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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蒙商银行“佳赢”系列之日溢宝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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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 95352 蒙商银行“佳赢”系列之日溢宝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简介 “佳赢”系列理财产品是由蒙商银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其中日溢 宝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类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适合的投资者类型为保守型及以上的 个人投资者。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蒙商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 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 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蒙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 询。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产品说明书蒙商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 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蒙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蒙 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在蒙商银行网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 知投资者。 特别提示: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 者的理财资金。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 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蒙商银行签订理财产品文件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 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本说明书解释权归蒙商银行所有。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 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 不构成蒙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蒙商银行实际 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蒙商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产品有一定投资风险,您的本金会按期兑付,您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未能达 到预期水平,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风险描述,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内部风险评级为:一级 产品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一级 低 保守型 风险控制 二级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三级 中 平衡型 均衡成长 四级 较高 成长型 积极进取 五级 高 进取型 风险承受 1 客服热线: 95352 重要提示:根据我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评级为一级,风险程度为“低”, 收益稳定。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所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 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 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但不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 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能力等的影响, 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 2.利率风险:在理财期内,如果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可能 面临市值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 与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产品赎回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超 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余额 3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此时蒙商银行有权拒绝受理赎 回申请,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再投资风险:由于蒙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产品余额情况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因 此,如果蒙商银行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投资者将可能面临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导致资金再 投资收益率低于原产品收益率的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该理财产品在利率下降后所投资 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利息水平也可能下降,导致该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 5.信息传递风险:蒙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清 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蒙商银行网站或到蒙商银行营业网 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 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 资者预留在蒙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蒙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蒙 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蒙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 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政策法律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 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 益降低或提前终止。 7.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或自本 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蒙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 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蒙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8.其他风险:指可能出现的突然断电、电脑病毒、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 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 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产品的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佳赢”系列之日溢宝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JYRYB1301 登记编码 C1087613000751 产品期限 本理财产品将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到期,但在符合本产品说 2 客服热线: 95352 明书规定的条件时,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投资者类型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类型 开放式 理财产品管理人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一下“本金及 理财收益” 可能收益说明 2013 年 11 月 21 日当天的投资者预计年化收益率为 3.0%,以后 的投资者预计年化收益率将定期通过蒙商银行网站公布上一 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 投资领域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公司 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机构次级债、 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 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专户、债券型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级 以上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2.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 存款)、同业拆出、大额可转让存单、央行票据、短期债券逆 回购、短期债券正回购、货币型基金等。 发行规模 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下限 100 万元整,上限 800 亿元整。蒙商 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存续期规模上下限,并至 少调整规模上下限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认购期 2013 年 11 月 18 日 8 :30 至 2013 年 11 月 20 日 17 :30 封闭期 2013 年 11 月 21 日 开放期 2013 年 11 月 22 日(含)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不含)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收益起止日 2013 年 11 月 21 日(含)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不含) 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币种 人民币 单位份额面值 1 元/份 认购/申购 起点金额 起点 5 万元整,高于金额起点则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 1 万元,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 万元,以 1 万份的整数倍递增。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额赎回, 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的该理财产品 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 5 万份。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5 万份,如不足 5 万份,则视同按全额赎回进行处理。 理财账户最高份额 5 亿元 申购 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 6:00-15:30 开放申购。申购交易时,实时 扣划资金,实时确认份额,当日计息。 其他时段进行的有效交易指令视为预约申购,详细内容见以下 “申购和赎回” 3 客服热线: 95352 赎回 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 6:00-15:30 开放赎回,实时资金到账。 部分赎回时,赎回对应份额本金实时到账,该赎回本金对应收 益将在每月收益结转日获得。