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汇编.pdf
为进一步抓好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 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执行落 实,近日,市发改局会同市科技、工信、财政、 人社、住建、金融、税务等 11 个部门,在全面 梳理疫情期间各项惠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 定了政策落实兑现的具体细则方案,确保各项 政策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确保企业最大限度享 受政策优惠。 目 录 1、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1 2、邹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8 3、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12 4、邹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19 5、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 施细则................................................................................................................ 30 6、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 则........................................................................................................................38 7、邹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43 8、邹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47 9、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51 10、邹城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 施细则................................................................................................................ 54 11、邹城市税务局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59 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 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及本 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支持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政策内容:(一)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 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 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二)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 览业及电影放映业等企业(门店)缓解企业供热成本压力,允许 上述行业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 发〔2020〕4 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 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 〔2020〕5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 发〔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 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 号)、济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5 号文件应 — 1 — 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 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3 号)、济宁市发 改委《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 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 33 号) 支持范围:(一)用电、用气、用水方面支持范围,符合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 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 存在缴费困难的企业(以政府登记为准)均可享受该政策。(二) 供热方面支持范围,我市各热力公司供热范围内从事餐饮住宿、 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需要阶段性报停取暖的各企业及 门店。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 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 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 印发)执行。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 办理流程: (一)用电、用气、用水经营企业所需材料 1、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代办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2 — (二)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缓交电费的企业应于电费账单发行月次月 5 日前, 到电费交纳所在地供电营业点签订《电费缓交协议》和《电费缓 交担保协议》,明确缓交账单月份、结清时间、违约责任等细节 后即可执行。 2、缓缴水费的企业,自收到水费缴费通知单之日起 10 日内 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缓缴协议,明确缓交水量、金额、结清时 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后执行。 3、缓缴天然气费用的企业,应于缴费日前 5 个工作日内到 燃气客服大厅签订气费缓交协议,明确缓交气量、金额、结清时 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后执行。 4、对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用暖企业门店,实行阶段性报停 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用暖企业门店应提前以电话告知、 书面申请或网上办理等方式向供暖企业提出报停申请,供暖企业 在接到企业门店申请后应予以关停,并按照有关规定返还停暖期 间费用。 (三)相关责任单位联系电话 1、国网邹城供电公司营销部,联系电话:0537-8397647; 2、邹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联系电话:5213438; 3、邹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联系电话:城区 5211116,矿区 5377177; 4、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联系电话: — 3 — 0537-5317775; 5、华电邹城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联系电话:5316206; 6、邹城恒益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联系电话: 0537-5308608、5311999。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改局价格科 仲伟娟 5296402 二、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 政策内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 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政策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支持范围: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包括:1、 交通基础设施领域。2、能源领域。3、农林水利领域。4、生态 环保领域。5、社会事业领域。6、城乡冷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等物流基础设施领域。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8、其 他符合条件、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专项债券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领域包括:铁路,收费公路, 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 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办理流程:根据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 目单位策划包装项目,项目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办理立项、规划、 土地、环评等有关手续后,上报给发改、财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 4 — 审核通过后纳入发改、财政项目库,报上级发改、财政部门再次 审核,由上级部门批复后,发行债券。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 蒋邦新 5213864;市 发展改革局社会科 玉纯 吕传银 5212250;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 孙 5213633 三、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 政策内容:(一)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 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等项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该类项目收 益覆盖要求。申报阶段,支持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 该类项目建设,但应全面详尽披露最新的项目合法合规信息。 (二)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 作产生的项目贷款。(三)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 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 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 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 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 累计余额不得超过 5000 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 的 10%”。(四)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 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 偿还 2020 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政策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 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 号 — 5 — 办理流程: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 业新申请企业债券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 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国家发改委 “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发改局社会科 陈传海 联系电话:5212250 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资金需求 政策内容: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全力保障 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 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范围:对以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 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 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 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 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 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 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 的企业。 政策来源: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 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 号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各镇街向发改部门申请→发改局各对口 — 6 — 科室审核→提报上级有关部门。 