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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技术动态第5期(总第5期) - 工作动态 -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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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流 矿业权评估技术动态 2014 年第 5 期(总第 5 期)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 本 期 内 容 ·全球视野· █ 加拿大:矿业政策及其管理 .........................................................- 1 - █ 澳大利亚:矿业法律体系 ............................................................- 6 - █ 巴西:矿业体制和法规 ..............................................................- 12 - ※※※※※※※※※※※※※※※※※※※※※※※※※※※※※※※※※※※※※※※ ·市场信息· █ 2013 年锡市场分析报告 ............................................................- 14 - ※※※※※※※※※※※※※※※※※※※※※※※※※※※※※※※※※※※※※※※ ·小知识· █ 铜精矿、冰铜、锡精矿采购计价方式及杂质扣款标准 ...........- 27 - █ 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以及工期定额...................................- 31 -  加拿大:矿业政策及其管理 作为联邦制国家,加拿大的 13 个省(区)在管理自然资源方面享有很大的 权利。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尤其在 G—7 中),加拿大是唯一把矿业作为支柱产 业的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在全国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加拿大现行宪法,采矿业一般由省级政府管理,各省政府对其管辖的矿业 负有管理责任,这里所指的矿业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开采以及矿址的建 设、管理、清理改造和关闭。联邦政府在矿业管理方面与省政府相应的直接责任 相比是有限的,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矿产的直接控制权,如铀矿的勘探、开发 管理;与国有企业有关的矿业活动、西北地区、育空地区和领海的矿产资源管理。 具体说联邦政府直接负责纬度 60 度以北的矿业活动,其中包括矿产勘探开发和 开采、矿址的建设管理和清理改造、征收三个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税收和矿址使 用税。对于全国的矿产资源,联邦政府主要是从科技、劳动和环境保护上管理, 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控制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从 宏观上控制加拿大矿业。加拿大三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矿业活动由联邦政府通过派 驻观察员或直接管理的方式行使管理权。但是,联邦政府承诺要给予地区政府省 一级的管辖权,从而减少联邦在纬度 60 度以北的职责范围。管辖权的移交将能 够使这些地区政府根据自己矿业发展的具体需要而进行“北部式”的决策。 一、加拿大的矿业立法 在联邦宪法之下,加拿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的立法通常由 省里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安全和劳工等影响到矿业活动问题的立法也通常由省 里负责。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矿业法。在加拿大,矿产资源所有权为私人所有和国 家或省所有。国家拥有所有国有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大部分的国家所有权为省拥 有。 加拿大多数省的矿业法规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在矿业活动被 许可的地方,法律承认进入该区寻找矿产资源,获得勘查、开发和生产矿产资源 的权利。矿业权人可以从国家获得勘探许可、勘区证、采矿租约以及开发矿产资 源的地面权利。 -1- 加拿大政府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如果不直接涉及到加拿大股票或商业资产获 取等问题,外商投资通常不受加拿大投资法的约束。在矿业方面,矿产资源开发 中的勘查阶段被认为不是商业获取,因此不受投资法约束。而矿产资源开发的生 产则被认为是资产获取,需要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活动。 二、采矿权的取得和转移 在加拿大开发矿产,必须取得采矿权(miningrights)和地面所有权(surface rights)。采矿权由勘探许可(Prospector'sLicense)、勘区证(Mining Claim) 和采矿租约(Mining Lease)组成,反映了取得矿业权的程序。地面所有权即是 土地使用权。 1.勘探许可(Prospector's License):类似中国的资格证,有效期五年。 要求低,只收取名义费用。 2.勘区证(Claim):打桩或在地图上确定勘探范围。只有权勘探,但有下 一步工作的优先权。勘区证有效期一年,可申请延期。要求最低投入(很容易作 到),每年要向政府交勘探工作报告。延期期间,勘探许可证有效。勘区证可转 让给其他勘探许可证持有人。费用 20-50 加元。 3.采矿租约(Mining Lease):为最高租约,赋予采矿权和处置权。一般 申请要求:作了足够的工作,进行了地面测量,证明已作了地面所有权补偿(安 大略省规定)。一般期限为 21 年,可延期 21 年。申请费用也很少,每公顷 1 加 元或总共 75 元。申请采矿租约,申请者不一定向政府出示矿产储量资料。在租 约末期,权属收归政府。但如果没复垦完,政府不收回权属,直到矿山企业复垦 完。 4.地面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采矿权可分开处置。如果地面所有权为私人 所有,采矿权人进入需经其同意;如果私人不同意,法律规定了采矿权人的程序。 如果地面所有权国有,则采矿权人可直接进入,不用花费。 加拿大各省的矿业法都规定了矿业权申请程序。申请者须先申请取得勘探许 可,再确定一定范围申请勘区证。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有的需要打桩,有的只需到 政府有关部门在地图上圈出即可。 获取采矿租约后的开发工作完全由投资者决定,政府只介入矿山开发后的复 垦工作。矿山在开采前要提交复垦报告,由矿业公司与政府达成有关协议并缴纳 -2- 足够的复垦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政府与矿权人商定,并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 调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区由政府收回,但如果矿山没有完成复垦,政府将 不予收回。政府对矿山的监督工作由政府派出的观察员承担,观察员有权命令关 闭矿山。 加拿大矿业权可以进行转让。基本要求是矿业权转让按法规规定的样式,以 书面形式由当事人执行。矿业立法特别强调书面形式,否则没有强制力。勘区证 (mining claim)的转让则不要求法规同意,一些管理当局,包括安大略省则要求 签发采矿租约的权威部门的书面认可。 所有的管理当局都有矿业权转让的登记机制。魁北克省要求矿业权的转让到 由能源和矿山部管理的公共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而勘区证、勘探许可则不需要。 其他省,如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登记是可选的。 在加拿大,首先获取矿权的往往是个人或小矿业公司。小公司由于资金有限, 往往只做一些初步的勘探工作,一旦发现矿体,便将矿权转让给大的矿业公司。 现在,大矿业公司越来越依赖于从小矿业公司收购矿权。政府对矿权转让不予干 预,矿权转让所得一部分是现金,一部分从利润中分成取得(最高可达 50%)。 