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408—202□ 代替HJ/T 408—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for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paper industry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实施 202□-□□-□□发布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408—202□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验收工作程序 .................................................................................................................................. 3 5 启动验收 .......................................................................................................................................... 5 6 验收自查 .......................................................................................................................................... 5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 11 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16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17 10 后续验收工作 .............................................................................................................................. 1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推荐采样分析方法 ..................................................................................... 1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和方法 ................................................................. 22 i HJ 408—202□ 前 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造纸工业企业开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HJ/T 408—2007)的修订,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主要 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 ——明确了造纸工业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调整、补充了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要求; ——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删除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结果比对、公众意见调 查、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等相关内容; ——完善了验收标准执行原则、监测内容; ——完善了验收监测采样方法、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增加了后续验收工作,对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开展的后续工作进行了规定; ——修订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 (HJ/T 408—2007) 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HJ 408—20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 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造纸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 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544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1 HJ 408—202□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国环规环评〔2018〕6 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 告 2018 年第 9 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造纸工业 paper industry 指以植物(木材、其他植物)或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浆,以纸浆为原料生产纸张、纸板 等产品,及以纸和纸板为原料加工纸制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2 制浆造纸企业 pulp and paper enterprise 指有制浆或造纸工序的企业,包括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有制浆或造纸 生产工序的纸制品加工企业也视为制浆造纸企业。 3.3 纸制品加工企业 paper products processing enterprises 用纸和纸板为原料加工制成纸制品的企业。 2 HJ 408—202□ 3.4 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4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验收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验收、验收 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五个阶段。后续 验收工作包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全国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档案留存等。验收工作程序见图 1。 3 HJ 408—202□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 查阅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 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 启 动 验 收 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 保护要求,制定初步验收工作计划 项目自查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项目建成情况 手续不全的,中止验收程 序,并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相关手续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发生重大变动未及时履行相关 手续的,中止验收程序,并及 时履行相关手续 未同步建成的,中止验收 程序,并及时整改 确定验收执行标准 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 确定验收监测内容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实施监测与检查 工况记录 现场和实验 室质量控制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 (必要时) 其它环境保 护设施检查 工况记录 结果分析 质控数据 分析 监测结果 分析与评价 环境质量影响 分析与评价 其它环境保护设 施检查结果分析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提出验收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验 收 监 测 工 作 编 制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实 施 验 收 监 测 与 检 查 编 制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存在问题需要整改 合 格 形成验收报告 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 图 1 验收工作程序图 4 验 收 自 查 后 续 验 收 工 作 HJ 408—202□ 5 启动验收 5.1 收集验收相关资料 a) 环保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变更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如有)、排污许可证、环境监理总报告〔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等。 b) 与环保相关的工程资料:设计资料(环保部分)、工程监理资料(环保部分)、施 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工程竣工资料等。 c) 图件资料: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应标注 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 池等所在位置)、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图、固体废物贮存场或填埋场平面布置图、 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应标注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置、 距离)、全厂物料及水量平衡图、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节点图、废气和废水 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5.2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企业自测或委托技术机构监测的验收监测方式、验收工作进度 安排。 6 验收自查 6.1 自查目的 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一致性,确定是否具备按计划开展验收工作的条件;自查污 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放口设置情况等,作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依据。 6.2 自查内容 6.2.1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审批 手续完成情况(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国家与地方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情况等。 6.2.2 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储 运工程和依托工程等建成情况。 6.2.2.1 主体工程建成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主体 工程各生产工段建成情况,自查内容见表 1。 5 HJ 408—202□ 表 1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主要生产工段 自查内容 备料 设备型号、规模、技术参数;备料类型(干、湿法),粉碎、输送方式。 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型号、技术参数,主要原辅料种类及用量。 化学法制浆的蒸煮工艺、蒸煮废液产生量及处置方式、氧脱木素工序;化学 制浆 制浆工段 机械法制浆的磨浆方式;废纸制浆有无脱墨工序及脱墨方式;洗涤工序及筛 选工序选用技术、黑液提取率等。 漂白 漂白工艺(无元素氯漂、全无氯漂)、漂白剂类型及消耗量等。 碱回收工段 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碱回收率等主要工艺参数、主要原辅料种类及用量等。 石灰窑工段 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料种类及用量等。 