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疫 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 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上述地区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 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 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发改局社会科 陈传海 联系电话:5212250 — 7 — 邹城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 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及本 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类政策 政策内容: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省级给予最长 3 个月的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 30%,最高 50 万元,所需资金从省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济宁市级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济宁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 室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提供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并免除与 疫情物资相关的检测费用。中小企业针对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研发 活动产生的费用,省市财政按照 80%比例补助。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 号)、《山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 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 号)、《济 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应 — 8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 施意见》 支持范围: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一定时期租金的 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 办理流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提出减免租 金申请→市科技局审核→报送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政策扶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袁健;联系电话: 0537-5258966。 二、关于扶持外籍人员复工返岗工作政策 政策内容:做好外籍人员复工返岗工作。鼓励外国专家和外 籍工作人员及时返岗复工,健全返岗外籍人员健康信息管理和疫 情防控报告制度,指导和协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外籍人员工作、 生活中的合理诉求,保障外籍人员防疫和生活物资供应。疫情期 间,我省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制度,简化办 事流程,加快办理工作、居留证件。 政策来源:《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 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支持范围:外国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 办理流程:对接在邹工作外国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收集诉 求→指导协助用人单位及时解决合理诉求 咨询联系电话:科技局人才科;联系人:孔令虎;联系电话: — 9 — 0537-5117806。 三、关于扶持改进完善工作流程,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 化服务类政策 政策内容:强化疫情期间“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服务, 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利化,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 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等。 政策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 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 号)、《山东省科技厅印发关于科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 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范围:各类科技企业 办理流程:根据便利化服务政策,制订月度申报服务计划→ 指导企业按期上网申报→落实反馈申报情况 咨询联系电话: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袁健;联系电话: 0537-5258966。 四、关于扶持改进完善工作流程,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 化服务类政策 政策内容:调动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 学研究中心、省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创新积极 性,发挥创新平台的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战斗队作用,加强重点 领域技术攻关、技术成果集成应用、协同创新与共享共用、成果 — 10 — 和信息报送和研发管理。 政策来源:《山东省科技厅发布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支持范围:各科技创新平台 办理流程:各科技创新平台提报科技项目申请→组织人员对 项目辅导预审→上报科技项目→立项后签订项目任务书→督导 检查项目运行绩效→到期对项目进行验收 咨询联系电话: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袁健;联系电话: 0537-5258966。 — 11 — 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 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及本 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保障 政策内容: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全力保障 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 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政策来源: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 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 持的紧急通知》 支持范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以下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 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 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 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 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 12 — 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 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办理流程: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汇 总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 要,研究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上述地区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 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 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运行检测协调办公室 5213946,联系人: 张海涛 二、关于支持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欠款 政策内容: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拖 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政策来源:山东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 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济宁市《关于贯彻落实 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范围: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或有欠款的中小企业。 — 13 — 办理流程:按国家规定要求由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商确 定。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运行检测协调办公室 5213946,联系人: 张海涛 三、关于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政策内容:给予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补助。企业为扩大口罩、 防护服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 200 万元以下的 按 40%补贴,200—300 万元的按 30%补贴。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 〔2020〕14 号、山东省工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 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济宁市《关于 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需 要新采购了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性设备)。 办理流程:办理手续为资金申请报告,备案、环评等手续, 设备清单和发票,具体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济宁市工信局、财 政局根据政府文件要求联合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 通知要求向所在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市工信、财 政部门初审后提报到济宁市工信局、财政局,济宁市里委托第三 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扶持名单,济宁市工信局、市财 — 14 — 政局对拟扶持名单确认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 根据补助标准拨付相关奖补资金。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5214737,联系 人:李平 四、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载体 政策内容: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 1 个月以上 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 以政策扶持。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 〔2020〕14 号、山东省工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 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济宁市《关于 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范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 1 个月以上 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 办理流程:在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 上平台认定(备案)。市工信局、科技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 排部署,下发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做好申报和优先推 荐。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5214117,联系人:戴凤光 五、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 政策内容:政策内容加大对“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专 — 15 — 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成长性企业和“小升规”企业支持力度。