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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文件 院行字〔2016〕36 号 商丘师范学院 关于颁布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提升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改进青年教师课堂教 学,学校决定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的 公开、公平、公正,发挥青年教师教学奖的正确导向作用,经学 校研究,同意《商丘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办法》) ,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6 年 4 月 14 日 —1— 附件 商丘师范学院 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改进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提升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 平,学校决定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的 公开、公平、公正,发挥教学奖的正确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竞赛目的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环节,是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最基本 方式。青年教师首先要做好课堂教学,通过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 赛评选青年教师教学奖,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引导 青年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加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 功训练,促进全校教师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通过竞赛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青年教师在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相互交流和学 习,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范式改革,并及时总结和发现青年教师 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经验与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提 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条 参赛范围 青年教师教学奖坚持全员参与、以赛代练的原则,凡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教龄满一年的一线专任教师均应参加比赛。 因出国留学、访学或在国内其他高校学习、做访问学者或因 休产假而不能参加竞赛的,须经所在教学部门批准;非上述原因 不参加竞赛的,当年年度考核和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均不得为 优秀。 —2— 双肩挑教师,可以按课程归口参加教学部门的初赛评选。 第三条 竞赛周期、奖励比例和等次 青年教师教学奖每三年(按自然年计算)举办一届,分教学 部门初赛和学校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学校按不低于实际参赛教师 20%的比例予以奖励,设一、二、 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 15%,二等奖占 35%,三等奖占 50%。 第四条 初赛 1.初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各教学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初赛评选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初赛实施方案,并报 教务处审核。初赛实施方案应包括教学单位评选组织机构及其职 责、应参赛教师名单、实际参赛教师名单、评选方式、评选程序 及时间安排等内容。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参赛教师的教案、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和课堂教学效果对每位参赛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出 综合成绩评定。课堂教学效果的评定采取对所有参赛教师集中听 课的方式进行,并指出其优缺点,进行具体教学指导。 4.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凡未 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初赛而直接上报参加决赛教师名单或组织工 作仅流于形式的,经查实后取消该单位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5.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具体名额根据各教学 部门上报的实际参赛教师人数的 20%确定,四舍五入,不足 1 人 的,为 1 人)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和二等奖共占 50%,三等奖占 50%,并将一、二等奖获得者推荐参加学校决赛,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不再推荐到 —3— 学校参加竞赛,由学校直接按三等奖给予奖励;但学校下达的名 额在 2 人及以下的教学部门,不再评选获奖等次,仅推荐成绩在 前的 1 人参加学校决赛,其余由学校直接按三等奖给予奖励。 初赛所有获奖教师(其成绩应为本教学部门实际参赛教师的 前 20%)的初赛成绩及其排名情况,应在本教学单位公示。 6.各教学部门应填写《商丘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奖课堂教 学竞赛决赛候选人推荐表》和《推荐决赛候选人汇总表》,连同 候选人的初赛成绩及其排名情况、课程教案等材料,统一报送教 务处。 7.各教学单位在初赛工作结束后,应向教务处提交本单位初 赛情况书面总结,包括初赛过程、评选方式、参赛教师的初赛成 绩和排名情况、以及竞赛活动对本单位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促进 作用及改进意见等,并附对每位“参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意见。 8.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将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教 学单位的初赛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决赛 1.教务处负责决赛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教学奖课堂教学竞赛评选委员会进行决 赛阶段的评选工作,评选出一等奖和二等奖。 竞赛评选委员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 会专家和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决赛可根据每届实际参赛教师的情况分组进行。 2.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青年教师教学奖课堂教学竞赛 决赛实施细则》,对竞赛评选委员会和候选人分组、决赛的形式、 —4— 决赛成绩评定依据和计算方法、各个奖励等次的具体名额、奖励 方式和奖金数额及加分规则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3.决赛内容包括评查参赛教师的教案和课件、学生评教、观 摩教学三个方面。 (1) 对参赛教师的教案和课件的评查由竞赛评选委员会进 行,并评定成绩。 (2)学生评教成绩采用参赛教师近三年(教龄不满三年的, 按其入校以来的)内学生网上评教的最高成绩,参赛教师在一年 内承担多课头而有多项学生评教成绩的,以最高成绩计算。 (3)观摩教学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观摩教学授课应说课与讲课相结合,其中,说课所说的教学 方法、教学手段等内容必须贯穿于课堂教学过程中。 竞赛评选委员会对参赛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4.决赛成绩由参赛教师的教案和课件评定成绩、学生评教成 绩及观摩教学成绩按 1:3:6 的比例综合评定。 5.参赛教师在竞赛学期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六条 评审结果公布与表彰 竞赛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 定。学校发文公布获奖者名单并给予表彰。 第七条 竞赛时间安排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初赛和推荐工作应于竞赛当年的 5 月 20 日前完成,决赛工作应于竞赛当年的 6 月 30 日前完成。 第八条 奖励办法 获奖者由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晋升职称时按学校有 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并且作为学校上报教学方面先进个人的参 —5— 考依据之一。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商丘师范学院办公室 —6— 2016 年 4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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