目前,加拿大比较流行大矿业公司与小矿业公司组建合资企业,因为这样大矿业 公司可以通过用勘探费抵扣税前收入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土地使用权(地面权) 在加拿大,大部分土地属国家所有,特别是北部地区。但并不是所有土地都 可用于采矿活动(如国家公园或省级公园)。每个省的自然资源部都有权决定土 地是否用于矿业开发。加拿大对外国公司或个人拥有本国的土地没有限制。过去, 有的省立法客观上不鼓励外国投资,但并不禁止,由于这些法律易被规避而被废 止。在省级范围内,外国人与加拿大人具有平等的地位,政府对外国人拥有土地 用于开发的间接调控,则是根据联邦政府发布的《外国投资审查法》进行审查, 其标准是这些产业必须有利于加拿大的经济。 在加拿大,矿业权与地面权是分离的。如果地面权由私人拥有,则矿业权人 需经地面权人同意,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当补偿数额不能达成协议时,地面所有 权人可按法律规定申请仲裁;如果地面所有权人不同意矿业权人使用土地,按矿 -3- 业法的规定,矿业权人可通过一系列程序进行申诉。如果地面所有权归省或联邦 政府,则矿业权人可无偿使用土地。 四、矿业融资 矿业投资有两种方式,一是企业自有资金(EQUTY),其来源主要包括企业 通过出售其股份募集资金和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再投资;二是举债(Debt), 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企业投资矿业首先考虑的是资金成本和矿山回 报。 在加拿大,小矿业公司(Junior)一般承担高风险的工作,在完成矿产勘查 和部分勘探工作后,将成果卖给大矿业公司(Senior);后者往往资金实力雄厚, 一般进行矿山开发和生产工作。对于大矿业公司来说,完全有能力拿出部分自有 资金开展勘探工作,但对于小矿业公司来说,则主要通过出售公司股份(Venture Capital)取得资金。在矿山开发阶段,其投资风险属正常范围,但投资大,一 般企业光靠自有资金已不能满足需要,需要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其方式主要 是出售优先股、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 加拿大是世界上风险资金的集中地,有阿尔伯塔、温哥华、多伦多三个股票 交易所,许多矿业公司都在这三个交易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加拿大有许多风险 投资基金,许多加拿大人除了支付养老基金外,还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购买风险 投资基金,再由这些基金投资于高风险的证券市场,这些投资基金为矿业公司融 资提供了大量资金。 五、加拿大矿业税收政策 加拿大税收主要有联邦税和省区税。联邦税收包括所得税,大公司(资本) 税,能源消费税和商品与服务税。省(区)级税收有所得税,采矿税/权利金, 能源消费税和零售税等税种。有些地方政府还有财产税派税。在计算联邦所得税 时,所有的勘查和开采成本将被扣除。可减免的风险投资税费取决于可觉察的风 险程度和政府鼓励投资的类型。如砂、砾石、泥炭和石灰石等普通矿产工业被认 为是低风险的,不予以减免税费;对新矿床的勘查投入被认为是高风险投入,予 以鼓励,减免率通常为投入当年的 100%;在矿山投产进行生产后的投入被认为 是低风险的,每年的减免税率通常为 30%。 -4- 加拿大目前实行对新建矿山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加速折旧的对象包括:建 筑物及其他建筑设施(位于矿山以外的办公楼除外);采矿机械设备和选矿设备; 为矿山运行提供动力的电厂和变电站;直接为矿山生产服务的交通设施。此外, 加拿大还对部分矿产的开发实行损耗补贴。损耗概念只适用于层状工业矿床的所 得税,层状矿床被认为是可贬值的资产。按照补贴条文,这种损耗可以在税收中 折扣。这类矿床主要有:贱金属和贵金属矿床;煤矿;沥青砂矿和沥青页岩矿; 管理机构规定的一些矿床。1976 年后,规定了一种计算所得收入时的折扣-- 资源补贴。资源折扣一般为资源利润的 25%。在加拿大对国外金属矿石进行初 始加工的收入可以纳入采矿收入以便获得损耗折扣,但不能纳入资源利润以获得 资源补贴。这种收入不可作为制造和加工减税。 在加拿大从事矿业活动,可享受联邦和省区政府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得 税率和应税收入大为降低,从而有效降低风险,保障矿业投资权人的正常获利。 具体说来,联邦和省的税收激励在所得税上有:资源补贴(ALLOWANCE),勘查 和 产 前 开 拓 支 出的 100% 划 销 ( WRITE - OFF ) , 递 进 折 旧 , 全 部 流 动 股 票 (Flow-Through Shares)和其他减除政策与变通。安大略省在矿业税上的激励措 施有:加工补贴,税收免除(Tax Holiday)等。 具体来说,在加拿大,一个矿山企业的应税收入如下: 总收入(矿产品销售收入)(Revenue From sale of mineral products)- 生产成本(Operating Cost) =生产利润 (Operating Profit)-资本成本补贴 (Capital Cost Allowance) =资源利润 (Resource Profit)-资源补贴 (Resource Allowance)-利息 (Interest)-勘查和开拓划销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Write-Off) =应税收入 (Taxable Income) 由于有各种有效的税收激励政策,使得加拿大矿业的平均有效税率较低,从 而确保其成为世界上有竞争力的矿产开发大国。 (资料来源:miningclub) -5-  澳大利亚:矿业法律体系 一、矿业立法体系 根据澳大利亚国家宪法,原则上,每个州都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单独的矿 业 法 规 。 其 中 , 铀 矿 为 例 外 , 根 据 1946 年 《 核 能 ( 材 料 控 制 ) 法 》 (AtomicEnergy(controlofMaterials)Act),铀矿归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所有, 由联邦政府立法。 二、联邦政府和州/领地分权管理模式 总体上来讲,澳大利亚实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同地表所有权相分离的政策,对 土地的所有权并不代表对地下资源的拥有,这一点同许多国家的管理态度是一致 的。不过,矿产所有权又分为公有和私有之分。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实行联邦和 州/领地分权管理。联邦主要负责海上石油立法、环境立法以及对外投资等采矿 业政策协调与发展相关的立法、限制矿产出口等;而各州和地区则管理各自司法 管辖区内的矿业活动,包括土地产权,监管矿山运营情况,矿山安全、环境、健 康,征缴权利金和税费等。 对于澳大利亚海上矿产,联邦和州的立法是分界划分的。1999 年的《海上 矿产法》中规定:联邦海上矿产立法以基线为界,即近海区 3 海里以外的区域。 州海上矿产立法仅就 3 海里以内区域的矿产进行立法。联邦和州在规范和管理澳 大利亚领基线外的海土矿业时,均尽力保持共同的原则、条例和惯例。现行的联 邦政府海上矿产法是 1994 年《海仁矿产法》联邦法。 石油也是联邦和州分别立法。在澳大利亚,近海面 3 海里以内的海上石油资 源归同这些海面相邻的各州/领地来立法;3 海里以外的联邦海面则由联邦和与 海面相邻的州共同管理。陆上石油由各州立法。联邦政府的《海上石油法》规定 领海区域 3 海里以外范围为该法管辖,也包括延伸到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海域。联 邦政府的石油立法有 1967 年《石油(下沉陆地)法》,2006 年《海上石油法》, 2006 年《海上石油(权利金)法》等。 各州/地区有各自独立的矿业立法和海上矿产立法,不过因各州/领地资源 状况等的差异,各州/领地矿业立法情况也有不同。 -6- 三、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审批 澳大利亚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管理。澳大利亚与陆上固体矿产开 发利用有关的法律包括《采矿法》、《原住民土地权法》、《环境保护法》等。 海上矿产和能源的勘探和开发,也有专门法律。澳大利亚《采矿法》规定了矿产 资源的三种权限:所有权、勘探(包括初步勘探和详细勘探)权和开采权。每个 州/领地也有相应的法律。如西澳《采矿法》(Mining Act 1978)规定,矿产资 源归皇家(联邦政府)所有,1899 年前转让的自有土地上的非贵金属除外。在 澳大利亚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要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如果暂时不开发, 可以申请保留权许可。