同时 结合疫情影响,制定年度高成长性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持续落实 年度“小升规”任务。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 〔2020〕14 号、山东省工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 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济宁市《关于 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范围:高成长型企业。 办理流程:向市工信局提报资料审核,初步审核后向济宁市、 省、国家工信局提报推荐,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所聘第三方评 估机构现场评估,对遴选出的企业,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5214117,联系人:戴凤光 六、关于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 政策内容:加大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积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 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大力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优先申报 “510”、“6501”及绿色标杆企业。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 〔2020〕14 号、邹城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 16 — 具体办理流程:“510”企业:向市工信局提报资料审核,初 步审核后向济宁市工信局提报,济宁所聘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评 估,对遴选出的企业,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6501”培育工程企业:收到《增补“6501” 培育工程企业、项目通知》,下发通知提报申报材料,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上报济宁市工信局,济宁市工信局审核通过进入培育名 单,进行培育。绿色标杆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工信、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严格认定免于停限产的绿色标杆企 业,依据绿色标杆企业基本要求和评选指标对申请报告进行初 审,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筛选出符合条件、综合评价较高的 标杆企业。对遴选出的绿色标杆企业,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当地政府批 准后,发放绿色标杆企业证书,允许在秋冬季实施不停产或者少 限产,并上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主 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5117006, 联系人:李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科 5117005,联系人: 徐朋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化工产业科 5212575,联系人:孔宪军 七、关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疫情防控 政策内容: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 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 挥支撑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 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新 — 17 — 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 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0〕 4号 具体办理流程:推动制造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合作,深化工 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工业 APP)、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 现实等新技术应用,推广协同研发、无人生产、远程运营、在线 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恢复制造业产能。发挥大型平台企业 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保障供应链的完 整,做好生产协同和风险预警。对于可能停产断供的关键环节, 提前组织柔性转产和产能共享,以信息化手段管控好供应链安 全。面对疫情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严重影响,支持运用云计算 大力推动企业上云,重点推行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视频会议、 网上培训、协同研发和电子商务等在线工作方式。支持互联网交 通、物流、快递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率先复工复产。支持工业电子 商务企业和物流企业高效协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 技术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打通生产生活物资流通堵点,保障生产 资料和生活用品有效供给。 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科 5117005,联系人: 徐朋波 — 18 — 邹城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 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及本 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综合施策类 (一)关于支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补贴的政策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 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实行 1 个月房租免收、2 个月房租减半。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 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 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相应数额 的财政补贴。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 发〔2020〕4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 办发〔2020〕4 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 号)、《中共 邹城市委邹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邹 — 19 — 发〔2020〕2 号) 支持范围: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界定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 办理流程: 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办理流程: (1)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产权单位收集整理承租中小企业 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负债、《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根据疫情发展,结合实际使用经营用房情况,在文件规定的范围 内,研究确定减免金额。根据产权单位性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 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 完整性负责; (2)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合规性和完整 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3)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经营用房产权单位依据 有关部门批复对疫情期间承租的中小企业租金进行减免。 2、补贴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办理流程: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收集整理创业园、创业 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 — 20 — 减免租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 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负债、《房屋租赁合同》、疫情 期间租金减免文件等证明材料),根据疫情发展,结合租金减免 实际情况,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研究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 门提出申请报告。 (2)财政部门根据工信局及科技局补贴申请报告,进一步 审核后给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载体相 应数额的财政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5212793,联系人:石秋; 邹城市财政局企业资产管理科 5113309,联系人:马旭 (二)关于支持减免其他相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的 政策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 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 1—3 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 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 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 2、 3 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 4 至 6 月份租金。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发〔2020〕5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 落实鲁政办发〔2020〕5 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 — 21 — 发零售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20〕 3 号) 支持范围:疫情期间,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以及 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 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 影放映业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 办理流程: 1、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产权单位收集整理承租相关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证书、营业 执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负债、《房屋租赁合同》等证 明材料),根据疫情发展,结合实际使用经营用房情况,在文件 规定的范围内,研究确定减免金额。根据产权单位性质,市直行 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国有企 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 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 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财政部门进行审批,经营用房产权单位依据有关部门批 复对疫情期间承租的相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进行减免。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5212793,联系人:石秋;邹城市财政局企业资产管理科 5113309, 联系人:马旭 — 22 — (三)关于支持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的政策 政策内容: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 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 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 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 发〔2020〕4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 办发〔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 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 号) 支持范围: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 办理流程:按国家规定要求由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商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财政局(国资局)企业监督考核科 5116466,联系人:秦航 (四)关于提供财政贴息支持的政策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增贷 款,市财政予以 50%的贴息支持。