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渝妇发〔2022〕39号-关于命名重庆市第二批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pdf

Disappoint゜10 页 247.329 KB下载文档
渝妇发〔2022〕39号-关于命名重庆市第二批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pdf渝妇发〔2022〕39号-关于命名重庆市第二批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pdf渝妇发〔2022〕39号-关于命名重庆市第二批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pdf渝妇发〔2022〕39号-关于命名重庆市第二批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pdf渝妇发〔2022〕39号-关于命名重庆市第二批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pdf渝妇发〔2022〕39号-关于命名重庆市第二批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pdf
当前文档共10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渝妇发〔2022〕39号-关于命名重庆市第二批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pdf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渝妇发〔2022〕39 号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命名重庆市第二批家庭教育创新 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妇 联、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 论述,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 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激发基层阵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工作的动力和活力,实践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有效模式, - 1 - 努力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妇联、市教 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荐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渝妇发〔2022〕26 号),决定联合命名第二批“重庆市家庭 教育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经各区县妇联组 织、教育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市妇联、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 特命名涪陵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 20 家单位(机构) (见附件 1) 为“重庆市家庭教育 创新实践基地”,基地有效期为 5 年 ( 2022~2026 年)。 各区县妇联、教育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 神与发挥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作用结合起来,按照《“重庆市 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 管理办法 (试行) 》 (见附件 2) 要求, 因地制宜采取务实举措,加强对基地的科学分类指导,强化动态 监督管理,以点带面推动家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指导 基地始终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更强的 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 正确理念和科学方法,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主题实践活 动,充分发挥基地实践育人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在培养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展现新作为、作 出新贡献! - 2 - 附件: 1.“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2.“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5 日 - 3 - 附件 1 “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共 20 个) 涪陵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沙坪坝区红岩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家长学校 九龙坡区二郎街道云泽路社区 南岸区东路社区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站 渝北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江津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铜梁区巴川街道正街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荣昌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丰都县包鸾镇龙井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垫江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重庆市渝中区东水门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蜀都小学 重庆市永川区社区教育学院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中学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第一小学 重庆市城口中学校 - 4 - 重庆市奉节县诗城路小学 重庆市石柱县示范幼儿园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州小学校 重庆两江新区西大附中星辰学校 - 5 - 附件 2 “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 (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命名基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 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 神,旨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持续健康发展。原则上全 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应从重庆市级基地中推荐产生。 第三条 基地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更有效地激发开展家庭教 育指导服务的动力和活力,着力实践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有效 机制和模式,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基地职责任务 第四条 引领家庭教育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立 - 6 - 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当地带 头营造立德树人家庭教育正确导向和注重家教的浓厚氛围。 第五条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 教育促进法》、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家庭教育工作规 划、《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 南》为指引,深入贯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 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按照市妇联、市教委等部门印发的家 庭教育工作规划等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制定家庭教育目标计划, 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根据儿童成长发展规律和家长需求常态化地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亲子实践活动,关注支持农村留守 儿童、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 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儿理念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 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活动中,注重及时总结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家庭、学校、社区联 动育人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条件成熟时将其作为制度机制确立下 来,形成家校社同育人的有效模式。 第七条 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自身特 色做法和有效模式,影响带动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每年 向妇联或教育部门上报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三章 基地日常管理 第八条 市妇联、市教委职责: - 7 - (一)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负责基 地建设的统筹规划、评审命名,并结合实地调研了解基地开展工 作情况。 (二)通过刊发简报、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及时总 结推广基地建设经验和特色做法,宣传推广基地探索出的家校社 协同育人模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动态管理,对推荐单位提出的不宜保留基地名称 的情况进行核准并作出撤销决定。 第九条 区县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一)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区县妇联、教育行政部门作为 基地推荐单位要根据命名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严格按照推荐条 件和推荐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的候选基地进行政治和 业务审核,确保整个推荐过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二)加强基地日常管理。对基地进行日常管理,及时了解 基地开展工作情况,如发现基地及基地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的相关政策等与基地条件不符的情况时,及时提出撤销基 地的书面报告,市妇联、市教委核准后,撤销基地名称。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基地 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每年 12 月底之前由各区县妇联汇总并 向市妇联和市教委报告本省基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 8 -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市教委基教处 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9 -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 10 - 2022 年 12 月 12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