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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教发规函〔2020〕360 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 通知》(教发厅函〔2020〕43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今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一 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为从根本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 性,促进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上的 弄虚作假,各单位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统 计和依法治统水平。今年是《教育统计管理规定》颁布第三年,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规定》精髓,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着力做好统计试点工作。为更好地服务教育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启动了《教育事业 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填报试点工作,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推进。 三、扎实做好代码梳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 结合本地学校(机构)代码季度更新具体情况,对照《河南省教 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0 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 码年度标准梳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办发规〔2020〕166 号)的 相关要求,实事求是,扎实做好本地本校学校(机构)年度标准 代码梳理工作。 四、科学开展数据汇审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数据汇 总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精准把握工作时间节点,借助国家和省 级统计审核工具,科学高效开展本地数据汇总工作。为不断提高 全省统计数据汇总工作质量和效率,继续探索新的统计数据汇总 模式,鼓励各市际、县域之间按着自愿的原则自由沟通组合,开 展统计数据互查互审工作,充分进行统计工作交流。 五、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近期各级 政府统计部门都在为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做准备,河南省第 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联合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河南省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人普办字〔2020〕34 号)、 《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河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微视频征 集活动的通知》(豫人普办字〔2020〕33 号)等文件,请各单位 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 — 2 — 今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单位要以高度的 责任感,本着对教育负责的态度,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确保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正常工作经费,按照属地统计原则,科学谋 划,统筹安排好本地校级统计调查表印制、统计业务培训、代码 信息梳理、数据汇审、专题分析等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全省教育 事业统计调查工作。 2020 年 8 月 24 日 (主动公开) — 3 — 教发厅函〔2020〕4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收官之 年,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收官之年,教育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深入推进教育统计制度落地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 服务水平,为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质量 统计保障。现就各地切实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工作通 知如下。 一、持续落实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 为迎接全国第二轮统计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 4 — 2019 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 9 个省(区) 和 2 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第一轮统计督查。根据《防范和惩治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每五年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常规督查全覆盖。各地 要以迎接统计督查为重要契机,持续做好《统计法》 《统计法实 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 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教育统计工 作现代化水平。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4 号,以下简称《规 定》)是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保障。《规 定》颁布两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教育统计 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要继续做好宣传解读,及时总结《规定》 实施中好的经验做法,鼓励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确保《规定》各项条款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好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学校(机构)代 码管理办法 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是教育统 计工作的基础制度。为落实中央“六稳” “六保”工作要求,适 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在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统计中增 加了“第二学士学位”的分类,在普通专科招生统计中增加了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等四类 — 5 — 人群的分类;更新了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增加了 有关“民办学校许可证”的录入信息(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1、2), 请各地遵照执行。 今年,我部从全国随机抽取了 31 个学校作为样本,进行数 据质量分析。从分析的情况看,数据质量总体较高,但一些学 校存在不同形式的填报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相关数据质 量分析报告将于近日发至各省,请就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核 查,举一反三,结合今年统计工作部署,强化统计培训,并视 情况对其他学校开展抽查,确保各地各校准确理解指标内涵, 正确使用系统软件,切实提高数据源头质量。 三、着力完成好教育统计改革试点任务和专项工作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教育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网络报送的总体部署, 借鉴相关部门经验,结合教育实际需求,经广泛调研,专家论 证,我部编制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表式及 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3),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网络报送的试点任 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将此作为丰富统 计数据、改进统计方式、关联统计台帐、优化统计服务、建设 统计队伍的重要抓手;各级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起 责任,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为教育事业统计全面实现网络 报送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 6 — 同时,今年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 国力调查,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工作。