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政制思想(期末论....pdf
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政制思想 政治哲学导论期末论文 2014200448 熊雨蓉 2014 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内容摘要 亚里士多德作为西方政治学的创始者和古典政治哲学的集大成者,对西方后世的政治思 想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方后世的政治思想家,无论是古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演说家 西塞罗,还是中世纪的神权政治论者托马斯·阿奎那,以及近代英国的政治哲学家霍布斯、 美国的建国之父杰斐逊,都受到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影响,尤其是受其政制思想的影响。 本文以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当中的政制思想为研究主体,旨在通过讨论其政制思想并 将此作为切入点来理解亚里士多德博大精深的政治思想。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将介绍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梳理国内外文献。 第二部分为政制理论,将阐述政制的概念、政制的性质、政制的分类以及理想的最优良 政制。 第三部分为政制实践,将具体说明各种政制类型恶毒不同品种、现实中的次好政制以及 政制的建立方法。 第四部分为政制与其他重要概念的关系,包括政制与法治、政制与公民教育、政制与德 性三个部分。 第五部分为总结,将把全文的重点内容进行精炼的总结概括,简要说明亚里士多德政制 思想对后世研究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政制 目录 一、绪论........................................................................................................................................... 3 (一)问题的提出................................................................................................................... 3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 ......................................................................................................... 3 (三)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4 二、政制理论................................................................................................................................... 4 (一) 政制的定义................................................................................................................. 4 1. 政制的概念.................................................................................................................. 4 2.政制的性质.................................................................................................................... 5 (二) 政制的分类................................................................................................................. 6 (三) 理想政制..................................................................................................................... 8 三、政制实践................................................................................................................................... 9 (一) 君主、平民、寡头、贵族、僭主政制的不同品种 ................................................. 9 1. 君主政制的不同品种 .................................................................................................. 9 2. 僭主政制的不同品种 ................................................................................................ 10 3. 贵族政制的不同品种 ................................................................................................ 11 4. 寡头政制的不同品种 ................................................................................................ 11 (二) 现实中最好的政制 ................................................................................................... 12 (三)政制的建立与变革 ..................................................................................................... 13 1. 政制建立的一般方法 ................................................................................................ 13 2. 政制建立的具体方法 ................................................................................................ 14 (1) 平民政制建立的方法 ......................................................................................... 14 四、 政制与其他概念的关联 ....................................................................................................... 16 (一) 政制与法治............................................................................................................... 16 (二) 政制与公民教育 ....................................................................................................... 18 (三) 政制与德性............................................................................................................... 19 1. 善与幸福.................................................................................................................... 20 2. 德性与理性................................................................................................................ 20 3. 友谊............................................................................................................................ 21 五、总结......................................................................................................................................... 21 六、 参考文献............................................................................................................................... 23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亚里士多德的政制思想建立在前人的思想基础之上,并且经过了对古希腊 150 多个城邦的调查分析。