每个州的审批情况大同小异。 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探矿权、采矿权可以合法转让。矿业权人出现以下情 况时,都可以将矿业权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人。如一个探矿权人发现了一处有经济 价值的矿体,不想开采又想收回勘探投入;大矿业公司认为发现的矿体规模小, 不想开采;小矿业公司发现了矿体,不具备开采条件,没有开采能力。勘查许可 证持有人可能希望寻找合资伙伴来分担勘探风险,可以建立联合股份公司,将权 利转让给该公司。 矿业权是一种有价的无形资产,投资人如欲以矿山企业的资产及其产品作担 保进行筹资,最基本的条件是他应有权抵押以致最终转让矿业权的权益。矿业权 转让,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政府一般不进行干预。 四、澳大利亚矿山环境保护与复垦管理 矿山开发将对植被、地表水和地下水系统、生物多样性等产生较大影响。澳 大利亚联邦政府依据《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1999)》(EPBC)的有关规定, 对那些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评估和审批。该法规定的具有全国 意义的环境事件包括:海洋环境,受保护的世界遗产,国家遗产,加入《拉姆萨 尔国际公约》的湿地,国家濒危物种,迁徙物种,涉核活动等。如果涉及到上述 内容,就必须经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环境部长批准后才能开展矿业活动。 在澳大利亚,矿业企业均要依法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和关闭规划,将环境保护 和生态恢复放在重要位置。澳大利亚还设立了“矿山关闭基金”,资金主要来源 于矿山企业的上缴,用于矿山关闭后的生态恢复、设施拆除、产业转型等目的。 如果企业按照标准完成了闭坑的相关工作,上缴资金将被返还。 -7- 五、澳大利亚矿业税费征收 在澳大利亚申请初步勘探权、保留权及采矿权许可都要付费,但费用不高。 在取得勘探权、采矿权后,企业在开始工作前要赔偿地上物品损坏和其它因土地 契约终止、通行权受限,损坏的环境改善及合理控制损坏等项费用。在西澳、南 澳和新南威尔士,还要赔偿土地使用权损失、收入减少以及其它社会危害等费用。 在澳大利亚采矿,企业要向联邦政府、州政府交矿业税。政府通过法规确定 许可证税收制度。矿业税率的形式及税率高低根据矿种、矿山所在地及矿产品分 组确定。澳大利亚矿业税收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固定费率的许可证税收制度,按单位重量收取; 2.从价费率的许可证税收制度,按照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税率; 3.与利润挂钩的许可证税收制度,也称为资源税租金; 4. 混合许可证税收制度,按照固定从价制与利润挂钩制相结合的办法征收。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许可证收税标准在各州/领地不同,基本水平如下: 1.金属矿产:1.5%~7.5%的从价税率,或最高为 22.5%的利润税率,并有 税收抵扣政策; 2.煤炭:2.5%~7.5%的从价税率,或最高为 18%的利润税率,或固定税率 0.04~2.34 澳元/吨; 3.非金属矿产(砂石、石灰石等):0.10~1.00 澳元/吨,或产值的 2.75%。 六、西澳大利亚矿业立法 1.主管部门 西澳大利亚州(WesternAustralia,简称西澳洲,是澳大利亚联邦最大的州, 占澳洲总面积 1/3)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为州政府下属的矿产石油部(Department of Minesand Petroleum)。该部主要负责在资源开发和发展上吸引外资,为外 商提供地质科学信息,并为矿业、石油和地热工业提供公平可靠的权益制度,包 括各种许可的批准。该机构同时负责收取特许使用费和保证安全卫生和环境标准 的实施。 2.立法 西澳州现行的主要矿业法律为 1978 年的《西澳大利亚矿业法》。根据该部 法律,不论是对共有还是私有土地进行矿产资源开发都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在 土地租赁后,矿业权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8- (1)勘查许可权(ProspectingLicence): 该许可持有人向相关的矿业登记员办公室提交申请即可,并支付申请费和租 费;许可的持有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公司,但是要求缴纳保证金;普查许可证 持有人可以依据许可证的有关条件从地下开采或扰动多达 500 吨的材料,包括 覆盖层表土,而且经部长批准也可开采更大吨位的材料。该许可的最大面积为 200 公顷,期限是 4 年,可以延期 4 年。 (2)勘探许可权(ExplorationLicence): 该许可须向矿产石油部申请,其持有人可以依据许可证的有关条件从地下开 采或扰动多达 1000 吨的材料,包括覆盖层表土,而且经矿业部长批准也可开采 更大吨位的材料。该许可的有效期为 5 年,可延期 2 年或 5 年。 (3)保留许可权(RetentionLicence): 该许可须向矿产石油部申请,其范围可以是初级租地(即普查许可地、勘探 许可证和采矿租地)的整个地区或部分地区;保留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5 年,每次延期不得超过 5 年。 (4)采矿租赁权(MiningLease): 租地人要向采矿登记办公室呈交申请,申请书要按规定的格式,申请人在规 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向申请涉及的土地所有者或占有者及其他人发出有关其申请 的通知;采矿租约的有效期是 21 年,可以延期 21 年。任何人在申请、并经部 长批准后获得 1 块以上的采矿租地,任何一块采矿租地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 10 平方公里,采矿租地的最大范围不超过 1000 公顷。 (5)普通租赁权(GeneralPurpose Lease): 任何普通租赁申请人在符合条件后均可得到 1 份以上的普通租约。普通租约 的面积不得超过 10 公顷,其深度应限于租约中规定的自然地表以下的深度。该 许可的一般期限为 21 年,可以延期 21 年。 七、新南威尔士州矿业立法 1.立法体系 新南威尔士州同矿业直接有关的法律主要有 13 部,其中核心立法是 1992 年 的《矿业法》。其他矿业立法包括煤炭、石油(陆上和海上)、铀矿及同矿山安 全有关的法律。 -9- 2.1992 年的《矿业法》及配套法规 新南威尔士现行的矿业法是 1992 年的《矿业法》,截至 2007 年,该法经历 了大小十几次的修改,目前仍在不断完善中。该部法律是规范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的一部法律,无沦私有还是公有矿产,均由该法调整。 根据《矿业法》,任何个人都可以申请探矿权,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审批或 投标的方式获得探矿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者是外国公司、在新南威尔士 州外注册的公司以及外国居民,除了提供审批或竞标所要求的规定材料外,部长 还有权要求这几类申请人或竞标者提供更详细的资料。任何人都可以申请采矿租 赁权,申请人可以通过审批或竞标的方式获得租赁权。采矿租赁权的持有人有在 规定土地进行采矿的权利,并在该区域内进行粉碎、测量、分级、冲洗和沥滤等 初级处理工作。租赁权可以转让,但范围不能超过 100 公顷。 此外,本法还对石油的租赁申请做了相关规定。煤炭采矿租赁权的持有人可 以申请石油租赁权。在有些情况下,部长可以拒绝申请:如申请的区域在新南威 尔士的近海区域,属于 1982 年《石油(下沉陆地)法》的规制范围;或应该根 据 1991 年《陆上石油法》授予石油勘查许可证和石油采矿租赁权的范围。 与《矿业法》配套的是《2003 年矿业法规》,是根据澳大利亚 1989 年《从 属立法法》的规定,废除了 1992 年《矿业(补偿和暂行)规范》 (Mining(Savings and Transitional)Regulation 1992)、 1997 年《矿业一般规范》 (Mining(General) Regulation1997)及 2000 年《矿业(管理委员会)规范》(Mining(Boards of Management)Regulation 2000)后制订的。另一部配套法规是 1992 年《裁决所 条例》。条例对裁决所的惯例和一般程序、申诉、对证人的传唤等进行了规定。 3.1999 年《海上矿产法》及配套法规 新南威尔士州的海上矿产立法是 1999 年《海上矿产法》。