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师院发〔2021〕79号-关于印发《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长师院发〔2021〕79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已经学校 2021 年第 21 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江师范学院 2021 年 7 月 14 日 - 1 - 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提 升工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 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公开招聘,按需引进、突出重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紧密围绕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 建设需求,统筹规划人才引进层次、学科专业领域和数量结构, 多渠道、多形式引进人才。优先引进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市级 以上重点建设学科和市级以上一流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放在首位,对 拟引进人才实行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通过查阅档 案、听取原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意见、面试交流等多种渠 道考察甄别。 第四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政策研究制 定、人才引进计划审核、拟引进人才审议,以及学校人才引进工 作的统筹协调。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 具体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二级单位成立人才引进工作组,由党组织负责人、 - 2 - 行政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委员、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织员及部 分管理人员等组成,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 风、身心健康状况、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与学术水平、学术 领导力、个人性格特征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人才类别 第六条 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 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较强 的专业实践能力、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或发展潜质。 3.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紧缺 专业急需以及专业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学校党委常委会 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 4.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研究方向符合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5.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引进人才分为五个类别,依次为杰出人才、领军人 才、拔尖人才、骨干人才、后备人才。 1. 杰出人才。指在本学科领域享有国内外公认的学术声望 和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大师级学者,已取得杰出学术 成就的人才。 - 3 - 2. 领军人才。指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 和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著名学者,已取得突出学术成 就的人才。 3. 拔尖人才。指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力,为 所在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学科带头人,已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 人才。 4. 骨干人才。指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 有成为该领域教学科研拔尖人才发展潜力的人才。 5. 后备人才。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和学术基础,有较好发 展潜力的人才。 第八条 学校每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需求实 际,研究确定每类人才的教学科研业绩具体条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1.计划提出。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核定人 员编制剩余情况,对本单位师资队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按照二 级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要求确定拟引进人才 的学科专业领域、业绩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以及招聘人数。 2.计划审核。人才办对各二级单位提出的人才引进计划进行 汇总初审,再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计划审批。学校党委常委会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的人才引进计划进行研究审定。 - 4 - 第十条 公开招聘 1. 信息发布。通过校内外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人才招 聘公告。 2. 个人报名。应聘者提交应聘申请和相关业绩材料。 3. 资格审核。人才办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将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分发给相关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人才引 进工作组进行综合考察。 4. 考察考核 (1)二级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组严格审核应聘人员提供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评价应聘人员研究方向与本单位学科专业方 向的契合度及能力水平,确定来校考核人选。 (2)二级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组对来校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 素质、师德师风、身心健康状况、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与学 术水平、学术领导力、个人性格特征等进行考核评议,并形成详 实的综合考察报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时,看重一贯 表现,注重全面考察,特别注重考察复杂形势下的政治表现和师 德师风表现,具体可从政治立场与政治态度、意识形态、遵纪守 法、职业道德、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教学能力 考察时,必须进行课程试讲,时间不得少于 15 分钟。 (3)二级单位按照二级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事 规则要求,根据人才引进工作组提交的综合考察报告,研究确定 拟引进人才名单及引进待遇,将《人才引进综合考察表》、思想 - 5 - 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鉴定意见、试讲结果、应聘者个人简历、党 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人才办。 5. 人选审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二级单位对拟引进人 才的情况汇报后,按照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对拟引进人才名单 及待遇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出政审外调人选。 6. 政审外调。人才办牵头,二级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组具体 实施,组建政审外调工作小组,深入人选原工作单位对人选进行 政审和考察,重点放在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身心健 康状况、学术领导力、个人性格特征等方面。政审外调工作小组 到人选原工作单位后,应听取原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所在 党组织以及原工作同事代表的意见,并对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审 查。 7.学校审定。通过政审和考察的人选,由人才办提交至学校 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拟引进人才名单在人事处主页公示。 8. 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引进人才签订人 才引进协议,明确工作岗位、引进待遇及兑现方式、服务年限及 计算办法、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9. 上级审批。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的材料报重庆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杰出人才 和领军人才,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特事特办,直接由 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 6 - 第四章 人才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向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助费、购房补贴、科 研启动费、岗位津贴等,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每年研究确 定并写入人才引进协议书中。引进人才符合重庆市和涪陵区人才 引进办法规定的人才层次或类别的,学校提供的待遇包含重庆市 和涪陵区提供的人才引进待遇,引进人才可就高但不叠加享受引 进待遇。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待遇需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外籍人才除外)后方才发放。 第十四条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可实行年薪制、 协议工资制;骨干人才、后备人才根据所聘岗位和职称享受学校 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人才满足学校高层次人才激 励性报酬发放条件的,纳入激励性报酬发放对象。 第十五条 学校可根据引进人才及配偶的条件,视情协商配 偶的工作调动问题。 第十六条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团队,或者未列入本办法引 进人才类别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根据其实际学术水平和已经取得 的学术成就,可“一人一策”,提供特别引进待遇。 第五章 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服务期原则上为 8 年。在校工作 期间,晋升高一级职称,应重新核定基本服务期 8 年。此外,在 校工作期间,公派或学校资助出国进修学习 6 个月及以上,每出 - 7 - 国 1 次追加 2 年服务年限;国内进修访学 6 个月及以上,每外出 学习 1 次追加 1 年服务年限。引进人才应完成服务年限为基本 服务年限与追加服务年限之和,若涉及多个基本服务年限,按就 高原则核定。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若未完成双方约定服务期就离职,应承 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补助费、住房补贴、科研启 动费及报销的培训、进修、学习等费用,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离 校手续。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 《职 称晋升协议》 《人才项目培养(聘任)协议书》 《服务期满再次资 助科研经费协议》 《岗位聘用合同》等协议(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申请辞职,其配偶须一并申请辞职,与 学校解除人事关系。 第六章 工作奖惩 第二十条 对成功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做出 积极贡献的二级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学校党委 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严肃人才引进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 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人员, 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 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 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工作要求 - 8 - 第二十二条 人才引进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由人 才办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用人单位应把人才引进作 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对外宣传,遴选优秀人才。 第二十三条 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试用期为 6 个月。 试用期满后,各用人单位负责试用期考核,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 考核意见。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考核意见将作 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科研启动费包括平台建设经费和科学研究经 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用于平台建设的经费应不少 于科研启动费的 50%,平台建设经费在平台建设方案通过学校审 定后下达。科学研究经费采取项目制方式,根据资助额度进行立 项,并签订任务书,任务结束后,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实行回避制度,参与人才引进工作人 员在办理人才引进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引进的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没有安 家补助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岗位津贴等引进待遇,引进 工作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人才引进管理 办法》(长师院发〔2018〕122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才办负责解释。 - 9 -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 10 - 2021 年 7 月 15 日印发

长师院发〔2021〕79号-关于印发《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