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科函〔2022〕9号.pdf
〓教科函〔2022〕9 号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地方高等学校 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 (试行)》(教科信〔2022〕4号,见附件)有关要求,现就加强 我省地方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 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责任体系及制度。高校要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 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 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 系。要持续完善实验室常态化管理、事故事件处理、责任与追究 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加强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依规开展调查。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要坚 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涉事高校要根据事故类型,主动 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法开展调查。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产 生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高校实验室安全 责任事件,由发生高校组织调查组按照规定进行调查。 三、严肃追责问责。高校要建立完善实验室事故事件追责问 —1— 责办法,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必问责,问责必严肃。对学校 党委、领导干部追责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实 施。校内相关责任人员由学校对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 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后30天内,应将处理决定报省教育 厅。省教育厅对追责问责情况进行通报,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纳入相关工作考评。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高校, 相关情况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评,在相关评选表彰中“一 票否决”。 同时,在当年省属高校综合考核中,受到党中央、国务 院点名或通报批评的,或因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不力,造成严重 影响的,可作降等次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直接确定为“第 三”“第四”等次。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 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