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 〔2020〕1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建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 — 23 — 办发〔2020〕4 号)、《中共邹城市委邹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 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邹发〔2020〕2 号) 支持范围: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受疫 情影响严重的,未纳入国家、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 办理流程: 1、企业需提供严重受疫情影响和其贷款的证明材料,向其 对应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 完整性负责。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邹城市财政局复审。 3、邹城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 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财政局企业科5212978,联系人:万思言 (五)关于支持实行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政策 政策内容:对流失员工较多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劳务中介 开展网上招聘。每新增 1 名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工)员工,且办 理就业登记、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市财政给予 1000 元补贴。 政策来源:《中共邹城市委邹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 政策措施>的通知》(邹发〔2020〕2 号) 支持范围: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24 — 规定》的、在我市注册的中小企业。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间引进的相关人才。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邹城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 材料审核,邹城市财政局根据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 5212515,联系人:宋广利;邹城市财政局社保科 5214884,联 系人:苗慧 二、金融扶持类 (六)关于支持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 息的政策 政策内容: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020 年新 增的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企业 2020 年新增贷款贴息(不含已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的企业),由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 号)、《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 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财金〔2020〕5 号)、《山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厅审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 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财金 — 25 — 〔2020〕9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 4 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财办发〔2020〕4 号)、《济宁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局审计据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转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济财金〔2020〕1 号) 支持范围: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办理流程: 1、关于中央财政贴息的申请 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并以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 总初审后,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前报省两部门审核。省级按规定 审核后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下拨后,省财 政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有关企业。 2、关于省级财政贴息的申请 (1)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享受贴息的企 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 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 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 (2)省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 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以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各市工 — 26 — 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 5 月 31 日前报省 两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 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市,再由各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借款 企业。5 月 31 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3)省财政参照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企业贴息,利率计算 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 号) 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财政局金融科 5215260,联系人:秦峰 三、就业保障类 (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的政策 政策内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 节期间(截至 2020 年 2 月 9 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 天 200 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一人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 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 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 号) 支持范围:省人社厅省工信部门联合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支持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邹城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资 — 27 — 料,邹城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送至邹城市财政局,邹城市财 政局根据审核结果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拨付。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 5212515,联系人:宋广利 邹城市财政局社保科 5214884,联系人:苗慧 四、供应保障类 (八)关于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 政策内容: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按上年补助额度 的 50%提前拨付 2019 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自 2020 年起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 级补助政策范围。 政策来源:《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 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 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 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 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字〔2020〕18 号文 件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政策实施细 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6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 — 28 — 品稳产保供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4 号) 支持范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办理流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向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提 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资料,经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审核后, 向市财政申请支付,市财政按程序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财政局农业科 5212317,联系人:苗玉 龙 — 29 —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 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及本 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 3 个月的运营补贴,补 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 30%,最高 50 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 发〔2020〕4 号) 支持范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 办理流程:待省人社厅出台具体细则后,按照省人社厅要求 提报相关申请材料。 1.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向所在 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上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济宁市人社局就业 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复核,统一向省人社厅申领资金。 — 30 —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统计科沙杰, 联系电话:5232325。 二、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政策内容: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 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 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 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 每人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可申请不超过 4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 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 2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并与 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的创业 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 发〔2020〕4 号)、山东省财政厅《贯彻鲁政办发〔2020〕4 号 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济宁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见》 支持范围: 小微企业: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 — 31 — 职职工人数 2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 法违规信用记录。