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纸机型号、数量、纸产品种类,纸机白水产生量、处理量、处理方 造纸工段 式、回用量。 纸加工工段 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种类、主要原辅料种类及用量等。 6.2.2.2 公辅工程建成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涉及 的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见表 2。 表 2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公辅工程单元 自查内容 供水水源、供水方式及供水量;给水净化能力、净化工艺、药剂使用种类及 给排水 用量、给水管线和泵站工程等;含盐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事故排水、生 活污水、生产废水等各类废水及雨水排放系统及排放走向。 供汽方式,如企业自供汽,核查锅炉型号、蒸发量、锅炉数量;燃料种类、 供汽 用量等。 供电 供电方式,如企业自供电,按照 HJ/T 255 要求开展自查及验收监测工作。 氧气站、空压站 制备规模、制备方式、布设位置等。 固体废物焚烧 如企业自行处理固体废物,应自查配套焚烧炉处理规模、焚烧物料情况等。 其他 厂内建设的其他公辅工程,如漂白剂制备站、化验中心等。 6.2.2.3 储运工程建成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涉及 的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见表 3。码头、运输等涉及生态内容的,按照 HJ 394 相关要 求开展自查工作。 6 HJ 408—202□ 表 3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储运工程单元 自查内容 原料类型、原料堆场在厂区内布设位置、建设情况;储罐类型、规模及数量; 原料储存 其他储存空间/场地,如成品仓库、原料化学品仓库等。 运输 运输方式、运输量等。 6.2.2.4 依托工程建成情况 造纸工业常见的依托工程主要包括:厂内或园区(或其他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供汽(气) 设施、供电设施、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等。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 批决定,自查建成情况及依托可行性。 6.2.3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6.2.3.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 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进行自查,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因子等监测内 容的依据。 a) 废气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见表 4。 表 4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 自查内容 1.原料场地的位置、环境保护措施; 原料堆场 制 备料工序 2.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节点、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 3.除尘器数量、安装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浆 4.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工 相同类型排气筒间距。 段 制浆、洗浆、筛 1.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节点、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关 选、漂白及漂白 注制浆及碱回收工段臭气产生节点、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收集及处理方式; 化学品制备工序 2.废气治理设施、工艺、主要技术参数; 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碱回收工段 (碱回收炉、石灰窑等) 相同类型排气筒间距; 4.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位置、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及运维情况。 1.工艺废气产生节点、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 纸加工工段 2.废气治理设施、工艺、主要技术参数; 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7 HJ 408—202□ 污染源 自查内容 1.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节点、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 2.废气治理设施、工艺、主要技术参数; 公辅工程 (锅炉、焚烧炉等) 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相同类型排气筒间距; 4.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位置、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及运维情况。 1.厌氧处理单元(如有)沼气收集及处理方式;各处理单元无组织排放臭气产生及 处理措施; 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治理设施工艺、主要技术参数; 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注 1: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 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 注 2:排气筒参数,包括排气筒位置、高度、内径。 注 3: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环监〔1996〕470 号文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 GB 15562.1 要求的情况。 注 4: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指符合 GB/T 16157、HJ/T 397、HJ 75、HJ 76 等要求的情况。 b) 废水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见表 5。 表 5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 自查内容 1.备料、洗涤、筛选、漂白等工序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种 类; 制浆工段 2.排放口位置、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及处理方式;含氯漂白工艺注意车间或生产设 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监测脱墨车 间重金属污染物的,确定脱墨车间排放口; 3.配套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处理工艺、主要技术参数。 碱回收工段 1.污冷凝水等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种类; 2.排放口位置、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及处理方式。 1.浆料制备、抄纸等工序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主要污染物种类; 造纸工段 2.纸机白水的回收方式、回用量、排放量等; 3.配套白水回收设施处理能力、处理工艺、主要技术参数。 1.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主要污染物种类; 纸加工工段 2.排放口位置、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及处理方式; 3.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处理工艺、主要技术参数。 8 HJ 408—202□ 污染源 自查内容 1.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主要污染物种类; 锅炉及化水车间 2.排放口位置、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及处理方式; 3.化水车间处理能力、处理工艺、主要技术参数。 1.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落实情况、各类废水导排图; 雨水、循环水 2.循环排污水排放量、排放口位置、排放周期、排放去向等; 3.雨水排口数量、位置、截止闸安装情况; 4.受纳水体情况,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各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各处理单元污染因子的去除 效率设计指标; 2.废水排放量、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处理后废水循环利用情况;直接排入环境的, 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自查受纳水体名称、水环境功能目标等;间接排入环境的,自查收纳污水处理厂处 理规模、处理工艺、接管要求等; 3.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流量计、废水在线监测仪器的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 据联网/运维情况。 注 1:除上述内容外,还应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的其他要求。 注 2: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环监〔1996〕470 号文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 GB 15562.1 要求的情况。 c) 噪声 自查项目主要噪声源的消声、降噪、减振设施建设情况。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源 及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自查内容见表 6。 d) 固体废物 自查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未明确属性的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属性鉴 别的,按照 GB 5085.7、HJ 298 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规范认定其属性,并按要求开展自查。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见表 6。 表 6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 自查内容 噪声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 1.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 1.主要噪声源设备名称、数量、源强、在厂区分布情况、运行方式; 2.降噪设施及措施(如隔声、消声、减振、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 2.配套环保处理设施 3.厂界周围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固体废物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 一 1.制浆工段备料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 般 2.制浆工段蒸煮、筛选浆渣 处置方式及相关委托处置协议; 固 3.碱回收炉和锅炉产生的灰渣 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填埋场及环境保护措施,场地建设与 GB 9 HJ 408—202□ 污染源 自查内容 体 (炉渣、白泥、绿泥) 18599 要求符合情况等; 废 4.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 3.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处置方式及委托处 物 5.石灰窑产生的石灰渣 置相关协议、转移方式及记录(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运 6.