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发〔2019〕199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南师发〔2019〕199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审计工作,经 2019 年第 20 次校长办公会 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 订) 》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9 月 25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5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 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 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 计实务指南第 4 号——高校内部审计》以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工作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 目) ,是指学校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新建、扩建、 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和与之配套的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规范,对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有 效改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应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既可以进行工程项目全 部阶段或环节的审计,也可以进行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的审 计。 第六条 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计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2- (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 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 (四)注意与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 的协调与沟通。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自行审计,也可由学校 授权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委托 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委托费用按规 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二章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范围和职责 第八条 学校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范围 (一)纳入学校年度计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及下属独 立核算单位的所有基建工程项目; (二)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第九条 审计部门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社会中介机构委 托审计,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组织召开各方协调会,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 题和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章 工程项目审计内容 第十条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3- (一)工程勘察的审计与评价 1.委托勘察招标文件的审计与评价 2.勘察合同的审计与评价 (二)工程设计的审计与评价 1.委托设计招投标文件的审计与评价 3.设计合同的审计与评价 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 (一)招标的审计与评价 1.施工招标文件和上限控制价的审计与评价 2.监理招标文件的审计与评价 3.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审计与评价 4.主要材料和设备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审计与评价 5.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审计与评价 (二)合同签订的审计与评价 1.合同条款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审计与评价 2.合同其他内容的审计与评价 第十二条 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隐蔽工程的审计与评价 (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审计与评价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计和评价 (四)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计与评价 (五)合同变更的审计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结算的审计和评价 -4- 1.审计申请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2.审计工程结算的编制、计价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内容 是否完整,是否遵循合同约定; 3.检查合同报价中未做项目是否已做减项处理,计算是否准 确; 4.工期延误的审计与评价。 (二)索赔费用的审计与评价 第四章 工程项目审计的程序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按学校办 文程序上报审批; (二)审计部门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需要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由工程 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并整理资料,审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将完整 的资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第十五条 工程预算或上控价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管理部门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或上控价; (二)工程管理部门按学校办文流程将工程预算或上控价及 整理好的资料送交审计部门审核,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 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或自行审计方式对工程上控价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工程增减或变更签证审计的主要程序 -5- (一)在施工中出现增、减或变更工程内容时,工程管理部 门按学校有关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管理部门须及时 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并按学校办文流程报审计部门审核,审 计部门审核后提出审计意见,不需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隐蔽工程及不可再复查工程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隐蔽工程及不可再复查工程应该在封闭及拆除前由工 程管理部门通知审计部门参与核实、见证,未经审计部门核实、 见证的工程应不予审计和计算费用; (二)审计部门核实、见证隐蔽工程及不可再复查工程真实 情况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不需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 第十八条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审计 (一)招标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参考品牌、规格和 单价的,进场使用前应由工程管理部门确认,主要材料和设备档 次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参考品牌、规格。审计部门视实际 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低于招标文件参考品牌和规格及档次时, 应通知工程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处理; (二)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没有明确参考品牌、规 格,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进场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品牌、 规格、单价”,工程管理部门对“品牌、规格、单价”进行核实, 如实际档次低于投标的,工程管理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招标文 件要求更换成档次相当的材料,并报审计部门审核;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或者甲供的主要材料、设备, 应由工程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 -6- 定组织招标;不须招标的应由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品牌、规格和单 价,并按学校有关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工程管理部门须及时组织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确认 和定价工作,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管理主要材料和设备进场,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对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和资料进行 抽查。 第十九条 工程进度款审计 (一)施工单位提交月度工程统计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 请报告,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按学校办文流 程送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审计部门 审核认定的月度工程价款预算书,应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合同外进度款应先按规定完善变更签证手续后,再申 请进度款支付审核。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资料 提交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按学校有关程序申请工程 项目竣工结算,按学校规定审批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整理好 送交审计部门; (二)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 意见,对需要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管理 部门负责收集并整理资料,工程管理部门与审计部门将完整的资 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三)凡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有关部门 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7- 第五章 工程项目审计所需资料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审计所需资料 (一)工程项目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审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 1;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 2;根据实际情况审计工 作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工程项目送审时工程管理部门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 整的资料,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 计部门只负责对送审资料进行审计。 (三)送审资料不完整,审计部门拒收资料,送审资料移交 审计部门后,除审计部门要求外一般不接收后续补充资料。 (四)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求补送的资料,工程管理部 门应按审计部门要求的期限补送,逾期不补送视为同意审计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凡与本办法 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项目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审计送审资料表 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表 -8- 附件 1 工程项目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审计送审资料表 建设单位名称 送审日期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批复概算及 预算送审总金额(含建安劳保费) 资金来源 送审资料名称 送审资料情况 1.项目送审学校批文 2.立项批文及投资总表 送审资料名称 送审资料情况 7.招标文件 (此项有概算批复可不必提 供) 8.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含 拷贝光碟,并注明专业软件名 称及版本 9.工程量计算底稿(只需提供拷 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概算 贝光碟,并注明专业软件名称 总表 及版本) 4.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及审 10.其它相关资料 批历史 5.施工图纸及会审记录 6.工程地质报告 资料送审情况说明 附:项目送审资料交接明细表 张 编制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建设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审计单位: 经办人: 电话: 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连同送审资料送审计单位,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本表一式二份,经审计单位签收后退建设单位一份。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9- 附件 2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表 建设单位名称 送审日期 工程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结算送审总金额(含建安 劳保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已拨付工程款 资金来源 送审资料名称 送审资料情况 送审资料名称 1.项目送审学校批文 送审资料情况 10.招投标文件(含答疑) 2.立项批文、概算批文及概算总表等 (有概算批复可不必提供 11.中标预算书(含拷贝光 碟) ,注明专业软件名称及 相关资料 立项批文) 版本 3.结算书(含拷贝光碟)及计算底稿 12.地质勘探报告 (拷贝光碟) ,注明专业软件名称 及版本 13.隐蔽工程记录 4.工程建设合同(施工、设备、材料 采购等合同) 14.竣工验收备案 5.工程竣工图、招标施工图 6.施工组织设计 15.中标通知书 7.工程监理报告 16.检测费用资料 8.设计变更及批件 17.主要材料设备质保资 料(装饰、安装工程) 9.现场签证 18.其它相关资料 资料送审情况说明 附:项目送审资料交接明细表 张 编制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建设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审计单位: 经办人: 电话: 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连同送审资料送审计单位,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本表一式二份,经审计单位签收后退建设单位一份。 3.工程竣工图与招标施工图不一致时须提供招标施工图。 移交日期: - 10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