④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记 录。 个体工商户:①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在校生、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 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 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 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 款。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 送至邮箱 zcxedk@163.com; 2.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 告知审核结果; 3.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银行,经银行考察审批后发放贷 款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秦 臻,联系电话:5238745。 三、关于优化职业培训补贴办理流程 政策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 — 32 — 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 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济宁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 意见》。 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 业。 办理流程: 1. 将 补 贴 申 请 相 关 材 料 扫 描 后 发 送 至 peixunke_2682@163.com 邮箱); 2.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 定优先予以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崔艳,联 系电话:5212682。 四、关于支持企业援企稳岗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 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 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 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 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 33 — 政策来源: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 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 部明电〔2020〕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 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发〔2020〕 4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 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0〕2 号) 支持范围: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 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于 2019 年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 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 记失业率,目前执行 5.5%(参保职工 30 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 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 20%)。 办理流程:网上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原件盖章后做成 PDF 上传至“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 系统”。 1.《企业领取稳岗补贴申请报告》;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3.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限 — 34 — 上年度已领取稳岗补贴企业,包括支出明细提供收入记账凭证、 支出记账凭证及明细账);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包括上年度 1-12 月份上 报社保局征缴科的企业减员:①单位原因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单 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②本人原因的解除合同的人员;③调出、 退休、死亡等人员,可以提供汇总表盖章拍照。*①②两类人员 需拍照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内容要完整、包括本人签 字、单位的盖章),分类做成 PDF,减员人数应与上年度社保系 统减员人数相一致。 上述材料模板请在市人社局官网“通知通告”栏或“乐业邹 鲁”“法规咨询”区下载。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张振 华,联系电话:5214725、521362。 五、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政策内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 节期间(截止 2020 年 2 月 9 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 天 200 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吸纳 1 人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 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 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 号) 支持范围: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 35 — 办理流程:待省人社厅出台具体细则后,按照省人社厅要求 提报相关申请材料。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宋广 利,联系电话:5212515。 六、扩大线上招聘服务 政策内容: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 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 号)。 支持范围:所有企业 办理流程:乐业邹鲁微信公众号,自行发布即可。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宋广 利,联系电话:5212515。 七、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 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缓缴期 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 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 益。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 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 36 — 办理流程: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 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经社会中介 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 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①申请。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交申请材 料。②审批。市人社局按照程序报济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汇总 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批。③办结。济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将 省人社厅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传递给市人社局后,市社保中心基 金征缴科及时将社保缓缴协议(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给企业, 由市社保中心和企业分别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对方。 咨询联系电话: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科 5295391, 联系人:刘景昌。 — 37 —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 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及本 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支持缓解燃气用户用能成本压力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生 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 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2.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发展:对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的缓缴措施, 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 发〔2020〕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宁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5 号文件应对 — 38 — 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3 号) 支持范围:1.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且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的企业(以政府登 记为准)均可享受该政策。 2.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以及批发零售业、 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各企业及 门店。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 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 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 印发)执行。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 办理流程: 缓缴天然气费用的企业,应于缴费日前 5 个工作日内到燃气 公司客服大厅签订气费缓交协议,明确缓交气量、金额、结清时 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后执行。 所需申请材料: ①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②代办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盖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联系电话: 邹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5211116 — 39 — 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5317775 邹城奥德能源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3133119 二、关于支持缓解企业供热成本压力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政策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 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 政办发〔2020〕5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鲁政办发〔2020〕5 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 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 〔2020〕3 号) 支持范围: 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以及批发零售业、展 览业、电影放映业等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需要阶段性 报停取暖的各企业及门店。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 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 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 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 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 办理流程: 企业(门店)拨打相关热力公司客服电话,申请办理阶段性 报停取暖业务;热力公司现场核实,用户提供停暖书面申请及缴 — 40 — 纳取暖费凭证,符合条件的当场执行停暖操作;热力公司及时为 用户办理退费手续。 