亚里士多德的政制思想不仅超越了古希腊其他政治思想家, 还对后世的政治理论及政治思想产生了极其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的政制思想集中体现在《政治学》一书中。卷四至卷六讨论的问题 是,一种政制如何因为它在自身处境中看到过的真理已经变成教条、意见而转变为 另一种政制。任何城邦中都可能出现寡头制因素和民主因素之间的张力。卷七、卷 八中谈的是,通过制度和教育,找到寡头制与民主制之间的张力在个别邦民那里的 位置的尝试。如果说最好的政治秩序基于哲学而非某种哲学,那就等于焯,不存在 只有寡头制或民主制或贵族制的意识形态的城邦。①所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 中,通过对古希腊历史现实的分析和比较,提出了如何判断不同政制优劣的标准, 并依此提出了政制的分类。 本文从《政治学》原著入手,对亚里士多德的政制思想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并 创造性地把君主政制与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中君主制进行比较,以及分析《政治 学》中混合政制与当代民主政制的异同。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 国内政治学界,凡事有关西方政治制度和思想及其历史的著作中,都详尽分析 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其中蔡拓所著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政体学说》对亚 力士多德的政体分类,理想政体及政体变革做了独到的分析。徐祥民所著的《政体 学说史》对《政治学》中关于政体分类的介绍给本文的写作带来很多启发。此外, 张桂琳主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精心梳理了亚里士多德政制思想的内容。王彩波 主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从柏拉图到约翰·密尔》中提出,政体变革的原因来自 于不平等,政体的保全有赖于“中庸之道”,政体建立时要义三种机能作为基础。汪 子嵩的《亚里士多德·理性·自由》中颇有新意地阐述了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中有关理 性、德性、正义与自由的关系。 国内学者对亚里士多德的政制思想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对原著的梳理和再加工, 少有人提出较新颖的见解。有几篇代表性的论文探讨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法治 思想,分析政体与法治间的关系,如徐祥民、秦奥蕾的《政体与法治》和丁艳雅的 《探寻法治的真谛——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再解读》 。研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公民 教育的论文较少。 国外文献中,戴维斯的《哲学的政治》给本文的写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美】戴维斯: 《哲学的政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疏证》,郭振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 年 版,前言,第 27 页。 ① 厄内斯特·巴克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是 研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宝贵资料。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一书中, 巴克介绍了共和政体、理想政制,还讨论了混合政体与理想政体之间的区别。由古 德曼和塔利塞主编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今夕》论文集中收录了大批精选的有关亚 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论文。 (三)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本文将从亚里士多德政制思想的基本概念入手,以原著为源,恪守文本思想, 先介绍政制理论,再转到现实层面,阐述政制实践的具体内容,继而站在更广阔的视 角上,分析政制与其他有关概念的联系。其中,在介绍政制理论时,将依次谈到政制的 定义,政制的分类说以及亚里士多德认为的理想政制形式。在阐释现实层面的政制实 践时,会对不同类政制,例如君主政制、平民政制、寡头政制、贵族政制、僭主政制 等的相关品种进行分类和区分。与政制理论的理想政制相对应,在讨论政制实践时, 将会详细说民现实中最好的政制的条件和实际情况。之后,还将介绍政制的变革与建 立。谈及政制于其他概念的联系时,本文将对政制与法治、政制与公民教育、政制与 德性分别比较和论述。 本文的研究方法有: 1、 文献研究法。文章通过对研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政体思想的国内外文献进 行收集、整理和综合,以原著为纲,具体全面地分析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2、 比较研究法文章通过比较研究法,包括横向比较以及纵向比较,分析亚里士多德 的政体思想在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了解其对后世的影响。 (1) 横向比较。如比较亚里士多德同时期的公民和政体、城邦和政体的关系等来说明 政体思想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核心地位。 (2) 纵向比较。如比较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关于政体方面的思想,来展示亚里士多德 政体思想的精髓所在。 二、政制理论 (一) 政制的定义 1. 政制的概念 亚里士多德给政制定义了两种形式。第一个定义是“政制就是针对城邦中 各种官职的某种制度或安排,尤其是对一切事物拥有最高权威的官职。因为,无论何 处,城邦的权威一定是政府,而政府就是政制。第二个定义是“一种政制即是对城邦 中各种官职的一种设置,以某种方式对官职进行安排,确定该体制中的权力所在和每 一城邦共同体的目的所在。”从这两个定义当中,我们能学到许多东西。首先,亚里 士多德区分各种政制的基础是它们的统治者或统治阶层。一种政制关心的是共同体内 部权力分配的方式。当亚里士多德说政制就是“对策划功能帮众各种官职的一种设置” 的时候,他就是这个意思。换言之,一切政制的基础都是某种有关权力应该如何分配 的判断,权力应该被分配给一人、少数还是多数。在任何政制中,上述三者总会有一 个会发挥主导作用,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统治者”或统治阶层,而这种政制的 本性就此得到了定义。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政制分析涉及的或许是最古老的问题:“谁 来统治?”在书中,亚里士多德把政制理解为统治者,揭示了政制的本质——由社会 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来决定的。所以政制的类型取决于统治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 表现出严格的权威与服从关系。 亚里士多德还定义了良好政制必需具备的两个特征,一是法治,二是稳定。亚里 士多德相信,一个正派的政制秩序必须具备两个特征。首先是法治。一种政制不应当 遭受少数人或多数人出于自利的统治之苦,否则就不配称作“政制” 。我们后来会看 到,法治也不一定能保证正义,但亚里士多德可以肯定的是:正义,以及由此而来的 政治正当性,绝不可能脱离法律的框架而存在。良序政制的第二个特征是稳定。只要 现存政制还保持着一丝秩序上的稳定,通常亚里士多德就不愿意谴责它,哪怕它是一 种糟糕的政制。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一种政制都不可能完全没有一点善好,以至于 ② 毫无必要予以保存。 而政制就是一个共同的形式化的制度设计,也近似于我们所谓 ③ 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或者文化,以及他们独一无二的习俗、生活方式和习惯。 2.政制的性质 政制的性质是对政制定义的补充,在此放于政制定义之后加以论述。 其一, “政制不是成文文件,而是一个内在的、类似于一个有机体灵魂的组织原 ④ 则”。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体并非是某种类似于法律的 硬性规定和比较死板的”条条框框“,它自身就是某种活的政治现实的反映,它的组 织安排方式多样而灵活,是构成城邦的核心要素所在。 城邦若排除政制,则其不可能得以维持,政制在决定城邦保存这一方面发挥着 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才把政制当成是“类似有机体的灵魂”,而“有机体”指的就 是由不同分子有机组合在一起的城邦,“灵魂”指的则是政制,这表明了政制之于城 邦的重要意义。政制影响了城邦公民的生活方式和公民的性格,决定了城邦基本法律 制度的走向。 其二,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由具体而具有明确身份的公民集团组成,并非是 某种抽象的主权意志的产物,是那些具备公民资格的人所构建的现实的产物。 其三,若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政制就是城邦的形式因。“不同的政制…… 会有不同的形式,而由于不同的形式,政制就会有不同的目的,这些不同的目的将会 ⑤ 产生不同的权威性的生活方式,而这反过来能够产生对不同公正观的理解。” 这一 连串的“连锁反应”都是由政制这个形式条件为前提的,表明把政制当作城邦的形式。 以上从三方面阐述了亚里士多德对政制问题的分析。