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金融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pdf
金融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 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金融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院领 导班子成员及 2 名硕士生导师、年级辅导员组成,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对推 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全面负责。 二、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端正,品德优良,诚信守法,身心健康,大学本 科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 的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3.大学 1—3 学年的各门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通识选修课), 即没有因首次考试不及格而重考或重修科目。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 在 426 以上,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不含通识选修课)。成绩计算 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4.成绩排名需在(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 课即 1、2、3、5、6 开头的课程)所在专业保研名额前 200%以内。 三、选拔方法 1.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人前三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占 85%(不含通识选修课的所有课程), 参加竞赛获奖占 10%,日常表现占 5%,科研成果突出者给予附加分,计算出综 合成绩。 综合成绩=前三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85%+竞赛得分×10%+日常表现分 ×5% 注:竞赛得分=金融相关类学科竞赛、非金融相关类学科竞赛得分×80%+ 创新创业项目得分×20% 四、综合成绩各组成部分分数确定办法 1.学习成绩:前三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以教务处成绩单为准。 2.竞赛得分标准如下: 1)金融类的学科竞赛 国际级比赛:一等奖 100 分,二等奖 90 分,三等奖 80 分;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设置一到二名的 100 分,二等奖 80 分,三等奖 60 分; 其余国家级比赛按照如下规则执行: 一等奖 80 分,二等奖 60 分,三等奖 40 分; 省级比赛:一等奖 40 分,二等奖 30 分,三等奖 20 分; 市级比赛一律得 20 分。 竞赛设立特等奖的,按一等奖标准执行;竞赛仅设立名次的,第 1 名按一 等奖标准执行,2 至 3 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4 至 6 名按三等奖标准执行;竞 赛设立金、银、铜奖的,分别视为一、二、三等奖。 注:参赛者在同一年度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中获奖,按照最高标准确认, 不重复计算。 2)非金融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 40 分,二等奖 30 分,三等奖 20 分; 省级比赛: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20 分,三等奖 10 分; 市级比赛一律得 10 分 非金融类学科竞赛取得分最高的一种竞赛,不累计加分。 3)创新创业比赛项目,国家级 100 分,省级 50 分,校级 25 分。 学科竞赛得分满分为 100 分,学科竞赛类别、等级、得分由金融学院推荐 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判定。 3.日常表现分由年级辅导员根据申请人 3 年来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 组织能力表现、文体活动表现、社会实践表现等)打分,满分为 100 分。 五、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的情况,根据综合 成绩确定排序,最终确定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本办法依据学校相关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及制订。 金融学院 2023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