废纸制浆脱墨工序产生的脱 输及单位资质等;危险废物暂存场建设与 GB 18597 要求符合情况。 墨渣 危 7.碱法制浆蒸煮工序产生的废 险 碱液(HW35 221-002-35) 废 物 8.焚烧处置残渣(HW18,如有) 注: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的其他要求。 6.2.3.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其他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建成情况逐项自查,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检查内容的依据。 a)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报警系统,包括危险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位置、 常设报警限值等。 2) 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和泄漏物料应急储存设施, 包括生产装置区围堰、储罐区围堰尺寸及有效容积等;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 效容积等;事故紧急截断设施,包括厂区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初期雨水收集系 统及雨水切换阀位置、切换方式及状态。 3) b) 应急设备、物资、材料的配备、储备情况。 地下水污染防范设施:包括污染防治分区的划分、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设施(防 渗层材料、结构、防渗系数等)、地下水监控井布设(位置、数量、井深、水位) 等情况。 c) “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 批部门审批决定提出的“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或装置)、 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d) 其他:相关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防护工程等落实情况;涉及码头等工程内容 的,按照 HJ 394 相关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6.3 自查结果 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 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应中止验 收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 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 10 HJ 408—202□ 染物排放种类等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排污 许可证。 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 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人员安全。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7.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造纸工业企业应根据自查结果确定验收监测内容,含制浆工段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验收监 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 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规模较小、建设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 案内容,但至少应包括验收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 7.2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7.2.1 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建设、审批等过程及审批文号 等信息,项目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及 环保投资。 明确验收范围,如说明分期验收情况等;叙述验收监测工作组织方式与实施计划。 7.2.2 验收依据 a)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b)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d)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相关文件。 7.2.3 项目建设情况 7.2.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简述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等情况,附项目实际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 地理位置图标明项目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 的相对位置与距离。 平面布置图重点标明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 贮存场所、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噪声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也可在图上标明。 7.2.3.2 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产品、实际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 造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新 带老”的要求等;分期验收项目需说清分期验收范围和内容。 7.2.3.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 11 HJ 408—202□ 配套燃煤锅炉的,需列明燃料设计与实际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等。 7.2.3.4 水源及水平衡、物料平衡等 简述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新鲜水用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 建设项目水平衡、物料平衡等主要以图表示。 7.2.3.5 生产工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项目实际建成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排污环节示意图。 7.2.3.6 项目变动情况 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 7.2.4 环境保护设施 7.2.4.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a) 废气治理设施 1) 列表说明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规模、设计指标、排 放方式(有组织、无组织),排气筒高度与内径尺寸、排放去向、监测点设置 或开孔情况等。 2) 简要说明废气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气治理工艺流程示意图、废气采 样平台、采样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等照片。 b) 废水治理设施 1) 列表说明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处理能力、设计指标, 废水处理量、回用量、排放量、排放规律(连续、间断)、排放去向等。 2) 简要说明废水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全厂废水(含初 期雨水)流向示意图,附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总排口及在线监测设施照片。 c) 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列表说明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数量、位置、运行方式及治理设施(如隔声、消 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附噪声治理设施照片。 d)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1) 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类别代码(属危险废物的需列明)、 产生量、处理处置量、处理处置方式等。附委托处理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 2) 说明固(液)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附相关照片。 3) 涉及固(液)体废物储存场的,说明储存场地理位置、与厂区的距离、类型(如 山谷型或平原型)、储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 场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防渗系统、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敏感点分布情 况等。 7.2.4.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a)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 说明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围堰尺寸及有效容积,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积, 12 HJ 408—202□ 重点区域防渗工程、地下水监测(控)井数量及位置,雨水收集系统及事故废 水导排系统切换阀位置与数量、切换方式及状态。 2) 事故报警系统,包括危险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位置、常设报警限值等;应急 处置物资储备等。 b) 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 简述废气、废水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如废气采样平台建设、通往采 样平台通道、采样孔等;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 数据联网情况等。 c) 其他设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采取的“以新带老”设施、关停 或拆除现有工程(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防护 工程等。 7.2.4.3 环保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其他等,列表说明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保投资额及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列表说明各项环保设施环评及其审批决定、设计、实际建设情况。 7.2.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7.2.5.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 以表格形式摘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效果的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要求、其他在验收中需要考核的内容。有重大变动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应摘录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相关要求。 7.2.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原文抄录审批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审批决定(如有)。 7.2.6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执行。 