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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入园管理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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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入园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以下简 称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江 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园区实 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入驻大学科技园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企业入驻评审委 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入园企业的评审,评审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 。 第四条 深入推进“校园融合” ,将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集现 代建筑、环保科技、智能制造、现代服务、文化产业、能源经济、 软件信息技术等七大产业平台为布局的科技产业园,形成高知型 人才汇聚,产学研高度统一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具有学校鲜明 特色的科技产业园。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入驻企业原则上从事现代建筑、环保科技、智能制 造、现代服务、文化产业、能源经济、软件信息技术等产业且符 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 1. 外来企业入驻,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本(原 则上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有自主研发、自主发展或自我发 展能力,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园区的产业结构要求,近三年企业发 展规划切实可行。评审标准:上一年实际产值达到 150 万元,财 政税收达到 8 万元。在办公场地发生冲突的条件下,采取会计年 度企业缴纳税收末位淘汰的制度实施。与学校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且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优先考虑。 2. 教职工企业入驻,教职工应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 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人事处相关管理规定,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 申请入驻。创办企业教职工应具有相关科研成果、相关专利或其 他技术,可以投入应用领域并能产生初步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且 该技术或成果没有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3. 校友企业入驻,校友企业与学校在科技研发、学生实习 和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有密切合作。 4. 在校生创业,申请入驻的大学生应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创业项目在校内创业孵化一年以上,具备创 造一定经济效益的发展前景,注册为企业后,经创业创新学院考 核批准,可以申请入驻。 5. 其他具备孵化条件的新创办企业、早期创业项目,经评 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可以入驻。 6. 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提供商务、融资、信息、税务、 市场、法律咨询、专利申报、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 2 第六条 入驻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 作场地范围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入园企业要在 2 个月内办理 完成注册地变更。 第七条 入驻企业能为学校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提供便 利条件。自主研发项目的应做到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第八条 入驻企业自身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 入驻企业研发、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各 项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 第十条 入驻企业必须遵守大学科技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 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每年必须缴纳企业保证金,外来企业入 驻,要求缴纳企业保证金 2 万元,教职工和校友企业入驻,应缴 纳企业保证金一万元。 第三章 入驻所需材料及程序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申请入驻材料 1.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申请表》;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团队)的简历; 3.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 证一体)原件及复印件; 4.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 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 3 表附注等; 5. 企业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6. 新创办企业和早期创业项目需提交公司发展规划或创业 计划书; 7. 大学科技园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入驻程序: 1. 入驻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驻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 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3. 由大学科技园上报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4. 通过审批的入驻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与大学科技园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 入驻企业正式入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近三年大学科技园租金(管理费)收取标准:南 面或东面房间为 32 元/㎡/月(建筑面积) 、北面或西面为 28 元 /㎡/月(建筑面积),物业费按 5 元/㎡/月收取,水电费按实 际发生及校内价格标准收取。待园区成熟完善后再对价格进行适 当调整。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应一次性缴纳半年租金和物业费,水电 费每月按实际发生收取。 4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享受省、市、区制定的与大学科技园相 关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鼓励有市场影响力、能够提升园区形象的标杆性 企业进驻,大学科技园给予企业一定的房租补贴,具体认定和补 贴办法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 第六章 评估与奖惩 第十八条 大学科技园从科研合作、现场管理、安全管理、 沟通协作等方面对入驻企业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九条 定期评估,每年一次。 第二十条 评估结果报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并以书面 形式予以公布。依据评估结果,评选产生的优秀入驻企业将予以 重点支持并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入驻企业将责令退出大学科 技园。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期满退出:入驻企业协议期满的,应到科 技园公司办理退场手续,需要继续入驻的重新填写申请表,按照 第三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自动申请退出:入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 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 企业须提前三个月向科技园公司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 5 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第二十四条 责令退出: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科 技园公司发出《退出通知书》 ,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大学科 技园: 1. 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 入驻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 用场地开展与其经营范围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 (让) 、挪作它用的; 3. 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4. 严重影响园内秩序的; 5. 提供运营、财务等相关虚假材料的; 6. 其他不适宜在大学科技园继续经营的。 相关驻园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须自行 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园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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