全额赎回时,持有全部份额对应 的本金及收益实时入账。 其他时段进行的有效交易指令视为预约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 “申购和赎回” 认购/申购/赎回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蒙商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 银行渠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首次认购起点 5 万元人民币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1 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产品收益计算及支付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收益支付 产品存续期内开放式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每日计提,不计复息, 按月结转。 收益结转日 收益结转日为每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收益结转资金将于 3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无需另行通知客 户。 单笔认购上限 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 5000 万元和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如 有)的较小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不含港澳台相关规定) 交易日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该理 财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 交易时段 本理财产品交易日,蒙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 6: 00-15:30。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 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产品是否可质押 否 产品是否可转让 否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产品销售区域 内蒙古地区各分行及所属支行区域。 投资比例 1.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 10%-90%; 2.投资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 10%-90%;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 1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 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 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终止 在理财产品持续期内,如果连续 10 个交易日本理财产品余 额低于 100 万份,则蒙商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产品,详 细内容见以下“产品提前终止”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蒙商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4 客服热线: 95352 本金及理财收益 1.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 (1)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 蒙商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蒙商银行将定期计算并公布理财产品每个交易日的理财 收益率(年率)。 (2)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总收益为: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成 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资金每日 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3)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遇非交易日的,非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适用前一交易日的理财 收益率(例如: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产品,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 率按周五(若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收益率计算)。 (4)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公布时间:蒙商银行将通过蒙商银行网站公布每个交易日的理财收 益率(年率)。 2. 相关费用 认购、申购、赎回手续费暂免。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 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投资者所得收益 (1)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当日认 购或申购本理财产品的金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产品的金额) 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以蒙商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 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 365 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或 理财产品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账户分别计算。 (2)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 该投资者当日持有本理财产品 200,000 份,如果当日理财收益率为 3.00%(年率),则该投 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200,000×3.00%÷365=16.44 元。 若投资者周五赎回理财产品,此后的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如果周五(若下周一的前一交 易日为周五)的收益率为 3.00%,则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均按 3.00%计算。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 本金及收益支付: (1)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产品,则蒙商银行于每月收益结转日(每月 15 日)计算上一个月 的理财收益,并于 3 个交易日内向投资者支付,逢节假日顺延;如投资者进行赎回,则赎回 5 客服热线: 95352 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内容详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2)如果蒙商银行终止本理财产品,蒙商银行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对应的本 金与理财收益(如有,下同)于到期日(逢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交易日)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划 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 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全额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 投资者在 T 日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时,蒙商银行实时将投资者 T 日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对 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部分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 投资者在 T 日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时,蒙商银行在 T 日将投资者当日要求赎回的理财产品 对应的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收益将于每月收益结转日(每月 15 日)划至投 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 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理财产品认购 1.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人民币800亿元。 2.认购日期:2013年11月18日8 :30至 2013年11月20日14 :00 3.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4.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 类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5.认购期资金扣划:认购期内,理财资金冻结在投资者账户内,并在产品成立日统一扣划。 6.认购登记日为 2013年11月21日,认购登记日起至成立日前为认购清算期,认购清算期计 付活期利息;到期日起至本金与收益到账日为还本付息清算期,还本付息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7.单笔认购上限: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如有)的较小值, 蒙商银行有权拒绝超过单笔认购上限部分的申请。对于蒙商银行决定拒绝的申购申请,视为 申购不成功。 申购和赎回 1.本理财产品自认购结束后,(除发生特殊情况)每工作日均可办理申购、赎回(节假日可 办理预约申购、预约赎回)。 2.开放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赎回即时生效。 3.非开放期:投资者在非交易日和非工作时间(15:30-次日 6:00)进行交易,则一律视为 预约交易。预约申购,则会实时冻结客户资金,在最近的一个工作日进行资金批量扣划,并 确认交易结果;预约赎回,则在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按客户预约的赎回份数进行相应兑付。 4.撤单:开放期内发生的实时交易,交易结果实时生效,不允许撤单;非开放期内发生的预 约交易在我行系统未进行清算及确认交易结果前允许撤单,如我行系统已经清算并确认交易 结果,则不允许撤单。 5.金额要求:认购起点份额为 5 万份;申购额以及赎回额均需为 1 万份或 1 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 5 万份,实时余额低于 5 万份的赎回申请,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部赎回。 6.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蒙商银行 6 客服热线: 95352 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届时蒙商银行将另行公告。 7.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余额 30% 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蒙商银行系统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届时蒙商银行将另行公告。 产品提前终止 1.当本理财产品的总规模连续 10 个工作日低于 100 万(含),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2.当法律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导致本产品终止。 3.蒙商银行根据政策或市场情形认为需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4.若蒙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5.本理财产品终止后,蒙商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划至 投资者资金账户。 6.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当日,蒙商银行拒绝该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申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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