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 从政制的性质看,政制最终决定了城邦的权威与服从关系,这与政制概念最深层次的 《政治学》第二章、第三章。 【美】史蒂芬·B·斯密什: 《政治哲学 耶鲁大学公开课》 ,贺晴川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第 88 页。 ④ Lenn E. Goodman and Robert B. Talisse, Aristotle’s Politics Today,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⑤ Clifford Angell Bates, Jr, Aristotle’s “Best Regime”: Kingship,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p62. ② ③ ⑥ 理解是一致的。 (二) 政制的分类 在谈政制的不同分类之前,先探讨《政治学》中政制之所以会分成若干不同类 型的原因。首先,每一城邦都是由若干不同部分组成的。城邦表面上由若干个家庭 组成,家庭又分化为若干阶级,如富有阶级、贫穷阶级和中产阶级。在每一个阶级 内部,有根据财富的多少有更详细的区分。 有时,城邦内所有各部分都参加政治体系,有时则或多或少由若干部分参加, 于是就产生了种类不同的若干政制。参加治理的各个部分不同,政制的类型也就跟 着不同。一种政制就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凭借这个制度来分配公职。 所以,依据城邦各个组成部分间的区别和各个优异要素间的区别而定的公职分配方 式有多少种,政制也就有多少种。 亚里士多德在书中说到,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制就是正当或正宗的政制, 而那些只照顾到统治者们利益的政制就都是错误的政制或是正宗政制的变态(偏离) 。 这类变态的政制都是专制的(他们以主人管理其奴隶那种方式施行统治) ,而城邦却 正是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 政制(政府)的以一人为统治者,凡能照顾全邦人民利益的,通常就称为“王 制(君主政制)” 。凡政制的以少数人,虽不止一人而又不是多数人,为统治者,则 称“贵族(贤能)政制”——这种政制加上这样的名称或是由于这些统治者都是“贤 良”,或由于这种政制对于城邦及其人民怀抱着“最好的宗旨” 。末了一种,以群众 为统治者而能照顾到全邦人民公益的,人们称它为“共和政制”——这个名称实际 上是一般政制的通称,这里却把一个科属名称用作了品种名称。引用这一名称是有 理由的。一人或少数人而为统治者,这些人可能具有特殊才能;等到人数逐渐增加 时,当然难于找到这么多各方面的品德都是完善的人,惟有军事性质的品德可以期 望于多数的人们,武德特别显著于群众。所以在共和政制中,最高治权操于卫国的 战士手中,这里必须是家有武备而力能执盾的人才能称为公民而享有政治权利。 相应于上述各类型的变态政制,僭主政制为王制的变态;寡头政制为贵族政制 的变态;平民政制为共和政制的变态。僭主政制以一人为治,凡所设施也以他个人 的利益为依归;寡头(少数)政制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制则以穷人的利益 为依归。三者都不能照顾全体公民的利益。⑦ 动乱普遍存在于正宗以及变态政制之中:变态的政府为了它们一部分人的利益 而必须实行清除,正宗的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也得应用类似的清除。亚里士多德在书 中用了三个比喻来形象地说明了这种务求整齐匀称的规律。 “画家在他画布上描绘人 像,总不能画上一只特别大的脚,不管这只脚画得怎样美丽,假定失去了匀称,那 总是不许可的。 ” “船匠不会把一艘船的艄部或其它部分造得特别高大。 ”乐师也不能 让他的整个合唱队中有一人引吭特别嘹亮或特别纡徐。” 亚里士多德是这样阐释六中正宗和变态政制在历史演变当中的关系的。古代各 邦一般都通行王制,王制(君主政制)所以适于古代,由于那时贤哲稀少,而且各 邦都地小人稀。另一理由是古代诸王都曾经对人民积有功德,同时少数具有才德的 人也未必对世人全无恩泽,但功德特大的一人首先受到了拥戴。随后,有同样才德 ⑥ ⑦ 孙骁.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政体思想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134 页。 的人增多了,他们不甘心受制于一人,要求共同参加治理,这样就产生了立宪政制。 更后,这些贤良逐渐腐败;他们侵占公共财物,据以自肥——这里就滋生了尚富的 根源,而邦国的名位渐渐以财产为根据,由是兴起了寡头(财阀)政制。随后,寡 头政制先变为僭政,跟着,僭政又变为平民(民主)政制。追溯这一系列变迁的原 因就全在为政者凭借名位,竞尚贪婪,于是减少了参与统治的团体和人数,增强了 平民群众的势力,于是发生变乱,而最后建立了平民政制。现在,各邦的版图既日 益扩展,其它类型的政制已经不易存在或重新树立。⑧ 当论定什么性质的社会个别地适宜于君主政制、贵族政制、共和政制的各别类 型时,亚里士多德带领我们做出如下判断。适于君主政制的社会应该是那里的民族 或种姓自然地有独一无双的英豪,其才德足以当政治领袖而莫可与竞。适于贵族政 制的社会应该是那里自然地既有若干政治才德优异的好人而又有乐于以自由人身分 受贵族之辈统治的民众。适于城邦宪政(共和制度)的社会应该是那里自然地存在 有胜任战争的民众(武士) ,那里在小康阶级之间按照各人的价值分配政治职司,他 们在这样的制度中既能统治,也能被统治。 如果一个家族,或竟是单独一人,才德远出于众人之上,这样,以绝对权力付 给这个家族,使成王室,或付给单独一人,使他为王,这就是合乎正义的了。但这 不仅仅是正义问题。在建立任何一类政制时——无论其为贵族政制或寡头政制,由 或为平民政制——都是各自合乎正义的;根据尚优原则,各种政制虽各异其要求政 权的立场,却各有其片面的优胜,以为正义的依据。我们在前面会提到过另一种观 点。 “清除一个才德卓越的人物,或用陶片放逐律,使经受有限期的流亡,或驱逐邦 外,使终身不得还乡,都是不切实际的;归纳在各部分交互轮番的体系中,使他也 做被统治的人民,同样不一定恰当。整体总是超过部分,这样卓绝的人物,他本身 恰恰是一个整体,而其它的人们便类于他的部分。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大家服从他 的统治,不同他人轮番,让他无限期地执掌治权。 ”⑨ 如果将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僭主政制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进行比较阅读, 可以发现两者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马基雅维利说,君主应当像狮子与狐狸的结合。 君主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维护自身的统治,为了这个目标君主可以摆脱道德约束,行 残忍奸邪之事。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条建议是关于钱财的,马基雅维利也是如此。他 们都建议君主不要肆意挥霍,而要保证有足够的资财以推进自己的事业。亚里士多 德建议僭主密切关注富人与穷人两个团体间的对立并努力维持平衡避免冲突。马基 雅维利同样专注于两个团体间的对立情况,即贵族与平民间的对立。他说, “组织良 好的国家和英明的君主非常注意,不让贵族感到绝望,同时要满足人民。 ”⑩ 在阅读《政治学》中对民主政制的阐述时,笔者将之与现代民主政治进行了比 较思考。亚里士多德认为的民主接近于平民民主, “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 安排好执政者轮流轮休” , “同等的人交互做统治者也做被统治者,这才合乎争议。 ” 现代西方民主形态与古希腊当时的民主形态截然不同。以熊比特与罗伯特·达尔为 代表的西方学者认为,现代民主的实现方式已经从由城邦公民参与的原始议事会制 度演变为精英主导的代议制。西方现在民主形态的基本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指 导下的普选制;三权分立原则指导下的政党制度;多党竞争和轮流执政的政党制度。 西方自由主义学者坚信,世界各国的现代民主形态只有一种,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形 态,现代是西方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165 页。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173 页。 ⑩ 马基雅维利, 《君主论》第 19 章。 ⑧ ⑨ (三) 理想政制 亚里士多德在卷三中第一次谈及“最优良的政制” ,他如此对其定义,“最优良 的政制就该是由最优良的人们为之治理的政制。这一类型的政制的统治者或为一人, 或为一宗教,或为若干人,他或他们都具有出众的才德,擅于为政,而且邦内受治 的公众都有志于,也都适宜于,人类最崇高的生活。 ” 在第四章中亚里士多德给最优良政制的定义是,最优良的政制其实就是贵族政 制和君主政制。这两种政制和理想政制一样,都须有必要的条件并以建立社会的善 德为宗旨。 理想的最佳政制,应指”处于最优越的可能的环境之下:具备最高身体、智识和 道德能力的民众,并且能配备需要发展这些能力所需要的所有资源”11。最优越环境 的具体体现为——城邦的人口数量适中。 “倘若组成一个城邦的分子太少,这在生活 上就无法自给自足,而城邦的目的却在自给自足。一个城邦,如果像一个民族国家 那样,人口太多了,虽然在物质需要方面的确可以充分自给,但它既难以构成一个 真正的共和政制,也就终于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城邦”12。城邦需是一个“小得足以 让人们相互信任的社会,才会小得足以让人们产生相互的责任和监督——对于一个 关心其成员的完善的社会来说,对行为举止的监督使必不可少的。 ”13其他的要求还 有:适当的海军、合理地城市规划、财产的分配制度、公民的业余生活等。 “显然不 能以从事贱业为生而行动有碍善德的工匠和商贩为公民。忙于田畴的人们也不能作 为理想城邦的公民;培育善德从事政治活动,却必须有充分的闲暇”14。 