造纸工业企业碱回收炉、锅炉、石灰窑、焚烧炉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GB13223、GB 13271、GB 9078、GB 18484、GB 18485,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14554,纸加工工段工艺废 气排放主要执行 GB 16297;水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3544;厂界环境噪声执行 GB 12348;固体 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 GB 5085.7、GB 34330、GB 18597、GB 18599 等固体废物污染 控制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要求执行的 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 造纸工业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执 行。 13 HJ 408—202□ 7.2.7 验收监测内容 7.2.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a)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1) 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 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去除效率监测,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需在验收监测 报告中说明原因。 2)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 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的, 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30%(如不足 10 个, 以 10 个计)。 b) 污染物排放监测 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厂区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有排水时)污染物 排放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 测。 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c) “以新带老”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 老”设施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 7。 表 7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内容 备料工序废气排气筒 制浆工段 颗粒物、烟气参数 漂白工序或漂白化学品制备 氯化氢、烟气参数 车间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有组织 废 碱回收炉烟气排气筒 烟气参数 碱回收工段 排放废 石灰窑烟气排气筒 气 涂布、浸渍、印刷、粘胶、 气 纸加工工段 淋膜、干燥等工艺废气排放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参数 VOCs 等 a 口(如有)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 公辅工程 锅炉烟气排气筒 物 b、烟气黑度、烟气参数 14 HJ 408—202□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内容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焚烧炉烟气排气筒 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类污染物 c、二噁英、 烟气参数 无组织 排放废 企业边界 颗粒物、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象参数 气 元素氯漂白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流量、可吸附有机卤素、二噁英 流量、重金属类污染物 d 脱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废水 流量、pH 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废水总排口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雨水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厂界 环境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噪声 其它 按照 GB 3544 相关要求核算,并根据该因子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吨/吨(浆) 进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 注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 等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 16297、HJ/T 55、HJ 905 等要求,废水排放监测应满足 HJ 91.1、HJ/T 92、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厂界环 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有效评 价值的要求。 注 2: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 注 3:考核去除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 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注 4:在线监测设备满足 HJ 353、HJ 354、HJ 355、HJ 356、HJ 75、HJ 76 等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监测。 注 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 注 6: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 a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排污许可证确定具体监测因子。 b 燃煤锅炉监测项目。 c 依据焚烧物种类及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应监测的重金属污染物。 d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确定应监测的重金属污染物。 7.2.7.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 目标,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环境空 气监测应满足 HJ 194、HJ 664、HJ 691 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满足 GB/T 14581、HJ/T 52、HJ/T 15 HJ 408—202□ 91、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声环境监测应满足 GB 3096、HJ 640 等要求。 7.2.8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监测 数据的代表性。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均按照 HJ 819 执行。方案中应 列出所选用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8.1 现场监测与检查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 制工作。对 6.2.3.2 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核查。 8.2 工况记录要求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 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a) 记录各主要生产装置监测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 b) 配套炉窑运行负荷,记录蒸汽产生量、燃料消耗量、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消耗药剂名称 及用量等。 c)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回用量、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 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 8.3 监测数据整理 按照有关标准、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分析时应特别注意 以下内容: a) 按照评价标准,注意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 度后再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b)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参与计算。 c)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 折算时)。 d)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污 染物量(排气流量×浓度)进行计算。 e) 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距离排气筒(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按等效源评价。 f) 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应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 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 g)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值进行设施去除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需 按照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 16 HJ 408—202□ 水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 h) 按照 GB/T 8170、HJ 630,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9.1 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的 7.2.1~7.2.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验 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 2。 9.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的资质 或能力情况,按气体监测、水质监测、噪声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控措施, 并列表说明所用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相应的校准、质控结果等。 9.3 验收监测结果 9.3.1 生产工况 列表说明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以及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 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9.3.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3.2.1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根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环境保护 设施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 符合,应分析原因。确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 9.3.2.