人口 状况和教育发展紧密相关,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当地政府的有 关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四、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教育统计各项工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各地要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保证 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流程、创新模式、制定 预案,统筹安排好教育事业统计培训、核查、汇总、审核等各 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生产工作不断不乱,为战胜疫情,为教 育系统“圆满收官”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五、具体要求 (一)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教育事业统计季 度调查表(试行)》、教育事业统计有关标准等文本,教育统计 管理信息系统(含网络报送系统)、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 系统等软件,以及相关培训 PPT 课件已上传至“中国教育统计 网”(http://www.stats.edu.cn)和“全国教育统计在线学习 平台” (http://fudan.kmelearning.com), 请各地自行下载使 用。 (二)各地要严格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结合《教育 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要求,按时审核上报,定期入库; — 7 — 新建、撤销、合并学校(附设班),变更学校名称、举办者、办 学类型等关键属性,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正式文件,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审核。 (三)为统筹做好服务咨询工作,我部通过邮箱、QQ、电 话直接解答各地各校关于统计系统应用、网络报送等技术性问 题;其他问题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渠道,根据我部 培训内容和各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解答,同时,请做好基 层的建议意见收集工作,定期汇总报送我部。咨询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如下: 1.技术支持 联系人:魏 鹏 电 话:010-66096365,66092218 邮 箱:sjc_soft@moe.edu.cn; QQ 客服:144516706 2.统计业务 联系人:靳振华 电 话:010-66097591 邮 箱:tjc@moe.edu.cn 附件:1.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2.2020 年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内容 及录入要求 — 8 — 3.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8 月 13 日 — 9 — 附件 1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 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经过需求整理、司局调研、专 家研讨、学校考察、实测填报等环节,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调 查制度做了如下修订。 一、《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修订 312 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 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 号)精神,《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 知》 (教高厅函〔2020〕9 号)提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据此,在“高基 312 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表中,恢复填报“第二学士学位”学 生类别,填报招生数,填报说明相应修改。 二、《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新增 333 表 为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掌握学生变动情况,统一基础教 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式,新增“高基 333 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增加相应指标解释、填报说明、 — 10 — 校验关系。 三、《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新增 342 表 为落实 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的有 关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新增“高基 342 普通专科招生中其他情况”表,体现“退役军 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的招生类别,增 加相应指标解释、填报说明、校验关系。 — 11 — 附件 2 2020 年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更新内容及录入要求 根据《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经过需求整理、司局调研、专家 研讨、学校考察、实测填报等环节,2020 年学校(机构)代码管 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做了更新,具体内容和 填报要求如下。 一、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内容及录入要求 民办学校(机构)新增“《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相关信息,包括“许可证号”“许可 证有效期至”“无有效期内许可证原因”等指标项。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机构),需补充填报“许 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至”信息,并上传 PDF 格式的“许可证副 本”。 无《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机构), 需选择“无有效期内许可证原因”: 1.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及时申请换证; 2.办学许可证遗失或损毁未及时申请补办; 3.其他原因(需要详细填写原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 12 — 的通知》 (教发厅〔2013〕5 号)中关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 作有关要求,相关指标由民办教育管理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共同 确定后上报。 二、《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中增补信息 《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中增加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举办者详细名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民办学校 法人属性、营利性民办学校全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项。取 消办学类型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举办者代码、属地管理部门代 码、学校所在地名称、学校所在地代码信息项,详见附表。 — 13 — 附 表 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 类型:口设立口修改口撤销口合并 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学校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注:此项新设立学校无需填写 被合并学校填写 合并到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并 到 学 校 代 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学校名称 办学类型名称 法人和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举办者名称 举办者详细名称 属地管理部门名称 是否少数民族学校 性质类别 小学入学年龄 小学规定年制 初中入学年龄 初中规定年制 — 14 — 原内容 变更后内容 新设立内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民办学校法人属性 营利性民办学校全称 业务职能部门意见: 业务职能部门名称(盖章): 日期: 年 签 字 月 日 签 字 月 日 代码管理部门意见: 学校代码管理部门名称(盖章): 日期: 年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5 — 附件 3 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 2020 年 7 月 — 16 — 目 录 一、总 说 明 ................................. 