该法共分四章, 即简介、海上勘探和开采、办理登记和矿业权交易、矿业权管理。第一章对涉及 本部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本法适用的范围做了说明,根据规定,新南威尔士州海上 矿产立法针对的是近海 3 海里内的领海区。第二章对海上区块的探矿和采矿申请 做了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本部法律获得以下的矿业权:探矿 许可证、保留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特殊用途的批准许可。探矿权 申请中,部长可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者申请一个以上独立区块。法律中还 - 10 - 规定了申请程序、申请费用及对多个探矿和采矿申请者同时申请的一般规定等。 法律中规定,对干矿业权的批准,部长要将环境保护因素考虑在内。第二章详细 阐述了对于矿业权登记、矿权有效期、文档的保存等内容。第四章对部长的权利、 监管职责和环境恢复等方面做了规定。 与《海上矿产法》配套的法规是 2006 年《海上矿产规范》,该法取代了 2000 年《海上矿产法》。 (资料来源:miningclub) - 11 -  巴西:矿业体制和法规 一、矿业权 按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联邦政府所有,因此进行矿业活动必须经 过政府的授权批准。巴西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分离的原则。目前, 巴西正在着手修改矿业法典,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简化现有法律规定的繁杂程序, 鼓励外资和私人参与矿业活动,加强环境保护,取消限制在印第安人地区开采矿 产资源的规定等。 巴西宪法规定,矿业权只授予巴西人或在巴西组成的公司。巴西的矿业权管 理分四种情况:一是对石油、天然气、核能等实行垄断,只由国家公司开采。目 前已开始允许合资公司(外资不能控股)开采,但巴西《矿业法》不适用这类矿 产。二是对砂、石、粘土实行批准制。三是对个人及家庭进行的简单矿业活动实 行登记注册制。四是对大部分矿产及矿业公司实行特许制,即发放勘探许可证或 采矿许可证。矿业权由政府的矿业能源部负责管理,矿业生产局和由其派驻各州 的办事机构负责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受理申请、登记、收费、发放等工作。 二、探矿权 关于探矿权,巴西《矿业法》规定,每个探矿权申请人申请勘探许可证的数 量不限,探矿权由矿业能源部向个人或公司授予,有效期为 3 年。探矿权可以延 期,但一般只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也是 3 年。巴西《矿业法》还规定,勘探面积 超过 5 万公顷的探矿权,每 18 个月必须缩减一次面积。在空白区申请勘探许可 证在先者享有优先权,但空白区需由发证机关确定,并且只有在正式杂志上公布 之日起 30 天内才被视为空白区。 探矿权每年每公顷交费 0.31 美元,不同地区有所差异。勘探许可证持有人 找到矿后,可以直接申请采矿许可证,并享有 3 年的优先权。期满后,如不再开 采,政府收回采矿权。如因市场条件不好,持有人可向政府报告,暂不开采,待 市场条件成熟后,政府将通知其开采。如果通知后还不开采的,他人可以申请开 采,政府也可将采矿权授予他人。 - 12 - 三、采矿权 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采矿权人,可以向矿业能源部提出正式采矿的申请,经 审查批准,发给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在资源枯竭之前均有效,除非被政府吊销。 采矿权人一旦取得采矿许可证,必须在 6 个月内进行开采。同时,采矿权申请人 还应持有由当地州政府颁发的环境许可证,并应对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损害进行补 偿,这是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采矿许可证可以申请的最大面积为 1 万公顷,采矿许可证不交费,但需按矿 产品销售收入的 1%~3%交矿产勘探财务补偿费。补偿费直接交给政府指定的 银行,其中 65%交当地政府,23%交州政府,12%交联邦政府(其中,10%分 配给矿业生产局,2%分配给环保部门)。 与其它国家相比,巴西的矿业权流转制度比较健全、完善,规定了矿业权人 的权利和义务。矿业权转让主要是通过谈判确定,具体形式包括一次买断、分期 付款、组成合资公司、将矿业权作价、向矿业权人支付矿业权使用费等。矿业权 可以用于出租、抵押、继承。矿业权转让收入应交转让税。矿业权转让由双方谈 判协商,但需到矿业能源部矿业生产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资料来源:miningclub) - 13 -  2013 年锡市场分析报告 一、价格走势回顾 2013 年,伦敦金属交易所锡现货和三月期货年均价分别为 22270 美元/吨和 22294 美元/吨,同比分别上涨 5.6%和 5.7%。 2013 年,全球经济发展遭遇瓶颈,锡价受此影响,整体表现不及预期。纵 观 LME 锡全年表现,前 7 个月的运行轨迹是从年初的相对高位震荡下行,此后开 始缓慢回升,收复部分失地,但仍旧维持震荡格局。全年价格高点出现在 1 月 18 日,为 25025 美元/吨;低点出现在 7 月 5 日,为 18850 美元/吨,最终以 22350 美元/吨结束 2013 年走势。今年以来,市场继续期待全球经济复苏大潮的来临。 但很显然,经济复苏的步伐比我们预期的还要缓慢。在过去的一年里,包括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在内的各大金 融机构纷纷下调其对 2013 年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期。几大经济体虽都有复苏迹象, 但欧债问题反反复复、美国 QE 问题悬而不决、中国经济增长脚步放缓,都令市 场耐心饱受考验。印度尼西亚 7 月 1 日实施锡出口新规,一度限制了印尼的锡出 口,导致全球锡供应减少,三个月内锡价就上涨了近 25%,从而提升了伦锡在 2013 年的整体价格水平。 2013 年,国内现货市场锡价运行轨迹整体跟随外盘,但国内市场持续低迷 的需求让其表现明显弱于伦锡。锡市似乎进入恶性循环。一方面,下游企业和贸 易商面对动荡不定的锡价,多持观望态度,仅按需采购;另一方面,上游冶炼商 出货也不积极,这主要是由于原料价格高对冶炼成本造成压力,冶炼商不得不惜 售以维护不断缩小的利润空间。全年价格高点出现在 1 月 16 日,为 16.1 万元/ 吨;低点出现在 7 月 10 日,为 13.65 万元/吨,最终以 13.85 万元/吨结束一年走 势。2013 年,国内现货锡平均价为 14.61 万元/吨,同比下降 6.6%。 - 14 - 图1 2011-2013年LME三月期锡价格 图2 2012-2013年国内现货市场锡价 - 15 - 表1 国内外锡价格及LME库存 LME 现货价 LME 三月期货价 LME 库存* 国内生资市场价格 (美元/吨) (美元/吨) (吨) (元/吨) 2008 年平均 18499 18489 7790 142126 2009 年平均 13572 13374 26765 108693 2010 年平均 20408 20442 16275 145579 2011 年平均 25998 25994 12190 190033 2012 年平均 21087 21100 15825 156443 2013 年平均 22270 22294 9685 146137 2013 年均价同比 5.6 5.7 - -6.6 日期 数据来源:安泰科,LME *库存为当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库存量。 注:从2013年4月起,国内生资市场价格改用安泰科报价。 二、全球市场 1.全球锡精矿供应状况 2013年,各主要锡精矿生产国中,除印尼和秘鲁出现减产外,其余国家或增 加或与上年持平。根据国际锡协的数据以及安泰科的估计,2013年全球锡精矿产 量约为27.75万吨,同比增加1.6%。 印尼2013年锡精矿整体产量不甚乐观。一季度恰逢雨季,且本国第二大锡商 科巴公司的停产,对锡精矿的生产产生消极影响。二季度锡出口新规实施在即, 部分冶炼商大量生产精锡造成对原料的需求增加,使得该季度产量情况为全年最 好。进入下半年,减产十分明显。一方面,三季度由于适逢穆斯林斋月以及紧随 其后的开斋节,对于劳动生产力产生一定影响,生产效率偏低。另一方面,锡出 口新规的实施令部分企业的生产热情下降,对原料的需求相应减少。此外,近年 来印尼陆上易开采资源品位呈下降趋势,这一点将长期限制着印尼锡精矿的生 产。 秘鲁2013年锡精矿产量约为2.36万吨,同比减少9.6%。近年来,秘鲁锡精矿 产量一直呈递减趋势,这与该国唯一的大型锡矿山——圣拉斐尔(San Refael) 矿增产能力有限密切相关。圣拉斐尔矿曾是全球为数不多的高品位矿山之一,然 而现在品位下降、资源缩水问题越发明显。