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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唱团名称 三江学院教职工合唱团。 第二条 合唱团性质 合唱团是校工会统一管理下的,由三江学院教职工合唱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 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第三条 合唱团宗旨 普及合唱艺术,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教工情操,建设和谐校园。 第二章 合唱团的活动 第四条 活动内容 1、普及群众性合唱艺术,对团员进行嗓音训练、合唱排练。 2、举办合唱艺术欣赏,提高团员的合唱艺术修养和音乐素质。 3、积极参加社会各级组织的合唱比赛和校内外的各种演出活动。 4、加强对外联系,广泛开展群众性合唱艺术交流。 第四条 活动时间 1.坚持每周一次的练声和排练活动(节假日除外)。 2.开展活动原则上安排在业余时间。 第三章 合唱团团员 第五条 入团条件 凡本校热爱合唱艺术,遵守合唱团章程的在职教职员工,由本人提交申请, 经考核合格者可成为正式团员。 第六条 团员的权利 1.有参加演出、观摩演出、接受培训的权利。 2.有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有参与团员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4.团员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第七条 团员的义务 1.遵守合唱团的各种规章制度,珍惜并维护合唱团的团结和声誉。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和合唱表演水平。 3.积极参加合唱团组织的排练和演出。无特殊情况,排练、演出时不得缺席 或迟到。 4.按规定交纳团费。 团员如不履行合唱团义务,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 可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八条 团员退团由本人向团务委会提出,由团务委会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退 团。团员如果一年不缴纳团费或不参加本团活动,视为自动退团。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合唱团团务委会为合唱团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合唱团的排练计划、演出 计划、经费管理,决策合唱团的重大事项。合唱团设团长 1 名、副团长 1 名、秘 书 1 名,委员若干。 第十条 管理 团长、副团长和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长负责合唱团的全面事务。副团长协助团长做好管理工作,团长不在时主 持合唱团工作;秘书负责合唱团的会员管理、会费收缴、有关宣传报道、外出参 赛演出、对外联络等。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团员每年缴纳的会费(每人每年 100 元)。 2、学校和工会拨款。 3、校内外机构赞助。 4、演出活动的部分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合唱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由团务委员会指 派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校工会和团务委员会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入与使用情况。 第六章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合唱团团务委员会。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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