 子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抬头统一为“中 国科协” ,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机关拨付专项经费”,无此类票 据的可按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四、学风传承示范基地支持计划 (一)主要任务 加强校(院、所)学风内容创作工作的组织保障,探索建立 资源共享、协同共建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良好学风建设生态。 (二)具体名称 基地具体名称根据申报情况自拟,需体现申报单位特点及申 报主体特色。 —6— (三)项目编号 XFCC2021ZZ002 (四)享受权益 1.申报传播类作品资助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立 项资助。 2.共享访问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学风建设资 助项目、科学家精神中央厨房、中国科协网上会史陈列馆等中国 科协自有数据库,进一步丰富基地创作素材资源。 3.优秀作品将优先被推荐至中央主流媒体,一经采用,按 正常标准给予报酬。 4.组织有力、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将 获得一定奖励。 5.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传播类作品资助计划和学风传承示 范基地支持计划,但同一类计划内仅支持以单位名义申报 1 个 项目。 (五)日常管理 1.中国科协以申请备案的方式,鼓励校(院、所)聚焦内 容创作建立工作室、社团、小组等形式多样的柔性组织,纳入“学 风传承示范基地”项目库统一管理,为其创造有利条件,提供资 源支持。鼓励通过组建区域联盟等形式,汇聚优质资源,合理分 工布局,开展联合创作行动,扩大社会效应。 2.中国科协对“学风传承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 —7— “学风传承示范基地”管理系统,对在 1 年内没有以“学风传承 示范基地” 名义完成 1 篇且传播量在 1 万以上的主题创作作品的, 将终止支撑保障,需第二年重新提交申请备案。 3.中国科协将不定期组织主题创作沙龙,同时邀请优秀主 创团队参加科协系统有关培训、论坛、采风等交流活动,进一步 提升基地创作能力和水平。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 日—2021 年 4 月 9 日,逾 期提交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可登录“学风建设资助 项目管理系统” (https://diaoxuan.scimall.org.cn,技术支持:13041190068)申报 项目,填写《2021 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书》或《学 风传承示范基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纸 质版材料在扫描上传系统后由申报单位保管,不再另行寄送。 (二)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联合教育部思政司、中科院传 播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 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并将通知项目主体。 七、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中国科协调研宣传 部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学风建设资助计划资助合同》 。 —8—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 相关工作。 八、监督验收 (一)2021 年度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应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前完成结项验收材料准备工作,项目进入中国科协验收阶段。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加盖项目主体 单位公章的结项验收申请书和项目决算表(或账目明细) 。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项目相关成果、 产出、效益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传播类作品资助计划需按申报内容提交成果,涉及上浮系数 的成果在提交时应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学风传承示范基地无经费资助无需参加结项验收,需及时上 传创作成果和传播效果。 (四)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项验收。 九、其他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学风 传承行动”LOGO 或“学风建设资助计划支持项目”字样,在线 上线下传播推广活动中也应在显著位置体现,创作的音、视频成 果需提供工程文件和原始素材,中国科协有权转发且标注原创。 (二)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 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 —9—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中国科 协调研宣传部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者有以下情形的,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有权对 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 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 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1.申报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学风建设资 助计划资助合同》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学风 建设资助计划资助合同》等情形; 4.申报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五)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 系 人:生文远 沈林芑 联系电话:010-68527152 — 10 — 010-68788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