在公民教育方面,亚里士多德强调要给儿童、少年以最好的教育,教授的课程 范围要涵盖实用科目和美育科目。 “务使他隔离于任何下流的事物,凡能引致邪慝和 恶毒性情的各种表演都应加意慎防,勿令耳濡目染。 ” 理想中的最佳政制是贵族政制中的第一品种。另一种贵族政制——斯巴达政制 和迦太基政制不是,他们的“统治阶级过分倾心于财富” 。贵族政制的末一品种有显 著地寡头主义倾向,所以也不是。 在贵族政制的第一品种之中,社会不会出现内讧的现象,城邦内所有的公民都 具备完全的善德,共同致力于城邦的幸福,善人和好公民是一致的,每个公民都做 到了尽善尽美。15 11 Lenn E. Goodman and Robert B. Talisse, Aristotle’s Politics Today, p23-24.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360 页。 13 列奥·施特劳斯: 《自然权利与历史》 ,北京:三联书店,2003 年,第 132 页。 14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372 页。 15孙骁.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政体思想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12 三、政制实践 (一) 君主、平民、寡头、贵族、僭主政制的不同品种 1. 君主政制的不同品种 (1) 斯巴达式的君主政制 “斯巴达政制中存在着一种王室。这种王室素称君主政制的真实典型;但斯巴 达王没有绝对的治权;他们只在出征时,离开本邦以后,才具有指挥军事的全权。 此外宗教事务的权力也属于王室。所以斯巴达王实际上是一个‘统帅职位’ ,受任 终身,对于军事可以独立自主,发号施令。……这一属王室有两个品种,其一为世 袭,另一位公举”。16 斯巴达式的君主政体除了拥有军事及宗教权力之外,还有一个鲜明的特征—— “双王制” 。斯巴达双王先由两个王族的长子继承,公元前 4 世纪后改由选举。斯 巴达双王不仅会受到元老院和监察官的监督,由于双王之间地位相同,权力相等, 因此双王之间也存在制衡的因素。 通过这样巧妙的设计,斯巴达式的君主政制成功分散了王室的权力,确保了政 制的稳定,一定程度可视为斯巴达过埃及长期安定的重要基础。 (2) 野蛮民族(非希腊民族)的君主政制 这种政体中的统治者, “其权力类似僭主,常常监狱野蛮民族(非希腊民族)各国 中。但这一属君主政制也出于成法,列王都是世袭的。……,蛮族王制便成为僭政 性质的王制;但那里既然遵循成法而世代嗣续,这种君主政制是稳定地。……蛮王 的侍卫仍然属于本国的臣民,不同于僭主们常常依仗外邦武士来保护自己” 。17 (3) 民选总裁式的君主政制 “民选总裁约略相当于公举的僭主。这种权位异于蛮族君主者,在于位不世袭, 其同于蛮族君主者,则在于依法受任。这种统治职位有时及于终身,有时则为期若 干年,或以完成某些事业为期。……这种制度常常显出两方面的性质:既具有专制 的权力,这就类于僭政;又是根据了民意,经过大众的推戴而受任,这又不能不说 是君主政制了” 。 这一类政制的最大特点是,其权力并非是由世袭而来,而是来源于民众的选举, 且无法世袭。其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民众的认可,因此一旦获得之后,权力极大, 可以较好的实现或行使某项职责。 (4) 史诗时代的王制 16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159-160 页。 17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161-162 页。 “它根据成法,其统治符合于臣民的公意,王位则由父祖遣传与子孙。王室的 始祖都由军事技术七家,……,于是大家共戴为君王而且议定了传统的世袭制 度。这种王室具有三项统治的权位:战时为统帅;祭时为主祭,……;遇有法 律上的争端也由他们作最后的判决。 ”18 这里描述的制度,是指史诗时代所盛行的军事民主制,其统治者由军队的 统帅转化而来,不仅需要率领军队作战,还需负责宗教和法律事务。这种王受 人拥戴,其权力能够世袭。但到后期,这种王逐渐蜕化为祭祀或军队统帅,而 不再是大权在握的君王。 (5) 全权君主制 所谓全权君主制,指“是具有绝对权力的君主,由他一人代表整个氏族或 整个城市,全权统治全体人民的公务;这种形式犹如家长对于家庭的管理。家 务管理原来可说是家庭中的王政,反过来说,这种君主政体也就是一城邦或一 民族或若干民族的家务管理” 。 在这种政制中,全权君主类似于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 。王,上帝般的 权威,拥有最高的权威和最高的自我满足。亚里士多德用一个希腊词 称呼它,pambasileia,字面意思就是“全权君主”。他并没有排除这 样的可能性,即一个超凡出众的人物能够高踞众人之上,成为他们的 自然的统治者。 在上述的五种君主政制当中,亚里士多德格外推崇第五种全权君主。他认 为,存在这样的统治者, “才德远出于众人之上,……,使他为王,这就是合 乎正义的了。但这不仅仅是正义的问题。……整体总是超过部分,这样卓绝的 人物,他本身恰恰是一个整体,而其它的人们便类于他的部分。唯一可行的办 19 法就是大家服从他的统治,不同他人轮番,让他无限期地执掌治权。 ” 在亚里 士多德看来,如果存在一个德才远超众人之上的人,那么就应该心甘情愿地让 此人永久统治下去,不应该有任何变更。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无法对 这种全权君主进行任何约束的,因为法律只能约束平等的人,而此类全权君主 与被其统治的人,是不平等的,因此无法被法律约束。 2. 僭主政制的不同品种 按照《政治学》中的分类,僭主政制可以分为两个品种。 第一品种其实就是君主制中的第二品种“野蛮民族”和第三品种“民选总 裁式”。亚里士多德如此描述这一类政制, “其建制既出于民意,其为政也遵循 法治,这合于君主政制;这里,统治者的意志具有最高权威,显示出主奴的情 调”20。第一品种的僭主制属于不太坏的僭主制,有转向君主制的可能性。 第二品种的僭主政制是真正意义上的僭主政制。僭主“单独一人驾驭着全 邦所有与之同等或比他良好的人民,施政专以私利为尚,对于人民的公益则毫 不顾惜,而且也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限制他个人的权力” 。21 所以这种僭主制是最坏的僭主统治,僭主靠破坏法律或僭越获得统治地位, 18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163 页。 19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176 页。 20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206 页。 21 前引书,第 206 页。 权力不受限制,只为一己私利进行统治,以维持自己的权力为第一要务。 “所有 世间的自由人当然全都不愿忍受这样的制度” ,可谓是最坏的政制。 3. 贵族政制的不同品种 亚里士多德认为“贵族政制的主要特征是以才德为受任公职(名位)的依 据”。 贵族政制的第一个品种即理想政制, “可称为贵族(最好)政制,参加这种 政制的人们不是照这些相对的标准看来可算是些‘好人’,就是以绝对的标准 来衡量,他们也的确具备‘最好’的道德品质。只有在这些人们组成的政制中, 善人才能绝对地等同于好公民;在所有其他的政制中,善德只是按照那种政制 中各自的标准,各称其所善而已” 。22 这种贵族政制中的最好政制是由最好的,具有最高道德的公民组成的。好 的公民等同于好的人,个人最高的善和国家最高的善达到了完美的统一。 贵族政制的第二个品种是斯巴达和迦太基式的贵族政制。 “像迦太基那样 的政府,同时注意到财富、才德和平民多数三项因素,是尽可称为贵族政制的; 又如斯巴达那样的政制,同时只兼顾才德和平民多数两项因素而类似贤良主义 和平民主义两原则混合了的政制,也未尝不可称之为贵族政制” 。23 贵族政制的第三个品种是“所谓‘共和政体’的各变种之一,具有显著地 寡头主义倾向的一种政体”24。这种政体由于重财富而轻平民,已经偏向寡头 政体,但又对于才德有所要求,因此可被视为贵族政制中的一种,但已经属于 较为低劣的。 4. 寡头政制的不同品种 寡头政制也有若干不同品种: “其一,受任公职所必需的财产资格订得相当高,因而贫民虽属多数却全 被排斥在外,但其财产达到额这个数额的人们就全都可以分享政治权利。 第二种是财产资格既高,而且全职的补缺选任只限于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们 ——凡公职补缺由全部合格的人们中选任的,表明其政制趋向于贵族;倘若限 于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范围以内,这就显示它趋向于寡头。 第三种是父子相传的世袭制度。 第四种类似前一种,也由世袭,而执政者们的权力则更大,个人的意旨竟 然凌驾于法律之上。 ” 在这四种寡头政制中,前三种是在法律的约束下,而最后一种则完全摆脱 法律约束,所以被称为“权门政治” 。25 2. 平民政制的不同品种 “平民政制的第一个品种是最严格地遵守平等原则的品种。在这种城邦中, 法律规定所谓平等,就是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两者处于同样的地位,谁都不 前引书,第 200 页。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200 页。 24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201 页。 25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192 页。 22 23 做对方的主宰。有些思想家认为自由和平等在平民政体中特别受到重视,我们 如果认为他们所设想的是恰当的,那么就应该让所有的人尽可能地一律参加并 分配政治权利。因为平民总是占居多数,由多数的意旨裁决一切政事而树立城 邦的治权,就必然建成为平民政制。 ” 平民政制的第二品种, “以财产为基础,订定担任公职的资格,但所要求的 财产数额是低微的;凡能达到这个数额就具有任官的资格,不及格的不得参与 公职” 。 平民政制的第三品种是, “凡出身无可指摘的公民都能受任公职,而其治理 则完全以法律为依归” 。 平民政制的第四品种是, “不问出身,凡属公民都可受职,但其治理仍然完 全以法律为依归”。 