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部分修订的通知.pdf
陕中医人办〔2021〕1 号 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部分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科技部相关文件精神,克服唯论文、唯 “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创新绩效工资分配 机制,经 2021 年 1 月 23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定,对我 校现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陕中院人字〔2012〕第 35 号和陕中大 人办〔2019〕1 号)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29 日 — 1 — 附件 一、二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计分标准 (一)教学专项工作 认定条件 标 准 组织申报并通过学校审查合格 一流 国 (上报)(下同) 家 获得立项 级 连续积分三年(下同) 专业 部 获得立项 50 级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 2 组织申报并通过学校审查合格 10 获得立项 100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 5 教学 组织申报并合格 省 部 级 教材 — 2 — 10 5 级 优秀 300 组织申报并合格 家 项目 10 省 国 质量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 分/项 (新设专业按省部级积分) 5 获得立项 20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 0.5 校级获得立项 1 国家一等/二等 100/50 省特等/一等/二等 30/20/10 注:①同一项目(平台)申报并立项,按照立项予以积分;申报未立 项按照申报积分。②同一项目(平台)晋升不同级别,在前一奖励的基础 上补足至高一级别积分。③平台建设期满绩效评估等级为优秀、良好的, 按立项绩效积分的 10%、5%再行奖励,绩效评估等级以发文为准。④教学 质量工程项目指新设专业、一流课程、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 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创新创业教育 改革试点学院、基地等。⑤1 分按照 1000 元标准核定。 (二)科研专项工作 认定条件 国 家 级 标 准 分/项 组织申报并合格 10 国家自然科学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400 科技部创新团队 300 组织申报并合格 5 科技 省 团队 部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陕西省科技厅 级 科技创新团队 150 厅 组织申报并合格 1 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 10 组织申报并合格 10 局 级 科研 国 重点实验室(科技部)、工程(技术)研究中 家 心(科技部)/协同创新中心 平台 级 省 800/400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 30/15 组织申报并合格 5 部 级 — 3 — 国家发改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 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 地/重点实验室(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 设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考察监 200/100 测站、省 2011 协同创新中心、省哲学社会科 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 室等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 5/2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 1 厅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 局 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科协研究中心/咸阳 级 市实验室(工程中心)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 50/30 1/0 注:科研平台包含实验室、研究所室、工程中心等。 (三)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绩效标准 项 目 教 认定条件 分/项 入选国内一流学科 5000 建设中期评估优秀/良好/合格 500/300/100 建设期满验收优秀/良好/合格 2000/1500/1000 学 育 科 部 学科评估 A /A/A 建 学科评估 B /B/B 设 省 部 级 — 4 — + - 5000/4500/4000 + - 1500/1000/500 学科评估 C /C/C + - 200 /100/50 入选省部级重点学科或一流学科 100 建设中期评估优秀/良好/合格 30/20/10 厅 局 级 建设期满验收优秀/良好/合格 50/30/10 入选厅局级重点学科 50 建设中期评估优秀/良好/合格 20/10/5 建设期满验收优秀/良好/合格 30/20/10 入选校级学科参照校级学科创新与管理团队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获国家立项建设 1000 建设期满考核验收合格 500 位 推荐至国家审批部门 100 点 获国家立项建设 100 建设期满考核验收合格 50 推荐至国家审批部门 30 资格获国家立项 300 资格获省级推荐至国家审批部门 30 博 士 学 建 硕 设 士 推 免 注:同一学科晋升不同级别,在前一奖励的基础上补足至高一级别奖 励。 (四)科技、教学业绩 1.成果 (1)以陕西中医药大学为主持单位(下同)获得科研和教学 成果的,项目组的积分标准如下: 级 别 分/项 国家特/一/二等 2000/1500/800 省部特/一/二/三等 200/150/50/20 国家一级学会一/二/三等 100/50/20 — 5 — 厅局级一/二/三等 10/5/2 校特/一/二等 5/2/1 注:①有特等奖的成果积分的积分依次顺延。②省级学会按厅局级奖 励对待,分值减半;非国家一级学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的社会组织奖励不予 认定。 (2)我校人员以“陕西中医药大学”为参与单位获得成果奖项, 单位排名与个人排名积分比例如下: 级 别 等 次 单位排名 个人排名 国家级 省部级 特 一 二 特 一 二 三 第一位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第二位 90% 80% 70% 60% 50% 40% 20% 三位以后 80% 70% 60% 50% 40% 30% 10% 第一名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第二名 80% 70% 60% 50% 40% 30% 20% 三名以后 70% 60% 50% 40% 30% 20% / 注:①获奖积分为单位排名比例、个人排名比例与积分额度乘积。② 同一奖项多人次参与的,由最高排名人决定分配比例。③同一成果奖项按 照最高排名予以积分。 2.项目 科研项目积分标准如下,若无经费到账的项目则不核定任何 积分。有到账经费的项目按照到账经费的一定比例另予以额外积 分,其中国家级 20%,省部级 15%,厅局级 3%。 类 别 分/项 国家级 8 省部级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项目; 5 — 6 — 厅局级项目;省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1 课题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每 10 万元 2 注:国家一级学会项目认定为厅局级,其它学会项目按照横向项目认 定。 3.