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pdf
沅江市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湖 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 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 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湘教发〔2015〕8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教发〔2021〕16 号) 、 《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益教发〔202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教 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 校、让每一位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为目标,深化全市义务教育 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统筹推进城乡义 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 2022 年沅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段学文 副组长:李 成 淼 彭江林 刘赞望 邵孝文 盛根良 刘小英 邱建民 员:基教股全体人员和相关股室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教育局基教股,由彭志 彰任办公室主任,胡文彬任办公室副主任。沅江市纪委监委派驻 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制定本 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具体组织本单位的招 生工作, 实施方案于 7 月 15 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 基本宗旨,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教发〔2021〕16 号)等文 件精神,合理划定招生区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 入学。 3.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实现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生就学权益。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 待、公平发展。坚持按照标准班额和招生计划招生,公开招生 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 4.坚持统筹协调。市教育局全面领导、统筹管理全市招生 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中心学校负 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校 招生工作。 2 四、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城区学校 1.招生对象 南洞庭实验学校、芙蓉学校、桔园学校、莲花塘学校、凌 云塔学校、政通小学和玉潭学校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当年 8 月 31 日止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纸厂学校、团山学校、白竹 学校、城郊中心小学和保民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将入学年龄适 当放宽至当年 12 月 31 日止年满 6 周岁(此类情形,小学阶段 中途不得转入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2.招生计划 学校 班数 学生数 政通小学 8 400 桔园学校 11 550 莲花塘学校 6 300 凌云塔学校 8 400 沅纸学校 1 50 南洞庭实验学校 10 500 芙蓉学校 12 600 团山学校 1 50 城郊中小 1 50 白竹小学 1 50 小计 59 2950 保民学校 1 50 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 万子湖学校 1 50 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 玉潭学校 合计 备注 其中南校区 4 个班 根据城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安排学位 61 3050 3 3.招生方式 采取“生源类别排序+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根据生源类 别分五个批次派位,第一、二、三批次依据划块、相对就近的 原则派发学位,第四批次根据学校学位富余情况,按“派位+摇 号”的方式相对就近派发学位,第五批次采取微机派位的办法 确定学位,摇号仍未取得学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1)生源类别及材料要求(见附件 2)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监护人(监护人是独生子女的,可 放宽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房产等情况分五个类别: 第一类(批次):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本人有琼湖街道办事 处户籍,且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商品房,可从户籍所在地和 房产所在地任选一处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 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税务局出具的 契税发票或由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房产证明、小孩出生证。 第二类(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本人有琼湖街道办事 处户籍,但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以户籍所在地为入学 依据。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小孩出生证。 第三类(批次):有房(有证)无户。适龄儿童不属于琼湖 街道办事处户籍,但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商品房,且入住半 年以上,以房产地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 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税务局出具的 4 契税发票或由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房产证明、小孩出生证、半年 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原始单据(2022 年元月前)。 第四类(批次):有房(无证)无户。适龄儿童不属于琼湖 街道办事处户籍,但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买了安置房、集资 房或通过私人交易购买的其他无产权房的,并入住一年以上, 以该房所在地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小孩出生证、社区开具并由街道办 事处审核通过的住房证明材料,一年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 原始单据(2021 年 8 月 31 日前)。 第五类(批次):无户无房。适龄儿童有沅江市外户籍,但 因其监护人进城务工、从事商业经营而居住在沅江城区,无房 产,租赁别人住宅或门店,可在我市申请就读;沅江市内适龄 儿童无琼湖街道办事处户籍,其监护人能够提供在城区内务工、 经商等证明材料,可在城区学校申请就读。其他情形的适龄儿 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需提供材料: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人社局 开具,满一年)或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工资发放 表,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满一年)、租房合同、小孩出生证。②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取得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连 续经营两年以上证明、小孩出生证。 (2)特殊情况处置办法 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子女; 5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子女;因公伤残军人子女; 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沅 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招商引资法人等符合优待政策条件的, 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政策优 先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监护人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在城区工作的, 提供户口簿、组织或人社部门工作调动、转业安置等证明材料, 安排就近入学。 ③居住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其监护人提供 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签发的住房证明原件,按第三批次处理。 ④政府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依照相关政策安排 到城郊中心小学就读;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在集中点居住 的,依照相关政府安排到凌云塔学校就读,不在集中安置点居 住的,根据其提供材料的审核结果派发学位;工业园区招聘的 用工人员子女,由园区审核并与教育局协商后派发学位。 ⑤在招生范围内年满 6 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 儿童,凭残疾证就近安排入学。 ⑥多孩家庭已有小孩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由家长提出申请, 经审核通过后,尽量把新生派至同一所学校(此种情况只针对 小学一年级入学时由市局直接派发学位的,不包括中途转学及 其他的情形)。 4.招生程序 (1)入学申报:4 月 22 日—5 月 12 日 城区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申报城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的监 6 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 3)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 申报,5 月 12 日之后不再接受入学申请。未在城区就读幼儿园 的适龄儿童申报城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的 5 月 16 日—6 月 2 日在 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现报现审。 (2)资格审查:5 月 16 日—6 月 2 日 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组织相 关人员分组到园,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面对面审核,根 据材料确认适龄儿童所属区域和生源类别;未在城区接受学前 教育的适龄儿童,市教育局同时段在基教股开设窗口进行入学 申请与资格审核,根据材料确认适龄儿童所属区域和生源类别。 若疫情情况不允许人员聚集,可由各幼儿园收集本园资料报送 教育局集中审核。 (3)学位派发 玉潭学校:7 月 22 日,根据对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材料审查 结果和家长填报玉潭学校意愿情况,进行玉潭学校的新生预录。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且自愿选择玉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在 玉潭学校签订放弃城区其他学校学位申请的承诺书,由玉潭学 校汇总新生信息表,上报市教育局。 城区其他学校:8 月 24 日,第一、二、三批次的适龄儿童, 及因特殊情况需要优先安排的人员子女(已录玉潭的除外),根 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其招生区域内生源分布情况,实行划块招生, 派发学位;8 月 25 日,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已录玉潭的除外) , 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派位+摇号”的方式相对就近派发 学位。当一个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同一区域学位派发时,第三、 7 四批次的沅江户籍的适龄儿童优先于非沅江户籍的适龄儿童。 (4)摇号派位。8 月 26 日,第五批次的适龄儿童(已录玉 潭的除外),根据招生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结合适龄儿童在学校 招生范围的实际居住地,分片摇号确定学位。通过摇号仍未取 得学位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5)新生报到。8 月 28 日—8 月 29 日,各学校校凭学位 派送单与新生预录花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6)注册录取。9 月底前,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新 生注册。 (二)其他学校 胭脂湖街道、各镇中心小学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当年 8 月 31 日止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将 入学年龄适当放宽至当年 12 月 31 日止年满 6 周岁(此类情形, 小学阶段中途不得转入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胭脂湖街道、 各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当地中心学校统筹确定与本办法相适 应的招生方式,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 学校布局、学位、生源情况划定各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报 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五、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城区学校 1.招生对象 (1)城区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有沅江市琼湖街道户籍或其监护人在沅江中心城区购 买商品房的回乡返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非沅江学籍) 。 8 2.招生计划 学校 班数 学生数 备注 琼湖中学 22 1100 市局统一派位 琼湖书院 6 300 市局统一派位 政通实验学校 16 800 市局统一派位 玉潭学校 10 500 直升初中、市局统一派位 团山学校 1 50 直升初中 合计 55 2750 3.招生方式 依照“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湖 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 见》 (湘教发〔2021〕16 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中心城 区按生源类别以学生升学意向为主,微机派位为辅的方式进行。 (1)生源类别确定 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和其监护人房产等情况,参照小学 一年级生源类别确定办法(各类别审核时所需资料见附件 2), 将城区小学六年级在读学生分为五个类别,第一类(批次):有 户有房;第二类(批次):有户无房;第三类(批次):有房(有 证)无户;第四类(批次):有房(无证)无户;第五类(批次) : 无户无房。市局成立城区小升初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城区 小升初生源的分类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 示。 (2)学位派发方式 ①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填报升学意向学校后,根据生源类 9 别分批派发学位。 各批次第一意向学校填报人数如果没有超过该校招生(或 剩余)计划数,则填报该意向学校的学生全部派入该校,如果 超过招生计划,则该意向所有学生参与主微机随机派位,没有 派入该意向学校的学生进入其第二意向学校的招生差额派位, 派位方式同前,如果第二意向学校派位有余,则依此原则依次 进入第三、第四意向学校的派位,直到学生派位完成。 ②沅江玉潭学校、团山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入学, 确有需求且符合城区其他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根据其生源类 别审核结果和就读意向同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一起派发学位。 4.招生程序 (1)6 月 6 日—6 月 16 日,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小组对城区 各学校小学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生源分类,其结果在各学校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6 月 18 日—6 月 21 日,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扫码 (二维码见附件 3)后,在网上填报就学志愿。 (3)回乡返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 6 月 18 日—7 月 8 日,监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 3)后,按要 求填报相关信息与志愿(所填报的信息必须准确,上传的图片 必须清晰,否则后果自负),审核结果与派位情况用同一二维码 查询。 (4)7 月 29 日派发城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二)其他学校 胭脂湖街道、各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时限与新生 入学申报程序与流程由当地中心学校制定区域内招生方案并统 10 一确定。 八、工作要求与招生纪律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符合就读条件并有意向在城区学 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按照“一人一校”的原则,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供真实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资 料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提供虚假入 学申报资料的,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申报学位。 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适 龄儿童就读,不得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 不得超出规定时限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 的重点班,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制定严密科学的招生工作方案,紧密依托当地政府,通过 媒体、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招生 公告,公开招生程序,公示招生结果,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 受社会监督。 4.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责任制,落实益阳市教育局“九 个严禁” ,各中心学校校长、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本单位招生工作 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将严格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 行督查。违规招生的,严格按沅教通〔2020〕140 号文件和《益 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益教联〔2017〕1 号)规定,追 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 1.2022 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2.2022 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申报资料一览表 3.2022 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11 附件 1 2022 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城区学校(玉潭除外) 玉潭学校 年级 招生程序 时间(月/日) 招生程序 时间(月/日) 入学申报 4.22-5.12 入学申报 4.22-5.12 资格审查 5.16-6.2 资格审查 5.16-6.2 学 前三批次 学位发放 8.24 新生预录 7.22 一 第四批次 学位派发 8.25 结果公示 7.25-7.29 第五批次 学位派发 8.26 新生报到 8.28-8.29 新生报到 8.28-8.29 注册录取 9 月底前 注册录取 9 月底前 小 年 级 初 中 一 年 级 招生程序 时间(月/日) 资格审查 6.6-6.16 学位申请 6.18-6.21 学位派发 7.29 新生注册 9 月底前 说明:1、未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申请城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的, 于 5 月 16 日-6 月 2 日到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现报现审;回乡返 沅的小六毕业生申报城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于 6 月 18 日-7 月 8 日在网上进行信息与志愿填报,并上传图片资料; 2、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12 附件 2 2022 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申报资料一览表 类 别 有户有房 有户无房 申 报 资 料(提供原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 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出具的契税 发票、小孩出生证。 户口簿、小孩出生证。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 有房(有证) 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出具的契税 发票、小孩出生证、半年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原始单 无户 据(2022 年元月前)。 户口簿、小孩出生证,社区出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有房(无证) 通过的有房书面证明材料、一年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 无户 原始单据(2021 年 8 月 31 日前) 无房无户 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母一方与用人 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人社局开 具,满一年)或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工资发 放表,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满一年) 、租房合同、小孩出 生证。 ②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母一方在中心 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证明、小孩出生证。 特殊情况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公安民警, 因公伤残军人,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 港澳台同胞,在沅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招商引资法人, 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在城区工作的等特殊情况按相应 的项目准备证明材料。 13 附件 3 2022 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2.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城区毕业生登记二维码 回乡返沅毕业生登记二维码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