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水、厂界环境噪声、固体废物监 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以新带老”设施监测结果,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3.3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环境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出现超标的,应进行原因分析。 9.4 验收监测结论 9.4.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等各项主要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7 HJ 408—202□ 9.4.1.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水、厂界环境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2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简述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环境质 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以 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9.5 验收监测报告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 议及处置单位资质证明等。 10 后续验收工作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 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与方法参见附录 B。 18 HJ 408—20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推荐采样分析方法 造纸工业项目推荐采样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 分析方法及来源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采样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GB/T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颗粒物/烟尘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二氧化硫 HJ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氮氧化物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有 组 废 气 织 排 放 废 气 烟气黑度 氯化氢 二噁英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 辨质谱法 一氧化碳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氟化氢 HJ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汞及其化合物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法 铊及其化合物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及其化合物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 度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砷及其化合物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 行) 19 HJ 408—202□ 类别 污染物 分析方法及来源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铅及其化合物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T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镍及其化合物 HJ/T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无 颗粒物 组 织 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氨 排 放 废 气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臭气浓度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采样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流量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色度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pH 值 HJ 1147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悬浮物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可吸附有机卤素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AOX) HJ/T 83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废水 化学需氧量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五日生化需氧量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氨氮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总磷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二噁英 HJ 77.1 水质 二噁英类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20 HJ 408—202□ 类别 污染物 石油类 动植物油 分析方法及来源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总氮 HJ/T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 备注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选取原则按 HJ 819 相关规定执行。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1 HJ 408—20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和方法 1 提出验收意见 1.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 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 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 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 了解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 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 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 号)。 1.3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 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 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 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 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格式、内容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 4。 2 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中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环境监理开展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 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验收过程简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 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 22 HJ 408—202□ 5。 3 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 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4 信息公开及上报 4.1 信息公开 除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就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并保存相关公 开记录证明: a)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b)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c)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 d) 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 接受监督检查。 4.2 信息上报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且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4.3 平台登记 4.3.1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的网址为 http://114.251.10.205。 建设单位需登录平台,逐项、据实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变动情况”“环境 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验收 结论”等相关信息。 相关填报要求及方法可登录平台下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4.3.2 注意事项 信息填报需注意以下事项: a)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b)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 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c) 平台信息填报提交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保持前后一致,完成提交后所有填报 23 HJ 408—202□ 内容将不能修改; d) 若提交后发现相关内容有误,请准备说明材料与验收相关材料一起存档,以备后续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检查。 5 档案留存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存档备查。验收档案应包括但不 限于: a)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 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或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c) 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若有); d) 工程竣工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e) 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 明(需要保密的除外); f) 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自行开展监测的,应留存相关的采样、分析 原始记录、报告审核记录等;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还应留存委 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关键材料; g)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可留存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 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