著作及教材 项 目 分/部 专著:国家级/省级/其他出版社 10/3/1 编、译著:国家级/省级/其他出版社 3/1.5/0.8 规划教材 10 非规划协编教材:国家级/省级/其他出版社 6/4/2 自编教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 1 中国科协优秀论文奖 5 省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2/1/0.5 国家一级学会优秀著作一/二/三等奖 3/1/0.5 省一级学会成果奖/优秀著作一等奖 0.5 注:①著作须有 ISBN 和 CPI 号。②著作按表内分值主编×1、副主编 ×0.6、编委×0.3(每部限 5 人);教材按表内分值主编×1、副主编×0.6、 编委×0.3(每部限 3 人,自编教材限主编 1 人)。③国家级:人民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 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省级:省人民出版 社、省教育出版社。④规划教材指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等批准立项,经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审议,同意参编的 教材;非规划协编教材指经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审议,同意立项的非 — 7 — 规划全国或地域性协编教材。 4.专利 项 目 内 容 分/项 职务 国际发明专利 10 发明 发明专利 5 专利 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 100/50 获奖 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 20/8 内 容 分/项 新药证书(署名前 2 位)中药/天然药 300/150/ 物注册 1 类/2~5 类/6 类/其他类 100/50 新药证书(署名前 2 位)化学药品注 300/200/150/ 新产品 册 1 类/2 类/3 类/4 类/5 和 6 类 100/50 证书 临床研究批件;兽药、农药证书 5.其他 项 目 (署名前 1 位,下同) 40 保健食品、化妆品证书 30 保健产品、饲料证书 20 鲁迅、茅盾、冯牧文学奖 50 文艺 国家级艺术金/银/铜奖 30/20/10 文学奖 省部级艺术金/银/铜奖 10/5/3 厅局级艺术金/银/铜奖 1.5/1/0.5 注:产品转让的净收益中提取奖励不计在内。 — 8 — 6.论文 高水平论文依据贡献酌情予以认定。 二、个人及集体绩效标准 项 目 课时费 (元/学时) 特殊岗位津贴 标 准 正常教学工作教师系列正高 60、副高 50、中级 40、初 级 30;实验人员课时费系数为 0.7;双语课为以上标准 2倍 一线专职辅导员、思政课专职教师考核合格人员 每人每月 200 元 考核合格按照每年 50 学时, 班主任津贴 参考讲师职称标准发放 校级专职 5000 元/月;一年按照 10 个月发放 教学督导 院级专职不高于 3000 元/月;一年按照 10 个月发放 兼职听课及专项督导按照校内每次 100 元, 校外每次 200 元计算 研究生导师 代教费 年度考核合格者 1000 元/生;指导研究生获校级优秀论 文 1000 元/生, 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优秀论文 2000 元/生, 指导研究生获国家级优秀论文 3000 元/生。 达到学校规定就业指标的院系,按照计入就业率的毕业 年度就业奖励 生每生奖励 100 元的标准奖励院系。超过就业目标 5% 的,5%-10%的奖励 5000 元,10%-15%的奖励 1000 元, 以此类推。 — 9 — 超过考研平均值的院系,每超过 5%,奖励 5000 元。超 过考博平均值的院系,每超过 5-20%,奖励 5000 元(院 升学奖励 系研究生毕业生人数在 20 人以上,每超过 20%,奖励 5000 元; 人数 30 人以上,每超过 10%,奖励 5000 元;人数在 50 人以上, 每超过 5%,奖励 5000 元)。 本科生班级就业率在全校居于前 10 的,班主任为就业 先进个人,奖励 2000 元。硕士研究生班级就业率在全 就业先进个人 校平均就业率之上,班级人数在 30 人以上,且就业率 在全校居于前 5 的,班主任为就业先进个人,奖励 2000 元。 联系就业单位 根据每年招聘会数量、规模,根据邀请参与招聘会单位 奖励 数量、质量、性质进行奖励,合计不超过 5 万。 三、教学(科研)竞赛 由教务处、教发中心、科技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组织或 推荐上报,教师取得竞赛成绩奖励如下: 综合性竞赛 万/项 “教学优秀奖”一等/二等/三等奖/提名奖 10/5/3/0.1 “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一等/二等/三等奖/提 名奖 教育部、科技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 一/二/三等 省教育厅、科技厅综合性比赛特/一/二/三等 学校组织的综合性比赛、其他二级学会、教育 厅、省科协组织比赛特/一/二/三等 3/2/1/0.1 2/1/0.5 1/0.5/0.3/0.2 0.5/0.3/0.2/0.1 注:单项比赛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校级思政课大练兵参考校级单项比 赛予以赋分,教育厅组织的思政课大练兵“教学标兵”“教学能手”参考 — 10 — 教育厅组织的单项比赛“一等奖”和“二等奖”予以赋分。 四、荣誉 1.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个人优秀比例按 20%比例掌握,个人奖励 500 元; 先进学院(系、部)奖励 10000 元和 5000 元;先进机关部门(直 属单位)奖励 5000 元和 3000 元。 学校对年度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参照或不高于年度考核奖励金额。 2.其他 称 号 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医大师,中组部“千人 计划”等 万元 10 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师 德标兵,全国名中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 5 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党员、优秀党 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3 全国中医药教学名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师德标兵、省名中医、省“千人计划”、 省“特支计划”、“三秦学者”计划、省级中青年科技领军 1 人才 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省 级优秀教师、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省级青年科技新星 国家局研修人才(项目)、科技厅人才称号 0.5 0.2 — 11 — 厅局级奖励(荣誉)及人才称号(项目);校师德先进个人, 校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校 “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 0.05 督导 注:①各级先进集体奖励金为个人奖的 3 倍;国家级和省级青年项目 人才称号奖励减半。②同一荣誉称号按照最高奖励。学校已有相关文件规 定及专项奖励办法的,按学校决定和相关文件执行,不再重复奖励。 五、特殊绩效 上述绩效标准未涉及但事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工作,牵 头部门可比照以上同级(类)别专项标准提出,报请主管校领导 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六、其他 1.为鼓励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调整原绩效工资标准比例,调 整后基础部分占 10%,奖励部分占 90%。 2.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12 — 抄送:各校领导。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2 日印发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