咨询联系电话: 华电邹城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5316206 邹城恒益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5308608、5311999。 三、关于支持缓解企业用水成本压力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 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政策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 〔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支持范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因生产 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的企业(以政府登记为准) 均可享受该政策。 办理流程:所需申领材料: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 证。 代办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 件(盖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缓缴水费的企业,自收到水费缴费通知单之日起 10 日内到 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缓缴协议,明确缓交水量、金额、结清时间、 违约责任等内容后执行。 — 41 — 咨询联系电话:山东公用邹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 5213438 四、关于支持保障房小区配建公有商业门头房的租金减免 政策内容: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免收 2、3 月份房租。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 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鲁政办发〔2020〕5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鲁政办〔2020〕5 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 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 办发〔2020〕3 号 支持范围:保障房小区,温田小区、怡和家园、怡馨家园、 怡宁家园商业门头房。 办理流程:各保障房小区门头经营户到所在片区公租房管理 办公室,自带身份证号、原租赁合同书及缴租金发票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房产服务中心财务科:5297177;温田片区: 胡莉莉 15154770117;怡和家园:杜宝鹏 17553725768;怡馨家 园刘梅 13355136538;怡宁家园刘广花 18105375385。 — 42 —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农业 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及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政策, 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全力做好春耕备播 (一)政策内容:抓住当前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 关键时期,发动农民群众及早开展春季麦田管理。推动科技下乡, 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农膜等各项 物资准备,搞好农机具检修和农机手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春 种茬口调整,适当增加露天蔬菜种植。 (二)政策来源: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 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 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 号)。2、《济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 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4 号)。 (三)支持范围:全市小麦、蔬菜等作物的种植户、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农机驾驶操作人员。 (四)办理流程:1、充分利用公众号、农业农村信息平台、 农机化信息网、农技推广 APP 等,及时了解《小麦春季管理技 — 43 — 术意见》《当前蔬菜管理技术意见》《小麦春季管理技术要点》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小麦返青拔节期病虫草害 发生及绿色防治技术意见》《注意预防小麦“倒春寒”工作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农业生产工作导则(试行)》以及农机安全 生产、农机检修与保养和农事操作指南等信息;2、及时联系镇 街农技农机服务部门,对接市镇专家开展在线技术服务,通过视 频、音频交互传输的方式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3、通过微信、短信等多种有效形式,获取网上农机大课堂 推送的春季生产农机化技术规范、技术要点、机具操作规程、新 型农机具作业视频、专家培训课程、机具保养维修小知识等。 咨询联系电话:农技中心农技站 孙明海 5233022;农技中心 植保站 赵艳丽 5233026;农技中心蔬菜站 王夫同 5233033;农 机中心推广站 徐强 5118588 二、关于搭建产销对接平台 政策内容:支持有条件的加工销售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扩大 鲜活农产品收购,有序组织市场投放,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 政策来源: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 号)。2、《济宁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 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4 号)。 支持范围:全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办理流程:填写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44 — 申报表,通过镇街相关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省农 业农村厅,通过后编写项目建议书。 咨询联系电话:农业农村局计财科 蒋双益 5233005;农业农 村局质管科 王宝印 5233019 三、关于优化畜牧业保险承保流程 政策内容:对我省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承保手续进一步优 化简化。 政策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优化畜牧业保险承保流 程的通知》(鲁牧计函字〔2020〕3 号) 支持范围:生猪养殖场(户)。 办理流程:办理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时,承保机构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畜牧中心生产科 王宪 6521860 四、关于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 设 政策内容: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畜牧 业发展尤其是生猪稳产保供银行贷款。 政策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 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农业 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畜牧业保险承保流程的通 知》(鲁牧计财发〔2020〕2 号) 支持范围:适度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 200 头以上,牛存栏 50 头以上,羊存栏 200 只以上,家禽存栏 3000 只以上,兔存栏 300 只以上)。 — 45 —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向省农担公司驻邹城市办事处或 合作银行申请。2、调查审批:省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联合进行 尽职调查、合作银行收集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3、签署 合同: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与省农担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 同。4、银行放款:待省农担公司审查通过后,由合作银行放款。 咨询联系电话:畜牧中心生产科 王宪 6521860;省农担公司 邹城市办事处 刘峰 15063755518 — 46 — 邹城市商务局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 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及本 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发挥好财政资金作用(贷款贴息、风险保险补助等) 1、政策内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领域倾斜,重点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等。 政策来源:《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 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50 号) 支持范围:符合省、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外经企业。 办理流程:外经企业网上提报材料,商务局相关科室网上查 看,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提交材料:1、外经企业设立的营业执照及备案回执;2、企 业对外投资到账说明;3、银行到账单据;4、投资项目项下入账 登记表或技术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咨询联系电话:商务局外经科联系人:孔令训、孟令刚;联 系电话:5118936 2、政策内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领域倾斜,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政银保合作方式加大 — 47 — 贸易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开放平台吸引外资、“一带 一路”投资合作等。 政策来源:《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 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 号) 支持范围:符合省、市外资奖励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流程:外资企业网上提报材料,商务局相关科室网上查 看,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提交材料:1、企业设立及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及备案回执;2、 企业外资到账说明;3、银行到账单据;4、FDI 入账登记表或无 形资产评估报告;5、涉外收入申报单。 咨询联系电话:商务局外资科联系人:吕春孔钰;联系电话: 5231782 二、关于简化对外经贸管理程序 政策内容:加快实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实 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政策来源:《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 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 号) 支持范围:新设及变更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流程:投资者网上提报材料,商务局网上受理,审核合 格后,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新设企业提供:1、承诺书;2、新设企业营业执照或名称预 约通知书;3、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明;5 法人身份证明;6、其他需提交材料。 — 48 — 变更企业提供:1、承诺书;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3、变 更的董事会决议;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5、涉及 变更内容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咨询联系电话:商务局外资科联系人:吕春孔钰;联系电话: 5231782 三、关于强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政策内容:支持贸促会、商会等为外贸企业和境外项目实施 主体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 已付费用等问题。 政策来源:《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 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 号) 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外贸企业。 办理流程:外贸出口企业向贸促会提出申请,通过后登录中 国贸促会网站网址:http://www.rzccpit.com 上传佐证材料,审核 通过后自行下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提交材料: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2. 