据其所属公司明苏尔(Minsur)公司 报告,预计该矿现有资源仅供开采至2017年。之后是否能够继续生产将取决于其 周边及深部地区找矿情况,目前尚属未知。 - 16 - 表2 2009-2013年全球锡精矿产量 单位:吨 名称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中国 86900 93200 105000 95000 95000 印尼 92900 95700 94000 97200 93300 秘鲁 37503 33800 29400 26100 23600 巴西 10380 7400 8800 11500 11500 澳大利亚 5940 6500 6300 6000 6500 民主刚果 13600 12500 5000 4100 5000 非洲其他国家 3000 3600 4000 5000 5900 马来西亚 2412 2700 3100 4000 4000 玻利维亚 19575 20200 20300 18400 18900 俄罗斯 600 1000 1000 700 700 其他国家 4090 4900 4900 5200 13100 世界总计 276900 281500 281800 273200 277500 数据来源:ITRI,安泰科 2.全球精锡供应情况 根据国际锡协的数据以及安泰科的估计,2013年,全球精锡产量约为33.37 万吨,同比小幅减少0.6%。各主要精锡生产国中,大部分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减 产,只有中国、巴西、比利时的产量有所增加。 2013年,印尼出现很大的政策变动,导致市场陷入全球精锡供应减少的担忧 中。7月1日起,印尼开始实行锡出口新规,当地锡冶炼企业锡锭出口最低纯度要 求由之前的99.85%上调至99.9%。上半年,印尼锡出口迅猛增加,其中一个很重 要的原因就是,印尼锡出口新规实施在即,当地不少不符合出口纯度要求的商家 纷纷采取行动,要赶在这之前尽可能多地增加锡锭的出货量。随着新规的实施, 印尼锡锭出口量大幅度减少,实施当月便环比减少41.8%,同比减少22.1%。 而引起市场进一步关注的是,印尼2013年8月30日起生效的交易新规。该规则 规定,以后印尼所有用于出口的锡锭必须在ICDX交易后方能出口。由于当时印尼 大部分锡冶炼商尚未在该交易所注册,因此短期内印尼锡出口面临了很大的阻 碍。9月份锡锭出口量仅为786吨,环比减少88.0%,同比减少92.0%,为2007年初 以来最低。 印尼通常每年出口约10万吨锡,占全球供应的逾四分之一,主要市场是日本、 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及新加坡。不过,随着一些私人锡冶炼企业逐步在ICDX 注册成为会员,印尼锡出口自10月份起已开始慢慢回升。预计2013年印尼共出口 锡锭8.5万吨,较2012年减少13.9%。 - 17 - 秘鲁精锡生产进一步减少,预计全年产量约为2.4万吨,同比减少5.5%。产 量减少除受需求疲弱影响外,还与该国圣拉斐尔矿资源萎缩影响冶炼有很大关 系。如前文所述,圣拉斐尔锡矿在2017年将面临关闭危机,届时,冯苏尔冶炼厂 将不得不依靠公司的海外矿山,以及向周边其他南美国家采购锡矿。 马来西亚在2013年的精锡产量进一步减少。该国由于国内锡资源的枯竭,目 前生产精锡主要依靠进口印尼粗锡进行二次精炼。因此印尼出口新规的实施,必 会影响其原料供应。 世界金属统计局(WBMS)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1-10月,全球锡市供应 短缺4500吨。 表3 2009-2013年全球精锡产量 单位:吨 名称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中国 140600 150000 160000 153000 157500 印尼 64500 57100 55400 52300 50100 马来西亚 36400 38700 40300 37800 32600 秘鲁 33900 36100 30200 25400 24000 泰国 19300 23500 23900 22900 22600 玻利维亚 15000 15000 14300 14100 13600 比利时 8700 9900 10000 11300 11800 巴西 10400 6700 7400 9500 9900 俄罗斯 1000 1000 900 950 800 其他国家 6000 7000 7100 8400 10800 345000 349400 335600 333700 世界总计 335800 数据来源:ITRI,安泰科 3.全球锡消费 根据国际锡协的数据以及安泰科的估计,2013年,全球精锡消费量约为34.34 万吨,同比小幅增加0.4%。 2013年,全球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依旧如梦魇般困扰着锡的消费。主要消费国 家及地区中,欧洲在债务危机影响下,实体经济的复苏步伐很是缓慢,对于锡消 费贡献不大。锡消费大国中国,一方面受全球经济不稳的干扰,另一方面本国自 - 18 - 身又面临经济复苏步伐放缓的考验,使得预期的消费回暖没有到来。 美国商务部最新公布的锡进出口数据显示,2013年1-10月,美国锡进口为30114 吨,比上年同期的30248吨小幅减少0.4%。美国经济虽出现缓慢复苏,但不稳定 因素尚存,而且在锡价疲弱的情况下,使得消费也不能稳步增长。 韩国今年四次通过招标形式,从马来西亚共购得1300吨锡锭。其中200吨上 半年到达韩国,其余1100吨也已在下半年陆续运抵仁川港。 WBMS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1-10月,全球锡需求总计为29.45万吨, 同比减少2.1%。 图3 2012-2013年LME锡库存 2013年,LME锡库存整体保持平稳。2012年以来,受疲弱经济影响,全球锡 市场供需两不旺,因此导致库存与之前几年相比,始终处于较低水平。值得一提 的是,2013年9月份以后,LME锡库存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这与前文所提到的印 尼8月30日起实施的锡交易新规有很大关系。 无疑,2013年锡消费的总体表现仍不尽人意,但市场不必过分担忧,因为锡 消费的衰退并非来自锡市场自身。在大环境好转之后,锡消费稳定增加的基础仍 然存在,包括锡对铅的替代、其他新应用领域的开发等等,只是锡消费此前十年 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将一去不返,未来的锡消费的增长将是平稳而温和的。 - 19 - 表4 2009-2013年全球锡市场供求平衡 单位:万吨 名称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e 产量 33.58 34.5 33.94 33.56 33.37 消费量 32.02 36.16 35.68 34.21 34.34 供求平衡 1.56 -1.66 -0.74 -0.65 -0.97 资料来源:资料来源:ITRI,安泰科 三、国内市场 1.生产情况 (1)原料供应情况 2013年3月份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不再发布国内锡精矿产量数据。我 们结合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估计2013年全国锡精矿产量约为9.5万吨,与去年持 平。虽然2013年上半年锡价的低迷导致采矿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上半年产量的 减少,但是随着锡价的回暖,国内矿山的生产热情也随之高涨,产量也相应恢复。 此外,统计来源的差别也导致了数据出现了一定的误差。 2013年1~11月份,中国进口锡精矿实物量为81293吨,折合金属量为11186 吨;估计全年进口锡精矿实物量可达9.5万吨,折合金属量约为1.2万吨,分别同 比大幅激增193%和43%。无论是从实物量还是金属量来看,中国锡精矿的进口 数量是非常惊人的,充分反映了国内精矿紧缺情况的加剧。此外,相比较而言, 锡精矿实物量的增加更加迅速,说明进口锡精矿整体的品位数量在逐年降低。 2013年之前,我国锡精矿的主要进口来源是玻利维亚,其次是缅甸、民主刚 果和坦桑尼亚。由于缅甸据我国地理距离较近,而且随着缅甸近几年锡矿资源的 大力开发,我国从缅甸进口数量增速极快,但由于缅甸矿石的品位比较低,因此 折合金属量来看并不像实物量那样惊人。但目前来看,缅甸矿石已经成为进口锡 精矿的主要来源,估计2013年进口缅甸矿石约为8万余吨,折合金属量为9000多 吨。而由于玻利维亚的矿石价格高居不下,因此业内人士明显减少了对其采购的 数量,导致2013年进口玻利维亚矿石仅为不足3000吨,同比下滑接近60%。 - 20 - 表5 名称 中国进口锡精矿主要国家概览 2011 年 2012 年 2010 年 单位:吨 2013 年 1~11 月 实物量 金属量 实物量 金属量 实物量 金属量 实物量 金属量 缅甸 5336 502 20634 1422 20327 3078 74407 8755 坦桑尼亚 0 0 310 140 1607 786 1424 653 民主刚果 293 26 158 157 1620 818 724 347 玻利维亚 6627 2268 4072 1965 7190 3259 2546 1016 巴西 0 0 0 0 200 128 135 96 澳大利亚 3760 1697 1739 728 0 0 0 0.24 总值 19840 4701 28791 4807 32407 8396 81293 11186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 (2)精锡生产情况 根据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公布的产量数据,2013年1-11月份全国的精锡产量为 142557吨,同比增加2.9%。其中云南、广西、湖南、江西产量分别为83366吨、 11467吨、33123吨、13792吨。据此,安泰科估计了2013年全年的精锡产量,具 体如下表所示。 表6 名称 中国精锡产量 2010 年 2011 年 单位:吨 2012 年 2013 年 云南 75349 76534 86848 91300 广西 32221 26953 15903 13000 湖南 32221 41730 30546 37500 江西 12504 10058 14394 15000 全国总计 149415 156117 148107 156000 安泰科调整 150000 160000 153000 157500 资料来源: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安泰科 2013年上半年,受锡价低迷的影响,生产企业生产精锡的热情一般,但是随 着下半年锡价的回暖,企业的增产积极性增加;此外,2012年受到环保影响停产 减产的厂家在2013年有所恢复,也促使精锡产量有所增加。因此,估计2013年全 国的精锡产量较2012年增加3.0%。从分省的情况看,云南省的精锡产量非常稳定, 虽然云锡在2013年诸多不顺,但是并没有影响生产,因此整体全年的产量保持稳 定增加的趋势。 2013年,广西的精锡产量仍未恢复到正常水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 华锡的矿石来源有所减少,外购矿石的困难加大、外购矿石的高成本都导致华锡 减少了外购锡矿石的数量,导致整体的精锡产量都有明显的降幅;二是2012年受 - 21 - 到河池事件的影响,整体对环保要求还是比较严格,因此也影响了一部分精锡的 产量。 估计2013年湖南省的精锡产量将同比增加22.8%至3.75万吨左右。湖南的小 冶炼厂众多,而且多为民营企业,因此对价格的敏感程度更高。2011年,受到飞 涨的锡价的推动,湖南的很多生产企业盲目扩产和投产,导致产量急剧增加,而 在2012年遭受锡价下滑的打击后,又纷纷减产停产;2013年,随着锡价的回稳, 企业产量趋于正常,因此出现了同比的大幅增加。 江西省的环保政策相对宽松,而且政府对于外来投资比较重视,因此一些广 东和江浙的企业将厂子逐渐转移到江西,导致江西省的整体精锡产量呈现初年增 加的走势,估计2013年整体精锡产量在1.5万吨左右,同比稳定增长。 2.进出口情况 根据海关数据统计,2013年1~11月份,中国进口精锡产品数量为1.25万吨, 估计全年进口量约为1.32万吨,同比大幅减少56.1%。 2013年尤其是上半年国内外锡价持续下滑,而且即使在下半年LME锡价出现 回暖的情况下,国内锡价也显得非常疲软低迷,导致进口精锡在价格上并不具备 优势。第二,国内市场在2012年便处于供应过剩的局面,加之2013年全年下游锡 焊料行业需求不旺,导致国内锡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一般,进口热情也大大减弱。 第三,2012年的3万吨进口是市场不理智的表现,是在2011年价格上涨后业内厂 家盲目扩产导致的原料需求增加,是一种虚假繁荣,因此,2013年的进口减少也 是一种理性回归。 表7 中国进口精锡分国别(部分) 单位:吨 国家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11 月 印度尼西亚 9950 8566 15116 6291 马来西亚 2322 5573 10566 1529 玻利维亚 2412 2266 2690 3046 泰国 66 2772 519 800 小计 14750 19177 28891 11666 其他 1229 2999 1145 843 总量 15979 22176 30036 12509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 22 - 从2013年分国别的数据看,全年估计来自印尼的精锡数量仅为7000吨,同比 大幅减少53.7%,这主要与2013年下半年印尼政府接连出台的几项政策有关。7 月1日起,印尼开始实行锡出口新规,当地锡冶炼企业精锡出口最低纯度要求由 之前的99.85%上调至99.9%。出口门槛的提高,令印尼精锡出口量大幅度减少。 而引起市场更大反应的是印尼在8月30日起生效的交易新规。新规规定,以后印 尼所有用于出口的锡锭必须在印尼目前唯一的锡合约交易所---印尼商品及衍生 品交易所(ICDX)交易后方能出口。由于印尼大部分锡冶炼商尚未在该交易所注 册,因此短期内印尼锡出口面临很大阻碍。此外,全球最大的锡出口商天马公司 以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为由,从8月30日开始停止锡出口,直到12月底才取消这个 不可抗力的通告。目前印尼的各项政策正在陆续消化中,随着印尼ICDX会员的增 加,印尼出口数量逐步恢复,估计2014年年内可以消化完毕这个政策带来的影响。 从2011年开始,随着国内价格趋近甚至低于国外价格,国际市场精锡的利润 更高,促使国内企业增加了一部分出口,尤其是针对无需缴纳10%出口关税的加 工贸易金属及锡制品的出口,因此2011~2013年精锡出口是呈现逐年增加的趋 势。2013年精锡出口激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贸易方式的转变,多为保税 区转口贸易,因此虽然在数量上显示出口增加很大,但实际上并未对中国生产产 生很大的影响。2013年1~11月份,超过5000吨的精锡作为保税区仓库的中转库 存进入中国,当国外市场价格高于国内价格的时候,库存流向就会发生反转。根 据海关数据,安泰科估计2013年中国出口精锡约3200吨,同比增加84.1%。 表8 中国出口锡产品数量(部分) 单位:吨 国家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11 月 未锻轧的非合金锡 713 1226 1738 2976 锡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 1161 1591 1058 1838 锡箔,厚(除衬背)≤0.2mm;锡 粉及片状粉末 1137 1704 1440 2106 未列名锡制品 6097 2876 1074 1388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随着中国锡焊料和电镀行业的飞速发展,部分锡焊料产品和电镀产品的质量 已经可以拥有了一定的国外市场,而且随着国外价格优势的显现,近年锡条锡丝、 锡箔锡粉等的出口数量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 23 - 3.消费情况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电子工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同时带动锡消费 增长,2011~2012年我国锡消费量达到15.5万吨和15万吨,2013年估计全国锡消 费量约为15.2万吨。中国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锡消费市场,消费量占到全球超过 40%的份额。 图4 中国锡消费结构图 中国的锡消费主要集中在焊料、锡化工、马口铁以及锡合金(黄铜及青铜) 等领域。 目前锡焊料消费占中国锡消费总量的60%左右,锡化工占比15%左右,马口 铁(镀锡板)行业占比约为8%。过去10多年,中国经济发展快速,锡的终端消 费行业发展也很迅速。 中国电子工业进入高速发展期,电子信息产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高达 28.51%。此外,其他消费行业产能产量也快速增加。这些行业的大力发展,尤 其是电子行业的发展带动了锡消费的快速增长。 2013年1~11月,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保持平稳增长,受年底翘尾因素影响, 主要经济指标呈现小幅回升向好,对外贸易月度增速创年度新高。但总体需求趋 弱的态势仍在延续,产业投资增速仍处于低速增长区间。结构调整仍将是产业未 来发展中的长期问题。 2013年1~11月,电子信息5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9843亿元, 同比增长13.2%,增速比去年同期和1~10月分别高出6.9和0.7个百分点,但仍低 于同期工业投资4.7个百分点。1~11月,电子信息产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177亿 元,同比增长13.8%,增速分别高于去年同期和1~10月3和1.7个百分点。 - 24 - 2013年1~11月份,通信设备行业对全行业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3;计算机行 业保持低速增长;电子元器件行业占比有所下滑。今年以来,通信设备行业成为 引领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增速始终保持在25%左右,高出去年同期平均水平8~ 10 个百分点。计算机行业出口交货值、内销产值增速均为个位数增长。1~11 月,计算机行业实现出口交货值和内销产值为15713亿元和4607亿元,分别增长 5.0%和5.7%,比同期分别下降5.1和8.8个百分点,比年初分别下降5.3和15.9个百 分点。电子器件行业实现销售产值和出口交货值12852亿元和7897亿元,分别增 长11.3%和5.0%。电子元件行业实现销售产值和出口交货值分别为14226亿元和 6494亿元,占行业比重分别为16.9%和14.8%,比去年同期下降0.7和0.6个百分点。 家用视听行业内外销市场冰火两重天。受国际经济环境复杂严峻,特别是欧洲经 济持续低迷,我国家用视听行业出口大幅下滑。自今年3月份以来,家用视听行 业出口交货值连续9个月负增长,截止到11月底,实现出口交货值2489亿元,同 比下降7.8%,比年初下滑近12个百分点,比同期下降8.6个百分点;与之相反, 内销市场却连续10个月增速超过20%,其中6个月内销增速超过30%,内销贡献 率明显提高。 2013年1~11月,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总额达12096亿美元,同比增长 13.2%,增速高于同期全国商品外贸总额水平5.5个百分点,但比1~10月回落0.8 个百分点。其中,出口7090亿美元,同比增长13.0%,高于全国外贸出口增速4.7 个百分点,比1~10月回落0.3个百分点。出口方面,电子器件类产品增速居于首 位,出口额1486亿美元,增长89.7%,增速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76.7个百分点; 通信设备与家用电子电器行业保持相对较快增长,出口额分别为1599和937亿美 元,增长20.1%和19.7%,增速高于平均水平7.1和6.0个百分点;电子仪器设备和 电子材料增势平缓,出口额277和53亿美元,分别增长10.2%和9.5%,略低于全 行业平均水平;计算机、电子元件和广播电视设备出口呈下降态势,出口额分别 为2020、652和66亿美元,同比下降5.9%、20.8%和38.0%。出口额前五位的产品 分别是:笔记本电脑(987亿美元,-3.6%)、手机(858亿美元,18.9%)、集成 电路(820亿美元,79.4%)、液晶显示板(331亿美元,0.1%)和手持式无线电 话用零件(321亿美元,25.1%)。 综上所述,从官方数据看,2013年1~11月份中国电子行业总体保持稳健的 - 25 - 走势,但整体看增速已经有所放缓。由于海外市场经济环境的恶化和人民币的升 值,某些电子产品的出口已经趋于下降。估计2013年全年电子行业整体还保持比 较积极的走势,锡焊料行业的消费也保持相对稳定。随着电子产品小型化趋势的 加剧,整体电子产品的数量的增加不一定带来锡需求的增加,但从2013年的情况 看,锡焊料行业的需求甚至出现了小幅的减少,整体锡消费量不足10万吨。 近几年,镀锡板的年增长率接近8%,2012年中国镀锡板年消费量约300万吨, 估计2013年年消费量约为320吨,2015年估计可以达到370万吨。市场消费前景看 好,这将大大促进锡的消费。2013年估计该行业用锡量约为1.2万吨,同比增加 5%。 表9 中国锡市场供求平衡 单位:万吨 名称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预测 产量 14.06 15.00 16.00 15.30 15.75 净进口量 0.78 0.03 1.00 1.32 0.30 消费量 13.21 14.88 15.50 15.00 15.20 供求平衡 1.63 0.15 1.50 1.62 0.85 数据来源:安泰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海关 4. 前景展望 2014年,宏观经济将继续影响锡价走势。2013年全球经济继续处于缓慢的复 苏过程中,但增长乏力。在2014年,这种缓慢增长态势仍将延续。欧元区经济有 望继续微弱复苏,但这种复苏的不确定、不稳定性很强,因为,一方面面临外围 经济体经济增速可能放缓的挑战,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的债务问题隐忧仍存。美国 方面,2014年1月起,美联储将每月850亿美元的QE规模削减100亿美元,且在今 后的会议中仍可能继续缩减,直到年底结束QE。QE的缩减或将导致美国经济增 速放缓。中国经济增长动力将温和趋缓。 中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将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改革红利可能要到 2015~2016年才会明显显现。综上所述,安泰科认为2014年,锡价将缓慢摆脱弱 势格局,其震荡运行的姿态不会改变,全年将较2013年有小幅上涨。 预计2014年伦敦金属交易所三月期锡价格区间在20000~28000 美元/吨,均 价为24000美元/吨;国内现货市场锡价将在13.5~16.5万元/吨间运行,均价为15 万元/吨。 资料来源:http://www.metalchina.com。 - 26 -  铜精矿、冰铜、锡精矿采购计价方式及杂质扣款标准 一、铜精矿 1.铜精矿买断 买断结算价=基本买断价±品位等级价 (1)基本买断价:一般以 25.00%品位的买断价作为基本买断价。 铜精矿 25.00%品位的基本买断价=市场电铜价×(基础系数±调整系数) 基础系数:根据市场电铜价的情况,一般在 73%~85%之间。 调整系数使用的条件:有矿山、选厂、合作以来诚信度高或者供货能达到一 定数量的供应商给予适当的调整系数;根据市场实际、生产需求、收购方公司效 益目标及供货方基本保供量等情况对调整系数进行调节; (2) 品位等级价:品位等级价的“品位”为原料含铜品位的整数部分。 A、铜精矿含铜品位为 25.00%时,品位等级价为 0; B、30.00%<品位≤35.00%时,以 3O.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 价 50 元/吨铜; C、25.00%<品位≤30.00%时,以 24.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 价 80 元/吨铜; D、20.00%<品位≤25.00%时,以 24.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 价 100 元/吨铜; E、18.00%<品位≤20.00%时,以 20.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 价 150 元/吨铜; F、15.00%<品位≤18.00%时,以 18.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 价 250 元/吨铜; G、13.00%<品位≤15.00%时,以 15.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 价 550 元/吨铜; H、8.00%<品位≤13.00%,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价 1200 元/吨铜; I、品位>35.00%,按 35.00%铜精矿含铜结算; J、品位<8.00%,不计价、不退货。 (3)铜精矿含硫不计价。 - 27 - (4)铜精矿含水不得大于 14.00%,若大于 14.00%,以 14.00%为准,每超 过 1.00%;每吨干矿量扣款 5 元。 (5)铜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直磨矿、冰铜、阳极泥、海绵铜、金粉、 银粉、金精矿等),如被发现一律视为掺假,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 规定处理。 (6)铜精矿含金>1.00 克/吨计价。 (7)铜精矿合银>2O.00 克/吨计价。 2.铜精矿杂质及扣款标准 (1)含砷:含砷≤O.30%为合格。 A、若 0.60%≥合砷>O.30%,以 O.30%为准,每超 O.10%,按 1 元/吨矿(干 重)扣款; B、若 l.00%≥合砷>0.60%,以 0.60%为准,每超 O.10%,按 3 元/吨矿(干 重)扣款; C、若 1.50%≥含砷>1.00%,以 1.00%为准,每超 O.10%,按 5 元/吨矿(干 重)扣款; D、若 2.00%≥含砷>1.50%,以 1.50%为准,每超 O.10%,按 10 元/吨矿(干 重)扣款; E、含砷>2.00%,加倍扣款(不足 0.1%部分,按比例扣款) (2)含铅+锌:含铅+锌≤6.00%为合格。 若 14.00%≥含铅+锌>6.00%,以 6.00%为准,每超 1.00%,按 6 元/吨矿(干 重)扣款; 含铅+锌>14.00%,加倍扣款(不足 1%部分,按比例扣款)。 (3)含铋: 含铋≤0.20%为合格。 