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科大教发〔2022〕29号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Puberty18 页 239.025 KB下载文档
科大教发〔2022〕29号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科大教发〔2022〕29号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科大教发〔2022〕29号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科大教发〔2022〕29号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科大教发〔2022〕29号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科大教发〔2022〕29号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当前文档共18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科大教发〔2022〕29号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广西科技大学文件 科大教发〔2022〕29 号 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科技大学 2022 年 4 月 29 日 — 1 — 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 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5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 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 于启动实施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桂教 高教〔2012〕20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3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大创项目”)管理和实施,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大创项目以学生发展为中 心,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 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以本科学生 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探 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提升创新 能力,着力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应用型创 新人才。 — 2 —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创项目组 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大 创项目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委托创新创业学院制定大创项目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 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委托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大创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 题验收,开展宣传、交流等。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是项目承担单位。各二 级学院(部)成立大创项目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部) 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 实际情况确定。其主要职责: (一)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制定和健全本学院(部)大创项 目实施细则,组织和监督本学院(部)大创项目按照细则实施, 加强对各项目指导教师管理及考评等。 (二)协调落实大创项目所需条件,提供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 相关方面信息咨询;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组织专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负责大创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信息发布 和材料收集;每年组织优秀指导教师或优秀项目团队及个人开展 科技和成果分享交流活动;推荐国家级和结题评审结果为“优秀” 的大创项目参加学校层面举办的大型项目成果展示会;树立优秀 — 3 — 指导教师和学生典型,加强大创项目成果宣传,每年组织撰写 3 篇及以上优秀宣传稿件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四)组织专家进行大创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 验收;推荐专家参与国家级大创项目的全校范围内评审遴选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 大创项目按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按项 目类别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3 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 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 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 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素养的训练。项目以本科生 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 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 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 体,鼓励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提升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 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 演 1 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 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 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 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 4 — 第七条 申报原则 (一)注重过程参与。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 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 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 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强化学科交叉。鼓励学生结合专业或交叉学科,从自 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在探索、研究、创 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独特的观点与见解。倾斜支持以 团队形式、跨院、跨专业申报项目。 (三)注重特色可行。重点资助依托区位优势、特色鲜明、 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 的项目。 (四)立足兴趣驱动。“大创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在教师 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选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课题,促进学生个 性化发展。 (五)鼓励成果显性化。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能够认清研究 课题所属学科范畴,鼓励项目预期成果有益于拓展知识边界。倾 斜支持依托具备有产业化前景的省部级及以上或行业性应用课题 而衍生的创新项目。 (六)鼓励指导教师为大创项目配套经费。 第八条 申报要求 (一)大创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 5 — 项目申报每年受理 1 次,具体时间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 统一安排部署。 (二)大创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 生(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加入),创新 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跨学科、 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成员须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 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 协作精神。 (三)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 1 项,且应在 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 不能超过 2 项(含未结题项目)。 (四)创新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学生总人数不超过 5 人,创业 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学生总人数不超过 6 人,创业实践项目不限参 与人数。 (五)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 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 人员参与指导或者共同担任导师。 (六)承担有大创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继续申报;承 担的大创项目被终止的学生,2 年内不得再申报大创项目。 (七)大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 1—2 年,项目负责人须保证 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通过结题验收。 — 6 — (八)项目选题面向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 论和现实意义。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选 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难度适中,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 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第九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学生填写《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申报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部)大创 项目指导小组。 (二)评审:各学院(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本学院(部) 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 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 实施的条件等,以答辩方式进行。所推荐项目分国家级项目和自 治区级项目 2 类,由评审专家组遴选评定。 (三)审核审批:创新创业学院对各二级学院(部)报送的 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选出国家级项目,通过的项目 在学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学校审核后,送自治区教 育厅审批(国家级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批)。 (四)签订合同:项目公布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签订《广西 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合同 书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创新创 业学院签字(盖章)后生效。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 7 — 第四章 第十条 项目管理 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提交《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 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是 否参加校级层面的项目实施培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 计划等,学院(部)组织专家审核进度报告书,并提出相关意见, 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或项目尚未开展 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经费使用,直至终止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 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由项目负责人 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部)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一)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 续主持项目的,由原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 指导教师、学院(部)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二)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 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后, 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三)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 进行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 是否重新增加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指 导教师、学院(部)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 8 — (四)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指导 教师、学院(部)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项目延期时间 最长不超过 1 年,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终止该项目。 (五)项目撤项:原则上不允许对已获立项项目撤项,确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经指导教师、学院(部)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第十二条 诚信与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 实事求是,若存在违反学术道德的不良行为,经认定后,学校有 权终止项目,追回已下拨项目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申请项 目的资格,并纳入非诚信名单库。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经费资助 (一)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创项目将给予经费资助。计 财处设立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二)大创项目经费参考当年自治区教育厅大创项目管理办 法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资助。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包括资料费、实验材料 费、仪器设备使用费、调研费、创业实践相关注册费、专利费、 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发表费用等。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 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未按 进度完成被终止的项目,停止其经费使用。 — 9 — (二)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使用 需经指导教师、学院(部)的审批,教师不得使用除教师自行配 套以外的项目经费。 (三)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 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费总额。 (四)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学院(部) 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院领导签字→创新创业学院领导签字→计 财处报销。 第六章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 结题程序 (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 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按项 目结题条件提交项目研究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 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 实物模型、软件著作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学院(部)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 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3 类。学院(部)按要求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创新创业学院。 (三)创新创业学院对学院(部)报送的结题材料,按照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结题。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条件 (一)自治区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0 — (1)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论文 1 篇及以上, 项目组成员排名前 3。 (2)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项目组成 员排名前 5;或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著作版权等授权 1 项及以上,项目组成员排名前 3。 (3)项目组成员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1 项(排名第一),或参加其他大 学生学科、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 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认定为国家级或省部级)中获得 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4)项目组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其成果具备较好的创新 性与应用性,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本条件需 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成果包含但 不限于:调研为主项目的完整调研报告(需紧扣项目主题,包括研 究预期目的、研究过程、相关材料、分析数据、最终结论等)及调 研相关材料(调研访谈记录、调研图片新闻、调查问卷、调查数据 分析表等),项目内容产出的创新成果实物、模型、设计稿、系统 开发软件等(需附相关说明报告或电子展示材料,实物成果如不好 移动可拍摄成展示视频附上)。 2.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以下(1)(2)条件的其中 1 项,同时满足(3)(4)(5)(6)条件的其中 1 项: (1)创业训练项目发展历程(时间为序的大事记,至少是项 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 — 11 — (2)创业训练项目材料完备,需提供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企业模拟运行报告、创业报告及团队分工合作情况。 (3)创业进展情况的分析报告(总结取得进展情况,提出继 续开展的合理计划;创业实践活动碰到困难难于继续实施的,应 进行案例分析,剖析原因;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 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4)入驻校内或校外创业孵化基地 3 个月以上。 (5)优秀的创业成果材料,如专利、版权、实物、模型、设 计、系统开发软件等。(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 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6)项目组成员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1 项(排名第一),或参加其他大 学生学科、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 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认定为国家级或省部级)中获得 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3.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以下(1)(2)条件的其中 1 项,同时满足(3)(4)(5)(6)(7)(8)条件的其中 2 项: (1)创业实践项目发展历程(时间为序的大事记,至少是项 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 (2)创业实践项目材料完备,需提供项目的落地运营情况(如 固定办公场所、上下游渠道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等)、项目所 获风险投资意向、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分析报 告、项目市场反应分析报告、项目整体实践成果等。 — 12 — (3)需提供创业实践项目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工 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注册代码等。 (4)创业进展情况的分析报告(总结取得进展情况,提出继 续开展的合理计划;创业实践活动碰到困难难于继续实施的,应 进行案例分析,剖析原因;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 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5)需提供 6 个月财务运行资料。 (6)入驻校内或校外创业孵化基地 3 个月以上。 (7)优秀的创业成果材料,如专利、版权、实物、模型、设 计、系统开发软件等。(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 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8)项目组成员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1 项(排名第一),或参加其他大 学生学科、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 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认定为国家级或省部级)中获得 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二)国家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论文 2 篇及以上, 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二;或在高质量科技期刊(按科大发〔2021〕 124 号文件所列科研论文目录认定)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论文 1 篇及以上,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五。 — 13 — (2)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项目组成 员排名前五;或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著作版权等授权 1 项及以上,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二。 (3)项目组成员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1 项(排名第一),或参加其他大 学生学科、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 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认定为国家级或省部级)中获得 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4)项目组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其成果具备较好的创新 性与应用性,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本条件 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成果包 含但不限于:调研为主项目的完整调研报告(需紧扣项目主题, 包括研究预期目的、研究过程、相关材料、分析数据、最终结论 等)及调研相关材料(调研访谈记录、调研图片新闻、调查问卷、 调查数据分析表等),项目内容产出的创新成果实物、模型、设 计稿、系统开发软件等(需附相关说明报告或电子展示材料,实 物成果如不好移动可拍摄成展示视频附上)。成果要求比自治区 级大创项目成果高一等次。 2.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2)条件,且 满足(3)(4)(5)(6)条件的其中 2 项: (1)创业训练项目发展历程(时间为序的大事记,至少是项 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 — 14 — (2)创业训练项目材料完备,需提供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企业模拟运行报告、创业报告及团队分工合作情况。 (3)创业进展情况的分析报告(总结取得进展情况,提出继 续开展的合理计划;创业实践活动碰到困难难于继续实施的,应 进行案例分析,剖析原因;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 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4)入驻校内或校外创业孵化基地 3 个月以上。 (5)优秀的创业成果材料,如专利、版权、实物、模型、设 计、系统开发软件等。(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 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6)项目组成员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1 项(排名第一),或参加其他大 学生学科、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 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认定为国家级或省部级)中获得 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3.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2)(3)条件, 且满足(4)(5)(6)(7)(8)条件的其中 2 项: (1)创业实践项目发展历程(时间为序的大事记,至少是项 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 (2)创业实践项目材料完备,需提供项目的落地运营情况(如 固定办公场所、上下游渠道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等)、项目所 获风险投资意向、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分析报 告、项目市场反应分析报告、项目整体实践成果等。 — 15 — (3)需提供创业实践项目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工 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注册代码等。 (4)创业进展情况的分析报告(总结取得进展情况,提出继 续开展的合理计划;创业实践活动碰到困难难于继续实施的,应 进行案例分析,剖析原因;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 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5)需提供 6 个月财务运行资料。 (6)入驻校内或校外创业孵化基地 3 个月以上。 (7)优秀的创业成果材料,如专利、版权、实物、模型、设 计、系统开发软件等。(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 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8)项目组成员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1 项(排名第一),或参加其他大 学生学科、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 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认定为国家级或省部级)中获得 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三)所有获推荐立项资助的大创项目及团队,均须参加当 年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四)结题成果必须要与立项项目相关。项目所发表论文, 国家级项目须标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及项目编号,自治区级项目须标注“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其他相关成果,广西科技大学须为第 一承担单位。 — 16 — 第十七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结题: (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二)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项目管理合同书》 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的项 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再次申报大创项目的资格,情节 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大创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条 表彰与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 (一)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二)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可获得第二课堂 创新创业实践 2 学分。 (三)对于应届毕业生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成果(如企业 已采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明专利,在高质量科技期 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经学生所在学院(部)认定,并报学校 教务处审批通过,可获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四)优质大创项目申请入驻我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可优先 考虑。 — 17 — 第二十一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为合格,学校一次性认定指导教师 30 个教学工作量;自治区级、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为优秀, 学校分别一次性认定指导教师 50、80 个教学工作量。各学院(部) 须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学校设立“广西科技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 教师奖”,奖励在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 教师考核、职称晋升时,同等条件下获奖教师优先考虑。 (三)为国家级大创项目配套经费的指导教师,且项目按时 结题,在教师考核、职称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开展大创项目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纳 入二级单位年终绩效考核。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附则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部) 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 学院负责解释。原《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科大发〔2020〕21 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 18 — 2022 年 4 月 30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