平民政制的第五品种是, “凡属公民都可受职,但其政事的最后裁断不是决 定于法律而是决定于群众,在这种政制中,依公众决议所宣布的‘命令’就可 以代替‘法律’”。26这种平民政制是最为恶劣的,接近暴民政治。在这种政制 中,由于城邦拥有公共财政,能够为参与行政、议事与审判的公民提供薪酬, 公民大会等政治机构成为贫民糊口的方式,他们因此不必为参政占用时间而担 心生计,政体的权力完全被实际上贫民尤其是穷人所把持,政治活动成为平民 的日常生活,巴克认为在这种状态中,平民们简直成为真正的政治存在物。27 参政和平民的利益紧密相关,公民大会和审判变得日益频分,逐渐扩张的平民 权力僭越法律,在煽动家领导下,平民们的反复无常情绪和意志支配了法律和 城邦事务,把平民的恶劣因素发挥到了极致。这种政体实际上市贫民们为了贫 民利益的统治,形成所谓“多数人的暴政”。 (二) 现实中最好的政制 混合政制是寡头和平民政制的混合。大家对混合政制的倾向平民主义者称 为“共和政制”。对混合政制的偏重寡头主义者则不称为“共和政制”而称为 贵族政制。共和政制的本旨只是混合贫富,兼顾资产阶级和自由出身的人们而 已。混合政制应有三项同等重要的因素——自由出身、财富和才德,有时,或 以门望(贵胄)列为第四要素,这是因为贵胄都出自前代有才有德的后裔,那 么他仅仅是那两项要素衍生的产物。共和政制与一人或少数人统治的政制不同, 这些统治者可能具有特殊的才能才成其为统治者。在由多数人统治的共和政制 中,很难找到各方面品德都完善的如此众多的人,而惟有军事性质的品德可以 期望于多数的人们。拥有武力的,武德的人在群众中是出类拔萃的。所以在共 和政制中,最高的统治权掌握在战士手中。必须是家里有武备而又有能力持盾 的人才能称为公民而享有政治权利。 亚里士多德认为,由平民政制和寡头政制混合而成次优政制要遵循三个原 则。 “第一种原则是同时采取平民和寡头的两类法规。以法庭中的陪审席位为例: 在寡头政制种,富人倘若不出席作陪审员就要受罚,穷人如果出席则并无津贴。 反之,在平民政制中,则穷人出席可以取得津贴而富人缺席并不受罚。归并这 两种法规可以获得一个中间形式;这样合并两体而成为中性的方法就是共和政 26 27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1329-1330 页。 Ernest Baker,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Plato and Aristotle,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2006, p448. 制的本质。这是进行混合可能的原则之一。第二种原则是把两类法规折衷而加 以平均。譬如,一种政制对于出席公民大会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或者仅 仅订立了高额财产资格。到了这里,两类法规就都不适用,我们须加以平均而 订立一个折衷数额。第三种原则是在寡头和平民政制中都选择一些因素而加以 混合。譬如,就任用行政人员而论,抓阄发素来被认为属于平民性质,选举法 则属于寡头性质。又,订有财产资格的为属于寡头性质而平民性质的行政官员 就完全无财产资格的限制。这里,共和政制或混合式的贵族政制就在两类法则 中各取它的一部分——在寡头政制中选择了以选举法作为任官的方式,在平民 政制中则不采行财产资格的限制。 解决党派问题的关键办法就在亚里士多德在第四卷里提出的“混合政制” 理论之中。事实上,混合政制(polity)和“政制”(politeia)是同一类词,可 以用于一般意义上的各种政制,大概可以翻译成我们所谓的“宪政”或“立宪 政府” 。混合政制或宪政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代表了寡头制和民主制两种原则 的混合,从而避免受任何一方极端所支配。通过对少数派和多数人的要素加以 融合,中间阶层的统治就成了混合政制的特征。由此可见,比起少数派或多数 人纯粹出于自利而进行统治的政制,一种拥有中间阶层的混合政制更加稳定, 也更加尊崇法律。中间阶层能获得极端党派双方的信任,如果它足够庞大的话, 阶级冲突就可以避免: “凡是中间阶层庞大的地方,公民之间就很少有党派纷争。 由于同样的原因,大的城邦比小的城邦更少有党争,因为大的城邦中的中产者 人数较多。 ” 共和政制最集中的体现是中产阶级执政。此处所说的中产阶级,是指“那 些能够购买重装军备,在战时成为武士,平时拥有适度财产,温文尔雅的自由 28 民”。 共和政制除了中产阶级执政这个前提条件外,还强调混合穷人与富人,让 穷人和富人也能分享公职。混合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平衡、中道的分配正义结 构,改变平民政制或寡头政制各自偏狭的观念。通过混合寡头政制和平民政制, 尽可能满足富人和穷人的共同愿望和利益诉求。另外,还能够一定程度环节富 29 人阶级和穷人阶级之间的紧张局势,使他们的公正观念趋同。 (三)政制的建立与变革 1. 政制建立的一般方法 第一,政制在建立的过程中,都是按照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议事机能”、 “行 政机能”及“审判(司法)机能”来设置的。城邦的政制一般都是按照这“政 府三职能”来分配职司,并且各自机构的不同设置与安排决定了不同的政制类 型。这可以看作是西方现代国家的三权分立的基本雏形。 “三机能”与现代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仍旧有一定区别,体现在:第 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对三种权力机构之间的划分不严格造成各自的独立性不强, 权限有交错;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制度不是代议制,他的理想政制是 28 29 赵敦华: 《西方哲学通史》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年,第 247 页。 前引书,第 80 页。 以直接选举为前提的” 。30而西方近现代国家的三权分立是以间接选举、代议制 政府体制为前提,并且三职权之间有严格的权力制衡关系,当今的美国政治是 其明显的体现。 第二,政制在建立时,要把“政务托付给才德的人,而群众都赋有应具的 权力,就尽够限制官吏的任何过错了”31。在这里,亚里士多德考虑到了要想保 存政制,使其长治久安,就应该使得政制在建立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优良方 法,让拥有政治智识的人跻身高位,让人们有足够的权力监督这样的执政者。 这是因为执政者即使再贤达,也难免会沉浸于情欲与不理智中,通过民主的监 督,才能使其权力有所限制,执政者才能依据自己的智慧学识更好为民众服务。 第三,在政制的建立过程中,立法家“应该对于一切破坏因素及早为之预防; 他们必须为他们的城邦订立整部习惯(不成文法)或成文法律,垂之后世,在这部 法典中,必须特别重视一切为之保全的方法” 。32第四,在政制建立过程中,要考虑 城邦应具备哪些行政职司,这些职司包括“第一类为有关神明、军务、财务收入和 支出;第二类为有关市场、城区、港埠和乡郊;第三类为有关法庭、契约注册、执 行惩罚、监守囚犯以及查阅、审计、检查各行政机构的账目;第四类为有关政务的 议事诸职司” 。33 2. 政制建立的具体方法 (1) 平民政制建立的方法 在议事机构、行政机构和审判机构中,平民群众应该任职于这三机构内,并 占据最高职位。在议事机构、行政机构和审判机构中,“一切事项悉由全体公民 审议”34。在行政机构中,行政官员的选任都出于平民群众,使他们轮流执政。在 审判机构中,从全体公民中选拔陪审员审断所有一切案件”35。亚里士多德通过 这三机构职位的设置与安排来体现平民政制中平民主义的特征。在平民政制建立 时,通常都是按照这一方法进行建制的。 另外,在平民政制中要设置“议事会”和“津贴制度”,这二者都是平民政 制不可缺少的。此外,在平民利益之外必须关注富人的权益,并且“最高权力归 属于既是人数多又兼财产多的这种多数的意志” ,这样在建立平民政制的初期, 若以这个作为创制的参照,会有助于平民政制的稳固。 (2) 寡头政制的建立方法 寡头政制的建立要求在议事机能中, “一切事项交给某些公民审议” 。在行政 机能中,所选出的行政官员都是从富人那里选出。在审判机能中, “从部分公民 中选拔法庭成员审判一切案件” 。 此外,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寡头政制中要设置“议事预审会” ,并且认为在建 立寡头政制中,不能只偏向于加强自身的势力,还要顾及穷人的感受和利益以及 张桂琳主编: 《西方政治思想史》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 72 页。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217 页。 32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220 页。 33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218 页。 34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221 页。 35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221 页。 30 31 指出了建立寡头政制必须依照特定的自然条件。再者,亚里士多德也分析了寡头 政制各品种的建立方法,尤其是最后一种权门政治的建立方法。他告诫建立这种 政体的立法家要有所防备,因为这样的极端寡头政中最容易垮台,只有“以品质 为本建树良好的组织” ,才能维持这样的政制。 (3) 贵族政制的建立方法 在议事机能的人员配置中, “有关战争与和平以及审查执政人员必须由全体 公民大会进行审议;但此外各项政事就归执政人员处理,而这些执政人员则由选 举产生” 。在行政机能的人员配置中, “经由部分公民,从全体公民中,凭选举法, 或经由全体公民,从部分公民中,凭选举法选拔官员”。在审判人员的配置中, “某些法庭的成员从全体,另些法庭则从部分公民选拔其成员”36。贵族政制就 是依照以上立法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的人员配置来加以建立的。 另外,亚里士多德认为贵族政制还设有“法律监护会”。他认为立法家在创 立贵族政制时,要致力于培养民众善良的品质和优良的教育,这样有助于维持贵 族政制的稳定。 (4) 共和政制的建立方法 在议事机能的人员配置中, “某些事项交给由选举产生的人员审议,另一些 则交给由抓阄产生的人员审议”或“一切事项都须交给由一部分经选举产生和另 一部分由抓阄产生的人员混合组成的议事机构审议” 。在行政机能的人员配置中, “其中的一类为经由全体公民负责选任,从全体公民中或凭选举,或凭抓阄,或 用两者” , “另一类为经由全体公民负责选任,而分别职司为两种,某些从全体公 民中,另些从部分公民中选拔任用,至于选拔的手续则可由选举或抓阄或兼用两 者” ,或“还有一类,只经由一部分公民负责选任,而全体公民则为被选人,但 官员分为两种,各别应用选举和抓阄法” ,此外,也可以“经由一部分公民负责 选任,让他们从全体公民中选拔某些官员,同时又从部分公民中选拔另一些官员, 至于选拔的手续则可全凭选举或全凭抓阄,或兼用两者”37。 在审判机能中, “某些法庭的成员从全体,另些法庭则从部分公民选拔其成 员”。所以,在共和政制的构建中混合了平米和寡头政制,从而使得穷人和富人 都享受到了利益和好处,不至于由于两派纷争引致骚乱。 (5)君主政制的建立方法 君主政制在建立时, “要造成一个善人的方法和手段”以及君主需要“经过 成德达善的教育和习惯的训练”的过程。 只有这样,君主具备“善德” ,方能使民众服从。 36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223 页。 37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224 页。 四、 政制与其他概念的关联 (一) 政制与法治 在《政治学》卷三,在讨论完君主政制后,亚里士多德便说到了法治, “主 张法律为治,即使有时治理国政仍需要依仗某些人的智虑(人治) ,这还得限制 人们只能在法律上运用其智虑。对于有些事例,法律可能规定得并不周详,无法 据此判断。对于这些法律所没有周详的地方,让统治者遵从法律的原来精神,公 正地加以处理和裁决。法律也允许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补或补充现行的各种 规章,以求日臻完备”。 因为常人都具有兽性,因此人治必然有其偏执和狂热从而引起治理的偏向。 法律就成为了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性的体现。贵族政制的意义还有另一 方面的延伸,即任何守法的政制都可称作贵族政制。人们认为政府要是不由最好 的公民负责而由较贫穷的阶级做主,那就不会导致法治;相反地,如果贤良为政, 那就不会乱法。法律有良法,也有坏法。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 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 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 认为,法律一经制订,就需严格执行, 任何人都不应避开法律而自行其是。他说:“法 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所 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应侵犯法律。” 在卷四的第十六章,亚里士多德更加详细地讲述了法庭的具体事宜。他为我 们划分了法庭的种类。一共有八种法庭,其一为审查执政人员的措施和账目的法 庭;其二,听断违犯城邦公共利益的普通案件;其三,专司违犯宪法(政制)案 件;其四,处理关于民事和刑事的争执,包括由行政人员或由私人控诉的讼案; 其五,关于私人间契约的纠纷,这类纠纷很多,是时常发生的;其六,杀人案件; 其七,外侨案件。杀人案件有几种区别,各种案件可能在同一法庭审判,也可以 组成不同的法庭,分别审判不同性质的杀人案。区别之为(1)预谋杀人; (2) 非出于故意的过失杀人; (3)杀人业经招认,而论罪则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援引 不同律例的案件; (4)起先因过失杀人而放逐国外的人,回来后又犯故意杀人罪 的案件。审判末一种案件的法庭可以雅典的“弗里托法庭”为例;这样性质的案件 虽在大邦也是难得遇见的。相似的,受理外侨案件的法庭也有两种: (1)处理客 民和本邦公民间的讼案。最后,第八种法庭裁判私人间细小的契约纠纷,争讼的 币额仅为一至五特拉赫马,或者稍大一点的钱债纠纷,这些讼案不须有许多陪审 员为之听断。 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什么样的政制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政制的性质决定了律 的性质,也就是说“符合于正宗政制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于正义,而符合于变 态或乖戾的政制锁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于正义”。38这是因为变态政制式依据统治 38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第 168 页。 者私利建构的,并不是依据公共利益惠及全民。又,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 则法律很自然是依据私利来订制,法律当然不合乎正义,至多是合乎部分的正义, 而不是合乎绝对的正义。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只有合乎绝对的正义,才可称之 为正义,部分的正义就是不义。 因此,由于在变态政制中,其所制定的法律是不正义的,则自然该法律即为 恶法。反之,正宗政制是依据公共利益建构的,而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则 法律很自然是依据公益来制定,法律当然合乎正义,自然也就被称之为善法。 这仅仅从政制类型说的角度来分析政制于法律的联系,表明法律的性质要与 政制的性质保持一致。然而,从实际的政制运作来看,在变态政制中,也有遵循 良法的政制。例如,平民政制的第一品种。在这种政制中,富人与穷人平等相待, 富人不觊觎穷人的高位,穷人也不侵犯富人的权益。这样,在这种类型的平民政 制中,既注重富人质的因素,也注重穷人量的因素,获得了绝对的正义观,而其 所遵循的法律也必然是合乎正义的。 下面根据不同的政制类型来分别讨论它们与法治的关系。 对于君主政制,第一品种的斯巴达王制的“统治者 jinguan 地位很高,权力 很大,但他们仍‘根据成法’管理国家,他们的统治还必须‘符合于臣民的公益’ , 39 也有实行法治的条件” 。所以,君主政制的第一品种是遵循法治的。在君主政 制的第二品种中,君主“遵循成法而世代嗣续,这种君主政制是稳定的” ,这表 明第二品种的君主政制也是遵循法律的。由原文的表述,第三品种“依法受任” , 第四品种“依据成法,其统治符合于臣民的公意”,所以它们也都是符合法律的。 对于贵族政制,以善德为主的第一品种的贵族政制和以斯巴达、迦太基政制 为第二品种的政制,以及偏向于寡头的第三品种的贵族政制都是遵循法治的。贵 族政制都以贤达为主,它们都不会破坏法律。 对于共和政制, “有小康家境的人,他们倾向于法治的品质不会因处在混合 政制中而改变;有贵族,他们不会因进入共和政制而顿生‘乱法’的野性。另外, 共和政制既然是‘倾向于平民主义者’的混合政制,而平民为统治者的政制的多 数品种都实行法治,所以也应是倾向于实行法治的、 对于平民政制, “以农民和家道小康的人们执掌政权时,他们的政府总是倾 向法治的。他们再家业上虽然能够营生,却没有多少线下可以从政,于是他们乐 于让法律树立最高的权威“,这种主要以农民为执政者的平民政制是实行法治的。 再如原文,以“出身为基础,凡在族裔无可指摘的……因为城邦没有公款(供应 公民们,使他们有从政的余暇),这种平民政制也以尊重法律为最高权威” 。 “凡 属自由人出身一律可以享受政治权力……这里也不是个个都实际从政;这一种也 必然以法律为至上” 。即使再极端平民政制中, “法律逐渐失去了固有的尊严而‘贫 民群众‘遂掌握了这种政制的最高治权” 。所以,平民政制的最末一种不遵循法 治,而其它品种都是以法律为最高尊严的。 对于寡头政制,第一品种“大多数公民都有财产,但为数不是很大,一般的 可说是小康之家;凡属小康之家便一律容许享有政治权利。既然参政的人有这么 多,统治的权威就不能由个人操纵,而只有寄托于法律了” 。第二品种的寡头政 制“势力还不足以废弃法律而凭他们这部分人的意志专断行事,所以他们制订了 一些有利于他们操纵政权的条例” 。第三种寡头政制“还是依据法律施政,可是 甚至于像公职由父子世袭这样的条例也制订而且颁行了” 。最后一种寡头政制“不 再是法律至上,而是个人至上了” 。所以寡头政制的前三个品种都是遵循法治的, 39 徐祥民等: 《政治学说史》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96 页。 而最后一种权门政治则不遵循,极少数寡头垄断权力。他们的权力不受法律的制 约,权力在法律之上。 对于僭主政制,野蛮民族的君主制和民选总裁这两种僭主政制的“建制既出 于民意,其为政也遵循法治”,而僭主政制的第三种“与法治是相反对的,它实 行‘暴力的统治’ ”。所以,僭主政制的前两个品种是遵循法治的,而最后一种不 遵循,个人独裁意志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 综上所述,君主政制、贵族政制以及共和政制这三个正宗政制除了君主制最 后一种无法确定以外,其余的政制都遵循法律。平民政制、寡头政制和僭主政制 这三种变态政制,除了他们的最后一个品种不遵循法律,其他政制都遵循法律。 因此,可以进行如下归纳:变态政制也可能遵循法治。“法治不是由政制决 定的,不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法治也不是法律自身的权威造就的。法律中的权威 是由政治中的人们赋予的,法治是人们选择的结果”40。 (二) 政制与公民教育 亚里士多德在卷八整卷当中着重关注的是公民教育问题,在卷首第一句, 他就写到“大家当一致同意,少年的教育为立法家最应关心的事业” 。这个论断 具有两项理由,亚里士多德稍后解释道, “一,邦国如果忽视教育,其政制必将 毁损。一个城邦应常常教导公民们使能适应本邦的政治体系机器生活方式。同 某些目的相符的全邦公众的政治性格情操原来为当初建立政体的动因,亦即为 随后维护这个政制的实力。平民主义的性格创立了平民政制并维护着平民政制; 寡头主义的性格创立了寡头政制并维护着平民政制;政制随人民性格的高下而 有异,必须其性格较高而后可以缔造较高的政治制度。第二,人要运用机能或 每一种技术,必须先行训练并经过相当的复习,使各各为之适应。