若含铋>0.20%,以 0.20%为准,每超 O.10%,按 1 元/吨矿(干重)扣款; 含铋>O.40%,加倍扣款(不足 0.1%部分,按比例扣款)。 二、冰铜 1.冰铜买断 (1)买断结算价=基本买断价±品位等级价 ① 基本买断价:以 4O.00%品位的买断价作为基本买断价 - 28 - 基本买断价=市场电铜价(结算基准价)×(基础系数±调整系数) 基础系数:79.0%~89.0%之间。 调整系数使用的条件:有冶炼厂、合作以来诚信度高或者供货能达到一定数 量的供应商给予适当的调整系数;根据市场实际、生产需求、收购方公司效益目 标及供货方基本保供量等情况对调整系数进行调节; ② 品位等级价:品位等级价的“品位”为原料含铜品位的整数部分。 a、冰铜含铜品位为 4O.00%时,品位等级价为 0; b、60.00%>品位>40.00%时,以 40.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 价 150 元/吨铜; c、4O.00%>品位>30.00%时,以 4O.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 价 30 元/吨铜; d、30.00%>品位>25.00%时,以 30.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 价 60 元/吨铜; e、品位<25.00%,按相同品位的铜精矿价格结算; f、品位>60.00%,按 6O.00%冰铜结算; ③ 铜精矿含硫不计价。 ④ 铜精矿含金>1.00 克/吨计价。 ⑤ 铜精矿合银>2O.00 克/吨计价。 ⑥ 冰 铜 块 度 要 求 小 于 50mm × 50mm × 50mm , 化 学 成 分 要 求 参 见 Q/YTGG.YJ.J03.01-2010 标准执行。 2.冰铜杂质及扣款标准 (1)含砷:含砷<0.55%为合格。 A、若 1.00%≥含砷>O.55%,以 O.55%为准,每超 O.10%,按 5 元/吨矿(干 重)扣款; B、含砷>1.00%,加倍扣款(不足 O.1%部分,按比例扣款) (2)含铅+锌:含铅+锌≤4.00%为合格。 若 8.00%≥含铅+锌>4.00%,以 4.00%为准,每超 1.00%,按 6 元/吨矿(干 重)扣款; 12.00%≥含铅+锌>8.00%,每超 1.00%,按 15 元/吨矿(干重)扣款; - 29 - 15.00%≥含铅+锌>12.00%,每超 1.00%,按 25 元/吨矿(干重)扣款; 含铅+锌>15.00%,加倍扣款(不足 1%部分,按比例扣款) (3)含铋: 含铋≤0.10%为合格。 若含铋>0.10%,以 0.10%为准,每超 O.10%,按 2 元/吨矿(干重)扣款; 含铋>O.20%,加倍扣款(不足 0.1%部分,按比例扣款)。 三、锡精矿 1.基准价:一般以锡含量(品位)40%为标准。 2.品位等级价:品位等级价的“品位”为原料含铜品位的整数部分。 A、锡精矿含锡品位为 40.00%时,品位等级价为 0; B、35.00%<品位≤39.99%时,以 4O.00%为准,品位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 价 400 元/吨锡; C、40.00%<品位≤49.99%时,以 40.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 价 200 元/吨锡; D、50.00%<品位≤59.99%时,以 50.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 价 150 元/吨锡; E、65.00%<品位≤60.00%时,以 60.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 价 100 元/吨锡; F、品位>65.00%,按 65%锡精矿含锡计价; G、品位<35%,按违约责任处理。 3.杂质元素要求及扣款 计价元素为锡,其他元素为杂质。 (1)含硫:含硫≤2.0%为合格。含硫每超 0.10%,按 20 元/吨纯锡扣款; (2)含砷:含砷≤2.0%为合格。含砷每超 0.10%,按 20 元/吨纯锡扣款; (3)含锌:含锌≤0.8%为合格。含锌每超 0.10%,按 20 元/吨纯锡扣款; (4)含锑:含锑≤0.4%为合格。含锑每超 0.10%,按 80 元/吨纯锡扣款。 资料来源:云铜集团、云锡集团计价标准(整理) - 30 -  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以及工期定额 概算定额 概算定额是以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计算和确定该工程项目的 劳动、机械台班、材料消耗量所使用的定额,也是一种计价性定额。概算定额是 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依据。 概算指标 概算指标是概算定额的扩大与合并,它是以整个建筑物和构筑物为对象,以 便为扩大的计量单位来编制。内容包括劳动、机械台班、材料定额三个基本部分, 是一种计价定额。概算指标通常按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分别编制。 概算指标的 设定和初步设计的深度相适应。 投资估算指标 投资估算指标是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投资估算、计算投 资需要量时使用的一种定额。 建设工期 一般指建设项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从正式破土动工到按 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建设工期同工程造价、 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作为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的重要指标。 常常会与下面几个工期相关: 建设周期:指建设总规模与年度建设规模的比值。它反映国家、一个地区或 行业完成建设总规模平均需要的时间,同时也反映建设速度与建设过程中人力、 物力和财力集中的程序。作为考查投资效益的重要指标,可用总投资额与年度投 资额表示。即: 建设周期(年)=总投资格/年度投资额 也可用项目总个数与年度竣工项目个数表示,即: 建设周期(年)=项目总个数/年建成项目个数。 合理建设工期:是建设项目在正常的建设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建 - 31 - 设过程中对人力、财务、物务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使项目的投资方和各参建单 位均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的工期。合理建设工期受在建项目的资源勘探、厂址选 择、设备选型与供应、工程质量协作配合、生产准备等阶段性工作各种客观因素 的制约。 定额工期:是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制订并发布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具体 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确定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 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合同工期:是在定额工期的 指导下,由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经招标投标或协商 一致后在承包合同书中确认的建设工期。合同工期一经鉴定,对合同双方都具有 强制性约束作用,受到国家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和制约。 - 32 - 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技术委员会委员、理事 国土资源部相关司、直属和相关事业单位;各省国土资源厅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关矿业企业;相关高校;评估机构 编委主任:王生龙 本期主编:吴家齐 编 善在仁 委: 刘和发 刘 欣 彭绍贤 责任编辑: 曹 波 董 良 编辑单位: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电 话:010-68353362 传 真:010-68355712 电子邮箱:kuangpingxiejs@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宫门口二条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4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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