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 料。 咨询联系电话:商务局外资科联系人:彭宗亮、宋庆丹;联 系电话:5231781 — 49 — 四、关于提高信用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提高信用保险补贴,对于优势出口企业产生的信 用保险费用给予 50%的补贴。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6 号文件;关于贯彻落 实济宁市政府《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细则, 济财企〔2019〕23 号文件;《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邹发〔2020〕 2 号的通知文件。 支持范围:出口 300 万美元以上企业产生的信用保险费用。 办理流程:市商务局、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初审, 转报至济宁市商务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所需材料:疫情期间购买信用保险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 咨询联系电话: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彭宗亮、宋庆丹;联 系电话:5231781 — 50 —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 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及本 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的政 策 政策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 决策部署,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 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文 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 难。 (一)范围和标准:暂退范围为济宁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 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 数额的 80%。 (二)交还期限: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 2022 年 2 月 5 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申请有关事项:1.申请期限:各旅行社应当在 2020 年 3 月 5 日之前提出退还申请。2.申请所需材料:申请旅行社如 实填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3.申请及审核方式: — 51 —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县(市、区)局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前将《旅行社暂退部分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情况统计表》(附件 3)及保证金退还情况 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政策来源:《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 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支持范围:济宁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 80%。被法院 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办理流程:申请旅行社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 书,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旅行社交纳保证金情况、有无 待处理违规处罚等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统一上报济宁市 文化和旅游局,待反馈后,及时向申请旅行社发放《旅游服务质 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化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郭帅帅 13791717787 二、关于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 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政策 政策内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 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 号),支持餐饮住宿、文化旅 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受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降低疫情损失,帮助相关企业渡难关保 — 52 — 生存求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二)强化援企稳岗政策 (三)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 〔2020〕5 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 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范围:支持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 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 办理流程:由主管部门摸清所管行业所需流动性资金的需 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我市商务局。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化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郭帅帅 13791717787 — 53 — 邹城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 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及本 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 政策内容:鼓励和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 企业的信贷支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融资效率;对有发展 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 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优先开展无还本续贷;常态 化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搜集筛选有融资需求项目(企业),向 全市金融机构推介,提高融资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 政策来源:《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 号)、《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 号)、《关于贯彻 落实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 号)、《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济 金监字〔2020〕10 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 54 — 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邹发〔2020〕 2 号)。 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 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 办理流程: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致,企业申请 办理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 求。其中,授信额度、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事项,由企业申请 并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5117978 联系人:于广鹤 二、关于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基金(惠邹基金)的政策 政策内容:基金管理人为济宁惠邹盛达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为邹城市内企业提供应 急转贷服务,化解企业短时期资金流动性困难。 政策来源:《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 金监字〔2019〕15 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 4 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 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邹发〔2020〕2 号)。 支持范围:企业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无不良信 用记录,无涉诉企业,主要为邹城市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 — 55 — 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短期借款利息为日息 0.08%, 以实际用款天数计息。借款期限原则上不大于 15 天(特殊情况 由基金投决委议决)。 办理流程:提出借款申请—提报证明材料—审核—放款。所 需申请资料: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和法人征信、财 务报表、原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原担保和抵押合同复印件、诉 讼说明、银行最新授信和批复复印件、银行联系单等。 咨询联系电话: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5117978 联系人:于广鹤;惠邹基金:13562732177;联系人: 李胜楠 三、关于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政策 政策内容: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 成本低于去年同期 0.5 个百分点。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 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 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政策来源:《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 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 号)、《关 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 〔2020〕2 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 — 56 — 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邹发〔2020〕2 号)。 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 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及以下 小微企业贷款。 办理流程: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致,所需申领 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其中,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事项,由 企业申请并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 刘传富 13863757991 ;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于广鹤 5117978, 四、关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的政策 政策内容: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用足用 好上级政策,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量体裁衣” 打造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推广“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等融 资服务模式,用活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融资租赁 等金融信贷产品,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政策来源: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 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邹发〔2020〕2 号) 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 57 —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致,所需申领 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其中,授信 额度、融资方式等事项,由企业申请并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于广 鹤 5117978 — 58 — 邹城市税务局 关于贯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 重大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现就涉 及本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增值税的部分(6 项)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 留抵税额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 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 抵税额。