那么,他们 在作为一个城邦的分子之前,也必须先行训练和适应而后才能从事公民所实践 的善业。 ”同一城邦的全体公民既然共同趋向于一个目的,那么,全体公民显然也应 该遵循同一教育体系,而规划这种体系当然是公众的职责” 。其一,按照当时的 情况,教育作为各家的私事,父亲各自照顾其子女,各授以自己认为有益的教 诲,这样在实际上是不适宜的。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既然为全邦所共同,则大 家就该采取一致的教育方案。其二,我们不应假想任何公民可私有其本身,我 们毋宁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共有。每一公民各成为城邦的一个部分;因 此,任何对于各别部分的照顾必须符合于全体所受的照顾。 亚里士多德尊重古希腊的体育教育观念,他说: “对人来说动物的感觉是相 当重要的,而且是一切理性的基础,完全驳斥肉体尊崇精神是不可取的,因为 我们对人的一切所知均来自于现实世界,人是神以外的唯一有力量以其意志控 制本能的造物,他的形体是神以外的最美好的实在物质,如果我们不热爱它, 还有什么值得我们去爱呢?”41具体的体育和竞技,不仅能够塑造完美的形体, 还存在道德上的功用,既能锻炼人的勇气和意志,又可以使人心思明确,并抵 御各种非正义的诱惑。在体育教育中必须注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适度的问题, 40徐祥民等: 《政治学说史》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94 页。 41 托马斯·阿奎那著,苏隆编译: 《亚里士多德十讲》 ,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11 页。 而是灵魂的培养。 在体育教育方面,应该注意区分年龄段:在青春期以前,要注意让儿童多 从事轻微的体力劳动,避免严格的饮食限制和强制性恶毒劳动。与斯巴达、底 比斯等军事化城邦一样的饮食限制于强制性的劳累既会阻碍身体发育又会刺激 他么的精神。在青春期左右三年里,应多以其他课程为主,以缓解因身体增长 而出现的紧张压力。这之后,体格教育才转向无禁忌的开放性训练,可以选择 剧烈的运动和严格的饮食控制。 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教育的重要性超过了其他一切教育形式,因为它直接 采取心灵对话的模式,发掘出蕴藏与心灵中体验的实际意义。音乐的语言是节 奏和调式,施用对象是人们的听觉和心灵,其本身的功用就在于德行的表现, 现实中的愤怒、快乐、勇敢及节制,无不可以融入音乐,并逼真的表现出来, 并唤起听者的共鸣。 音乐是最适宜学习的内容。音乐是令人愉悦的,它所给予人的超过了一般 生理上的快感,而是令心灵沐浴在欢快和欣喜的感受。但是音乐的终极目的不 应该是功效短暂的娱乐和休憩,而是通过快乐表现至善和幸福,音乐中不仅含 有愉快地因素,同时也包含美的因素,是两种因素达到平衡。施教者应当根据 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调式和节奏的音乐。如对于老人和小孩两类不同听众而言, 对于儿童应该施以健康活泼、秩序化的音乐;对于老年人则应该施以平静舒缓 的音乐。除此之外, “心灵自由的有教养的民众”是闲适的,他们的灵魂自然健 全,所以必然喜欢表现德性和高尚的中庸的调式; “鄙俗的从事工业劳动的人们” 则终日生活在忙碌中,他们的灵魂因过分紧张而失去了自然的本性,所以喜欢 过分表现情感和节奏夸张的音乐,狂热地调式就比较适合他们。 在音乐教育中,由于音乐具有“能够发散出欢愉成分且含有理性内涵的东 西”,这便符合年幼者“喜爱甜蜜的事物,向往欢乐,讨厌悲伤”的心理特色。 这并不与培养他们的情操和德性相背离。必须选取合宜的曲目,以增进年幼者 的思想和培植他们的道德体系。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对高尚的歌词和调式产生欣 赏的共鸣。当需要年幼者亲自操演音乐的时候,也要掌握中庸的原则,明白练 习演唱歌咏是为了增进内心的感受,培养他们对别人表演的评价能力。音乐教 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弥补灵魂和心灵的缺憾,所以才去模仿和效法自然的形式, 针对不同的特点进行练习。 (三) 政制与德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中的一切都有其目的,因此城邦作为自然产生的事物 也有目的。城邦作为最高的集体,其目的只有一个,即为至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社会的存在是为了高贵的行为,而不是仅仅为了单 纯的共同相处。国家也不仅仅是一个为了进行交换与防止罪恶的社会;国家的 目的是善良的生活。完美自足的生活就是幸福与荣誉的生活。 国家应当在幸福一词完整的和真正意义上追求公民的幸福;它不应当把财 产、权力或平等作为目标。国家应该把荣誉和公职给具备美德从而帮助国家实 现目标的那些人,它不应当仅仅因为富人富,或仅仅因为穷人穷,而把权力交 给他们中的哪一方。 1. 善与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只能在上实践。诸美德不仅仅在个人生活中,而且也 在城邦生活中有其位置,个人只有作为政治动物才是真正可以理解的。亚里士 多德说,善事伦理品德的完全实现。善被亚里士多德称为 eudaimonia,主要意 味着“它是当一个人自爱并于神圣的东西相关时所拥有的良好的生活中的良好 的行为状态”42。灵魂的各种善德都愈多而愈显见其效益——这里我们的确应该 不仅称颂每一善德,还须指明它的实用效益。我们可以举出一个大家所公认的 命题:我们如果较量事物之间的优良程度,就能知道每一事物的最好情况都符 合于其所以表现这个最好情况的本质。那么灵魂之为物,要是在本质上以及它 在人生所表达的境界上,比我们的财产或躯体更为可贵,最高尚的灵魂也一定 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躯体更为可贵。另外,所有这些外物,如财产和健康之 为善,实际都在成就灵魂的善德,因此一切明哲的人正应该为了灵魂而借助于 外物,不要为了外物竟然使自己的灵魂处于屈从的地位。 对公民而言,城邦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国家或社会。城是一个社会,它拥有 各式各样较小的次级社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或家园。城邦的目的是幸福, 是高贵的生活。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证每个人的自然的权利,维护每个人能自 然权利授予的幸福。城邦中的每个人为了各自所理解的幸福而奋斗,在奋斗的 过程中与他人或竞争或合作,这种关系和联系造就了一个整体的网络,这个网 络就是社会。城邦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护城内人员免受外界的暴力,也不局限于 保护城内居民的交易活动。城邦必须关心居民的道德德性,因为幸福的核心就 是践行道德德性,而城邦的目的就是幸福的生活。 社会幸福的由来固然应该类似个人幸福的由来,那么凡能成善的城邦必然 是在道德上最为优良的城邦。人如果不作善行终不能获得善果;人如无善德而 欠明哲,终于不能行善;城邦亦然。一个城邦必须有相同于人们所称为义士、 达者、哲人的诸品德,惟有勇毅、正义和明哲诸善行,才能达成善业,带来幸 福。 美德是这样一些品质,拥有它们就会是一个人获致 eudaimonia,缺少美德 则会妨碍他趋向于这个目的。因为构成对人而言善的,是一种处于最佳状态的、 完美的人类生活,诸美德的践行则是这种生活的必要的、核心的部分,而非为 了保证这样一种生活所采取的纯粹准备性的实践。因此,如果不先参照诸美德, 我们就不可能充分地界定对人而言的善。 2. 德性与理性 “理智的活动即是生活” ,有教养道德的主体在做出有德性的判断或行动是 因为这种行为是合乎美德的。例如训练有素的士兵,可能在某一特定境遇下做 出所要求的勇敢举动,但这不是因为他勇敢,而是因为他训练有素,或是基于 他对自己军官的恐惧甚于对敌人的恐惧。然而,真正有美德的人的行为却是以 正确的合理的判断为基础的。 亚里士多德对美德的解说预设了一个重要的区别:任何特定个体在任何特 42 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龚群译: 《伦理学简史》 ,商务印书馆 2003 年版,第 57 页。 定时间里所视为善的东西,与真正善的东西之间的区别。正是为了获得后一种 善,我们才践行美德。美德的践行要求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做适当的事 情的能力。这类判断的实践不是对规则的一种常规化的应用。亚里士多德把服 从规则的那部分道德,看作是服从城邦所颁布的法律。 核心的美德是智慧。智慧是一种理智美德,没有这种理智美德,任何品德 都不可能得到践行。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智美德是通过教育获得的,品格美德 则来自于习惯性的行为实践。我们是通过公正或勇敢的行动而变得公正或勇敢 的,我们在理论或实践上变得聪明却是系统教育的结果。不过,这两种道德教 化是紧密相关的。当我们把我们最初的天赋性情转变成品格美德时,我们是通 过“依据正确的理性”逐渐锻炼这些性情来达到的。理智的运用使得某种自然 性情与响应的美德有了根本的区别。 3. 友谊 诸美德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性。这种内在关联不能给我们提供若干据以判断 特殊个体之善恶的明确标准,相反,他们所提供的毋宁是一种复杂的尺度。在 一个以人的善为其共同目的的共同体中,这种尺度的应用显然要以这个共同体 对善与诸美德的广泛认同为前提条件,并且,正是这种认同使得公民之间的联 结成为可能。这种联结构成了 polis。这种联结是友谊的联结,而友谊本身就是 一种美德。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那类友谊,体现了对一种善的共同的承认与追 求。这种共同承认与追求乃是任何形式的共同体——无论家庭还是城邦——最 本质、最首要的构成要素。 “立法者们似乎把友谊当做一种比正义更为重要的目 标” 。正义是在一个已经构建起来的共同体内进行赏罚并不久赏罚中出现的过错 的美德:而友谊却为共同体的最初构建所必需的。 