18 (一)调查目的 ............................... 18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 18 (三)调查内容 ............................... 18 (四)调查方法 ............................... 18 (五)调查频率和时间 ......................... 18 (六)组织实施 ............................... 19 (七)填报要求 ............................... 19 二、报 表 目 录 ............................. 20 三、调 查 表 式 ............................. 21 (一)学生变动情况表 ......................... 21 (二)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 22 四、主要指标解释 ............................ 24 (一)教季 01 表:《学生变动情况表》 ............ 24 (二)教季 02 表:《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 24 — 17 —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学生情况,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 策提供支撑,服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照《教育 统计管理规定》,制定本表。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由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 构)、普通高校等学校填报。 (三)调查内容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普通本专科、 全日制研究生学生变动情况和死亡主要原因。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调查频率和时间 调查报告期为季报。 调查时间:第一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 1 月 16 日至本 年 4 月 15 日;第二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 4 月 16 日至本年 7 月 15 日;第三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 7 月 16 日至本年 10 月 15 日;第四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 10 月 16 日至次年 1 — 18 — 月 15 日。 各省份报送截止时间为上述季度结束后 15 日(截止时间分 别为 4 月底、7 月底、10 月底和次年 1 月底)。 (六)组织实施 1.由教育部统一布置,启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二 期)”,采取网络报送形式(https://202.205.185.196:8000/)。 2.季报工作流程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布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 的方式。调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育厅(教委)负责,经各地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部。 3.教育部负责全国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七)填报要求 1.学校季表信息应来源于学校行政记录或统计台账。 2.填报时,要遵循“主体校统计原则”,附设班学生信息均 由主体校填报。 3.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各项条款,按照本套调查表的指标定义和填报说明认真填报。 4.首次填报为 2020 年统计第三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 7 月 16 日至本年 10 月 15 日,期初报表在校生数填报 7 月 15 日的 数据。 5.为保障季度调查工作顺利开展,需按时完成每个季度的学 校机构代码更新与审核。 — 19 —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教季 01 表 学生变动情况表 教季 02 表 — 20 — 在校生中死亡的主 要原因表 报告 期别 季报 季报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小学、教学点、初级 通过网络报送形 中学、职业初中、九 年一贯制学校、高级 各省(自治区、 式上报教育部,各 中学、完全中学、十 直辖市)教育行 省份报送截止时 间为每季度结束 二年一贯制学校、中 政部门 后 15 日。 等职业教育学校(机 构) 、普通高校。 4 5 三、调 查 表 式 (一)学生变动情况表 学校标识码: 学校名称: 表 号:教季 01 表 制定机关:教育部 202 编号 期初报 表在校 生数 1 合 计 2 甲 乙 小学 01 初中 02 高中 03 中等职业教育 04 普通专科 05 普通本科 06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07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08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说明: 审核关系 列2=列3+列4+列5+列6 列7=列8+列9+列10+列11+列12+列13+列14 列15=列1+列2-列7 年第 增加学生数 招 复 转 生 学 入 3 4 5 季度 其 他 6 合 计 7 联系电话: 毕 业 8 减少学生数 结 休 退 死 业 学 学 亡 9 10 11 12 转 出 13 期末报表 在校生数 其 他 14 填报日期:20 15 年 月 日 — 21 — (二)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学校标识码: 学校名称: 表 号:教季 02 表 制定机关:教育部 202 年第 季度 社会 安全类 房 坠 打 校 刑 屋 楼 中 爆 火 架 园 事 倒 坠 毒 炸 灾 斗 伤 案 塌 崖 殴 害 件 5 6 7 8 9 10 11 12 事故灾难类 编号 甲 小学 校园内 校园外 初中 校园内 校园外 高中 校园内 校园外 中等职业 教育 校园内 校园外 — 22 —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合 拥 计 溺 交 挤 水 通 踩 踏 1 2 3 4 自然灾害类 山 体 滑 坡 13 其他 泥 龙 传 洪 地 暴 冰 雪 自 猝 其 石 卷 染 水 震 雨 雹 灾 杀 死 他 流 风 病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普通专科 13 校园内 14 校园外 15 普通本科 16 校园内 17 校园外 18 全日制硕 19 士研究生 校园内 20 校园外 21 全日制博 22 士研究生 校园内 23 校园外 2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 审核关系 列1=列2+列3+列4+...+列23+列24 行01=行02+行03 行04=行05+行06 行07=行08+行09 行10=行11+行12 行13=行14+行15 行16=行17+行18 行19=行20+行21 行22=行23+行24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 23 —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教季 01 表:《学生变动情况表》 1.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 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 生数。 4.结业生数:在学历教育中是指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 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 不合格而未达到毕业要求,未取得毕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学 生。 5.休学:是指因身体状况需要,经学校同意暂时离开学校, 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6.复学:是指因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回到学校继续学 习的学生。 7.退学:是指因故中断学业、放弃学籍的学生(包括办理退 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8.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 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出。 (二) 教季 02 表:《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 24 — 1.打架斗殴:是指由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造成的死亡。 2.校园伤害:是指由于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伤害造成的死亡。 3.刑事案件:是指由于外来人员入侵,在校园及校园周边实 施犯罪造成的死亡。 — 25 —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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