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8 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 2020 年第 4 号公告)。 支持范围:1、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2020 年 1 月底及 政策执行期间的以后月份存在新增的期末留抵税额(与 2019 年 12 月底相比)。 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退税申请。 所需申领资料:《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表》。 — 59 —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一股联系人:王刚 联系 电话:5717610 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8 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 2020 年第 4 号公告)。 支持范围: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确定。 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一股:王刚 5717610 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 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 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 60 —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8 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 2020 年第 4 号公告)。 支持范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 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王刚 5717610 4、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 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 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 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0 年第 9 号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总局 2020 年第 4 号公告) 。 支持范围: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王刚 5717610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 — 61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 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 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0 年第 13 号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总局 2020 年第 5 号公告) 支持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王刚 5717610 6、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适度 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 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来源:《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 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02 号),《财政部海关总 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 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6 号)。 支持范围:防控疫情捐赠进口物资。 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王刚 5717610 — 62 —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部分(2 项) 1、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有关税收政策 政策内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 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8 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 2020 年第 4 号公告)。 支持范围: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 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王凯 5717121 2、延长困难企业发生亏损结转年限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 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8 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 2020 年第 4 号公告)。 支持范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 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 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 2020 — 63 —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 的 50%以上。 办理流程: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 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王凯 5717121 三、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部分(3 项) 1、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 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 号)、《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 号) 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税申请。 所需申领材料:①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 准表》;②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 房产的资料;③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④因疫情影响 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 — 64 — 灾损失证明。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仲旭 5214450 2、对疾病控制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政策内容:对疾病控制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 号)。 支持范围: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 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 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享受,无需提供资料,有关资料自行 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仲旭 5214450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 策 政策内容: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 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 号)。 支持范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 机构。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 65 —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仲旭 5214450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部分(4 项)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 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内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 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 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 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0 年第 10 号公告)。 支持范围: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省 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参与疫情防控人员。 办理流程:直接免征,扣缴单位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计入免 税收入项目。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王凯 5717121 2、关于单位发给个人防治药品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内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 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0 年第 10 — 66 — 号公告)。 支持范围:领取疫情防治物品的人员。 办理流程:直接免征。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王凯 5717121 3、关于公益捐赠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 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0 年第 9 号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总局 2020 年第 4 号公告) 。 支持范围: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部门等国家机关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 的企业和个人。 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 查”。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王凯 5717121 4、关于捐赠应对疫情物品所得税的扣除 政策内容: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 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0 年第 9 号 — 67 —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总局 2020 年第 4 号公告) 。 支持范围: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 查”。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王凯 5717121 五、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部分 政策内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 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政策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 号)、《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 号)。 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或者 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省税务局审 批。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②当期货币资金 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③资产负债表;④应付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刘艳 5717607 — 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