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公民定义时说,一种政制是由它的公民所构成的。公民 就是那些共享了一种共同的生活方式,因而能够参与政治统治的人。公民不仅 受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参与法律的制定,参与政治统治和议事。构建了一种政 制的公民并不仅仅是为了集体防御和公共便利而团结一心。除此之外,他们还 由于公共的友爱、忠诚、信任和友谊的纽带而联成一体。而这种公民的纽带不 是私人利益的集合,也不是私人友谊的亲密,它是一种为了共同事业而付出的 共同努力以及在共事中形成的相互承认。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 polis,他关注的是生活的整体,是人的善本身而非其他。城 邦不仅仅是政治统一体,而是一种道德的统一体。维系统一体的纽带不是互利, 而是友谊,是善。 五、总结 亚里士多德是希腊古典时代的最后一位学者,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恩格斯称赞他 是古希腊众多学者中“最博学的人物” 。他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逻辑学、诗学、 物理学、生物学等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亚里士多德以前,希 腊文化还处在各学科杂揉在一起,浑然不分的状态中。比如说柏拉图的(理想国》,就综 合了哲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文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的内容。到了亚里士多德 这里,这些学科就分了家。 《政治学》是西方第一部专门讨论政治问题的著作。因为这部 书讨论的是城邦(Polis)政制,所以得名“政治学”(Politics)。 《政治学》中的核心部分是亚里士多德对政制的讨论。他把政制理论和政制实践为 基础,考察了政制的构成、演变、保存,并在其中讨论了理想中的最佳政制和实践中的 最佳政制。 本文主要研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政制思想,基于文本,从政制理论和政制 实践两方面进行分析。分别讨论了君主政制、僭主政制、贵族政制、寡头政制、共和政 制和平民政制这六种政制分类。正宗政制是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要是旨在照 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 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或平民群众的私利,那就必然是变态政制。政制中以一 人为统治者,能照顾全邦人民利益的,通常就称为“王制君主政制”。凡政制的少数人, 虽不止一人而又不是多数人,为统治者,则称“贵族(贤能)政制”——或是由于这些 统治者都是“贤良”,或由于这种政制对于城邦及其人民怀抱着“最好的宗旨”。以群 众为统治者而能照顾到全邦人民利益的,人们称它为“共和政制”。本文继而探讨了何 为理想政制,何为现实中的次优政制。最优良的政制实际上就是“贵族”和“君主”这 两种政制。这两种政制和理想政制一样,都须有必要的条件并以建立社会的善德为宗旨。 混合政制是寡头和平民政制的混合。混合政制或宪政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代表了寡头 制和民主制两种原则的混合,从而避免受任何一方极端所支配。通过对少数派和多数人 的要素加以融合,中间阶层的统治就成了混合政制的特征。在最后部分,本文关注政制 和其他重要概念之间的关系,分别有政制与法治、政制与公民教育和政制与德性。 综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政制思想影响了整个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发展历 程,后世的西方政治学者和政治哲学研究者都不能绕开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除此之 外,在实践上,亚里士多德的政制思想也影响了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建设,例如亚里士 多德提出的“三机能”说就是西方禁地啊国家“三权分立”体制的雏形,为“三权分立” 的形成和确立奠定了强大的理论基础。 由此,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政制思想对西方和以及中国的政治发展都有借 鉴意义,后世研究者应当不断去芜存菁,去糙取精,将有价值的思想理论流传后世。 六、 参考文献 [1][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年版。 [2][美] 戴维斯: 《哲学的政治》 ,郭振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 年版。 [3][英] 厄内斯特·巴克: 《希腊政治理论》 ,卢华萍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 [4] [美]史蒂芬·B·斯密什: 《政治哲学 耶鲁大学公开课》 ,贺晴川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 公司,2013 年版。 [5][意]马基雅维利: 《君主论》 ,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年版。 [6]徐祥民等: 《政体学说史》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7]王彩波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政体学说》,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1 年版。 [8]丁艳雅: “探寻法治的真谛——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再解读” , 《学术研究》 ,2006 年第 4 期。 [9]徐祥民、秦奥蕾: “政体育法治——重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 , 《山东社会科学》 ,2001 年第 5 期。 [10] 张桂琳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 [11] 孙骁.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政体思想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12] 列奥·施特劳斯: 《自然权利与历史》 ,北京:三联书店,2003 年。 [13] 赵敦华:《西方哲学通史》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年 [14] 托马斯·阿奎那著,苏隆编译: 《亚里士多德十讲》,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3 年版 [15] 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龚群译:《伦理学简史》 ,商务印书馆 2003 年版 [16] 汪子嵩等: 《希腊哲学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 [17] 刘烨. 城邦与正义—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政治观[D].吉林大学,2014. [18] 张健. 简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关于政体的思想[J].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 版),2009,12:255-257. [19] 陆荣.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D].安徽大学,2007. [20] 丁艳雅. 探寻法治的真谛——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再解读[J]. 学术研究,2006,04:7075+148. [21] 刘玮. 为僭主出谋与为君主献策——亚里士多德与马基雅维利论政治现实主义[J]. 政 治思想史,2011,04:64-86+200. [22] 黄旭.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政体思想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1. [23] 刘丽. 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教育思想研究[D].武汉大学,2005. [24] Lenn E. Goodman and Robert B. Talisse, Aristotle’s Politics Today,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25]Clifford Angell Bates, Jr, Aristotle’s “Best Regime”: Kingship,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p62. [26]Ernest Baker,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Plato and Aristotle,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2006

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政制思想(期末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